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年人说:“那些整天泡在这类场所的人大多当有正当工作,不少人是靠同性卖淫为生的。不是要钱的,就是敲诈勒索的。我绝不招惹这样的人。我要找就找真正能建立感情的人。”
一位同性恋者这样分析了同性恋男妓产生的原因及他的忧虑:
“现今社会的贫富不公导致了大量妓男的产生。他们一勾即上手,一上船就不思回头。看着一个个好男孩被拉下水,我很为我们的社会担忧。转念一想,发觉还是自己没有摆正观念,白白作杞人之忧。”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说: “对于以身体换钱的男性,我是十分地厌恶和鄙视的。男子汉不能自力更生,沦落到这一地步实在可怜可恨,归根结底是没有作人的自尊。我如果遇上自己喜欢的伙伴,奉献和希望获取的只是真情,只是性的渴慕。”
“我在XX公园碰到一个山东的小伙子, 因为卖淫来钱快他就干这个。他管我要性药,我劝他别这样,伤身体,他不听。我觉得这种人都是好逸恶劳的人。那次我看到一个小男孩在引诱一个民工,那民工扭扭捏捏的。我挺讨厌他们的。那些民工都是三四十岁,有的四五十岁了,家里都有妻子,他们不喜欢男的,也不是同性恋,但是觉得搞个男孩总比自己手淫强。我和一个民工聊天,他说他是被城里人引诱的。我问他,你们在一起时,你是不是把对方想成女人?他马上说:你怎么知道的?看,他等于是承认了。”
“在我们中间也的确有少数的败类, 我们从来就瞧不起他们。他们一旦在我们面前露出败类的面孔,我们将拒他千里之外。以此谋生的同性恋者我以为在我国应该是极少数,而且也不会太快地发展。”
“在朋友中,大多的仅是游戏人生或自鸣清高者,尤其是一些年轻人的时髦或商品化带来的异化为男妓之类,更是败类,败坏了同性恋的真正涵义。年幸的是一些有文化层次的中年朋友,他们与我一样在呐喊。”
“有人卖淫,要钱,从他们的打扮谈吐看,我就觉得他们是渣滓。”
“我觉得男妓有危险性,不敢跟他们接触,怕感染性病。”
有一些同性恋者对这些男妓持有“又同情又不赞成”的态度。
据说在南方X市,一些被开除公职、流落街头、以此为生的年轻同性恋者,像暗娼一样,为人欺凌,境况凄惨。如前所述,在国外,不少男妓并无同性恋身份的自我认定,而是坚持说,他们干这一行只是为了钱。
然而,也有人对同性恋卖淫现象持有不同看法:“那段时间正值XX运动会要召开,按惯例政府要大力抓市容市貌及安全保卫。有个从东北来的青年人就给我们讲起前一天夜里他和几个人在XX饭店门口逗留差点给人抓去的惊险遭遇。当时我很不解,他干嘛要撒腿就跑,心想换了我就不走,不就是跟老外说话聊天,又没什么伤风化之举。不过很快我就意识到他是非跑不可。因为他是作'贼'心虚。午夜一点在宾馆门口跟老外有什么天好聊?!这个从东北来的小子大约20多岁,是个中学老师,他一边讲一过用手不停拍胸口说给吓死了,且说自己跑得快,后面几个恐怕给捉了。”
这个故事说明那天夜里至少有几个小子在宾馆门口逗留。
“跟东北小子相熟好像还是朋友的一个北京小伙子事后对我说;‘他们说我是卖的, 可我不是。’听到这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辨白,我非常羞愧。该北京小子是南方人,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这是他跟老外聊天我听来的。他穿着牛仔裤,系个腰包,劈头就问刚在公园里遇见的老外对‘卖的’怎么看,现在又因为自己的同伴暴露出自己是‘卖的’,而赶快声明自己不是。我心有疑点,却只好装着相信了他的话。
