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利害攸关的事:貂蝉艳美形象背后的隐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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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利害攸关的事:貂蝉艳美形象背后的隐秘-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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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演义》是罗贯中根据“据正义,采小说”的原则创作的,但无可否认的是,貂蝉实乃一虚构的艺术形象。

  有关罗贯中吸收了杂剧和《平活》等戏曲野史的情节主干是实,其创作与历史事完取得了逻辑上的一改。但现有的疑异是:历史事实本身,就存在着近一步认识的必要。

  值得我们开启一种新的认识方向的某种启发是,貂蝉形象为什么会在后来的野史戏曲,以及民间传说中,与武圣关羽相联系?而这种联系,对我们所接受的有关貂蝉形象的艺术之美,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

  【关羽有义勇,与貂蝉舍身救国,确有相同之处。】

  首先,有关貂蝉究竟是被关羽斩于月下,还是被关羽救出,出家为尼,守节垂暮于村落的相关野史戏曲或传说,是相互矛盾的和难以经得起推敲的。当然,我们这里不是去考证它们,而是凭此会发现,以关公为护兄嫂,千里走单骑之美名,源自于其忠勇而有德的行为体现,且“忠”和“勇”,皆为德目。

  所谓德义之勇,是以德义为基础的。“仁者必有勇”(《论语·宪问》)“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

  《中庸》把智、仁、勇称为“三达德”。而忠信,则是守仁,行义之基顾。“君子义以为质,礼为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君子有大道,必

  忠信以得之,骄泰以失之。”(《大学·十章》)。由此可见,以忠而守仁,以能而章义之关羽,可谓以其行为,成为体现传统道德观的典范,故为武圣。

  关于这一点,上述野史戏曲、传说,并没有改变对关羽的传统认识,因此在与貂蝉这个艺术形象之美的联系上,却显得矛盾起来,这似乎是可以理解的。

  貂蝉以千金之躯,救国于难,以致“汉朝累世簪缨辈,不及貂蝉一妇人。”但毕竟貂蝉为女子。从华夏父系氏族社会确立至周代宗法礼会的形成,有《周易·系辞上》:“天尊地卑”和“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列子·天瑞》:“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形成了男女不同社会地位之“男尊女卑观念”观念。

  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曰:“天数右阳而不右阴”,并因此形成的社会伦理等级制度,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其应为

  这一思想的集大成老,被沿袭了几千年。

  因此,以关羽之武勇,更皆有如毛宗岗评《三国演义》中的三绝,更将关羽列为“义绝”之英雄,是千百年来人们所推崇的道德模范,与其为报曹操“礼之甚厚”之思,在袁绍遣河北名将颜良来攻时,即“绍遣大将军颜良攻东郡太守刘延于白马,曹公使张辽及关羽为先锋击之。“羽望见良麾盖,策马刺良于万众之中,斩其首还,绍诸将莫能当者,遂解白马国。”(《三国志·蜀书文·关张马黄赵传第六》),其置个人生死于度外,刺颜良于万众之中,义勇之举,与貂蝉舍身以救国难的巾帼英雄之情怀,确有相同之处。

  但貂蝉毕竟为女儿之身,仅以“男尊女卑”之传统,更兼有贞节观念中的污点,实难与武圣人比肩。

  【关羽被认为不光彩的行为】

  将此二人联系在一起的,源自于正史《三国志·蜀书·关羽传》注引《蜀记》中,一段来历不名,有些让人疑惑的记载;“曹公与刘备围吕布于下邳,关羽启公,布使秦宜禄求救 ,乞娶其妻,公许之。临破,又屡启于公,公疑其有异色,先遣迎看,因自留之,羽心不自安。”又言:“联邦魏氏春秋所说无异也。”说是无出处,却有《魏氏春秋》中也有这样的说法。

  另有《献帝传》和《华阳国志》等记有同一内容:“(秦宜禄)为吕布使诣袁术,术妻以汉室宋女。其前妻杜氏留下邳。布之被国,关羽屡请于太祖(曹操),求以杜氏为妻,太祖疑其有色,及城陷,太祖见之,乃自纳之。”(3)但此处说的是关羽乞娶的是秦宜禄之妻,显然不是传说中所说的吕布之妻,更不可能是貂蝉。

  然而,此处记载,即为正史,则无疑为许多野史戏曲及传说,提供了依据。首先就是传说关羽纳貂蝉为妾之说。问题不在于此,而在于关羽欲占他人之妻的行为,实在有悖于人伦常理,并且,武圣人脸上贴的金,也会因此而被破坏。当然,也有后来者试图掩饰这一瑕疵,并引证《三国演义》中“曹丕乘乱纳甄氏”的故事。

  甄氏原是袁绍二儿子袁熙妻室,曹操攻破邺城,曹丕随军开入,先跑到袁家,将甄氏据为已有,此事正史《三国志·文昭甄氏皇后传》斐注转引《魏书》中即有记载,甄氏死后被追封为皇后。此外,还有刘备平定益州后也娶了同室刘瑁的寡妇吴氏,以及孙权不仅仅娶了陆尚的寡妻徐天人,而且论亲缘关子,这徐夫人还是他的表侄女。

  以此可知,这种娶人妇为妻的行为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忌讳。但是,并不忌讳实不能等同于被认可,甚至等同于被推崇的行为,虽然自宋以后,关羽名声才日渐显赫,而且这一时代有名的,以至影响后世的宋明理学,“遏人欲而存天理”,有关“一女不侍二夫”的伦理道德观,对此是不能接受的。

