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约翰?克里(John Kerry)。他在演讲中引用了上述的《独立宣言》的开篇。
“嗨,巴利,”他的父亲喊着他的小名,“好久没见你了,见到你真是太好了。”可父亲只住了一个月就走了。这段时间里,他们一起听非洲音乐,父亲还教他跳舞。他们在一起欢度圣诞,互赠礼物,还拍了照片,这是奥巴马有生以来和父亲唯一的一张合影。他俩一起读书,还一同去听了爵士音乐会。父亲到奥巴马的学校去和同学们聊天,给他们讲自己的亲身经历,有野生动物的奇闻趣事,还有部族部落的奇风异俗,再有就是肯尼亚人为争取独立而浴血奋战,这些都给同学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
这之后父亲就再一次选择了离开。这是奥巴马最后一次见到父亲,这一个月的短暂相聚也珍藏着他对父亲的所有回忆。在这之后的几年间,奥巴马一直都在为搞清楚自己到底是谁的问题而苦苦挣扎,他想要理解对他产生过诸多影响的各种文化,这其中有的来自肯尼亚、美国堪萨斯、印度尼西亚,还有的来自夏威夷等等,不一而足。后来,他又在加利福尼亚、纽约和马萨诸塞等地接受大学教育。从这时起,年轻的奥巴马开始自称为非裔美国人,来自芝加哥的非裔美国人。在芝加哥,他开始了自己的政治生涯。
第四章 跌宕的青年时代(1)
奥巴马终于适应了和外祖父母在一起的生活,可是很快,生活的节奏就被打破了。母亲和继父最终还是分道扬镳,带着还在襁褓中的女儿回到夏威夷。她在离奥巴马的学校仅一个街区之隔的地方租了个小公寓,并开始攻读人类学硕士学位。
整整三年,全家人省吃俭用,节衣缩食,靠母亲微薄的助学金度日。奥巴马和同学们生活水准的强烈反差令他至今难以忘怀。他在《我父亲的梦想》中写道:
有时,当我放学后把朋友带回家来玩,母亲无意中听到他们嘀咕冰箱里没有吃的,或者屋里不那么井井有条。然后母亲就会把我拽到一旁,说她是个重拾书本的单身母亲,还有两个孩子要养活,所以不能把烤饼干这样的事儿当作头等大事。尽管她非常高兴我能在名校畔拿荷接受良好的教育,但决不能容忍我或任何人对她有丝毫的轻视。
三年后,母亲执意要去印尼实习,想把奥巴马和他同母异父的小妹妹玛雅也一同带去,让他们在印尼的国际学校上学,但奥巴马说什么也不肯去。他已经完全适应了畔拿荷的学校生活,不愿再次来到陌生的环境,一切从零开始。外祖父斯坦利和外祖母马德琳再一次向奥巴马伸开双臂,愿意让他们三个生活在一起。奥巴马和外祖父母还有朋友们一起度过了一段快乐的时光。
即便在那时,家里人和朋友们似乎已看出奥巴马决非等闲。詹妮弗?斯坦豪尔在《纽约时报》撰文写道,据奥巴马同母异父的妹妹玛雅回忆:“妈妈总和奥巴马开玩笑,说他能成为美国第一位黑人总统,这似乎预示着今天的这一切是命中注定。而且奥巴马思维极其活跃,总想去很多地方。”
在辅导老师埃里克?库索诺克的印象里,奥巴马走路的样子显得信心十足,笑容也令人欢欣鼓舞。“他那时的言行举止和现在一模一样。”“当他在民主党全国大会上台演讲时,从他走路的样子,我们就一眼认出了他。那时他就很讨人喜欢,是个有领袖魅力的人。”
“任何时期,都有新的一代涌现,完成需要他们承担的任务。
今天,我们再次听到召唤,现在是我们这一代做出回答的时候了。”
——45岁的奥巴马以新一代政治家自诩,他以此号召选民。
