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美国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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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美国经济史- 第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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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没有把家庭建筑计划列入优先发展规划,大多数的家用建筑工程都停止了。对新产品生产的限制以及高涨的需求,使得耐用品以及没有受到控制的产品的价格都被抬高。通货膨胀促使联邦政府于1942年4月出台了《最高价格通用规管法》(General Maximum Price Regulation)。后来,又采取广泛的配给制,进一步配合价格控制和价格管理措施的实施。通过限制支出,货币需求的增长速度得到控制,使得政府在创造较少的货币的条件下,可以获得同样规模的资源。
  第二次世界大战将资金从私营部门撤出,并重新建立了金融中介的证券组合。监管者督促金融中介更多地投资于政府债券,他们的工作也减轻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一旦证券价格抬高,就几乎失去了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动力。那些支付利率型的证券不会因为价格变动产生风险,基本上能够满足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要。尽管降低了超额准备金的要求,但是在管制经济条件下,银行不能轻易地扩大支出。相反,新的银行投资中有90%是美国政府的债务。储蓄贷款协会和人寿保险公司也将大量资金蜂拥投向国债。
  货币和资本市场在战争期间被榨取得一干二净。商业票据市场不存在了。1939—1945年,优质的企业债券每年都在减少。联邦政府将保证金要求从40%提高到100%,中止了对投资者的贷款,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模甚至下降到低于萧条时期的水平。市场缺乏活力使证券交易委员会被称为一个“无关紧要”的机构,其职员中有1/3暂时辞职而转为军队服务。
  根据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经验,人们相信,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将出现短暂繁荣,随后陷入艰苦的衰退时期。但实际上,只在1945年军队大规模复员时,出现过短暂的萧条。从战时生产到和平时期生产的迅速转变,使经济出现了3年持续增长。1946年价格控制减弱,通货膨胀率立即提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货币流通速度增加的结果,而不是货币基础增加的结果。和平时期出现的通货膨胀为盯住利率提出了新困难,于是1948年联邦政府第二次提高了准备金率。尽管这一政策加速了1948—1949年的经济衰退,但是它同时抑制了通货膨胀及其对联邦银行的利率政策带来的威胁。有些观察家认为,联邦政府维持低的利率,是为了最小化对财政部的偿债成本。但是,回想20世纪30年代的经历,联邦政府担心的应是对于那些持有大量长期政府债券的银行而言,利率的上升会引起其大规模的资产损失。而在战后继续实施盯住政策使银行可以降低这样的风险。
  盯住政策之所以是一种可以说服公众的政策,是因为1946年政府预算的平衡以及1947—1948年政府预算的盈余表明政府不会再发行债务了。随着1950年6月朝鲜战争的爆发,公众对通货膨胀的预期改变了。更高的债券收益率要求联邦政府出面支持证券价格,这意味着盯住政策将带来重大的货币扩张效果。国会对财政部施压的结果是,在1951年3月,出台了《财政部—联邦储备体系协定》(Treasury Federal Reserve Accord)。这一协定允许联邦储备体系放弃对债券价格的支持。为了保护债券持有者,财政部将可上市交易的长期债券与具有更高收益率的非上市交易的债券互相转换,这种做法使财政部承担了部分损失。最终,利率逐步提高,联邦储备体系重新获得了制定货币政策的独立地位。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其后果(2)
新政的高潮,1951—1971年
  战后的融资途径
  在不稳定的20年——包括战争期间以及战争以后——的经济衰退之后,美国经济开始进入新的繁荣时期。采取固定汇率制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使政府预算得以平衡,而谨慎的货币政策促成了将近20年的增长和低通货膨胀率。尽管金融部门能够满足经济需要,税收制度和其他鼓励性制度还是改变了资金从储蓄者转移到借款者的渠道。图和图说明在新政期间,商业银行、互助储蓄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在融资渠道方面的相对重要性降低了。新政的受益集团,包括储蓄贷款协会、金融公司、养老基金、互助基金,则获取了大部分资金流。
  尽管人们一致认为新政期间的管制起到了稳定金融系统的效果,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缺乏严重的外部冲击也是解释大多数金融系统成绩的重要原因。 在《财政部—联邦储备体系协定》实施以后,联邦储备体系重新获得了独立性,它追求逆向操作的政策,以名义利率为调节目标实施其反周期政策。经济衰退开始减速,通货膨胀率也降低了(见图)。直到20世纪60年代早期,当较小的财政赤字成为常态时,联邦政府预算大致平衡了。战后,联邦政府从货币和资本市场撤出,这使私人融资渠道得以恢复。
  战时期间,企业被排除在金融市场之外,它们的大部分资金是依靠内源融资筹集的。在战后第一个20年,债务融资占公司融资总额的比重从15%上升到30%,恢复到了20世纪20年代早期的普遍水平。但同时,股权融资的使用降到了历史上的低点,股权融资在公司融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5%降到了2%。公司更多地向依靠债务融资转变可能是考虑到发行证券的成本尤其是税收问题。20世纪40年代之前,税收体制对公司融资没有产生强有力的影响。但是战时期间,公司税率的上升使投资者有动力持有那些融资企业的股份,企业借款者享有的真正的税后收益率非常低。
