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银行的人事权一直操纵在蒋介石手中,农行前后五位总经理,除了顾翊群是由孔祥熙推荐的外,其他人都是由蒋介石亲自指派,农行的董事、监事及关键部门的负责人都由蒋介石亲自圈定,所以陈果夫不无悲伤地说:“一切重要问题又都直接请示本行创办人蒋主席的意志办理”。
当然,陈果夫是不甘寂寞的,他一方面看蒋介石的眼色行事,另一方面又采取一切办法,尽量把农民银行办成具有陈家特色的专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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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营事业(1)
陈果夫主掌中国农民银行后,便以其金融上的优势,开始角逐工商界,他采取接收、投资、入股等各种手段,把一个个工商企业夺过来,由CC派所控制,而且美其名曰“党营事业”。
所谓“党营事业”,是借口国民党的一切活动经费过去可以列入预算,由国库开支,“行宪”后,这项开支将取消,为了保证将来有一个“党有”的经济基础,国民党便开始经营工商企业,这些由国民党直接经营管理的工商企业便叫“党营企业”。
“党营企业”标榜的是为了解决国民党的经费问题,因此得到了蒋介石的支持。
抗日战争胜利后,一大批敌伪财产需要清理接收,而当时正处于新旧交替之时,社会秩序混乱不堪,“系统紊乱,权责不明,有利相争,遇事相诿,形成无组织状态”,既乏章制,也无规则,因此,“接收”无异等于“劫收”,一些贪财枉法之人乘火打劫,大发接收财,国民党的官僚、党棍、军官、警察等党政军警各部门的大小官员都纷纷投入这场大洗劫中,老百姓讥讽为“五子登科”(即金子、票子、房子、车子、女子)。
二陈兄弟正是把握了这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以国民党高级要员的身分,也参加了这场抢掠财富的战争。
在大接收中,由于陈果夫的积极活动,蒋介石特别允许在接收敌伪产业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党营事业”。
1946年3月,国民党举行六届二中全会,二陈提出了“党营事业的建立和管理计划方案”,由于蒋介石先前已经同意,虽然党内各派意见分歧,结果方案还是获得通过,决定在接收敌伪工商企业资本时,拨出5000亿元为“党营事业基金”,并且由二陈组织该基金的专门管理机构,这样,二陈便可以名正言顺地参加大接收了。
陈果夫先是在金融方面接收了敌伪台湾银行,不仅得到了该银行的一般资产和房屋,还得到了存在该银行的敌伪从中国人民身上搜刮去的大量金银财富。
随后,二陈开始接收日伪工商企业。
陈果夫看中了山东青岛的几家大工厂,便指使手下CC系人物组织了一个所谓的“齐鲁企业公司”,接着便向敌伪产业管理局提出要购买全国最大的青岛橡胶厂及青岛啤酒厂等一批大型工厂,敌伪产业管理局哪敢说个不字,既不评估资产,也不经过核算,随便开出了200亿的低价。
陈果夫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么多家大工厂,竟只要如此低的价格,便急忙向四联总处借来360亿元,交出200亿买工厂,还多余160亿元。
青岛橡胶厂等工厂原来都有大量成品堆在仓库,来不及处理,陈果夫待这批工厂到手后,即将堆在仓库的成品出售,仅此一项,就还清了四联总处的全部借款。
这样,二陈兄弟一文没出,不仅得到了这些家大工厂,反倒落了160亿元的现款,这可以说是千古没有的奇事。
陈果夫对这一经济壮举十分得意,他急于要看看这些不花钱而得来的工厂。
1947年8月23日,他不顾多病的身体,从南京飞抵青岛,一连用了好几天视察齐鲁公司管辖的橡胶厂、啤酒厂、面粉厂、烤烟厂等大型企业,并对生产各个环节仔细询问,了解这些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现状,鼓励他们大力发展。
除齐鲁公司外,陈果夫还在天津组织了恒大企业公司,接收了原日伪经营的东亚面粉厂、东亚烟厂、中华火柴厂、协和印刷厂等多家大型企业。
另外,在上海、广州、成都、沈阳等地,陈果夫也接收了一些日伪企业,然后变成他们的“党营企业”。
据不完全统计,从1946年到1947年,二陈兄弟接收的日伪大中型企业达80多家,这样,一大笔日伪财产落入二陈之手,奠定了“党营事业”的基础。
除了接收日伪财产外,陈果夫开展“党营事业”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利用其金融优势,投资工商业,通过投资,逐渐控制这些企业,最后全部拉过来,成为陈记企业。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于1947年底,陈果夫的农民银行共投资77个单位,投资额达170多亿元,投资单位涉及农产品加工运销、农业机械、制茶、棉织、麻织、毛纺、造纸、酿榨、制药等,还有对文化、公用事业的投资。
在这些行业中,投资金额较大的有太一实业公司、庐山电力缆车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公司、通济贸易公司、中国造纸厂、中国汽车制造公司、重庆电力公司、川康兴业公司、中国麻业公司、甘肃矿业公司、江西兴业公司、上海中兴制药厂、中原煤矿公司、贵州煤矿公司、昆明电力制钢厂、中国植物油料厂等,这些公司后来都逐渐变成二陈所控制的“党营企业”。
与此同时,陈果夫还将原来由国民党党务系统所控制的新闻、文化、出版、广播、电影等事业统统改为企业性质,从原来由国库支付开支变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单位,由此而建立了“党营”文化事业的系统。