在奥巴马笔下,畔拿荷学校的那段日子自己曾倍受排挤,也曾为自己到底是谁这样的问题痛苦不堪。然而,在《芝加哥论坛报》的记者萨伯格和巴克的采访中,据他的白人同学也是他的密友回忆,奥巴马从未提及种族问题或他的个人感受:“他是个思想异常活跃的人,和一般的孩子不同,他总喜欢谈论国家大事,但我们从没谈过种族问题。”
寻找归属
父亲的圣诞礼物是个篮球,受此影响,再加上夏威夷大学篮球队一路过关斩将所向披靡让他心潮澎湃,奥巴马在外祖父家附近的空地上开始玩篮球。刚开始时,他笨手笨脚,但很快他的自信就与日俱增。上高中时,奥巴马就被畔拿荷校队选中,尽管他还不是开局投手,但很快,他在球场上结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
“他所在的球队实力不俗,”他的篮球教练回忆道,“如果当时是在联赛的其他球队,他的水平完全可以胜任开局投手了。但他勤学苦练,比谁都刻苦。无论上午10点的课间休息时间,还是午间休息他都在练球。每天他都是最后一个离开训练场地。”
奥巴马掌握了长距离投球的技巧,因此得了个“巴利轰炸机”的美称。这支篮球队球艺精湛,在奥巴马升入高年级时,他们荣获1979年州冠军。
一个队员记得奥巴马为人坦率,直言不讳,建议教练多启用他和其他候补队员,要求给候补队员同样多的比赛时间:“在比赛中,他会直接走上前去,和教练说,‘这样做只会让球队越来越糟,应该让候补队员有更多锻炼机会。’”
奥巴马与篮球
奥巴马的父亲在两人最后一次过圣诞时送他一个篮球作为礼物,选择篮球作为礼物就是因为那年夏威夷大学的篮球队所向披靡,硕果累累。奥巴马开始学打篮球,很快就发现篮球不但给他带来了归属感,也帮他找到了释放自我的方式。
奥巴马在高中校队打篮球。毕业前的一年,校队赢得了州冠军的殊荣,因为奥巴马擅长远距离投球,他还得了个“巴利轰炸机”的雅号。在整个大学期间,甚至在哈佛法学院读书的时候,他都没有间断打篮球。每年圣诞节,当奥巴马返回夏威夷时,他和高中旧友仍会相约球场一试身手。
第四章 跌宕的青年时代(2)
在自传中,奥巴马写到,自己终于找到了归属感。
在篮球场上,我找到了志同道合的朋友,也找到了自我。正是在赛场上,我和白人朋友们打成一片,在这里黑色肌肤也不再代表着低人一等。在那里我认识了雷,还有来到夏威夷岛上的和我同龄的其他黑人孩子。他们的困惑和愤世嫉俗影响着我的世界观。
在《我父亲的梦想》中,奥巴马用大量篇幅描写了他和雷的友谊。雷比奥巴马大两岁,他是跟随在部队工作的父亲从洛杉矶搬到火奴鲁鲁来的。“我们两人一见如故,这是因为学校里的黑人学生凤毛麟角,我们俩就相当于畔拿荷黑人学生总数的半数之多。”奥巴马写到他和雷一起去参加在夏威夷大学里和军事基地的黑人聚会,并且一起讨论周围的人们对于种族主义所持的观点,人们总是把世界分成黑白两部分。
奥巴马笔下的“雷”,其实就是凯斯?卡库噶瓦。近年来,他一直对奥巴马书中的部分观点提出不同意见。首先,他说自己并不是纯粹意义的黑人,而是和奥巴马一样,也是个混血,不过是黑人和日本人的混血。他还说那时两人更多谈论的是孤独,并不是种族问题。“巴利那时非常想念父母,认为父母抛弃了他。”
那时在畔拿荷学校的确有些黑人学生时不时聚在一起。他们那时不但探讨人权问题、种族问题,还和其他非裔美国人参加美国军事基地的黑人聚会。然而,这些人当中有两个人指出,奥巴马当年并未参加过他们的聚会——奥巴马的朋友圈子很广,什么种族背景的人都有。
在《我父亲的梦想》的前言部分,奥巴马写到,自传的作者总是不自觉地把过去的事情按照自己希望的样子进行描述,他把这一现象称之为“选择性失忆”。这本书完成于奥巴马33岁时,当时他是一名律师,在芝加哥切身体会着这座城市与生俱来的种族歧视和不平等的观念。他的这些经历很可能影响了他对童年的记忆。
