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开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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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开九度- 第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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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了?”
  难道是经过昨晚的一翻云雨后,我又年轻俊朗了几分不成?
  “噢,没事,小的今年十九,家在南方随县,九岁进的宫。”
  他刚抬起的头,又低垂下去,仍是毕恭毕敬地回答我。
  “进宫这么久了,怎么还是低等太监呢?”
  闲话家常这种事,要是没有利用价值,我一般不用。
  别看木瓜只是个宫内的低等小太监,但……他可侍候过我原来的前辈啊,这一前一后,倒底有什么不同,从他这里套词可是最方便不过的了。

  第五十八章 套词

  我在没穿过来之前,一直在某著名社团“九三学社”里晃荡。
  所谓“九三学社”,我必须认真解释一下,就是早上九点上床,下午三点起床的人类。
  而穿到这里以后,特别是进了宫里以后,我更是把学社精神发挥到极致之地了,——一觉醒来,天都黑了。
  “木瓜!”我吼着。
  声音未落,小小的身影已经推门进来跪在我的床前了,“奴才在,玖爷有何吩喉?”
  “口渴,弄点水来!”
  “是!”
  没过一会儿,木瓜便端着一壶沏好的茶膝行到我的床前,萦鼻绕口的香气、淡淡碧绿的颜色,应该是一款上好的茶吧,相对于酒,我对茶的了解甚少,基本停留在幼稚园的阶段。
  “不错,味道很好,这茶叫什么名字?”
  我一口气喝完,根本没品出个什么滋味,不管是茶还是水,在我的眼里,其实用价值只是解渴,之所以那么说,只是为既将开始的套词拉开一个小型序幕。
  “玖爷,这……这是您平时最喜欢的香碧螺啊?”
  从木瓜惊诧的语气里,我已经猜到我从一开始就漏洞百出了。
  “噢,香碧螺,你看……我这睡醒一觉都忘了,我平时还爱好什么?”
  我做了近四个月的梅玖,却从来没有真正地了解梅玖,并不是不想,而是一直没有找到可以下手的人物。
  我身体的前一位肯定是个性情极冷的人,她的身边没有一个近人,当然如果雍墨问算的话,那还得说是有一位的,只可惜雍墨问是出了名的嘴硬,别说套词了,平时连说话都是对我爱理不理的,所以直接导致了我近四个月都没有套到实底的可悲下场。
  “这……奴才不敢妄说!”
  木瓜小声地说完,头垂了下去。
  “我让你说,你怕什么,看看我几个月没来,你是不是把我给忘了?”
  我抬起手托起木瓜的下巴,看了又看,笑得暖昧。
  靠,自从穿成了古人,老娘都沦落到什么地步了,不但娶了个未成年的雏儿,还色诱刚成年的太监……飙泪!
  “玖爷玩笑了,奴才怎么敢忘了玖爷呢!”
  他有些微黑的额上见了一层晶莹的汗,是紧张的……还是被我吓的,总之,不是冲动的。
  “那就好,说说,说说我以前是什么样子的?”
  我松了捏着他下颌的手,目光变得游离,“起来说!”
  “谢玖爷!”
  木瓜也不作做地推让,谦卑地站在我的身旁,头仍是垂着的。
  我喜欢这样的下人,即便是做下人的,也应该有做下人的尊严。
  “说啊!”我催促着他。
  “玖爷喜欢看书写字,清晨舞剑,去温泉池沐浴,……”
  “那我不喜欢什么?”
  “玖爷不喜欢有别人打扰,玖爷……不喜欢笑!”
  MYGOD,上帝,我一直想告诉你:其实我是一个天才,可惜你这个混蛋TMD天妒英才!
  我万万没想到我的前辈竟然和我是完完全全不一样的两种人,可怜我这个四个月装神弄鬼,怕是欲盖弥彰,倒起了反作用了。
  “以前我总来养心殿吗?”
  “嗯,听殿里的老公公说,您几岁的时候就来养心殿的!”
