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名人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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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名人小传- 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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嘲谢尚以“降阶为甚,乃复为之驱驰”,非公平之论,故后人以入《轻诋》。又同书《文学第四》“殷中军尝至刘尹所”条云:殷中军尝至刘尹所,清言良久,殷理小屈,游辞不已,刘亦不复答。殷去后,乃云:“田舍儿强学人作尔馨语!”

    按“馨”字晋宋人常用为形容词或副词语尾,如今“般、样”之义,“尔馨”犹言“如此、这种”。刘惔盖鄙殷浩,故谓之。由此似亦可见二人内实不协。殷刘之间的矛盾究竟因何而起,今已不可知,以理揆之,或与二人政治理念有关。《世说新语·政事第三》“殷浩始作扬州”条云:殷浩始作扬州,刘尹行,日小欲晚,便使左右取襥。人问其故,答曰:“刺史严,不敢夜行。”

    按殷浩为政严刻,自其以元老蔡谟不肯拜司徒而奏推之、几置之于死地之事可知。刘惔在郡以镇静信诚为主、风尘不能移,见《世说新语·德行第一》“刘尹在郡”条注引《刘尹别传》,类于王导“宽小过,总大纲”的方针。殷刘政治理念格格不入,而交谊竟也由此而败,或由刘尹峭拔、而殷浩严急之故。

    另一个与刘惔关系深厚的政治人物,是会稽王司马昱。司马昱是元帝之子、穆帝叔祖,何充亡后,褚裒征入,有入相之望。《世说新语·言语第二》“何骠骑亡后”条云:

    何骠骑(充)亡后,征褚公(裒)入。既至石头,王长史、刘尹同诣褚,褚曰:“真长,何以处我?”真长顾王曰:“此子能言。”褚因视王,王曰:“国自有周公(按指会稽王昱)。”

    刘惔虽使褚裒问王濛,实际二人既然同行,其意相同可想而知。又当时主张由会稽王辅政的,不止王刘二人。上引同条注云:《晋阳秋》曰:“充之卒,议者谓太后父裒宜秉朝政。裒自丹徒入朝,吏部尚书刘遐劝裒曰:‘会稽王令德,国之周公也,足下宜以大政付之。’裒长史王胡之亦劝归藩,于是固辞归京。”

    由此可知,王刘二人代表的是当时朝士推戴会稽王的潮流,并非个人之举,且由《晋书》卷八《穆帝纪》可知,会稽王昱在前一年已经录尚书六条事,实际上成为何充之副,参掌朝权。因此褚裒以皇太后之父、老一代名士、徐兖二州刺史的三重身份,仍然不得不还镇京口,让权与会稽王。

    虽然大势如此,但作为实际劝说褚裒的人选,王刘二人仍可以说为会稽王尽了很大力量。然而会稽王执政后,二人在朝廷中的发言权却并不大。《世说新语·品藻第九》“王长史求东阳”条云:王长史求东阳,抚军(按即会稽王昱,时官抚军大将军)不用。后疾笃,临终,抚军哀叹曰:“吾将负仲祖。”于此命用之。长史曰:“人言会稽王痴,真痴。”

    按王濛求东阳,非如当时一般官员以聚敛不足或家贫而求补郡县,实有为治之意,见同书《政事第三》“山遐去东阳”条:山遐去东阳,王长史就简文索东阳,云:“承藉猛政,故可以和静致治。”

