刘家夫妇转了一圈儿,越来越感到阴森,拜求告辞,白发妇人也不说话,唯笑而已。及至五更,刘家夫妇在恍惚中回到家了。
过了几个月,白发妇人再次出现,说:“我家女儿就托付给您了。”
刘积中这一次怒了,用枕头击之,说:“恶鬼!安敢如此扰人?”
妇人随枕而灭。
当天夜里,刘妻旧病复发。刘只得再次乞求,但那白发女鬼却没出现。没两天,刘妻就病重去世了。随后刘的妹妹也得了跟嫂子一样的病,心痛不已。刘大恐,欲搬家躲避,但更怪异的事出现:家中的一切东西都仿佛被死死地粘在原处,哪怕是一只鞋也拿不起来。刘更恐,请法师驱鬼,但了无成效。
这一日,刘积中正在翻药方,婢女小碧从外面进来,垂手缓步,不像女孩,喊刘小名:“刘四!记得以前的事吗?省躬我最近从泰山回来,路逢夜叉抓着你妹妹的心肝在空中飞行,我设法夺之。”于是举袖,袖内生风,直冲帘障,里面似乎有东西在蠕动。
刘大惊。省躬,即杜省躬,与他一起考中进士,如何记不得?
只是他怎么附体于小碧身上?刘积中遂请之入堂,“小碧”与刘积中对坐,共忆往事,举止笑语与杜省躬别无二样。过了一会儿,“小碧”说:“我还有事,不能久留。”执刘手潸然泪下,刘也悲伤不已。随后“小碧”倒地,及觉来,对刚才发生的事一无所知。但自此后,刘的妹妹也安然无恙了。
故事中,除白发妇人惊现灯影中外,最令人震恐的桥段是刘家夫妇去那妇人宅中所看到的众死人的场面。故事最后,峰回路转,在老友的帮助下,刘家妹妹化险为夷,但其妻子却再没活过来。
故事在最后,点明是夜叉作怪。
夜叉是佛教中的形象,相貌凶恐至极,一说为护法神之一,又说为作孽之人下地狱后所化。细说来,夜叉分为地夜叉与飞天夜叉两大类,后者的特点是善于飞行,一如本故事中的夜叉。
夜叉虽然可以幻化为人形,但在飞的时候,却只能恢复原形。这是有依据的。段成式有位朋友叫丘濡,据他说,汝州旁县,在德宗贞元年间(公元785年~805年),走失了一名少女。几年后才还家,告诉家人自己被一化为美男的夜叉掠到一古塔上,“经年,女伺其去,窃窥之,见其腾空如飞,火发蓝肤,磔磔耳如驴焉,至地乃复人矣……”按少女的目击,“其物在空中不能化形”。
上面说到的是飞天夜叉。那么地夜叉呢?
江南有吴生,曾游会稽即现在的浙江绍兴,邂逅一刘氏女,姿容艳绝,温柔可人,遂纳为妾。中间的生活可以忽略不计。只说几年之后,吴生为官,赴雁门郡即山西太原北部的一座县城赴任。刘美人最初以温柔著称,但到北方后,性格大变,十分暴烈。一天,部下送来一头鹿。在吴生窥视下,刘美人来到庭中,双目圆睁,容貌大变,裂鹿而食。当吴生招呼人持兵器而来时,刘美人赫然化为夜叉奔走而去。
实际上,在唐人看来,夜叉即厉鬼。前面写到的望苑驿厉鬼,从其体貌特征看,极有可能就是夜叉。
很多时候,虽然鬼怪并称,但两者形态完全不同。鬼,为死人所化;怪,亦妖或精,是动、植物或其他物件受天地灵气而修炼成人形。下面的乌郎与黄郎,跟刘积中故事中的夜叉一样,也幻化出于灯影,但已经属于精妖作怪。
汾州有姚司马,宅旁傍小溪,有二女去垂钓,天色晚,仍无收获,收竿之际,忽觉鱼竿发坠,各钓上一条东西,一个像鳣鱼而身上有毛,一个若鳖鱼而头上长腮(“若鳣者而毛,若鳖者而腮”)。二女觉得好玩,就将其带回家,养于池中。
几天过去,家人发现二女精神似乎有些恍惚。半年后,她们的病已是很重了。一天晚上,姚家人在灯下玩牌,“忽见二小手出灯影下,大言曰:‘乞一钱。’”
家人惊,因而呵斥。
此时,灯影下又传来声音:“我是你家女婿,安敢无礼!”
