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尽情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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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尽情飞翔- 第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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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歌的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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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看手中的包子和外套,我忽然很有自豪感。想想啊,在某一个地方,有一个人秘密地等待着你,你与他之间有一种不为人知的牵引力,这是一个美妙的事件。遗憾的是,我要去与之相会的人是哥哥,而不是一个英俊的情人,使得秘密赴会的浪漫奇幻色彩大打折扣。我想到一个问题:哥哥这会儿蹦回国来做什么?莫非,是为了成就另一番浪漫的举动?                             
1加州梦       
  真开心,我也要去加州了。 
  对加利福尼亚最初的好感来自王家卫的《重庆森林》。在小吃店帮工的王菲总喜欢把音响开得老大,反复听一首英文歌。歌很短,却能迅捷地袭击你的耳朵,传染一种欢快飞扬的情绪。哥哥凌以健告诉我,那首歌是TheMamasandPapas乐队的《CaliforniaDreaming》。“树叶转黄,天空灰蓝,我散着步,在一个冬日里,我会安全又温暖,加州梦想,在这样的冬日里升起。”电影里,梁朝伟问王菲为什么喜欢听这么吵的音乐,王菲答:不用想事情喽。 
  哥哥不喜欢《CaliforniaDreaming》,说听这歌的感觉像三伏天往嘴里塞热奶油。他喜欢的是老鹰乐队的《CaliforniaHotel》,说那才是醉人醉仙的真正够劲的烈酒。《加州旅馆》的歌词非常诡异,讲的是一个黑店的故事。——凌以健这家伙,天生喜欢怪力乱神,所以,后来他本科读哲学、出国念硕士读宗教学也就不足为奇了。 
  很小的时候,哥哥就熟读《聊斋》,他还喜欢模仿电视剧《聊斋》片头的声音恐吓我。他散布谣言,说将世界上所有的药搁一块做成一个大丸子,人吃下去即可变成神仙;他一度痴迷气功,令我做辅助工作,练习隔墙移物和隔山打牛。他还在看了郑渊洁的《皮皮鲁和罐头小人》后,把零用钱省下来连续买了一个月的沙丁鱼罐头,渴望能亲历童话。关于他把没有小人的罐头与妹妹分享这点,我倒是很满意。 
  我觉得,哥哥要是往前投身几百年,多半会是个测字炼丹跳大神的巫师,最次也是个行走江湖卖大力丸神仙水的人。 
  我问过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哥哥为什么要远渡重洋学“封建迷信”。哥哥笑,回答说:“宗教不等同于封建迷信。我觉得,人们可以不信仰具体的某个神,但不能没有宗教感。” 
  我问:“什么是宗教感?” 
  他答:“所谓宗教感,就是在一个人的内心,要有他认为神圣的、重要的、值得坚持和追寻的东西。” 
  我说:“我啊,打心底里觉得,金钱特神圣特重要特值得我追求,那,我是不是也叫有宗教感?” 
  哥哥笑了笑,说:“金钱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你获得金钱之后,最想要用它做什么,那些你所做的你认为有意义的事,才是给你带来宗教感的东西。” 
  呃……我不懂……想不明白……算了,还是听《CaliforniaDreaming》吧。这样就不用想破脑壳啦。 
  哥哥已去美国读了一年多古怪的宗教学。他帮我申请好了一所加州的语言学校。家里一致认定我必会被中国严进宽出的大学制度淘汰出局,便寄希望于我出口之后能够升值,好歹混一所大学读一读。我不知道我能否对得起家人的期望,实在对自己没多少信心。 
  嗯,不管了。反正,我不用高考了!我可以去加州了!嘿嘿。         
2驯兽记       
  其实哥哥本来有一个挺正常的理想:当飞行员。我敢打赌,至少百分之九十的男孩子在他们的少年时期都做过当飞行员的梦。但哥哥念高中时学校来了招飞名额,家里死活不答应他去报名。妈妈一个朋友的丈夫就是飞行员,在一次例行演习中飞机失事,机毁人亡,妈妈不想看到自己的儿子重蹈覆辙。哥哥抗争了一下也就放弃了。我一直疑心他后来报考哲学系是对爸妈的变相报复。但看他读大学后没有像著名的尼采同学一样痛苦沉吟精神错乱,反倒成天乐不可支健康向上的样子,我想,或许,哥哥是真的喜欢哲学吧。 
  爸妈问我打算读什么专业,我说随便啦,只要不是物理系化学系就可以。爸爸说,那就学管理吧,只用很少的数学知识,学出来后的出路也好。妈妈说,是啊是啊,管理学出来最有出息,数理化学得再好的天才,不也得让管理者组织调配才能发挥才能吗?——我这种连自己都管不好的人,怎能去管别人?但我对爸妈的意见并无异议,不管学什么于我来说都是一样的无聊,因为我觉得有意思的专业大学里根本没开设。 
  我梦想当一个驯兽员,而这世上似乎没有一所大学有驯兽系。我还一直很想知道,马戏团的驯兽师们都是在哪里学到这门手艺的? 
