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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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 第16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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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共 67258 人。公元 512 至 515 年之间,寺院又增长一倍多,到了北魏王
朝的末年寺院达 30000 座之多,僧侣总数 200 万人。南朝在此时期的统计数
字则要少得多;寺院的数字约在 1768 到 2846 座之间,僧尼数目约在 24000
至 82700 人之间。
在北方,僧侣数目的大量增长引起了越来越严重的腐化现象。和尚们中
间兴起了经商热和高利贷行为;企图逃避赋税和兵役的伪滥僧越来越多。拉
帮结伙的佛教伪滥僧是北魏末年的一大灾祸。据记载,公元 402 至 517 年之
间至少有九起被佛教徒引发的农民叛乱。②这种叛乱可能是由一些目不识丁的
和尚发动的,他们把自己视为弥勒佛转世,或弥勒佛的先驱,或者是想要创
建太平盛世的一个新王朝的开国之君,象汉末的道教叛乱者那样。和黄巾军
一样,这些佛教徒帮伙是军事和宗教组织,按杀敌——即魔鬼(Māra)——
的多寡而给予武士以佛教等级中的相应名号。
叛乱者不仅反对政府,也反对依附政府的教会。寺院被劫掠,僧官被困
扰。毫无疑问,叛乱者的被激怒是因为甚至这个非汉人政府也在搞苛捐杂税,
这些外夷贵族也在搞豪华建筑作为敬神的表示,而这就意味着人民的赋税和
徭役的增加。洛阳的寺院充塞着财富,①公元 6 世纪初年在洛阳附近建造的龙
门佛窟是为新的首都服务的,正象云冈佛窟是为山西的旧首都服务一样;这
些佛窟中的雕刻显示了多么挥霍无度的气概。据说,在公元 518 年,洛阳超
过三分之一的地面上布满了佛教建筑物。16 年以后,北魏王朝便覆灭了。
几经变化之后,中国北部分成了两个新的外夷王朝:东为北齐(公元 550
—577 年),西为北周(公元 557—580 年)。北周都长安,因迫害佛教而知
名,这被称为第二次“法难”(公元 574—576 年)。北周的武帝(公元 561
—578 年在位)希望自己比汉人更加汉人,他想给儒、释、道三教排个队,
并组织了一次关于这个问题的各教共同参加的会议,它的记录已留传至今。
佛教的主要反对者有已被开除僧职的卫元嵩,他想借拥护儒教来达到自己升
迁的目的;还有一个反对者为道士张宾。这种情况很象北魏王朝时代的公元
446 年,那时反对佛教的汉人联合起来博取一位外夷君主的欢心;后来在公
元 13 世纪蒙古人的统治时代也有类似的情况。
公元 573 年,皇帝宣布支持儒教。佛教徒被贬到第三位,他们提出了抗
议。第二年他们又被禁止进行活动。僧尼必须还俗;他们的建筑物、圣像和



① 关于僧秪户和浮图户,见热尔纳:《5—10 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 95—101 页。
② 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篇》,第 247—285 页;戴密微:《佛教研究选集》,第 271—273
页。
① 关于北魏时期洛阳的佛教,见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 158—165 页;塚本善隆:《魏收的
释老志》;横超慧日:《北魏佛教研究》(京都,1970 年);W。F。J。詹纳:《洛阳的回忆:杨玄之与湮没
无闻的京城(493—553)》(牛津,1981);杨玄之:《洛阳伽蓝记》,王伊同译(普林斯顿,纽泽西,
1984)。
 



经籍被销毁;他们的货物被没收。甚至道教也未能幸免于被排斥。②当北周于
577 年破灭了北齐以后,此举波及整个中国北方。大量僧尼被勒令还俗,其
数达二三百万人。直到 578 年武帝死去以后才废除这道禁令。三年以后,即
581 年,他的王朝被隋所取代;这个新王朝是北周的高级官员所建立的,他
是汉人,但婚媾于有外夷血统的一个佛教徒。他本人生于一座寺院内,由一
位尼姑所抚养,他很快又重建了佛教,并依靠佛教的支持重新统一了中国。
在中国南方,没有发生象北魏和北周那样大规模迫害佛教的事情。这里
的佛教社团要小一些,也不准备以叛乱向国家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挑战。但是,
北方的叛乱使我们大致了解大多数信佛教的居民用什么形式起事,但其详我
们迄无所知。那时的碑铭和敦煌发现的手稿也对人民的信仰有所揭示。我们
在还愿的铭文中看到,那些奉献佛像的人都祈求在弥勒佛的天上——或者后
来是在阿弥陀佛的净土——得到超生,不仅为了他们自己,根据回向①之说,
而且也是为了他们的亲属、祖先,甚至也是为了全人类。
突出祖先,这是地道的中国人的做法。也有一些地方的社团是由一个和
尚主持它们的活动。信徒们可能聚集在一起制作圣像,抄写经文,给香客布
施或为他们的同道出资做殡葬法事;或者他们甚至用道教的守斋名义聚会在
一起;虽然这些活动应该是素食,但他们往往大吃大喝,和道教的守斋一样。
②这种社团活动也称为“社”,这个名词是指佛教以前的古代的土地神和农民
社团聚集在这里敬拜的社稷坛;我们在这里又看到了一种古代中国的制度仍
然在佛教环境中留存的情况。③法术也还在民间的信仰中起重要作用。许多和
尚有法术,并变成了传奇人物。比如,宝志(公元 425—514 年)就以他的奇
特行为被称为“神僧”而知名于建康(极象唐代的禅宗大师们)。他被认为
是救苦救难的观音(Avalokite■vara)的化身,后来他才变成了对死者的崇
拜的守护神。①
公元 6 世纪,北方兴起了一个千年至福运动;这是一种外教,即隋代和
唐初极为流行的三阶教。②这是一种印度的传统,它主要按照《妙法莲华经》
的说法把佛教的人世演变分为三级或三个连续的时期:正法时期、象法时期
和末法时期。③不能肯定的是,每一个时期到底是 500 年还是 1000 年(甚至
末法时期是一万年),而且根据正法的最后代表释迦佛“涅槃”之绝对日期
来算也有不同的算法。
据说有一位慧思和尚(公元 515—577 年),生于北魏时期的河南,后来
流寓南方的湖南,他第一次提出了末日即在眼前的想法。他把末法时期的开