其中比较重要的如中央广播公司、农业教育电影公司、中国新闻事业公司、中国文化服务社、正中书局、大东书局、金融日报、商报、民力报、大刚报、东南日报、中央日报、东方日报等。
后来,陈果夫还通过银行投资,成立了一些新的文化企业,如自由论坛报公司、中国文物公司、中美日报等。
党营事业(2)
1947年,陈果夫还在无锡发起组织了中国塑像公司,自己亲自担任董事长,他设想将中国古今名人塑成泥像,成套分装,并附上名人传记,一定会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将又可以大赚一笔钱,后来,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进展,这一发财梦也就归于破灭。
二陈的这些所谓党营事业,由于有行政权力的支持和强大的金融优势,他们垄断原材料,垄断商品市场,欺行霸市,投机倒把,大发横财。
他们利用金融优势,大搞垄断,不仅垄断原材料,而且垄断原材料的收购,并囤积居奇,获取暴利。
如所谓的中国农业机械公司“利用农行投资和借款,囤积生铁及粮食等,从中渔利。
”再如中国农业供销公司,他们专门收购以棉花为主的农产品,以前都是由私人棉商在各地收购,在产棉地区,都有一些较大的私人棉花收购公司,但陈果夫的农业供销公司成立后,“转以大量国家资本加入竞争,殊使棉业人员为之心灰意短”。
当时就有人指出:“其后果将引起百千万棉业从业人员之失业,及其原有资金不获正当出路,势将趋于投机囤积之一途。
”从这里可以看到,在陈果夫的农业供销公司大发其财的后面,是千百万私人企业和棉商亏本破产的辛酸的血泪。
二陈挤垮私人企业,实行垄断的另一优势便是行政权力。
由于他们是以“党”办企业,打出的招牌是“党”、是“国家”,所以其他私人及私人企业莫敢与之争锋。
如陈果夫的中和盐业公司,经当时国民政府盐务总局同意,由其公司及下属盐号经营,几乎独占了食盐的运销业务,于是陈果夫在天津、汉口、长沙、南昌、广州等地大量增设分公司,在中小城市及乡镇设立盐号,其势力遍及蒋管区各地大中小城镇,由于有政府的撑腰,中和盐业公司不仅将大部分私人盐号挤垮,而且“在官僚资本盐业企业中首屈一指”。
再如中国蚕业公司,原是敌伪时期华中、华东一带的多家蚕丝企业,二陈兄弟接收后,即组成了一个大规模的产、供、销一体化的党营集团企业。
公司成立后,打着“国家”的招牌,进行垄断,使一些民营蚕业企业大受摧残。
他们由于手中掌握有农贷发放权,迫使蚕农不得不将春蚕出售给他们,于是中蚕公司乘机大杀蚕价,按正常价格,每担至少要卖15万元以上,而中蚕公司规定只10万元,而实际付款,一般在7万元左右。
对此,嘉兴蚕农愤怒指出:中蚕公司“挟其雄厚资金……垄断贷款、操纵蚕价,剥削农民获致暴利,但求官囊充裕,何恤国脉民命”。
蚕农遭劫,难以生存,而私人蚕业企业也陷于随时破产的威胁中。
对此,浙江蚕业联合会曾致函国民政府,对中蚕公司提出控诉,认为该公司“杀低蚕价、鱼肉乡民、粗制劣种、贻害蚕农、巧立名目、化名垄断、舞弊渎职、迹近翻戏、滥用私人、保团贪污……”但国民政府本身是二陈的保护伞,对来自各地的大量举告、控诉根本不予理睬,浙江蚕业联合会的控诉信函发出后,也只能是“泥牛入海无消息”。
陈氏兄弟照样我行我素,继续利用金钱和权势,大做发财的买卖。
除垄断外,二陈的党营企业还大搞营私舞弊、投机倒把。
如他们经营的大同盐号在销售盐斤时,均在盐内加入15%的泥沙。
再如他们直接管理的宏丰公司以官价向炼油厂购买汽油15000加仑,到手后,以黑市价格出售,仅此一项获利1000万元。
二陈兄弟依靠政治、军事和经济优势,利用各种巧取豪夺的手段,使他们所经营的“党营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但这种发展是违背经济规律的,他们的“党营事业”越发展,国民经济越是停滞落后,人民越是困苦不堪。
最后,随着人民革命的胜利,这些靠剥夺人民起家、发展的所谓“党营事业”最终回到了人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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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库(1)
早在1918年,陈果夫在晋安钱庄供职时,便常与他的德语老师薛仙舟讨论合作问题。
薛仙舟,广东人,曾留学德国,研究财政经济,因德国合作事业比较发达,薛深受影响,积极主张合作运动。
陈果夫随薛仙舟学习德语时,经常一起讨论,但只限于说说而已,并没付诸行动。
1920年,陈果夫在上海组织了《上海合作同志社》,专门从事合作研究与宣传活动。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陈果夫再次找到薛仙舟,与他讨论合作问题,他要薛仙舟写出一个全国合作化的方案来,并特别强调:“合作必合于民生主义,始可针治共产主义阶级斗争之妄。
”后来,薛仙舟写成了“全国合作方案”初稿,刊载在《中央半月刊》上,陈果夫为之作跋,指出这种合作就是反对阶级斗争的主旨的运动。
此后,陈果夫极力宣传合作运动,高唱什么:“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助为合作之精神,合作是公平的事情。
农业振兴,工业改进,不可恃资本者之相竞,就从平民自身来造成。
货物不必靠商人,消费者自己经营。
”陈果夫企图通过这种宣传,捞取个人政治资本,控制合作运动,进行###活动。
后来,在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上,陈果夫提出《本党应特别提倡合作运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