  小学三年级时,我第一次明确了自己的驯兽员理想,这与一个叫余振威的男生有关。余振威是隔壁班一个漂亮小男生。他长得实在太好看了,大眼睛长睫毛很像个新疆人,据说他婴儿时的照片曾印在饼干筒上打广告。就因为相貌,这个人见人爱的小男孩早早戴上三道杠当上大队委,实际上他的成绩并不算优秀。没办法,小学的女老师们都爱死这个漂亮学生了。余振威还是校合唱队的领唱,而他的歌喉其实也很一般。我也是合唱队的,但从没和他说过一句话,只是安静地站在后排,看着余振威乌黑浓密的头发发呆。 
  让我生出理想的事情是这样的:三年级的春游是去市郊的动物园。有一个竹篱笆围成的场子里养着一只孔雀,很多路过的人都会挥舞一下花手绢或者鲜艳的衣裳,可那只骄傲的孔雀压根儿不把人们的小把戏放在眼里,没有一点打算开屏一争高下的意思。可是,当余振威走过去时,孔雀竟然开屏了!——当时竹篱笆旁没有旁人,我看得一清二楚,非常肯定,孔雀开屏绝对是为了与余振威媲美!然而,待我凑过去想仔细观赏时,那只死孔雀,竟然立刻收起它的尾巴,不屑地走开了。太伤自尊了! 
  当时,幼小的我暗自发誓,一定要成为一个伟大的驯兽员,让所有的动物都臣服于我,要让斑马狐狸考拉松鼠剑齿虎响尾蛇丹顶鹤猫头鹰树袋熊一齐向我致敬,才不稀罕这只势利的孔雀来点头哈腰。到时候我要把孔雀排挤到臭水沟里当浮游生物,看它还怎么开屏! 
  初中时我与余振威念的是不同的学校,后来我们又考入了同一所高中。我俩依然不同班,但高中已乾坤大变,这时的他和我一样默默无闻,因为,几年过去他还是瘦瘦小小的个头,漂亮脸孔带点女气却不帅气,成绩平平亦不爱运动,属于极不打眼的男生。失去外貌的优势后,余振威颇有点虎落平阳的味道,我能从他佝腰含胸走路的姿势上感觉到他内心深深的自卑。不得不感慨,美丽最容易被摧毁,帅哥是不经老的。若此时的余振威再走到孔雀的面前,会见到开屏的景象吗? 
  这时候,我依然想驯养动物,不再是一时负气,愿望却更为强烈,因为我觉得与动物们打交道会比较单纯,比起与人类的交往可以少动许多脑筋。既不奴役动物也无需提防动物,而是平等地与它们做朋友,多炫多有意思啊。 
  我想养两头狮子、三只老虎和四匹小豹子。全要公的,因为动物和人类相反,多半是雄性的比较漂亮,我希望我手下的伙计们个个形态修长英姿飒爽。我会拥有一根皮鞭,但它永远不会落在小兽们的身上。皮鞭是从我手掌心里长出的尾巴,只为帮助我具备一个与我不会说话的朋友们相同的特征。如果它们偶尔要偷懒,我会随它们去;但我还是会督促他们练习花哨亦管用的本领,以及保持最佳体重和皮毛的光亮。若它们不听话,我会拍着它们的肩膀说:“Hi,再这么懒下去你会找不到女朋友的!”我猜这些老实敦厚的伙计们一定会被我的话吓到的,然后它们会乖乖地美体修身去。呵呵。 
  驯兽员之梦我只对哥哥一个人讲过。他听了后说:“你该去考广播学院。”我问为什么,他答:“这样你就走上了赵忠祥的道路,毕业后有望主持《动物世界》。”——哼! 
