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板风云:一地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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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板风云:一地阳光- 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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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7调查名单
  2005年7月1日,荷兰Unilin公司、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和美国Unilin北卡罗来纳地板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了“337调查”申请。
  全球30余家地板生产企业被指专利侵权。其中地板大国中国首当其冲,在指控名单中位占17席,中国地板业的精英品牌几乎悉数上榜。
  一波方平,一波又起。“加拿大反倾销事件”余音未了,这件事情又在国内地板界掀起了轩然大波。
  申请中指称:这些企业违反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例,侵犯使用了申请人的锁扣专利,并在申请中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指控成立,中国地板企业不但要一次性赔付10万~12万美元。在今后的经营中,每销售1平方米的地板,还需另付美元的专利费。否则,将永久禁止进入美国市场。
  当初,中国地板界在发展中的一时模仿,终于显山露水地出现了纠纷之果。
  7月29日,美国ITC启动“337调查”。此举对于占中国木地板市场半壁江山的17家企业来说,其意义和影响不言而喻。
  在加拿大事件发生时就有人传言,美国地板公司也在对中国地板跃跃欲试,如今终于变为现实。
  如果把上榜的中国企业加起来,他们在国内市场份额占到了将近40%,有人戏称:337调查席卷了中国地板界的半壁河山。
  为什么没有莱茵阳光
  然而在这份名单里,却没有莱茵阳光的身影,这甚至造成了当时的一个误会。
  7月11日,彭鸿斌在睡梦中被一个电话吵醒,朋友提出了一个让彭鸿斌吃惊的问题:彭鸿斌,有人传言“337调查”的背后主谋是柯诺。
  从朋友的语气中,彭鸿斌意识到了这个传言的严重性。
  “为什么会怀疑柯诺?”
  “彭鸿斌你想想,‘337调查’涉及全球30家木地板企业,中国企业占了17家,而且都是国内木地板市场上的重量级企业,但业务遍布全球的柯诺木业却不在这个名单上,别人难道不会这么认为吗?”
  彭鸿斌苦笑。
  在事后彭鸿斌对事件做了澄清,柯诺公司的专利锁扣技术已经过授权,一直在向授权公司缴纳专利费。柯诺的历史有一百多年,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培养出了很强的专利保护的意识和传统。所有旗下品牌的外来专利的采用手续,都由总部统一负责。克诺森华与莱茵阳光所以不在名单上,是因为从专利使用的角度来看是合法使用。
  但当时,地板业的一些同仁有些杯弓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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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扣事件看规则(2)
至于传言因何而来,有两个不同的版本。
  有一个老总告诉过杨志明这样一个版本:
  就在彭鸿斌接到电话的前一天,7月10日,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召集了地板界的骨干企业,召开如何应对“337”调查的讨论会议。与会的企业刚好就是“337”的上榜企业。平素熟悉的大家坐在一起你一言我一语,突然发现柯诺的老总怎么不在?
  有人蹦出一句,柯诺不会跟这事有什么关联吧。这句话,导致了流言的产生。
  另外的一个版本则说:7月初,一家媒体就“337调查”事件采访柯诺的看法,一位柯诺公司的高层表示,如果是专利,使用时确实应该付费,但是付多付少是企业应该争取的权利。
  在当时非常敏感的气氛下,柯诺中立的观点引发了一些企业的不满。但当时也有应诉企业的老总表示过同样的意见,人们反而忽略了,却独独记住了柯诺。
  事实上,外国地板商瞄准风头正盛的中国地板企业的软肋早有前兆。早在2005年1月的德国汉诺威地板展会上就发生过产品被扣事件,参展的四家中国地板企业的样品在现场被扣押,禁止展出。主办方声称,这些产品侵犯了锁扣专利的知识产权。
  这件事情发生后,林产协会特别召开了一个“关门会议”,30多家骨干企业参与了讨论,一个主要的议题是:如何应对锁扣专利可能引发的纠纷。
  然而不久,美国的一次展会成为专利纠纷白热化的导火索。在拉斯维加斯的一个地板展销会上,中国企业悉数出动。提出起诉的那三家公司也在同时参展,会上这几家公司搜集了很多资料,展会结束后没有几天即出现了337调查的事件。
  其实名单里所列的企业也刚好是在拉斯维加斯参展的17家企业。
  面对传言,为避免不必要的行业内讧,林业协会特意出面为柯诺做了澄清。林产工业协会的人揭示了这一事件的深层原则:
  近十年以来中国地板业的高速发展从内销转向外销,一些企业将国内市场转至国外成绩斐然。参与国际竞争就必然给国外同类企业和产品造成生存空间的挤压。
  规则的考验
  7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启动了“337调查” 。
  中国地板业如临大敌。在早些时候,召开的林产协会的专题会上,大家意识到这也许是一副多米诺骨牌,如果在专利锁扣上中国企业败诉,也许会引发一连串的跟随效应。地板花色、静音技术、低甲醛技术、抗菌技术等等一系列的专利问题,可能接踵而至。
  到那时,中国地板界也许面临的是伤筋动骨乃至元气大伤。现在的问题是不能让第一块骨牌倒下。
  专利付费是显规则,模仿专利是潜规则。显规则在与潜规则的较量中,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对话。
  如果对话失败,中国地板每年销往美国的数量是3000万平米。这些产品势必回流,给产能过剩的国内市场雪上加霜。