  企业战后借款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对战前水平的恢复,家庭借款同企业一样也增加了。但是借款增加的幅度大大超过了战前水平,1952年家庭借款额尚为GNP的25%,1970年则几乎上升到50%。20世纪50年代早期,尽管富裕的家庭购买股票和债券,但大多数家庭的投资选择仍非常有限,仅限于把钱存入银行和存贷机构,或者购买将保险和低利率的储蓄结合起来的人寿保险。专家经营的保险金以及互助基金的迅速兴起扩大了居民的选择范围。这些金融中介共同管理资金,允许投资者购买多样化的证券组合资产。如果居民的这些证券组合中包含了保险基金,则证券投资组合会享受明显的税收优惠。
  

实施新政时的商业银行(1)
曾在金融中介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发现,它们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遭到侵蚀。但是它们受到新政实施的制度规则的保护,新政不仅限制它们之间展开竞争,而且限制那些较少受到管制的金融中介和商业银行竞争。
  在20世纪30年代的普遍性危机之后不久,二战期间银行出售政府债券的动力非常强,这使银行对证券组合的投资策略比较保守。目前,对贷款的需求上升,银行可以扩大向外借款。1950年,证券在它们的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为50%。20年以后,这一比重下降到25%,被具有较高收益的贷款代替。但即使这样,商业银行也在商业借贷领域中失去了自己的阵地。竞争来自金融公司和兴盛的商业票据市场。从总体上看,到20世纪60年代早期,银行贷款只提供了公司所需总借款中的19%。银行寻求更多的抵押贷款和消费者贷款,但联邦政府对储蓄贷款协会、制造商和零售商的优惠政策,使它们成为银行有力的竞争对手。
  尽管对活期储蓄禁止支付利息的规定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廉价的资金来源,但许多顾客还是转移到储蓄贷款协会开立能够支付利息的账户,或者购买国债,或者使用商业票据。为了吸引新的账户,银行提供一系列的免费服务,获取一些隐含的利益。新客户是公认的“免费受益者”(free toaster)。但这些刺激手段收效甚微,银行只好更多地依赖定期储蓄,1966年,银行定期储蓄的规模第一次超过了活期储蓄。
  对于货币中心银行而言,资金压力尤其突出。 1961年,这一压力引起了可转让的存款凭证(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CD)的诞生。可转让的存款凭证是由纽约第一国家城市银行(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创造的,其最小发行单位为100万美元,并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利息,在全国范围内的企业融资途径中,它成为了国库券和商业票据的竞争对手。使用可转让的存款凭证要求进行更为谨慎的成本管理,从而为商业银行带来了缓慢的转变。20世纪60年代后期的通货膨胀推动市场利率突破了《Q条例》所设置的利率上限,低成本的资本很快就消失了。银行从存于欧洲的非美国银行的美元市场以及证券回购协议中寻求资金。大型企业转向利率不受限制的商业票据市场。尽管存在这些问题,新政还是有助于商业银行赢得较好的收益率。贷款损失很低,银行破产也成为少见的事件。在这20年内,每年破产的银行不足10家,并且都是小银行(见图)。
  1950年,账户的保险费用提高到10 000美元,从那时起,银行负债的保险费用就逐渐上升。大多数大型银行都没有像最初采取存款保险制度时那样对提高的账户保险费进行拒付。这些银行在既定的保险费用折扣下,接受了费用提高这一事实,而正是保险费用的提高使得较小的银行以及存贷机构获得了比大型银行更高的补贴。由于联邦监管当局致力于控制风险,他们没有能够控制住保险费用从1966年的15 000美元上涨到1969年的20 000美元,这提高了保险的实际价值。保险费用的日益提高以及个人对多重账户的利用结合在一起,导致了更高的费用。1940年,在被保险的银行中只有40%的存款受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担保,这一比例在1970年上升至64%。当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相对于被保险的存款下降的时候,无论国会还是公众都没有过多的担忧,因为似乎没有银行处于崩溃的危险中。
  商业银行在传统业务领域里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它们发现它们扩张业务和多样化经营的能力受到管制。银行系统的结构几乎僵化,在差不多20年里,商业银行的数目稳定地保持在14 000家左右,各州都限制分支机构的设立,几乎没有哪个州放松管制。1951年,17个州只允许单一制银行存在,17个州允许自由跨州设立分支机构,这种状况一直到1967年才稍有改变,当时只允许设立单一制银行的州有14个,而对设立分支机构不加限制的州有19个。在银行试图通过兼并和收购的方式获得发展时,国会于1960年通过了《银行兼并法》(Bank Merger Act),赋予联邦银行监管者可以阻止兼并的权力。司法部对自身权力的丧失一直耿耿于怀,同时不满意银行监管者“松弛”的监管纪律,他们开始受理几个关于阻止兼并的诉讼案件。司法部坚定的反托拉斯的立场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支持,当时最高法院在美国诉费城国家银行案中宣布商业银行要遵守《克莱顿法》。为了达到反托拉斯的目的,最高法院将“相关的商业群体”界定为代表商业银行的一个服务群体。因此,尽管银行面临着其他金融中介的竞争,仍然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从法律上仅限于在当地市场开展业务的行业。国会接受了法院在1966年《银行兼并法》中的结论,这一兼并法案认为银行业务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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