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3%的人口,占了50%至60的土地;而60%以上人口,只有不到10%的土地。到过湖南农村的人,并不需要作多少调查,就会感到土地是如何集中,阶级划分是如何明显。开国大土改前,有些湖南的*人士说:“湖南没有什么富有阶级,只有大贫与小贫,只有中产阶级。”通过上述调查,那种说法自然是可笑的、荒谬的。
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17)
贫雇农赤贫户多
湖南农村第二个显著特点,是无地少地的贫农和雇农赤贫户特别多,毛泽东在大革命时就透彻地说到这种情形:“据长沙的调查:乡村人口中,贫农占 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七十的贫农中,又分赤贫、次贫二类。全然无业,即既无土地,又无资金,完全失去生活根据,不得不出外当兵,或出去做工,或打流当乞丐的,都是‘赤贫’,占七十分之二十。半无业,即略有土地,或略有资金,但吃的多,收的少,终年在劳碌愁苦中过生活的,如手工工人、佃农(富佃除外)、半自耕农等,都是‘次贫’,占七十分中之五十。”(《湖南农*动考察报告》)毛泽东当年调查湖南农村的这个特点到1949年前后仍旧存在。情形与大革命时长沙相较,有过之而无不及。
根据前表,贫农人口为39%,雇农为10%。“其他”13%中,多为手工工人、小商贩、担脚的和根本无职业的赤贫户等,因此雇农和赤贫户在农村中实占人口20%左右。全省贫雇农赤贫户总数在60%以上,或达70%。因为在土地和人口最集中的地区,贫雇农赤贫户特别多,如滨湖垸田中佃农一般占90%以上,如将此平均算入,全省贫雇农赤贫总数就不止于前表的62%。广大的贫农占有土地是极少的,只有7%(华北调查是19%,湖北20%)。雇农赤贫“既无土地,又无资金”。
造成贫雇农赤贫特别多的原因,自然是封建剥削厉害,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历年天灾人祸所致。抗战后,中农下降为贫雇农,贫农下降为赤贫者,显然日益增多。据国民党湖南省政府统计,自1937年至1945年,湖南壮丁被国民党政府征调者,约178万余人,其中虽有部分逃回,但总数还是惊人的。抗战后几年因灾荒不断,离村人口也日多;同时农村人口死亡率很大,这些农村减少的大量人口,自然主要都是贫雇农。因此前表贫雇农赤贫统计仍在60%以上,也可以说明中农下降为贫雇农的日益增长趋势。
贫雇农既不能靠耕作糊口,便多另求生活,所谓作田只是“赚间屋住、留个窝窠”而已。他们补助生活的办法多从事副业生产,学习手艺(泥木匠等),打零工、长工、担脚、抬轿、作土种菜等。女人也尽量纺纱续麻挖野菜,以资补助。但因战争损毁、交通断绝等原因,副业及手工业都很难维持,因此贫雇农一般无法保持最低的生活,有的逃亡觅食,有的往城市求生,有的只能在饥饿疾病中走向死亡。
封建剥削异常残酷
湖南农村的第三个特点,是封建剥削异常残酷。开国大土改前,有些人说,湖南地主的剥削不如北方重,这是根本不对的。
南方各省的租佃制度,历来比北方发达。据抗战前调查,佃农与半佃农合占全体农民的比例,北方10省为40%,南方12省占70%;湖南为77%。湖南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主要表现在租佃关系上,地主掌握的土地绝大部分是出租的。这种租佃形式的剥削,表面似乎比华北某些劳役形式文明些,而实际上更厉害、更残酷。最突出的便是野蛮的押租制度,这在北方一般少见。湖南除了湘南及湘西少数地区外,押租制度普遍存在。
押租是佃户对地主除地租外的一种额外负担。表面上,押租是佃农在租佃土地之前交给地主地租的保证金,本质上,却是佃农给地主卖身的保证金。没有这笔保证金,佃户就没有资格列入地主的农奴队伍。地主利用押金,更便于垄断土地、积累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来束缚农民。许多农民都是在交押金的时候背了债,长期甚至永远还不清。押金的数量,最普通的与一年租额相等,叫做“平批平租”(批即押金),但也还有所谓“重批轻租”、“轻批重租”等,这不过是地主因时制宜便于剥削的花样而已。农民如不能一次将押金交清,地主就要年年加息,在租谷内扣交,有的地主更将押金再以高利贷放给农民。交给地主的押金,按照字面上的规定,退佃时应全部退还,但地主总是想尽一切奸诈手段,七折八扣,直至化为乌有。
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18)
地租以额租最普遍,分租不流行,额租一般是按租约上书写的出租田的产量,主佃对半分。由于押金轻重及其他原因,又有主佃四六、*、三七、七三等不同形式。不缴押租田地,收获多东七佃三,也有东八佃二甚至东九佃一的。然而通常租约,额定产量多高于实际产量,因此名义上是对半,实际上地主收的成数要高过定额。如果以押金利息计处地租,则实际地租就比额定租率更要高得多。押租愈重,实际地租愈高。