然而,根据记者萨伯格和巴克的报道,奥巴马的同母异父的妹妹玛雅回忆说,奥巴马不能接受周围人们强加给他的身份的概念,这其实是在告诉他作一个黑人意味着什么。他试图在别人对他的身份认同和自我认同之间寻求平衡。很少有人曾体验像他这样的心路历程。因为大多数人有着较为确定的身份,并且得到周围人的广泛认同。但他曾住在印尼,加之父亲在他生活中的缺失,而他母亲又曾先后辗转在13个不同地方生活工作。
可以肯定的是,奥巴马对于黑人作家的小说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试图在小说中寻找作为一个黑人的意义。他博览群书,不但读了詹姆斯?鲍德温和杜波伊斯,还读了马尔科姆?艾克斯的自传。他不知道如何将自己所经历的不同身份相统一,更不知道如果真把自己定义为非裔美国人,那又将如何面对母亲还有外祖父母。
抉择与冲突
在《我父亲的梦想》中,奥巴马坦言,在高中时他曾饮酒,抽大麻,甚至还碰过可卡因。
这样下去,我几乎会沦为吸毒者、大烟鬼,这也是黑小子通常的最终下场。当然,让我感到兴奋的并不是这些,我并不想以此证明自己是个堕落成性的黑小子。至少在当时,决不是这样。让我感到兴奋的恰恰相反。毒品能让我把自己是谁这样的疑问抛到脑后,让我忘了过去和我所有的经历。
尽管这本回忆录写于很多年之前,但如此坦言自己曾吸食毒品,对于参加总统竞选的政治家而言,实属罕见。他很幸运,能重塑自我,为自己打造一个美好的未来。而“雷”也就是凯斯?卡库嘎瓦如今却真成了贩毒分子,被指控非法倒卖可卡因并盗窃汽车,先是在加利福尼亚监狱服刑7年多,后来又在洛杉矶县监狱服刑7个月。
那段时间,奥巴马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对未来也失去了信心。看到儿子的变化,母亲心急如焚。她远在印尼给奥巴马写信,介绍自己的生活情况,那时她在一个促进经济发展的非营利机构工作。在信中,她为奥巴马的未来作打算,鼓励他申请上大学。1979年春天,母亲还带着奥巴马9岁的妹妹专程飞回夏威夷参加他的高中毕业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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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跌宕的青年时代(3)
奥巴马被几所大学同时录取,最后他选择了洛杉矶的西方学院。之所以做出这番选择也部分是因为他遇到了一个随家人来夏威夷度假的洛杉矶女孩。
奥巴马在西方学院度过了两年时间。大学坐落在静谧的老鹰岩社区,这里有着西班牙式的建筑和郁郁葱葱的树林。校园里一群非裔美国学生总是聚在一起。奥巴马说他们简直像是个“部落”,每天都形影不离,步调一致。大学一年级时,奥巴马住在学生宿舍里,后来他搬到了校外的一间公寓。
“这里没有一个自由派的美国,
也没有一个保守派的美国,
这里只有一个美利坚合众国。
这里没有一个黑色美国和一个白色美国、拉丁裔美国、亚裔美国,
这里只有一个美利坚合众国。”
——奥巴马演讲精彩片断
尽管奥巴马在西方学院仅仅呆了两年,这短短的两年却使他的人生发生了重大转变。
他开始使用“巴拉克”这个肯尼亚名字,至少在朋友之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