  我知道,这个梦想有点无厘头,永远实现不了,只能叫做幻想、妄想、胡思乱想。但,准我瞎想一下,还是可以的吧? 
  说起我们凌家还真有趣。我爷爷是大地主的儿子,典型的纨绔子弟,什么烧钱就玩什么,把名下分得的财产败光后丢下妻儿离乡,一去不返。可爷爷的五个儿女们个个自立自强,勤劳干练,各自打拼出了一番事业,成家后都过得很体面。再轮到我们这一辈,又颓了,虽没堕落到吃喝嫖赌抽的份儿上,却也没一个干正经事、有出息相的人。大约父子之间的关系皆是如此,逆向生成,反向增长,这一代攀上了山峰,下一代便跌向了谷底。这盛衰交替的规律倒是维持了一种微妙的平衡,或者还应称之为一种宇宙守恒原理吧。         
3逃学威虫       
  我常说,凌以健千万不能干一点违法乱纪的事情,他是断然存不得半点侥幸心理的,历史事实无数次证明了他一旦干坏事肯定会自行败露。 
  哥哥初中时有一回玩三国游戏逃了半天课,过把瘾后按下课时间回家,一切OK。谁知第二天,我们全家人围坐吃晚饭时,电视频道调到地方台,正播放“社会写真”。记者同志忧心忡忡地说:“中小学生沉迷游戏机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记者今天上午在上课时间暗访一家游戏机室,发现里面有许多背书包的孩子……”然后,我们全家追随镜头看到了我亲爱的哥哥傻不棱登地站在游戏机前鏖战正酣。——再看饭桌前的哥哥,他的脸一片惨灰;爸妈的脸一色地绿了,而我把脸都憋红了才没笑出声来。 
  念大学时,哥哥与女朋友何冰是异地恋情。有一回他逃了一周的课,从北京跑到成都陪何冰过生日。偏就这么巧,哥哥与何冰竟然在餐厅偶遇在成都办事的大伯伯。遇见我们家随便哪个伯伯姨妈,都还能求求他们帮着瞒天过海,可遇见刚正不阿的大伯伯就玩儿完了。这下,可怜的哥哥又暴露了,挨了爸妈一顿臭骂。 
  今天,凌以健同学又逃学了。在大学里,本科生也好研究生也好,中国学生也好美国学生也好,都是逃课的。但像他这样从美国逃回中国的却不多见,你要知道,最便宜的机票也要一千美元一张呢! 
  哥哥给我打电话说:“世界上最可爱的俐俐,快给你受苦受难的哥哥捎件冬衣来,冻死我了!” 
  我说:“你自己回家来啊!爸妈昨天去海南出差了,最少也要四五天才回。” 
  哥哥说:“我哪敢啊!你知道我点儿背。我真怕我前脚进屋,爸妈后脚敲门,那我就只剩跳窗户的份儿了。再说万一被哪个亲戚熟人看见了,我也会死得很惨。” 
  我说:“那好吧,还不快说两句好听的话?” 
  哥哥说:“凌以俐万岁万岁万万岁!对了,俐俐,来的时候顺道买两个袁大头的酱肉包子来,我现在最想吃的就是这个!” 
  住的是什么平安旅馆,我听都没听过,只知道在美院附近,只好打车去。 
  出租车司机问我:“小孩,你一个人能吃下四个大包子吗?” 
  哼,我最讨厌别人叫我小孩了。于是我带着挑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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