    山遐为政刚猛,摧抑豪强,当时以为“政虽不伦,公强官长也”。王濛言山遐政猛,己若往东阳,以宽厚为政,可致大治。王濛之请,会稽王许之亦可,不许亦可,孰知初既不许,待其将亡又用之以释憾,徒存虚名,无补实际,反觉可笑。又刘惔前一年曾劝会稽王自镇荆州而不获许,当时荆州庾翼初丧,若以宽厚无为的会稽王自身出镇,而用刘惔为军司辅之,虽然仍难免与中枢龃龉,亦难以北伐成功,却可避免桓温觊觎晋鼎之举,并可因此免去上下游争相北伐捞取政治资本带来的实力损耗,成汉衰弱腐朽,亦未必非桓温不能平定。与桓温镇荆州后连年北伐中原借以威慑中枢的做法相比,于东晋王朝孰为更加有利还难说得很。会稽王轻易放弃了这一机会,而以野心**的桓温西上,其才力又不足制约西陕,最终造成“政由桓氏,祭则寡人”的局面。可见会稽王对刘惔的意见亦不重视。以此三条对读,可知会稽王不过以王刘为清谈宾友而已,在政治上实际并不采纳二人意见。而会稽王在中枢所倚任的名士殷浩,如上文所言又为政严急,不允众心。殷浩欲杀蔡谟,其素倚以为助的徐兖二州刺史荀羡声言:“蔡公今日事危,明日必有桓文之举!”言下已有决裂之意,他人可知。仅以此数条而论,谢安以会稽王为“惠帝之流,清谈差胜”,就可说实是的评;而刘惔在会稽王主导的中央*中无所作为,也就不足为怪了。

    三、有盛誉无事迹的刘恢

    与刘惔约略同时的沛国刘氏人物,还有一个刘恢。刘恢事迹不见于《晋书》,而仅存于《世说新语》的两章短文之中。其一,《世说新语·赏誉第八》“庾稚恭与桓温书”条云:

    庾稚恭(翼)与桓温书,称:“刘道生日夕在事,大小殊快,义怀通乐,既佳,且足作友,正实良器,推此与君同济艰不(按同“否”)者也。”

    同条注云:宋明帝《文章志》云:“刘恢字道生,沛国人。识局明济,有文武才。王濛每称其思理淹通,蕃屏之高选。为车骑司马,年三十六卒,赠前将军。”

    另条见同书《排调第二十五》“袁羊尝诣刘恢”条:

    袁羊(按,袁乔小字羊)尝诣刘恢,恢在内眠未起。袁因作诗调之曰:“角枕粲文茵,锦衾烂长筵。”刘尚晋明帝女,主见诗不平,曰:“袁羊,古之遗狂!”

    同条注云:《晋阳秋》曰:恢尚庐陵长公主,名南弟。

    按自上引两条《世说》及其注中,读者可以看出以下几点信息:

    一、刘恢受庾翼赏识,从庾翼对他工作态度和才能的评价看,可能担任了庾翼的僚属。

    二、王濛对刘恢评价很高,认为他长于玄理,又是方镇佳选。宋明帝也称其“识局明济,有文武才”。

    三、刘恢曾任车骑司马,赠前将军。

    四、刘恢与袁乔交情甚好。

    五、刘恢尚庐陵长公主,是晋明帝女婿。

    根据这数条,可以再作出一点推论:刘恢与庾翼关系密切,任庾翼僚属,又是晋明帝女婿,为庾氏甥婿,桓温连襟。这样一来,庾翼写信给桓温时提到刘恢,很可能不是向桓温介绍自己新发现的人才,而是与他谈论一个双方都熟悉的人的工作表现,同时对此人作出全面性评价。虽然没有确实的证据,但从书信文句和情理两方面推断,这种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说到这里,读者不得不奇怪了。一个同时受到庾翼、王濛赏识的文武全才,又与名士首望刘惔同族,还联姻帝室,与桓温不但是连襟而且熟稔。这样的人物实在不该停留在车骑司马这个或可谓之要任、却不能独当一面的位置,即使不幸终于此职,以东晋南朝人好作家传的习惯,也不该没有一篇《别传》记录其生前事迹,反而刘孝标注《世说新语》时,只能以晚出的宋明帝《文章志》为据来叙述其生平,而且即使《文章志》也只能对刘恢作出简括的评价,说得直白一些,便是无事实可纪。既无事实可纪,何来如是高名?况且,《晋书》称刘惔尚明帝女庐陵公主,以晋室之重礼法,公主就算改嫁,也无嫁与前夫同族之理。这又是怎么回事?

    四、刘恢等于刘惔?