② 关于北周排斥佛教的问题,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概说?中国篇》,第 29 页以下;陈观胜:《中国
佛教的历史考察》,第 186—194 页;以及《论对北朝反佛教运动负责的几个因素》。
①  “回向”,即 prinmn。
② 见下文。
③ 关于“社”的问题,见热尔纳:《5—10 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 251—269 页;以及戴密
微:《近期敦煌的研究》,载《通报》,56(1970 年),第 17—18 页。
① 牧田谛亮:《中国近世佛教史研究》(京都,1957),第 31—38、55—56 页。
② 矢吹庆辉:《三阶教研究》(东京,1927);以及横超慧日:《中国佛教研究》,第 283 页;矢吹庆辉:
《三阶教教义与日本佛教》,载《东京帝国大学宗教学教授讲座设置二十五周年纪念集》,庆祝委员会编。
(东京:《先驱报》,1954),第 353—361 页。
③ 此即“正法”(sddhrm);“象法”(prtirūpk…dhrm);以及“末法”(p■cim…kāl),即“最末时期”。
 



始定在公元 434 年。公元 574—578 年北周的迫害佛教的运动可能助长了这个
教派人数的扩张。它的真正组织者是信行(公元 540—594 年),也是出自河
南的一位怪僧,他在 589 年被隋王朝邀请到了长安。可是,隋王朝马上就谴
责了他的教派,所以它很快转入了地下并有搞颠覆活动的迹象,特别是它认
为政府应对法律的败坏负责,而且它变得异常地富有。因为按照信行的劝告,
这个教派的成员都奉献财物来建立不可剥夺的“无尽藏”,以备正法的第二
位佛祖弥勒佛到来时用。这些宝藏成了私人资本主义的种子,同时由于六朝
末年货币和商业经济的增长,国家是不能容忍这种发展的。唐王朝也可能严
厉地对付这个教派,并且可能有几次没收了它的货财。
对于唐代的民间佛教的形式我们知道得多一些,但是可以肯定,它们的
起源都在南北朝时期。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各宗派在唐代已或多或少地形成
了制度化的形式。它们也发源于南北朝,①当然在南北朝时期它们仅仅是一些
偶然聚集在某些外国或中国大师周围的佛教社团而已。另外也有一些社团专
门研习某一部特别译经,例如对鸠摩罗什的“三论宗”,或是对菩提流支和
勒那摩提的“十地经论”(地论宗)的注疏,或是对真谛的摄论宗的注流均
有研习;另有一些人则更专注于研习寺院的纪律(vinaya;律宗),或冥思
的实践(dhyāna;禅宗)。
佛教历史编纂学家决心编造他们的被称为“祖”的那些大教长的谱系时,
他们自然不难于把大唐时代各宗派的渊源上推到 5 世纪或 6 世纪。例如禅宗
就是这样,它在八世纪才发展起来,它说它的中国初祖是来自南印度的菩提
达摩大师(据推测,他在 6 世纪时先住在中国南方,后来移住北方),但是,
他的历史真实性已坠入原始神话的迷雾中而模糊不清了。






























① 关于 5 世纪和 6 世纪的佛教宗派问题,见利本塔尔:《关于〈大乘起信论〉的新看法》;另见戴密微:
《佛教研究选集》,第 1 页以下。
 



南北朝时期的道教

关于汉末大叛乱以后的道教,我们拥有的材料也是令人失望的。它们要
么所记日期不准确,要么根本不记日期,要么就根本抱有明显的偏见,象在
释、道二教论战交锋时所写的佛教小册子那样。除此之外,由于这些现存材
料未经充分细心研究,所以不可能给这个时期的道教描绘出一幅准确的画
面。②
有一件事实很显眼。黄巾军和五斗米道所创立的制度一直保存在可以称
为道教的教会之中;这个道教教会是逐渐发展起来的,而且它也很受佛教僧
祗的榜样的影响。在隋代,道教社团似乎划分为教区,我们发现它们的专门
名称中有“天师”、“祭酒”和“静舍”。由于“教民”(或“道民”)向
其首领贡献了谷物或实物,这些教区能满足它们的需要;教民还向首领贡献
“厨”食——即宗教仪式的餐饭。①他们定期持斋或举行宗教盛宴,不管其名
称如何,它们通常是在群众的狂乱情绪中结束(至少如果六朝时期反道教的
小册子是可信的话)。这些作品给这种仪式提供了讯息,但它们的佛教徒作
者们对道教徒显然既不公允,也不宽容。
这种场合也包括“涂炭斋”在内,即参加者要象罪犯那样以泥炭涂面以
证明清除了自己的罪恶;或者他们要象驴子那样在泥地里打滚。有所谓“黄
箓斋”,即祈祷者无休无止地祈祷和没完没了地跪拜,据说要以此救助那些
祈求免罪的人的祖先。还有一种所谓“合气”,即以一整套性交技术来实行
性滥交,据说可用这办法求得长生。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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