其实我很想对他说:‘卖的’并无不妥!‘卖的’可算是提前进入共产主义境界:劳动成了一件很有乐趣的事和工作。毕竟这不是拧摞钉一类,只要身体吃得消,又乐此不疲,干这种工作至少不会有什么异化感。再说了,比之现时社会中许多的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这种交换倒是显得高尚些。不过我没跟他理论这么多,恐怕他也不需要听。
“该北京小子指着远处一个显得很阳刚也很英俊的着牛仔裤的青年说,‘他是卖的。是舞蹈学院的学生。他亲口对我说的,他只卖。还说舞蹈学院里这种人很多。’对后一句话, 我不明白是指gay还是指huster。我相信对大部分人来说,都是‘兼差’,而这个‘只卖’着实令我很感兴趣。以他的条件,吸引女孩一打一打,为何成了‘只卖’的gay male huster(同性恋男妓——作者注) ?另外,我发觉有些是这类人的并不是特别的吸引人,甚至可能说是并无什么资本。
“唯一让我感到‘卖的’有不妥的是,在XX公园遇见两个男孩,据人讲也是‘卖的’。他们是流浪儿两兄弟,大的14岁左右,小的8岁。当时有人就不相信:‘这小孩有谁要跟他们玩,还没发育。’那不信的人似乎自负了一些。这种可能是可能的。这让我感到很不舒服。”
这位同性恋者对同性恋卖淫的观点同国际社会对妇女卖淫的论争的一方观点相同。这种观点把卖淫者称为“性工作者(sex worker)”,关于她们工作的性质以及她们有没有权利做这种事情始终有着激烈的争论。与此有关的一切并不是不言自明的。
由于圈内绝大多数人都以卖淫为耻,所以人们对这类指责的暗示往往十分敏感。
一位调查对象讲了这样一什事:
“前几天我打了XX一次。那天我让人请客吃烩肉,花了300多块钱,XX说我拿自己换钱花,我打了他,他不敢露面了。”
那些从未同外国人打过交道的人以为接触外国人的都是为了卖淫,但有些接触过外国人的同性恋者却否认了这一点:
“我和外国人有时就聊聊天,不接吻也不做爱。他们要求过,我不答应他们,不愿和他们有金钱关系。如果人家要给钱,接是不接?不接以为嫌给得少,接了就没人格了。可以留点纪念品,比如各国的硬币,从不收钱。他们问,你们是干甚麽的?我们说我们有工作,是享乐型,从不卖,只是为了寻求生活上外的刺激。 ”
他还说:“我往x饭店的前厅一坐,就有人过来,带我出去兜风。他就想让人看见我和他在一起。有时搂着肩膀,要吻就躲。”
我们问语言怎麽办,他说这些外国人都会讲中文,有的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可他又说:“语言通也没法交流, 他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受不了,不协调。找他们是为了解解闷,寻开心。谁也不是无忧无虑的,烦闷时去溜达溜达。”
有几位调查对象都提到圈内一位较有名气的人,借同性恋关系向人要钱。另一位调查对象说起同一个人时却说:他要钱只是为了要对方表示真心,後来又把钱退了回去。他是这个人的朋友,所以上述两种说法的真伪难辨。他还举了自己的类似作法,为朋友辩护。“我有一次勾引了一个35岁的军人。我们在那儿聊天,见一个大兵过来了,说是团长,非要和我们作爱。我们有恐惧感,就让他掏钱,说我们就是这职业。他说我就想接触接触,後来只是接吻了事。”
不少调查对象都提到, 一些岁数大的人,愿出钱“养活”同性恋少年:“有个二道贩子找到xx,甚麽也不干,就让xx陪著他,给线,给衣服。这是享受心理。是摆阔。”少年找一位养活自己的人、圈内俚语叫“找傍家”,找着之後同居,让人当“花瓶”养著叫“傍上了”。
