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下还是那条碎石路,推门而入,重重轻纱已经换成了几座屏风,香炉依在。
“姑娘可知现在该是睡觉的时候?”语气懒懒,但又透着不快。
屋内灯火敞亮,清弄吹熄手中的油灯,弯腰放在脚尖前面,就着弯腰的姿势赔礼道:“深夜造访,还请大人原谅清弄的失礼。”
大开的门砰的一声关上,她放在脚前的油灯又忽然燃烧起来。
里面的人漫不经心道:“客套话就省了。阿叙告诉我你不久前就来南辞找过她,那又为何再没出现过?还有,这两样东西——”一支箭突然从里面射出来,正好射在离她头顶三寸的门框上,箭头缠着一张字条。
“这箭是戌时射进南辞后院的,字条的内容与你有关,可你双手虽然粗糙多茧,却没有半点练过弓箭的痕迹。”说着,语气登时变冷,“说!你到底是何人?这射箭之人又是何人?”
蓦地,她笑了一声,完全不在乎自己现在的处境有多危险:“大人不必紧张,清弄只是一个弱女子而已,那箭本不是清弄的意思,只是有人说那样方便一些而已——得罪之处,还且见谅。”
无人回答。
她也只是站着作笑,等候里面人的反应。
忽然,一根红线穿过屏风花纹上的小孔,像长了眼睛似得,直接缠在她的手上。
她也不躲闪,任由红线轻微抖动,不多时,里面传来一声惊呼——
“你居然不是人!”
她清浅一笑:“小女子宋清弄,经人点拨来到贵地,是想拜托大人使用天书之力,替清弄改个结局。”
14。点绛唇(1)
【1】
我叫宋清弄,家里本是做的走镖生意,一日父亲替人走镖,半路遇上了山匪,惨遭杀害,母亲知道消息后,便连夜卖了宅子卷了钱财,抛下六岁的我自己逃走了。
然后我就成了弃儿。
为了生存,我变成了一个乞丐,每日为了肚子的问题而和其他乞丐大打出手,刚开始他们的拳头都还很硬,直到我为了半个馒头打死冯二的时候,他们看我的眼神就从厌恶鄙视变成了恐惧害怕。
也是,任谁看见一个不足八岁的孩子用砖头打死一个年轻力壮的男人后,不仅没有尖叫逃跑,反而大方蹲在尸体旁边用沾满鲜血的手抱着半个馒头使劲啃,就算是在再胆大的人也会害怕吧。
后来我的日子好过了不少,因为没有谁敢跟我抢东西。
这一过,便是八年。
其间我也当过扒手,不过十次去偷九次都有被抓,遇上好心点的人,说说我两句给点碎银子就算了事了,若是运气不好碰上嗜钱如命的铁公鸡,我也只能自认倒霉,在乞丐窝里趴个十天半个月。
遇见唐风的时候,我刚好被柴老板从店里给踹飞出来。那时的他刚从一辆华贵的马车上走下来,两只脚还没站稳,就被我撞倒在地。
柴老板是长安城最大酒楼的老板,时不时给我们这些乞丐扔点发馊的馒头包子,对于这点我还比较喜欢他,所以曾经去浣花楼给他报信说他老婆查岗来了,因此他才顺利躲过一劫。
对于我那次的机智表现他很是赞赏,所以有时候还专门给我留一个鸡腿或者猪蹄膀。
总得来说,我们是利益的好伙伴。
但如果不是我没抵挡住钱的诱huo,收了她老婆给的五十文钱,我也不会把他有小老婆的事告诉那个母老虎,他也不会因此被母老虎揍得半个月没敢出门,而我现在也不应该被他踹出酒楼大门,而是应该和门脚那几个乞丐一起啃着香香的馊馒头。
我在心里叹了口气,走到这一步,也是我咎由自取。
唐风的胸膛并没有多硬,至少砸在他身上时我连吆都没吆喝一声。
我正打算自己爬起来,一个穿着家丁服饰的大个男人突然从旁大喝一声:“大胆!哪来的臭乞丐!竟敢砸伤我们大人!”话音刚落,我就被他揪住衣领,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之前幸运没怎么摔着,这一次却摔得够呛。
我爬起,眼角瞄了一眼家丁口中的大人,五官清秀,皮肤白净,文文弱弱的,看起来是个好哄骗的主子。
头发挡住了我大半张脸,垂眸暗自偷笑,然后用手捂着胳膊,极其逼真地痛声大叫。
果不其然,听了我这声大叫,刚被家丁扶起来的他便急步走到我面前停下,弯腰关切的问我:“你没事吧?”他的声音同他长相一样,令人感觉既温柔又舒心。
我含着泪委屈地看着他:“公子,我好痛……”
他对我友好的伸出手,笑道:“那跟我回去可好?我照顾你。”
我眼睛陡然变亮,不敢置信地问他:“公子说的可是真的?”
对于我的转变,他的神情到没有多大变化,含笑将我扶起来,柔声道:“只要你愿意随我回去,这自然是真的。”
我想都没想就连忙点头。
他笑出声来,亲手把我扶上马车,留下一拨人震撼地看着这戏剧性的一幕。
————
15。点绛唇(2)
【2】
钻进车厢内,我没有立刻坐下来,因为刚才那一摔,我本来就不怎么干净的衣服此时更是灰尘泥土沾满身,只怕这一坐,那凳子上铺着的白色垫子就会被我毁了。
唐风随后跟了上来,见我站在一边,疑惑道:“怎么不坐?”