那二怪一叫乌郎,一称黄郎,常自灯影下伸出手来与姚家人嬉戏。
当时,大臣杨元卿任汾州刺史。依此来看,上面的故事应发生在唐宪宗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以后。前一年,李愬雪夜入蔡州,平息了淮西藩镇之叛。叛乱平息后,时任左金吾卫将军的杨元卿向皇帝说:“淮西甚有珍宝,我深知,若派我去,一定会给您带回很多来。”
宪宗答:“我平息藩镇之乱,是为使国家统一,并为民除害。今贼已平,我心中的愿景已达成,你就不必再提什么珍宝的事了。”
随后,贬杨元卿为汾州刺史……
姚司马在杨元卿幕府中做事,二人有旧交。姚司马将家中的凶怪之事告诉了杨元卿,后者利用自己的关系从长安请来了一个叫瞻的法师。
瞻法师善除魅去病,在长安很有名。到汾州姚司马家,看到二女后,直呼:“凶怪已作孽多时!”
随即布置法坛,以绳为界,烧符扬剑,又设血食与酒,以诱其怪。
夜半时分,姚司马庭院中,突然出现一只黑影,形如牛,欲喝所设之酒。瞻法师挥剑刺之,其物血流如注。瞻法师带人循血追赶,到后屋墙角,见一黑物,身上有毛,喘气不已,正所谓乌郎。当即用火焚之,大女遂病愈。
当夜,外面风雨交加,门庭之外似有哀声。
次女依旧在病中。瞻法师来到该女面前,“瞻偶见其衣带上有一皂袋子,因令侍奴婢解视之,乃小龠也。遂搜其服玩,龠勘得一篑,篑中悉是丧家搭帐衣,衣色唯黄与皂耳”。瞻法师偶见次女衣带上有个袋子,解开看,是一支殡葬时用的龠笛。搜寝室,发现一个筐,里面装的竟全是丧衣,衣色有黄色与黑色两种。
瞻法师将归京城。
因为按他的说法,另一妖魅黄郎已隐匿,不易捉拿。
姚司马次女的病虽见好,但仍没有完全康复。一年后,姚司马罢职入长安,第一个就去拜访了瞻法师,求其将次女的病彻底治好。瞻法师也表示时机已到,于是面向汾州,闭目念咒。
十天后,远在汾州的姚司马次女的臂上肿胀如瓜。
瞻法师在长安用针凌空虚刺,姚司马次女臂上之肿块淌出黄血,滴到地上,慢慢形成一异形,似鱼非鱼,扭动不止。家人拿盆覆盖,再用泥糊住缝隙。三天后打开,其怪如铁,不再动,家人用油煎杀。
它就是黄郎吧。
到最后,我们也不知道乌郎与黄郎是什么所化。
相比之下,黄郎似更狡猾,或者说道行更深一些,居然藏到了女孩的皮肤里。从这个细节看,似乎是蚂蟥一类的东西成精。但按最初的描述,它们又有鳃有毛,终令人坠五里雾。
这妖缠女孩的故事,在陕州也发生过一次。
当地村人田氏掘井得一树根,大如手臂,皮如茯苓,味似白术。田家将该物置于后堂佛像前,后来渐渐把这事忘记了。田家有女田登娘,十六七岁,一日黄昏,入后堂供奉香火,突觉身后有脚步声。一个多月后,田父同样发现女儿精神恍惚。又过了一段时间,已是春天,田父发现去年掘得的那段树根般的东西竟冒出新芽;与此同时,田登娘有孕在身了。过了几天,一行脚僧留宿田家,欲入佛堂休息,发现其门紧闭,仿佛有人顶着,施法将门打开后,见有物直飞云霄……
暗夜卖油人
江淮有何亚秦,力大无穷,“过蕲州,遇一人,长六尺余,髯而甚口,呼亚秦:‘可负我过桥。’亚秦知其非人,因为背,觉脑冷如冰,即急投至交牛柱,乃击之,化为杉木……”回到长安,有宣平坊社区,为王公显贵集聚之所,在各坊区中赫赫有名。
这个夏天,宣平坊出现了一件怪事:每到傍晚,在坊口,会出现一个卖油人,其头硕大,皮肤甚白,言语不多,他卖的油,不但鲜美,且价格便宜,受到各豪门家厨师的青睐。