  “专利具有时效性,并有真伪之分;专利的权利要求也有多少之分。有的专利持有人其专利的权利要求有数十项甚至百余项,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利要求都能够成为其向我国地板生产企业索价的砝码。”
  在会议期间,有专家的上述这段话为大家打了气。
  专家还建议:木地板企业要联合应诉,争取权益的保障,但也应适当借助政府力量。锁扣专利的结果不光影响17家企业,也将影响整个国内地板业和地板经济的发展。
  这无疑是个乐观的估计。
  关于此事彭鸿斌直言不讳,认为国内地板界应更多审视自身的不足。这说明国内地板界整体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漠。积极应诉只是争取一个好的结果,但同时大家应在这件事中有所反省和改进。
  彭鸿斌的话刺耳,却没有媚众。后来事态的最终发展并不如人们期待的乐观。
  事实上,在一个透明、成熟的市场上,规则可以用作武器,但很少可以当作侥幸。每个赛场,都有自身的比赛规则。
  

锁扣事件看规则(3)
如果说我们走出去,创新和品牌能增强技术水平提高商场上的竞技能力,那规则就是一个适不适合在场上停留的问题。这跟体育比赛的区别不大,上了场,如果完全不守规则,结局只能是:走出去,再退回来,上了场,再被逐出场。
  规则,只能遵守,不能挑战。
  喜忧各半的中场
  由于“337调查”,国内地板界涉入至深,牵连至广。
  中国商务部与林产工业协会出面,在国内进行了专项的诉讼招标,最终组成了中美律师工作团,赴美参加应诉,为国内地板界谋求尽可能理想的结果。
  2006年7月,“337”调查的第一个裁定结果出台,但人们见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
  在国内公布的消息一片利好,显示中国地板业取得了主动。摘录《中国青年报》的当时报道如下:
  中国地板行业应对美国337调查案获得首胜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获悉,中国地板行业应对美国“337调查案”取得巨大突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美国时间7月3日裁定,由中美律师团队(集佳律师事务所和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以及圣象集团、菲林格尔、升达三大中国地板制造公司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产品可以进入美国,中国首次打破世界上最难的贸易壁垒。
  ……
  此结果表明:中国企业用该绕道设计制造的产品可以继续进入美国市场,并且不用支付任何专利许可费,为此连带收益的还有世界其他生产复合地板的企业。这意味着已经收取30亿美元专利费的Unilin公司在全世界20多场官司中第一次遭遇失利,以后其恐怕将无法再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利许可费……
  但这个结果显然过于乐观。因为在法律中对同一类事件的法律处理,一般会是一个相同的结果,出现例外的可能性不大。
  在Unilin集团的网站上发布了另外一条消息,声称他们获得了初步的胜利。
  摘引该网站的当时消息如下:
  “2006年7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Unilin集团针对32个被告提起的名为‘某些强化地板产品’的诉讼发布了一项有利的决议。ITC这个所谓的初步决议也包括赞同颁布一项排外的法令。”
  “Unilin是硬地板无胶拼接技术的先驱。依靠无胶安装技术的专利权,Unilin在市场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2005年初,Unilin宣布越来越多的侵权商品进入美国市场,在其经销商,零售商和授权的合作伙伴中引起很大的骚动。”
  “2005年7月1日Unilin将圣象、菲林格尔、升达等32个被告起述到ITC法庭,控告这32家公司侵犯了Unilin在美国取得的专利——US 6490836,US 6874292 和US 6928779。这些专利保护了Unilin在硬地板无胶结合领域的技术。Unilin能够采取这种行政措施——只有那些有美国国内产业并且运行两套使用上述美国专利技术设备的公司才具备此项资格。开庭9天前,温哥华QC公司和中国福建永安和Unilin达成和解。其他的被告有20家缺席,11家出庭。”
  “2006年7月3日,决议证实宣称的10项专利中的8项具有合法性。这就宣告了所有的被告至少都侵犯了一项专利权。决议进一步建议委员会制定一个总的排外法令。这样的排外法令是很罕见的。因为它把决议的效力从被告扩大到美国所有的进口侵权商品。决议也建议在调查期间所有商品要用它们100%的价值作抵押并对侵权厂家发布禁止令。”
  “由于ITC只能颁布禁止令,Unilin现在要估算出它怎样有效挽回所受的损失。地方法院之前的措施可能能达到目标。”
  最终裁定
  在我们国内媒体开始欢呼这个初步胜利,集体认为“337”不再是个威胁时,又一次忽略了规则的力量。实际上,“337”并没有结束。
  时隔几个月后,2007的1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全球38家木地板企业的“337调查”做出最终的裁定:
  

锁扣事件看规则(4)
裁定结果认为,包括圣象等18个中国企业在内的38家被诉企业,侵犯了Unilin集团的地板锁扣专利。
  同时,签发了普遍排除令。美国海关要限制这些企业的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这意味着,早些时候国内媒体上公布的利好初裁结论都被推翻。
  如中国企业要在美国市场销售,须向荷兰Unilin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12万美元,在今后每销售1平米的产品,需要另付美元的专利许可费用。
  事态惊人地与柯诺最初的判断一致。
  地板行业的权威高志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使中国企业对于行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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