我摆摆手,不好意思地笑道:“身上太脏。”
他抿嘴一笑,拉住我的手,牵到座位上坐下,说:“在我这里没有那多的顾忌,既然我已经决定要带你回家,那你就是家里的一份子了,你要把这些东西都当作是你的。”
我抽回满是灰尘的手,摇头失笑:“虽然不知道你为什么会收留我,不过还是谢谢你。”
他愣了愣,尔后嘴角噙笑:“无需客气,今日也算你我有缘。”
我耸耸肩,坐到座位那头,遥遥看他,说:“今日有缘,却不知道未来是否也是。我是乞丐窝里长大的,说话做事自是不像那些大家闺秀,就怕你哪日嫌弃我,就不要我了。”
他摇头轻笑:“这你倒是多想了,我唐风从来不做那种事。”眸子蓦地一亮,像是想起什么,“忘记介绍了,我叫唐风,是念欢居的老板。”
念欢居我是知道的,在城中心,是一家胭脂铺,长安城里大约九成的女性买胭脂水粉都会选择那里,据说是又便宜又好用。
他含笑看我,嗓音柔和:“你叫什么名字?”
“我?”我用手指着自己,见他点头,实话说道,“清弄。”
“真是个好名字。”
话虽这么说,我却清楚看见他的眸子黯淡下来。
没有细想,见他神情有些落寞,我便开玩笑道:“唐风,你把我带回你家里,是准备让我当丫鬟,小妾还是什么?”车外传来轻蔑一笑。
知道是刚才那个摔我的家丁,我隔着帘狠狠瞪了他一眼。
他顿了顿,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转而问起我的年纪:“你多大了?”
我扳指算了算:“应该是十六。”
他点点头,然后垂了眼帘。我不知道他在想什么。
半晌,他抬头看我,目光深深:“不是丫鬟也不是小妾,让你做正房如何?”
我立刻被这话惊在原地,动弹不得。
此时车外也传来异响。
过了好久,我才慢慢找回思想,不自在地动了动身子,干笑看他:“我只是开个玩笑而已,你不必当真。”
他按住我发抖的手:“我是认真的。”
我笑得都快哭了:“可是我怎么都不敢相信啊。”
他干脆站在我面前,俯视看着我的眼睛,道:“十日后我们就成婚,这样你信吗?”
或许是他的表情太过严肃,又或许是我受够了乞丐的生活,不管怎样,我最后还是和他回去了。
“对了。”在下车前他突然叫住我,“清弄这名字太寡淡,以后你就叫虞欢吧。”
16。点绛唇(3)
【3】
回到唐宅,唐风安排了一个丫鬟给我,说是服侍我去偏房洗澡换装。
我泡在浴桶里,水面飘着的花瓣让我一阵恍惚一阵清醒,谁曾想到,我居然会有今日?眼前是一片氤氲袅袅,心里没由来的开始紧张,却不知道紧张的原因。
清洗完毕后,丫鬟为我换上早就准备好的靛蓝华服,应我的要求,并没有加太多的繁琐贵重的珠钗在我头上,只装饰了一两朵珠花,然后就是妆粉描眉,上唇脂贴花钿,直到丫鬟把铜镜拿到我面前,我愣了许久才终于认清镜子里的那个人就是现在的我。
随丫鬟去了前厅,只见好多人都站在院子里,看服饰应该都是宅子里的下人们。
“公子,姑娘来了。”丫鬟低首,轻声道。
唐风转头看我,院子里的所有人也跟着转头看我。
然后是连续的倒吸声。
我耳力一直不错,尽管那些丫鬟使劲压低声音对话,还是被我听得一清二楚。
“你看见没,这长的也太像了吧……”
“从来没见过有人竟然会长得这般相像……”
“是呀……”
蹙了眉,我疑惑地转头看向唐风,却见他微张嘴,目光灼灼地看我。
“虞欢,过来。”
愣了好久,我才反应过来他口中的“虞欢”是在叫我。
我迟疑了一会儿,然后慢吞吞走过去:“什么事?”
音未息,我已经被他拉入怀里。他很高,我的耳朵刚好贴在他心脏的位置,听着里面闷重的一次次跳动声,不知为什么我竟然红了脸。
他把我搂得很紧,就像是要互溶骨血一般,控在腰间的大手有些颤抖。
起先他的下巴还抵着我的头顶,后来慢慢移到我的耳旁,灼热的气息悉数喷在耳朵上,我忍不住颤了颤。
“我就知道……”没头没尾的话让我咦了一声。
耳旁的呼吸一滞,只听他声音沙哑道:“我真庆辛,居然发现了你。”
我顺口接道:“这就是缘分。”
然后是他的耳畔呢喃:“是呀……缘分……”
十日后,唐风兑现了当初的承诺,娶我为妻。
宴请的宾客虽然不多,但都是长安城有头有脸的大人物。不知道为何,唐风并没有按照传统的婚礼方式让我在新房里等着,反而让我露脸和他一起给每位客人敬酒,每走一圈,他都会重复一句:“这是我妻子,虞欢。”
我虽然面带微笑,尽量做一个让外人看起来我很贤良淑德的样子,可听到他一次次向人用“虞欢”这个名字来介绍我的身份时,心脏越来越沉重,似有一个大铅块压在上面,就连呼吸都有些困难,我自己都不知道为何会对一个称呼这么在乎。
唐宅门外,是一大群手拿破碗,蓬头垢面的乞丐,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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