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有关社会宏观因素和企业外部环境如通货膨胀、失业、社会保障、外国投资、政治因素和税率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的特点
(1)有特定的争议当事人。一方是企业管理者及其代表,另一方是企业劳动者及其代表。只要也只有劳动者及其代表与企业管理者及其代表之间通过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他们才可能成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只有发生在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的争议,才是企业劳动争议。若争议不是发生在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即使争议是围绕企业劳动问题展开的,也不属于企业劳动争议;
(2)有特定的争议内容。企业劳动争议包括了十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围绕经济利益而发生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矛盾和争议。显然,只有围绕经济利益而发生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才是企业劳动争议;
(3)有特定的争议手段。争议手段是指双方当事人坚持自己主张和要求的外在表达方式。 。 想看书来
【劳动争议种类】
劳动争议有三种分类方法,按劳动者一方争议当事人的多寡分为个别争议和集体争议;按争议的内容性质分为既定权利争议和待定权利争议;按争议当事人的国籍所属分为国内企业争议与涉外企业争议。
1、个别争议:个别劳动者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发生的具有独特内容的劳动争议,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者一方的争议当事人人数未达到集体争议当事人人数的法定要求;
(2)争议内容只是关于个别劳动关系、劳动问题,而不是关于一类劳动关系、劳动为题或集体合同的;
(3)对于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一方的争议当事人只能自己参加,而不能由别人代表。劳动者一方的争议当事人为2人时,其中一人不能做另一人的代表。
2、集体争议:又叫团体争议,是指一方为达到规定人数的多数人或某一团体并有共同争议内容和争议请求的劳动者,与另一方为企业管理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者因与企业管理者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团体劳动争议也属于集体争议的范畴。集体争议的特点是:
(1)劳动者一方的争议当事人人数必须达到法定的数量;
(2)争议的内容是共同的;
(3)对于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一方可由选举的代表或工会出面参加。争议处理的结果,只对参与争议的劳动者有效。
3、既定权利争议: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对既定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和履行产生的争议。
4、待定权利争议: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在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时产生的分歧和争议。
5、国内企业争议:具有本国国籍的劳动者与本国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中国企业。
6、涉外企业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或无国籍的企业劳动争议。它包括本国企业管理者与外籍员工之间、外籍雇主与本国员工之间以及外籍雇主与外籍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形式是一种协议,即当事人的合意,这种合意可以各种外在形式出现,比如承诺书、意向书、契约、合同、协议等;
(2)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有关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须在一定期间内为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劳动条件和工作报酬。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收益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履行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助义务。用人单位通过支付报酬来换取职工的劳动力以取得利润。这样在劳动合同中以劳动付出和劳动报酬互为条件,实现了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3)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包括: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不包括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包括: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经营户等个体经济组织。
2、劳动合同的种类
(1)录用合同:指用人单位以长期雇用劳动者为目的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在社会上招收新职工时或续签合同时使用的合同类型。其内容约定的是一般性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合同中的基本类型;
(2)聘用合同:录用合同的一种,是指以职工雇用为目的,用人单位从社会上招收新职工时与被录用者依法签订的,缔结劳动关系并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聘用合同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招聘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
(3)借调合同: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人员之间所签订的,约定将某用人单位职工调到另一方单位从事短期性工作并确定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又是临时性的情况。这种合同中一般由借调单位支付借调人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4)停薪留职合同: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在停薪留职合同中,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
【劳动合同履行】
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劳动者和管理者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共同实现劳动过程和相互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和过程。企业劳动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是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集中体现。
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分为全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全部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义务和实现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权利;不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部分义务,或只实现合同中规定的部分权利。
企业劳动合同履行的理想模式是全部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实现自己的全部权利和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但由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责任、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的改变等原因,可能使得双方当事人不能够或不愿意按照合同的条款一一履行,这时,合同的不适当履行也就出现了。可以说,企业劳动合同的这种不适当履行是经常出现的。从政府和立法角度来说,要尽量避免和减少企业劳动合同的这种不适当履行,或尽量减少合同条款的不履行程度和比例,促进合同的全部履行,或提高合同的履行程度和比例。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劳动合同变更】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已经生效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的行为。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法定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经过当事人一方提出,可以变更企业劳动合同;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对企业劳动合同经变更,同时这种变更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1、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没有必要变更;无效的条款,也没有必要变更;
(2)依法可变更的条款。法律规定不准变更的条款,一律不准变更;
(3)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合同中某些条款由于合同履行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引起对其履行成为不必要或没有可能,这时,就会引起合同的变更;可见,这些条款本身就是引起合同变更的原因。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就是要对这些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对于与合同变更原因无关的条款,就没有必要变更。
2、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1)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劳动者。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都要就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做出说明,并给对方当事人一个答复的期限;
(2)被请求方按期向请求方做出答复。被请求方在接到请求方变更合同的要求后,要在请求方给出的期限内给予答复,不准对对方的请求置之不理。被请求方的这种答复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见,供双方进一步协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被请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
(3)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就要其变更的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和拟定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要就变更的内容和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变更后的条款生效日期做出规定。书面协议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能生效;
(4)备案或签证。凡在订立是经过备案或鉴证的企业劳动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也需要送交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到鉴证机构办理鉴证手续。需要鉴证的变更协议,只有在鉴证后才能生效。 。 想看书来
【劳动合同解除】
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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