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美国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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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美国经济史- 第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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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市场开展业务的行业。国会接受了法院在1966年《银行兼并法》中的结论,这一兼并法案认为银行业务适用于1890年的《谢尔曼法》以及1914年的《克莱顿法》,并认为如果兼并“对竞争有实质的削弱作用”,就应该禁止兼并。司法部将对任何市场占有率超过5%的银行进行审查的承诺,阻止了许多兼并者和收购者的脚步。 。。

实施新政时的商业银行(2)
反托拉斯并没有阻止银行的竞争者侵入银行的传统业务市场。当商业银行试图向新的领域扩张的时候,它们遇到了这些领域的企业的强烈反抗。旅行社、数据处理公司、保险机构、装甲车公司以及投资咨询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反抗商业银行,法律规定银行应被限制在一个较小的活动领域。面对这种状况,商业银行转而求助于银行控股公司的形式。一个注册的银行控股公司能够收购多家在法律上具备从事非银行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由于银行的竞争者抱怨银行控股公司的扩张,国会于1956年通过了《银行控股公司法》(Bank Holding pany Act),将银行控股公司置于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之下,由联邦储备委员会决定哪些关联金融活动是被允许的。将银行控股公司界定为拥有两个或更多银行的组织,为那些单一型的银行控股公司提供了机遇。 这些银行控股公司将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公司联合起来,绕过某些监管,寻求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针对这些带有欺骗性的行为,国会于1970年通过了《银行控股公司法》,将只有一家银行的银行控股公司也置于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管理之下。银行控股公司运动给银行业组织带来了显著的改变。到1976年,在所有银行中有26%的所有权掌握在控股公司手中,它们控制了50%的银行办事处和66%的银行储蓄存款。正如在20世纪20年代一样,大型银行逐渐演变成不同性质的机构,为整个国家和世界提供多样化服务。
  储蓄贷款协会的兴起
  战后,迅速增长的储蓄贷款协会成为商业银行强有力的竞争者,如果我们不考虑作为第二大储蓄机构的互助储蓄银行。新政为它们带来的好处提高了它们在流动资金市场上的份额。尽管储蓄贷款协会对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支付利息的做法不会完全替代商业银行对活期储蓄支付很少利息的做法,但还是吸引了小型储蓄者。为了和受到联邦储蓄与保险公司保险的银行进行竞争,更多的储蓄贷款协会加入了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并且存贷机构的数目从1950年的43%上升到1970年的71%。
  很多方面的因素促使大多数储蓄贷款协会将资金投向不动产贷款领域。1964年前,联邦政府只允许储蓄贷款协会向外进行抵押贷款。尽管抵押市场较低的违约率使得抵押贷款成为有吸引力的资产,但是抵押贷款的同质性使其缺乏流动性。为了克服这一缺点并鼓励更多的抵押贷款,成立了联邦国家抵押协会,专门从贷款者和所有权者那里购买抵押品。20世纪60年代,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也大大增加了对抵押业的预付款项,从而鼓励了抵押市场的扩张。由于这些有利因素,储蓄贷款协会成为抵押贷款的贷方。1950年,储蓄贷款协会的抵押贷款在所有抵押债务中所占的比重为1/4,1970年这一数目上升到40%。
  特别是,新政限制竞争的政策保护了存贷机构。新政的有关规定限制银行向距离存贷机构办事处一定距离的地方贷款,限制新的银行机构进入,限制建立分支机构。在这样的环境里,典型的存贷机构以小型互助储蓄贷款机构的形式运行。互助储蓄贷款机构的一般运行规则被描述为“3—6—3”,即以3%的利率接受储蓄,以6%的利率借出贷款,在下午3点停止营业。整个20世纪50年代以及60年代早期稳定的利率为这些中介机构带来了繁荣,虽然它们缺乏多样化的证券组合,并且在其存折账户和30年的抵押品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到期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在这期间,破产的储蓄贷款协会只有13个,130个储蓄贷款协会促进了1934年到1979年的兼并活动,只花费了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亿美元。
  尽管新政建立了一个稳定发展、结构合理的存贷行业,竞争逐渐改变了这一行业的结构。20世纪60年代,当储蓄贷款协会中的大多数仍然以互助机构的形式存在时,股票协会却迅速发展,它们更关注利润,而不是自助的形式。对产品多样化和地域多元化的限制促使储蓄贷款协会控股公司形成。第一个储蓄贷款协会控股公司是建立于1955年的西方巨型金融公司(the Great Western Financial Corporation)。到1966年,98家控股公司控制了134个储蓄贷款协会及这一行业13%的资产。它们将对众多储蓄贷款协会的管理集中起来,并增加了保险、不动产以及产权保险等附属机构。这些规模更大、更具进取性的控股公司,能够更为容易地筹集到资本,并敢于从事一些违规的活动。受到竞争威胁的存贷机构和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说服国会于1959年通过了《斯彭斯法》(Spence Act),仿照监管银行控股公司的模式,将储蓄贷款协会的控股公司置于监管之下。