  几岁?这个年龄确实是我想不到的,前辈的实力果然不容小视,我自愧不如。
  “我以前住在这里的时候,一直是你一个人侍候吗?”
  “嗯,以前是的,那时皇上没有派过影卫,不知道为什么这次竟然会派个影卫来!”
  “以前为什么不派?”
  “玖爷的武功那么好,最好的影卫尚不是您的对手,您又怎么会看得上……随意派来的呢!”
  呃……天雷啊,我有这么好的武功,我自己竟然不知道,还花什么大价钱雇叶无痕刺了我一剑,是不是……极品犯贱!
  很黑的深夜,我突然想要仔细考虑一下如何周转现今困境时,困境却趁着天没亮,先我周转之前又一次地找上我了。
  “玖爷,皇上宣你去正殿,有事商议!”
  我费劲千辛万苦地爬上梯子的顶端,却发现梯子搭错了墙头,深更半夜,爱元和宣我,能有什么好事,我想一想……就起鸡皮疙瘩,但君要臣死,臣尚且不敢不死,更何况只是一个“宣”我去呢。
  “是,梅某这就过去!”
  我硬着头皮答话,开始手忙脚乱地整理起衣服。
  木瓜站在一旁并不搭手,我猜他并不是敢对我不敬,而是已经习惯我这个总来宫里的玖爷向来的我行我素了。
  我家前辈又不傻,明知自己是女儿身,怎么可能让别人近她身前侍候呢,这倒也好,养成这种习惯,倒也省得我多嘴了。
  “为臣梅玖参见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
  每一个人每一次见面都说这句相同的话,爱元和也不觉得腻吗?高高在上的感觉,真能让他感到自己可以永保万岁吗?
  “起来吧,这又没有旁人,你我兄弟还客气什么?”
  瞧人家爱元和说的话多亲切,让我不禁汗颜,很多年后,我才明白此话真不值得我汗颜,只有兄弟一词……才最显讽刺。
  “不知皇上深夜宣臣晋见,可有事?”
  我虽然站了起来,却还是低着头,殿上那卓然风姿可不是我能直视的,远观近看两相都为禁忌。
  “深夜无眠,却又不知做些什么,爱卿可否陪朕说说话?”
  呃……找我陪他说话?这事怎么听怎么不靠谱,三宫六院七十二偏妃,哪个不能陪他说话啊,怎么偏偏想起了我,我又不是广场算命的大仙,能唠出他爱元和爱听的嗑儿!
  “为臣嘴笨,承蒙皇上厚爱,惶恐惶恐了!”
  “爱卿总是谦虚,你在联的心里,就是一朵解语花!”
  崩溃崩溃,就是要崩成一块一块的然后再溃。
  这么美好的名头,我可真是受用不起,解语花不敢当,我顶多也就是一个狗尾巴草,还被他们荼毒成里焦外黄的了。
  “是皇上看高了!!”
  “哪有,爱卿上次讲的笑话,我现在还记得叫,不如爱卿再给朕讲一个吧!”
  呵,敢情真把我当成广场人士了,不过人家没把我当成大仙,倒是把我当成讲评书的了,我真是没捕捉到,我有哪个地方的气质像单老爷子,一下子就被爱元和盯住了。
  “上次……只是一个玩笑,皇上日理万机竟还记得呢?”
  “爱卿说过的每一句话,朕都记得!”
  爱元和此话一说后,我都无言以对了。
  “爱卿还记得五年前吗?爱卿陪朕去赏梅,那年的梅花开得很好,远远望去一片香雪海,爱卿还赋诗一首,那诗……怎么背来的?”
  冷汗……我蒸桑拿时都没出过那么多的汗啊!
  诗?还TMD的是五年前的,我上哪儿能记得住啊,我连五个月前说过什么话都不知道,五天前的……还勉强凑合。
  “为臣愚钝,忘记了!”
