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基本上都在沈阳。他说等双方律师研究定个准确时间吧,我说可以。
这是张建伟头一回给我打电话,我不应该怀疑他的动机。即使怀疑,我也不应该拒绝。
过了两天,他的律师打来电话,与我的律师商量和解的事儿。地点嘛,自然定在沈阳。商量的时间是本周内。当时是周一。本周内,就应该周五以前吧。我们等着他们的到来。我想,这一回,他们可能没啥侥幸心理了,所以才想着和解吧?
但是,到了周五这天,他的律师才来电话,他说,下周吧。这周二、三两天,张建伟忙不开,有事儿,周四、五,是他这边有事儿忙不开,就只有下周了。赵星奇说,下周也应该有个准确时间吧?不能拖得太长了。对方说,那就周二吧,我给你打电话。他问我的律师:你们能不能说说有点什么想法呀?赵星奇说,我们有什么想法?我们没有什么。得听听你们的想法呀!对方显然在试探,然后就定了,下周二电话再联系。
到了下周二时,对方律师没有如期来电话,我的律师只好给他打电话。他首先问我的律师,有没有什么条件,最好先说说,否则,老远的去一趟沈阳也怪费事的。我的律师说,那得你们提出条件。对方想了想说,张建伟使用了刘元举的著作没有经过刘元举,这显然是不对的,张建伟要向刘元举道歉,但是,刘元举给媒体说了那么多伤害张建伟名誉的话,是不是也得给张建伟道个歉呢?!
我的律师一听,这哪是话呀!就这个态度还有什么可和解的呢?你抄袭人家的作品,人家如实说了,难道还得给你道歉?岂不是强盗逻辑?!就像你偷了人家东西,人家告诉别人说你偷了,而你却因为将你偷东西的事实披露出去,也构成了道歉的理由?!亏他能说得出口,这叫什么和解?
至此,和解的大门永远关闭了!
我的律师认为这纯粹是强词夺理。看来,他们又一次耍弄了我们。于是,我们只能给法官又打去电话,如此这般陈述一气,于是,只有等着法院的判决了。我真不明白,张建伟既然没有任何诚意,他还要求什么和解?这可能吗?!事到如今,他还不知道面对自己的错误?他是抱有什么样的幻想呢?他到底怎么回事?
在双方交换的证据当中,我终于读到了张建伟亲笔写的《采写〈蝉蜕的翅膀〉一书前后》的文章。这篇作为证据交给法庭的文章是一份自供状,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对这种侵权经过的认知。
打官司的滋味儿(22)
“《西部生命》一书作者刘元举诉讼我在《蝉蜕的翅膀——秦文贵的故事》一书中侵犯其著作权一案,至今已经两年半了。
“此前,许多媒体和网站发表了许多未经核实的、对我进行不负责任的诽谤性文字,使我的名誉遭到了损害。
“媒体和网站记者多次提出对我进行采访,但我始终遵守###和团中央对我的要求——不准在媒体露面,以免损害《蝉蜕的翅膀》一书的传主人物、当代青年的榜样秦文贵的典型形象——为了顾全大局,我始终对这些诽谤未置一词。
“因为我始终相信相关负责人曾经对我的允诺:要相信组织……
“现在,此案即将开庭。我发现,我曾经得到的允诺纯属子虚乌有。在我采写《蝉蜕的翅膀》一书时的某些相关负责人,不仅不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且连对此案涉及的相关情节进行实事求是的说明这样一点义务也不愿承担,这让我感到惊讶。
“需要说明的是,我至今不愿在媒体炒作此事。但是,尽管我个人名誉在某些组织和责任人看来算不了什么,我却应该对始终关心我的朋友们和读者们有所交代。我不该一声不吭了。”
张建伟这番话可谓是发自内心的话,够真诚了。由此,道出了他对于组织由依赖感激到充满沮丧抱怨甚至愤愤不平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也正是我的所有曲折与想不明白的那些个事情的缘由。我真感谢他如今如实道来和盘托出。他以为他始终在恪守着组织原则,他以为他的侵权行为可以由组织出面,而一切责任由组织承担。这连最简单的定理都忤逆了,难道组织上让你抄袭别人的著作了吗?
“媒体和网站记者多次提出对我进行采访,但我始终遵守###和团中央对我的要求——不准在媒体露面,以免损害《蝉蜕的翅膀》一书的传主人物、当代青年的榜样秦文贵的典型形象——为了顾全大局……”你既然是怕损害秦文贵典型形象,那你怎么可以把刘元举纯文人的带有个人情绪的感受性语言,当做了秦文贵的感受呢?你这样做,岂不首先就损失了秦文贵的形象了吗?你这是造假呀!莫非你这样一个名记者连这个假的感受都不明白?退一万步说,假如真有个别领导让你这么抄袭,你写了这么多年的东西,你也应该知道抄袭是不道德的吧?你还说“顾全大局”,你怎么到了要开庭时,就将有关领导抛了出来而不再顾全大局了呢?
你还说“我曾经得到的允诺纯属子虚乌有”,你得到什么许诺?你正因为这种所谓的允诺你才有恃无恐,拒不认错吧?!
“共青团中央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张建伟在文章最后一部分的小标题,他在这部分里写道:
“尽管我个人名誉在某些组织和责任人看来算不了什么,我却应该对始终关心我的朋友们和读者们有所交代。我不该一声不吭了。”
你“个人名誉”与“某些组织和责任人”是什么关系?这个关系如何摆放?如果你真有组织观念,那么你也不该到了这个时候去怨怼组织吧?