  明郑以伟有《舟中读〈华阳国志〉》诗曰:“百万军中刺将时,不如一剑斩妖姬。何缘更恋俘来妇,陈寿常璩志总私。”此怨及陈寿和常璩存有私怨偏见。中华书局四库备要本《三国志》之《蜀志》开卷,有清乾隆皇帝的一道上渝,亦是相同观点:“关帝在当时,力扶炎汉,志节凛然,乃史书所隘,并非嘉名。陈寿于蜀汉有嫌,所撰《三国志》,多有私见,遂不为之论定,岂得谓公?……”由此而有元、明杂剧《关公月下斩貂蝉》,以及清代戏剧舞台上流行的《斩貂》。

  这种情况也许是事实。东汉未年的三国时代至上而下(?)娶他人之妻的做法,以风气而论,似乎隐略可见原始社会群婚或母系社会一妻多夫之制之遗痕。后世对关羽被认为不光彩的行为的可能,而去责怪《三国志》之作者存有私怨偏见,都不能有很充分的说服力。

  且不论“妇人贞洁,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易传·象下》)“忠臣不事二群,贞女不更二夫。”(《史记·田卓列传》)的贞节观念,于先秦时代已有,并因此而体现出严格的父系社会婚姻制度,虽然反过来,让男子从一而终,会导致凶事,但因此所强调的是夫权的绝对地位。

  至西汉,先有董仲仲舒的“三纲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4)后有《*通义》,将乾坤哲学作为夫妇关系的理论基础。其中应该注意阳者惟一的父子礼会观念的潜在。而且,从实行情况来看,如汉宣帝曾下诏,规定对不贞不节之妇,死后儿女可以不服丧,而表奖励贞节妇已成为常例。

  “妇人不养舅姑,不奉祭祀,不下慈子,是自绝也。故圣人不为制服,明子无出母之义。”(5)

  “无初六年二月,诏顺员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阁,旌显厥行。”(6)

  在民间,有后汉书所记载的,有一叫荀采的女子,17岁嫁给了阴氏。19岁替阴氏产下一儿,后阴氏不久死去。但“采时尚年少,常虑为家逼,自防御甚固。”后同乡郭姓丧妻,其父苟爽要将她嫁给郭姓,其不为所动,胸前揣把利刀,苟爽派人抢其刀,将荀采掠至郭家,荀采觉父命难逃,在即将成婚之时,“既入室而掩护,权令侍人避之,以粉书扉上曰:‘尸还阴。’‘阴’字未及成,惧有来者,遂以衣带自缢。”(7)

  当然,如上述故事中,荀采之父似并无“一女不更二夫”之贞节观,如前面所说中,有关曹丕将袁绍之子的夫人甄氏报为己有,刘备娶亲侄女刘瑁的寡妇吴氏,孙权娶陆尚的寡妻徐夫人,官家百姓似视此并不以为耻,但仔细分析,会很明显地发现有关对贞节的推崇,与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之间,所存在的距离,乃是在于正统的儒字之道德观,要求人们遵从社会生活的一般道德现范,有所谓“好”和“一般”的评价使然。

  也就是说,自董仲舒“三纲”之说提出后,“罢黜百家,独遵儒术”成为国家所确立的政治和社会行为规范,但自上而下的贯彻,以及广大基层社会群体与之天然的距离,所反映的自上而下的观念的渐趋淡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一女不更二夫”的贞节操守,并没有被做为“一般”的社会伦理行为现范而被遵从。

  子   似乎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武圣关羽是那个“好”的道德典型,而貂蝉的行为,并没有与社会实行被遵行的“一般”的伦理规范发生明显的对抗,(即社会实际生活中,一女嫁二夫的事,也是常有发生的,且其以身侍奉董卓这样的恶人,又再嫁吕布这样的小人,其行为上的“污点”,因出自于救国于难的大义,而被宽容并被掩饰,但以此,似难与武圣关羽相提并论。

  然而,关羽也有不光彩的过去,其竟然曾经“乞娶”他人之妻,这并不是指关羽身为男人,不能再娶第二个女人(父亲社会一夫多妻制,有其历史的延续过程),而是指有关于“他人之妻”如娶之,会导致对“一女不侍二夫”的伦理规范的破坏。

  【戏曲中,关羽为何又要斩貂蝉】

  这段历史上的污点,虽为后世道学家甚至皇帝诏书明确为史家出于私怨偏见之所为;不足为信;但我们发现;也许正因为关羽有这段带有污点的历史;与貂蝉手段并非合乎于道德;但其目的终为大义之举;形成了一种在道德观念的地位平等。

  既然如此,为何后世戏曲中,关羽又要斩貂蝉呢?或者是,关羽将其送回原藉老家,让其独自守节面终老一生等。以关羽与貂蝉并没有结成夫妻为多数的戏曲结局,就即便是关于关羽纳貂蝉为妾的某种少数的说法,也没有再去演衍这

  二人有关相亲相爱的故事。

  显然,这样的“爱情戏”如果有的话,恐难为观众所接受,这种情况的出现,显然来自于人们对某一典型人物的感性认识,以“概念的外化”的完成,必然导致的终结。即有关关羽或貂蝉的形象,在其被体现为伦理道德中的“义”和“勇”的概念时,通过具体的故事情节,或为艺术化的创造 ,或为相当程度上的的历史事实,它们对这个道德概念的形象化体现,都将因概念之外化的完成而终结。

  因此,我们不可能在此之外,留有可能的空间,去继续这种对已经完善了的东西弥补,如这样做,无异于那个古老的但极其说法,成为“画蛇添足”之人。

  在此我们是不是可以说,难道是被艺术化了的道德概念,也就是这个有关“义”或“勇”的道德概念,被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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