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如何赢得碳货币的发行权?根据《京都议定书》和后京都的各阶段全球减排协议确定的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和交易规则,已承担减排目标国家的实际减排量超过其承诺减排量的超额碳减排量,或者尚未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通过CDM等方式已经消减的碳排放量,为该国赢得碳货币发行权,并构成碳货币供给能力。
值得强调的是,碳货币的发行权不仅取决于碳减排能力的大小,还在于受减排约束的程度和承诺减排数量的多少。典型的例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2008~2012年)不承担减排义务,其通过CDM实现的所有减排量都可以作为商品向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出售,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在现阶段拥有了更多的碳货币供给能力,赢得了碳货币的发行权。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低碳经济下的货币主导权(4)
碳货币成为财富,能够提供多余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国家必定具有先进的制造业,它们不通过数量和规模的扩张来实现经济增长,而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附加值,改造工艺流程,以此节约更多的碳货币,出售给那些技术落后的国家。那些减排技术落后,而消费又很旺盛的国家将因此受到双重打击,其制造业要购买碳货币才能生存,其消费者也要购买碳货币才能继续享受,由此必然造成国家财富的流失。
当然,碳货币涉及世界货币发行的主权体系建设问题。现代国别性货币的发行是由国家主权力量支持的,这是世界性的货币发行所不能够比拟的,除非世界已经实现了大同、归为一个集合性的“主权体”。因此,碳货币实施面临一个重大难题——各国碳货币发行权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设定减排目标,二是在既定减排目标之上的超额减排潜力。可见,目标约束的宽松程度直接影响到该国所享有碳货币发行权的大小。在这种情况下,减排目标的承诺将成为各国争夺国际竞争主导力的最大博弈。
第三,碳货币的本位问题。金融危机之后,重建国际货币秩序的主张越来越落实到行动上,其根本问题是选择锚货币的问题。这些设想大致归结为以下两种:第一,重归金本位或商品本位;第二,把特别提款权(SDR)发展成为超主权货币。第一种选择具有历史经验上的可行性,但目前争议颇大。第二种选择则是完全推翻美元体系,是不可能实现的,也不符合中国的利益和中国和平崛起的现实路径。最近也有人提出把碳信用作为各国货币之锚,以解决美元稳定性问题。碳信用作为锚货币实际上与第一种思路类似,不太现实,因为无法解决碳排放权作为价值基础的稳定性问题,其面临的问题将与把一揽子商品作为锚货币的思路面临同样的问题。
不过,如果将各国碳货币将与一个标准品质的碳货币挂钩,比如,“黄金标准”碳信用(gold standard carbon credits), 可以预见,按照各自品质规定含碳量,由此可以确定两国碳货币的兑换基准。同时,市场实际汇率还随着碳货币供求关系围绕含碳比价上下波动。如果中国能通过本国的能效提高、新能源发展和碳交易平台建设建立自己的标准碳信用体系,那么中国在碳交易市场上就拥有了一定程度的发言权,这将大大推动人民币作为碳交易结算货币的进程,也将激励中国行业、部门、企业产生更多的碳信用,“发行”更多的“碳信用”,获得更多的碳货币财富。
总之,碳交易体系已经呈现出相当多货币化的特点。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在金融全球化和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货币种类趋于单一是长期净收益最大化的一种制度安排。当世界各国达到经济发展的更高阶段,出现增长的趋同,碳货币本位制也不啻为是一种选择。但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对于中国而言,比较现实的选择是,通过碳交易体系建设推动人民币成为碳交易的结算货币,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即便无法进行总量控制,也应该鼓励自愿减排市场,并协助行业、企业将减排量货币化、财富化。长远看,对碳排放的总量控制则是中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争夺货币主导权和获得巨额碳财富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