再看他的结尾处(原文照录):
“诉讼发生后,我立即向共青团中央宣传部负责同志作了汇报。我希望团中央有关同志能向媒体说明:两年多来,我像个理屈词穷的被告而一言不发,正是因为遵照了这位负责同志向我数次传达的###和团中央的指示:不许我直接面对媒体发言,而由组织出面解决此事。“但从诉讼到今天,两年半过去了,我只看到由于我的一言不发,我的名誉不断地遭到损害,未见所谓组织解决此事的任何希望。“我还能这样希望吗?
“我不知道。”
(全文到此完,有他的签名还有他的手印。)
我不想再对他的宣泄式证据进行任何分析了,我想,任何明眼人都会看出来他这样说话对他不会有利的,自己的过错该由组织承担吗?
他张建伟简直是被宠坏了!我替他惋惜呀。
最起码我觉得不能这样做人,我为他悲哀。
在我冒雨赶到第十审判庭时,由刘法官当庭宣判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二中民初字第3676号判决书。基本内容网络与一些媒体已有披露,在此,不再赘述,但我觉得判决书上这段话非常有力:
张建伟提出其创作《蝉蜕的翅膀》一书是接受团中央等单位的委派,该书的一切法律责任应由委派单位承担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团中央等单位虽委派张建伟采访并撰写秦文贵的先进事迹,但没有证据证明团中央等单位曾指示张建伟使用刘元举的作品,也没有证据证明团中央等单位对该书承担了除署名以外的其他任何权利,故对张建伟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法律的语言是多么严谨!多么明澈!我看着这样掷地有声的判决,从心里往外吐出了一口闷气。喔,两年零九个月呀!
许多朋友们看到千龙网上我的当庭照片,说我很疲惫很憔悴的样子,他们问我为什么不高兴一点呢?
是啊,我为什么脸上看不出一丁点儿的赢了官司的喜色呢?我端详着自己的样子,我也发觉了我一幅忧心忡忡的样子。官司打完了,你还有什么可忧虑的呢?
这只是一审判决呀。还有15天,被告具有上诉权的。果然,“十·一”过后,张建伟向法院提出了上诉。
打官司的滋味儿(23)
上一次为了管辖地之争,他就是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遭到驳回后,他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得以支持,那么,他这次又在一审失败后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那么,他还想期冀着他会再一次得到支持吗?
他的文章最后一句话是这样感喟的:“我还能这样希望吗?我不知道。”
他这是指对组织而言的,那么他对于法律呢?他还会抱有希望的侥幸吗?
我觉得,他这样一丁点儿都不认识自己的侵权行为,一点不从自身找原因,这不仅会使他失去更多的读者和支持者,而且他会由此失去得更多更多。他走得太远了。
此时,北京已经进入了深秋季节,我从窗外望出去,满目一片成熟的阳光。
我从雨天开始起笔,收笔时,已是满天阳光。这是个好兆头。
为了给《西部生命》讨个说法,为了柴达木的那片土地那些人,我会坚持走下去。我依然相信法律的公正。
8 象牙塔里的腐败
在我说完这个打官司的经过时,我觉得还有一层更为深刻的东西没有揭示,我还不曾从
理论上予以阐释,因此,我在下面要引用一篇千龙网上的文章,以飨读者:题目为《象牙塔
里腐败丛生》。全文如下:
千龙新闻网 小玫 小寒 2003…03…16
越来越多的人们注意到了一个现象:在知识界蔓延的腐败,成为了近年“两会”关注的一大焦点。中国反腐的矛头,正在从政治和经济领域,转向以“人类灵魂工程师”自诩的中国知识精英的身上。象牙塔里腐败丛生。
从北大教授剽窃,到中科院行贿丑闻;从文凭上的权钱交易,到学术成果的伪造……
这些在上个世纪80年代还鲜有所闻的“阴暗现象”,到了90年代以后却不可抑止地泛滥开来。
情况显然不容乐观。中国第一家学术批评网站的创办人——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杨玉圣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有的大学甚至被称为“抄袭大本营”“复印大本营”,有国人抄国人的,也有国人抄“洋人”的;有学生抄老师的,还有老师抄学生的,有人曾根据已公开的材料整理出一个“黑名单”,整个中国的名牌大学几乎都在这个名单之列。
显然,在一批政坛高官和经济界蛀虫纷纷落马之后,人们正把反腐的注意力转移到一个新的阶层上来:中国的知识精英。而这个阶层,很久以来,一直自称是中国腐败的最大受害者;以其气节,一直自诩为中国腐败的最大抨击者。
对于“士风”的丧失,一些人归因于中国最大的一次社会转型冲击,它使得千百年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诚信,一夜间成为了过时的词汇。全国政协委员于小文说:“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传统价值观念、道德意识受冲击,出现了信仰危机、信仰无序的道德滑坡。”
知识精英的腐败正可怕地预示着新的领域的腐败。中国如果铁心要把反腐向高层次推进,就必须十分警惕这种象牙塔里的腐败,这种一眼看上去“无权无势无钱的腐败”。最危险的腐败。
知识精英的腐败之所以可怕,首先在于它如今已是如此的泛滥,更在于我们不会忘记已故的民俗学泰斗钟敬文先生留下的这样一句话:“知识分子应该是社会的良心,是社会的中流砥柱。”
知书达礼,廉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