至于其他的额外剥削;简直没有办法写得清楚。1950年2月4日益阳专区的《湘中日报》,刊载一篇统计材料,地主的剥削花样有120种。有些名目,由于已经过去了50多年,现在人很难弄得明白了。以下举出大家容易懂的几种:例如虚报田数,长沙叫“写冒庄”,宁乡叫“纸上开田”,就是租约上的田数比实际要多,所以有的租额名义轻,而实际上很重。例如欠租转为高利贷生息,以牲畜杂物作抵押。例如“粪厚加租”,佃户把田种肥了,地主就要加租。例如水租,佃户用地主塘里的水,每石田要交多少谷租。例如指仓交租,租谷要送到地主指定的地点去,耗费劳力很大。例如交租“车谷”时,风车重绞,加大风力,每石要多车四五升。例如送礼(副产物剥削),送租鸡、租鱼、租肉、稻草、豆子,山里有什么就要送什么。例如请酒,请“春酒”、“新米酒”、“看禾酒”、“写批酒”。例如大斗收进,小斗借出。例如无偿劳役:抬轿、舂米、挑水、晒谷、打鱼、修房、红白喜事,每年少则十几个工,多则三四十个工……这些额外剥削,农民讲一天一夜也讲不完。
高利贷在湖南是很普遍很复杂的,从1937年到1949年特别残酷,这里不多赘述。
在这样严重的残酷剥削下面,农民往往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正产收获都被压榨去了,不但难以进行再生产,连生命都无法延续。这就是农村破产,一切春荒、夏荒的基本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农民一年辛苦到头,还要长年吃糠、吃草的根本原因。
另外,湖南地主阶级在政治与思想上统治手段的毒辣,在全国也是很突出的。他们既有北方地主野蛮的特性,又有南方地主狡猾的特性。他们利用衙门保甲(政权),团防土匪(兵权),祠堂宗法(族权),公私学堂(学权),庙宇会门(神权),1937年到1949年,更是借国民党的党、团、参(议会)、特(务),将农民束缚得紧紧的。
农村的乡保长,不是地主亲自出马,必由他们幕后操纵。像师长赋闲时办团防,六七十岁的猪仔国会议员争做保长,这在别处都是很少见的。为了掌握学田公产,搜刮农民油水,湖南地主最善于采用办学校、办善堂、修桥铺路、积谷“防饥”,这一套名利双收的办法。
湖南农村的祠堂、庙宇和学校特别多,这都是他们进行统治的好工具。伽蓝、观音帮地主办了不少事情。祖宗族法恰好迷糊了农民的阶级觉悟。“读书先生”在农村分外受人尊敬。湖南地主会打官司,善于告状,也是特点。至于圈子会门,扶乩立坛,更不知欺骗笼络了多少农民。
湖南地主阶级的野蛮统治,在滨湖和湘西表现得最为突出。滨湖是“强管洲,霸管水”的世界,谁有权有势,谁就可以占地挽垸。争夺洲土时,佃户被双方“洲土大王”驱使互相残杀,最野蛮者有将对方佃户抢来杀掉,用大锅煮人肉吃的。湘西土匪恶霸地主,自筑寨堡,自设关卡,自立公堂,烧杀劫掠是家常便饭。湘西流行的说法是:“有枪就有势,有势就有官,有官就有钱,有钱就有田。”
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19)
所以有人形容湖南地主阶级,说他们“能文能武”、“能屈能伸”、“半新半旧”、“亦官亦商”、“舞文弄墨”、“好事生非”,“上承曾(国藩)左(宗棠)衣钵,下受蒋匪薰陶”确实是一点不错的。
6、西南土地问题的若干情况
这里说的西南是指开国大土改前的四川、云南、贵州、西康4省和重庆市,不包含西藏。所阐述有关土地问题的若干情况,是散见于当年报刊和有关调查材料的综述。能够充分说明西南农民遭受地主恶霸的残酷压榨,农村破产和生产衰落的原因,也说明加速分配土地对于西南的重要意义。
土地占有情况
根据重庆市郊原十五区三保、十六区九保、十七区十保、十八区十八保和北碚县龙凤乡八保共5个保的调查统计:五个保共有田地16496石2斗8升5合。地主占有12731石4斗3升;富农占有1256石4斗;中农占地1416石4斗4升;贫农1089石6斗9升;其他雇农、小商人、手工业工人等占地2石3斗2升5合。其中十八区十八保地主占地更达%,中农、贫农占地不满3%。五个保共1196户,6159人,其中地主共104户,495人;富农55户,426人;中农、贫农、雇农和小商人等1037户,5238人。平均地主每户占田地122石4斗余。这就是说:占总人口数8%的地主,占有土地75%至96%,而占总人口数85%以上的中农、贫农和雇农却只有少量的土地。
川西是西南地区土地更集中的地方,一般的情况是地主户数占总户数的4%左右,而占有土地总亩数的65-75%;中、贫、雇农占总户数80-90%,却只占有土地总亩数的20-30%。如成都县城区镇七保地主户数不到10%,占有土地77%,而占85%以上的中、贫、雇农,却只占有14%的土地。
西康汉人地区的情况和四川相类似。芦山县五个保占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以上的田地;占人口90%左右的中农和贫农及其他劳动人民则只占有田地20%左右,中农贫农占有的水田仅占水田总数的%,其余水田全为地主富农所有,地主所占有的又绝大部分是上等好田和肥沃土地,中农、贫农的田地都是土质坏的山岗、坡地或不便耕种、缺乏水利的田。
实物租
西南各地租佃形式极为复杂,剥削的方式也种类甚多,兹择其主要分述如下:
实物租:分定租、活租两种:
甲:定租
四川、西康农民称它“钱板租”、“死租”、“呆租”,贵州农民叫它“认花”。四川和西康雅安专区定租较普遍。贵州除安顺县城周围及兴义县城关东平村等地外,用这种形式较的少。租约上写明“天旱水涝,不少升合”,就是不管年成好坏,天灾人祸,必须按约交够租额,不能短少。这种形式出租的田,土质及自然条件一般较好,如地势好,水源近,天干水旱影响不大,租额较高,一般占土地正产量60-80%,如遇歉收,租率可达100%。
乙: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