随后,又发生了一件事:“京宣平坊,有官人夜归入曲,有卖油者张帽驱驴,驮桶不避,导者搏之,头随而落,遂遽入一大宅门。官人异之,随入,至大槐树下遂灭。因告其家,即掘之。深数尺,其树根枯,下有大虾蟆如叠,挟二笔錔,树溜津满其中也,及巨白菌如殿门浮沤钉,其盖已落……”
一天晚上,一官员夜宴回家,辗转街巷,四周僻静,前面突然出现一个人,戴着毡帽,赶着毛驴,驮着两个油桶,见官员后,并不躲避。如你们所想,正是卖油人。官员的侍从上前呵斥,对方也不理会,侍从大怒,手搏卖油人,哪知手刚碰到他的脑袋,那脑袋就落地,滚入旁边的一处大宅门。
官员一行人大惊,带侍从跃门而入,见那脑袋滚到一棵大槐树下,便消失了踪影。
官人征得该户人家的同意,进行挖掘。掘数尺深,已见树根,根旁有一只因害怕正在哆嗦的蛤蟆,它的身边有两个笔匣,里面尽是槐树的津液。旁边,有一巨型白蘑菇,蘑菇盖已落。原来,那蛤蟆就是驴,笔匣就是油桶,白蘑菇就是卖油人。
故事虽小,亦不曲折,但颇有情趣:遥远的唐朝,夜深的长安,可爱的怪物,在曲折的街巷间卖油归来。想必它们也有自己的生活,也有自己的世界,也喜欢过安康的日子,所以当被人发现时很害怕。
志怪之异,多半涉及鬼、妖。相对而言,前者更恐怖。因为妖,不过是动、植或其他物件修炼成人身,虽也令人生畏,但由于其真形顶多是一只狐狸或一朵牡丹甚至一件家具器皿,所以在想象的空间中面目不会太狰狞。但鬼就不好说了。在中国古代,鬼的最初定义来自《礼记》中的“祭义”篇:“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鬼是人死后的形象,本身是非常迷糊的,也就给人想象空间,哪怕那鬼仅仅是个孩子。
举个例子:
大和三年,寿州虞侯景乙,京西防秋回。其妻久病,才相见,遽言我半身被斫去往东园矣,可速逐之。乙大惊,因趣园中。时昏黑,见一物长六尺余,状如婴儿,裸立,挈一竹器。乙情急将击之,物遂走,遗其器。乙就视,见其妻半身。乙惊倒,或亡所见。反视妻,自发际眉间及胸有璺如指,映膜赤色,又谓乙曰:“可办乳二升,沃于园中所见物处。我前生为人后妻,节其子乳致死。因为所讼,冥断还其半身,向无君则死矣。”
在这个故事里,夭折婴儿的鬼魂来找继母算账,并竖着劈下其身体的一半。除了场景的惊魂外,更多所猜想当是亡婴的形象。所以说,在这个世界上,最可怕的东西,还是来自人类自己。
但而跟鬼相比,动物尤其是植物化身的精怪就温暖多了。而且,在唐人笔下,没什么物件不可以成妖:“宝历二年,明经范璋居梁山读书。夏中深夜,忽听厨中有拉物声,范慵省之。至明,见束薪长五寸余,齐整可爱,积于灶上,地上危累蒸饼五枚。又一夜,有物叩门,因转堂上,笑声如婴儿。如此经二夕。璋素有胆气,乃乘其笑。曳巨薪逐之。其物状如小犬。璋欲击之,变成火满川,久而乃灭。”在这里,实际上是火焰幻化为精妖。
再如,“华阴县东七级赵村,村路因水啮成谷,梁之。村人日行车过桥,桥根坏,坠车焉,村人不复收。积三年,村正尝夜度桥,见群小儿聚火为戏。村正知其魅,射之,若中木声。火即灭,啾啾曰:‘射着我阿连头。’村正上县回,寻之,见败车轮六七片,有血,正衔其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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