    在以上的探索中,似乎有一个问题:载于《世说新语》且有高名的刘恢形象越来越难以成立。既然已经以假设打破了《世说新语》记载的刘恢形象,而且感觉还能自圆其说,那么是不是可以继续大胆假设下去呢?只要最终可以证实假设成立就万事大吉了。一种可能的假设就是:有高名而无事迹的刘恢和风流名士刘惔根本就是一个人,两人形象之所以会分化,原因在于名字的误写,而且从刘宋一直误到现代,甚至连刘孝标这样广读群书的注家都没能注意到这一点。

    事实上,清人吴仕鉴在《晋书斠注》中已经指出了此点,而近人余嘉锡先生进一步发挥此说,详载于《世说新语笺疏》中卷下《赏誉第八下》“庾稚恭与桓温书”条笺疏,其论云:

    《晋书·刘惔传》曰:“字真长,沛国相人也。”吴仕鉴《斠注》曰:“《世说》《德行篇》注引《刘尹别传》作沛国萧人。又赏誉篇注引宋明帝文章志曰:‘刘恢字道生,沛国人。’案本传云:迁丹阳尹。《隋志》亦云:‘梁有丹阳尹刘恢集二卷,亡。’本传云:‘年三十六。’《世说》注引《文章志》亦云三十六卒。是刘恢皆为刘惔之讹。惟一字真长,一字道生。或古人亦有两字欤?”

    嘉锡案:刘惔传云:“尚明帝女庐陵公主。”而本书《排调篇》“袁羊尝诣刘恢”条云:“刘尚晋明帝女。”注引《晋阳秋》曰:“恢尚庐陵长公主,名南弟。”益可证其为一人。《佚存丛书》本《蒙求》“刘恢倾酿”句下李翰自注引《世说》曰:“刘恢字真长,为丹阳尹,常云:‘见何次道饮酒,使人欲倾家酿。’”案此事见本篇,作“刘尹云,见何次道”云云。而《蒙求》以为真长名恢,亦可为古本《世说》恢、惔互出之证。然孝标注书,于一人仕履,例不重叙。真长始末已见《德行篇》“刘尹在郡”条下。而于此又别引《文章志》,则亦未悟其为一人也。本书《言语篇》云:“竺道潜在简文座,刘尹问道人何以游朱门。”《高僧传》卷四《竺道潜传》作“沛国刘恢嘲之”云云。《刘惔传》不云“为车骑司马,赠前将军”,此可以补史阙。

    嘉锡又案:《魏志·管辂传》引《晋诸公赞》曰:“刘邠位至太子仆。子粹,字纯嘏,侍中。次宏,字终嘏,太常。次汉,字仲嘏,光禄大夫。宏子耽,晋陵内史。耽子恢,字真长,尹丹阳,为中兴名士也。”所叙恢祖父名字,与本书《赏誉上》篇“洛中雅雅有三嘏”条及《晋书·刘惔传》并合。惟仲嘏之名,《赏誉上》作“漠”、《晋书》作“潢”为异耳。而真长之名,则一作恢、一作惔,其官又同为丹阳尹。然则恢之与惔即是一人,无疑也。

    余先生此论甚长,但仅以尚主、籍贯及《隋志》、《三国志》裴注记载便断定刘惔必与刘恢为一人,感觉说服力尚有不足。事实上徐震堮先生在《世说新语校笺》中就认为上引“袁羊尝诣刘恢”条中的“刘恢”均为“刘惔”之误,而于“庾稚恭与桓温书”条不言刘恢之名有误,言外之意,刘恢与刘惔是两个人,只是“袁羊尝诣刘恢”一条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各版本都抄录错了而已。又二刘籍贯相同不足以否定二人实为一人,且《隋志》、裴注虽然均有可确定应为“刘惔”而误为“刘恢”者,也不能据此便认为《世说新语》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因此,要证明二人的同一性,还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而考察刘恢的历官赠官,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按前引“庾稚恭与桓温书”条注引宋明帝《文章志》,刘恢曾任车骑司马,赠前将军。《宋书》卷四零《百官志下》末尾列出一份官品,云“凡新置不见此条者,随秩位所视。盖右所定也。”这缺失的两字,一般公认为“”二字,则补全后该句为“……盖右所定也。”也就是说,这是一份西晋官品。而《宋书·百官志》末尾列出西晋官品,并特别指出“凡新置不见此条者,随秩位所视”,证明刘宋官员品秩是以西晋制度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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