  人寿保险、退休金以及互助基金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几乎没有保险金计划。1950年,只有15%的劳动力列入私营雇主的保险金计划之内,但是到1970年,这一比率翻了一番,达到31%。税收激励措施将保险计划的捐资视为雇主可扣税的费用和雇员退休前的免税收入,这推动了保险金计划的扩张。保险基金从以前次要的中介转变为金融市场重要的竞争者,从图和图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改变。保险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仍然是债务工具,但是它们庞大的规模使得它们成为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到1960年,它们收购的公司股票在金融机构净购买额中所占的比重超过了一半。
  20世纪50年代,日益上升的股市带来了互助基金的恢复。发展最快的是开放式互助基金,20世纪30年代那场灾难摧毁了许多当时更为普遍的封闭式基金,但开放式互助基金却存活下来了。在一些热心的销售商的推动下,开放式基金吸引了许多小型投资者。在这个时期,互助基金几乎是投资者持有更多样化资产组合的唯一途径。尽管互助基金不能享有保险基金那样的税收优惠,但互助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了流动性。
  人寿保险公司也处于持续发展中,但是它们的部分阵地被保险基金和互助基金占有。20世纪60年代,各州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监管发生了变化,众多人寿保险公司被允许在某种程度上提高它们资产组合中证券的分量。就像商业银行一样,在战后的头20年,人寿保险公司也处于不断增长中,是发展正常的盈利性机构,尽管它们的相对地位有所下降。
  互助基金、养老基金以及人寿保险公司的发展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这些机构投资者的研究能力以及理论水平都提高了,它们在一级和二级市场上成批购买证券,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从而缩小了销售价格和交易价格之间的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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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的复兴(1)
战后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公司扩张对资金需求的增加使资本市场得以恢复。曾经受到大萧条打击和新政管制的证券发行,战后也得以恢复。1954年,道琼斯平均指数达到了其在1929年的高峰,1963年纳斯达克市场的规模终于超过了1929年的水平。图显示了从二战末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一时期由于市场的繁荣,而被称为“戈戈舞”(go go)年代。
  《格拉斯斯蒂高尔法》使商业银行被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而允许那些按照狭义界定的投资银行在市场上调动资本。但是,重新兴起的资本市场对新政实施者提出了挑战。1947年,司法部发文谴责17个最大的投资银行以及投资银行家协会违背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引起了美国诉亨利·S·摩根(Henry )等人的案件。这些银行家被指控串谋欺骗发行者和贷款者。保险合同中固定价格的条款被认定是不合法的,司法部认为保险价格应该实行强制性拍卖定价。相比而言,证券交易委员会则并不认为金融部门的这些做法是对竞争的非法限制,只是一种将发行新证券的投资所集中起来的方法而已。1953年,这一案件忽然被中止,主要是由于证据不足,这一带有偏见的指控才被解除,这使司法部不可能重新受理这一案件。司法部的失败使得它们监管华尔街的努力宣告结束。由于新闻记者的渲染,18世纪与19世纪之交时,华尔街在人们眼中的形象是一个高高在上的带有垄断性质的投资银行家。
  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证券市场的繁荣时期,证券交易委员会扮演着一个并不重要的角色。艾森豪威尔政府将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人员削减到其在新政时期最多人数的一半。尽管1933年的《证券法》规定,对新发行证券审批注册的时间为20天,但在1969年,这一期限延长至65天。伴随着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的自我约束的加强,关于欺诈行为的调查减少了,对市场的监管也有所放松。公众和国会又重新支持恢复对交易所的监管,因为他们发现美国股票交易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AMEX)的交易商公然违背监管者制定的法律。 [21] 肯尼迪政府支持扩大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在1964年通过的《证券法修正案》中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权力得到了加强。尽管证券交易委员会提高了其管理能力,但仍然赶不上迅速发展的市场的步伐。
  大型投资银行在20世纪的萧条中存活下来,并在二战以后迅速发展,最大的券商梅里尔·林奇公司(Merrill Lynch)就是新兴繁荣市场的典型代表。该公司通过培训销售人员和发展研究机构,不断地为小型投资者购买质量上乘的证券。尽管小型投资者返回到市场中去,但华尔街的重要参与者仍然是机构投资者,包括互助基金、信托、保险基金以及保险公司,它们在证券持有和交易中所占的份额提高了。
  交易所的业务繁荣了,券商费尽精力管理指令的传送。尽管纳斯达克和美国股票交易所仍然是最重要的市场,1967年在所有的美元交易额中,它们占了其中的92%,但是它们仍然被其他快速发展的市场所困扰。1964年,批量交易(10 000股以上)占交易量的2%,1969年这一数字上升到12%。如果专业人士无法处理大额交易,机构投资者就会转移到场外市场(Over the Counter Market,OTC)。场外市场增长的速度异常快,尽管这一市场缺乏严格的订单体制或者专业的拍卖体系。由于纳斯达克实行固定的券商佣金制度,不容许大规模的回扣,使它失去了部分业务。区域性的交易所希望招揽更多的业务,允许回扣和使用场外市场。但是,尽管区域性股票交易所的灵活性更大,仍然面临着竞争压力,并开始走向兼并之路。
  纳斯达克竭力保持其优势地位。禁止公开上市的公司拥有席位,经过其专业人士的游说,证券交易委员会于1955年通过了《394规则》(后来的《390规则》)来约束上市公司的交易行为,阻止经纪机构放弃场内交易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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