然而,笼统地说让人养著就是“卖淫”是不够确切的,因为按照这一逻辑,那些自己不挣钱让男人养著的女人也应算入卖淫之列了。不可否认,有些同性恋的同居似乎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这种被养的人有点像旧社会被男人养著的妻妾,其性质当属于准卖淫,即变相卖淫,卖淫的定义是以卖身换钱,被养的同性恋者虽然不一定以置换金钱的方式出卖肉体色,但利用这种关系为生,确实与纯粹金钱交易的方式只有一步之遥了。同性恋圈内还把这些靠人养活的人戏称为“淫妇”,一位调查对象说:那些被叫作淫妇的是愿意陪住的人。
关于被人养、陪人住的同性恋者有下列事例:
“xx本来有个好工作,就为干这事辞了工作,有老头愿养他。”
“xx认一个老头作乾爹, xx也认了他乾爹。他们仨是个小集团。老头在外头找了好的、合适的,自己先玩,再让他们玩。他是个乾巴老头,又黑又瘦。”
“xx进了公安局,他在一个地方养了几个年轻的。因为争风吃醋动了刀子。”
“一个唱京剧的, 五十多岁不结婚,搞了一辈子同性恋。年轻时人家养他,现在他养小伙子。他在单位附近租了一间民房,养了六七个小伙子。”
“款爷蓄童, 拜干爹这种事前清京华特色,我听老爷子讲过,前清我高祖也曾养过戏班子。”
“我家所在地区是以前英租界地的高有华人住宅区,关于过去养男旦之事,百分之百的票友都懂。有钱人家中也有不少都懂,我爸爸就能讲出许多来,可他就没想到我也学了旦角的。这种事情不用和人家学,听也都听会了,天天这些票友们总在议论。”
“x饭店前台经理找到了一个饭店里的服务员。小伙子要求他养着。现在这小伙子已经辞职自费上了大学, 连房租水电饭钱都由他供,还给零花钱。要钱是对感情的背叛。这小伙子原来也恨这种人,现在上大学,自己只出学费,连书钱都是对方出。让人养的人可恶。”
“靠这个吃饭的人挺多的, 傍着有钱人的挺多的。我认识一个人,长得漂亮,身材也好,有人给他包吃包住房,那些有钱有势长得不怎么样的人喜欢包他。”
“有些个体户本身并不是同伴恋,就想玩玩,好奇。上哪儿去带个男的很正常,不像带女的惹眼招麻烦。同性恋里面常有人觉得日子过得没意思,就找个主儿出去玩一段时间。我认识xx,他没工作,没父母,只有哥哥嫂子养着他,他就以此为生,常有人想跟他玩儿一段时间,给他出钱。”
由于同性恋行为对双方来说是互利的,所以多数人认为,没有理由要钱,指责那些要钱的人是“不知廉耻”。但也有另一种说法:“那些长得难看的求人玩,追人家,人家就要钱了。”下面是两个调查对象提供的对方提出要钱的事例:
“我有一次碰到一个小男孩,很漂亮。我提出和他发生关系,他说:‘得意思意思’,我说:‘怎麽意思意思。’他说你看著办吧。我故意气他,说:给你两毛钱干不干?”
“我见过卖淫的人,是个舞蹈演员,我们交往过一两次我就没兴趣了。他又打过电话,说他困难,要交学费,能不能给点钱?他都不说借。要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要东西。”一位岁数较大的同性恋者同一个年轻人交往后, 年轻人找他要钱,说手头紧缺钱花。
“我说,这样不好。他说那就算了。最後我给了他二十块钱,有点帮助他的意思。 他有点後侮,说:我可能不该提。要钱伤感情。多数人是不要钱的。”看来,同性恋关系中作金钱交易的只是极少数。是为大多数人所不齿的。
由於社会上同性恋伴侣多是萍水相逢,互相又不知道姓名地址,交往过程中常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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