  我偷偷地捏着吓得开始抽筋的大腿根,想着要是实在行,撒腿就跑,老人说得好三十六计,哪一计也不如走为上计。只是不知道我能不能跑得过这皇宫内院的大内高手……
  “忘了?朕记得爱卿记忆最好,可过目不忘的啊!何况是爱卿自己说过的话呢?”
  爱元和的目光似冷箭一般,向我扫过。
  “根据相对论来说,这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是绝对的永恒,许是臣以前的记忆力太好了,记得东西太多,累得大脑皮层抽筋进水,所以现在……变得什么也不记得了!”
  不知道我的解释附不附合爱元和的心意?伸头也是一刀,退缩也是一刀,搏一搏了,反正大不了就是一死,这种环境下,我也活腻歪了。
  “噢,原来是这样,但不知……什么是相对论?”
  爱元和,你不刨根问底你能死啊?相对论,这得去问爱因斯坦,我能记得住这个名字,还多亏讲这节课的时候,我为了补觉,没逃课,现在要让我解释,和逼我上吊没什么区别了。
  “这个嘛……相对论,就是相对而言的结论!”
  爱老伯,我不是有意误解你的定论的,你要是发火,三更半夜时去找爱元和,最好用你那伟大的头型和凌乱不堪的目光把爱元和吓驾崩了。
  我也就解脱了。
  黑夜给了黑夜一身的黑,我想利用这身黑,套一套木瓜的词,却没想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爱元和……早已经一身墨黑地给我织上一层天罗地网,网套我的词了。

  此花不与群花比 何九番外

  谁,执我之手,敛我半世癫狂;谁,吻我之眸,遮我半世流离。
  从来我都是个很普通的女子,生于普通的家庭,有着掉到人堆里就找不到、适合做潜伏的面孔,还有一个前面平板后面也平板的液晶型竹竿身材。
  和所有生于新社会,长在改革开放里的祖国花朵一样,经历了九年义务教育,终因成绩普通没有考上高中,而是进了一所名不见经传的卫生学校,学了中医。
  如果没有在那个夜晚,遇见景乐天,我想我的一生都会普通下去。毕业、找份工作、相亲、找个男人、嫁掉、生个萝卜头,一直到老,死去。
  十六岁,我懵懵不懂,讨厌每星期学校布置下的大扫除任务,躲啊又躲,却终于躲不过,被班头抓去倒垃圾。
  好大的垃圾桶,我不知道里面装了多少垃圾,死沉死沉的,终于把它推到垃圾堆的面前,以为用尽了吃奶的力气,倒出来的……竟不是垃圾,上天捉弄,活生生的一个人,——一个大男人。
  那一年十八岁的景乐天,是街边贩卖盗版CD,流里流气,毫无生活品味的小混混,而我,就是被这样一个男人,蒙蔽了视觉神经,毫无原则地跟在了他的身后,抛却了将成为白衣天使的大好前途,成了满嘴胡话、整日街头游荡的小太妹。
  混在细柳街里,打架斗殴,偶尔进进局子。
  若是扣下我们的是大叔级人物,我会毫不犹豫地一脚把景乐天踢过去顶罪,但若是扣下我们的是某位警草,呵呵……我会奋不顾身,一马当先,冲在最前面,……
  生活原本就是这样的无忧无虑,喝酒、闹事、火拼,跟着景乐天,今天加入什么斧子帮,明天A进什么砍刀派,日子如流水,从指尖划过,活得也就越是没心没肺。
  景乐天是我那一世里,惟一的男朋友,初恋、初吻、初夜、初爱,如果不是后来我掉进了下水道里,怕是还有一纸初婚。
  跟着景乐天时,我还小,未成年,根本不懂得什么是爱,就是觉得找一个混大哥的,很牛X。
  他每日里,骑一个接近报废的破摩托,很拉风地驮着我,满城里招摇,似乎想让所有人都知道,那个叫何九的女人是他景乐天的马子,别人碰不得。
  开始时,总是会觉得很好。
  景乐天用卖盗版VCD的钱,带着我去吃街角那家最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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