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对于卖者来说,它的价值肯定是少于100元的,否则他为什么要按100元的价格卖给我呢?由此可以推翻马克思的“等价交换”理论,即使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世界上所有的交换几乎全是“不等价”的,否则“交换”就没有意义。正是因为“不等价”的自由交换才产生了新财富。只有能产生新财富的交换才是有价值的交换。
物质财富和物资是有区别的,同样的物资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代表的财富是不一样的。只有能给人类直接或者间接带来满足的物资才是物质财富。自由贸易一定会产生新财富可以用以下的例子来证明,比方说湖南盛产桔子,而河北盛产苹果。我现在有1000个桔子,你有1000个苹果,我因为吃厌了桔子现在想吃苹果,而你正好吃厌了苹果想吃桔子,所以我用1个桔子和你交换1个苹果。
大家可能认为这种交换是不产生新财富的,按马克思的“等价交换”理论也不产生新财富,因为交换之后桔子和苹果的总数还是各1000个。
而实际上这种“自由交换”却产生了新财富。因为通过交换后,虽然我的1000个桔子变成了999个桔子和1个苹果,而你的1000个苹果变成了999个苹果和一个桔子。但这时我手中的那个苹果的价值是大于一个桔子的,也就是说如果另一个人再用1个桔子来交换我那个苹果我是坚决不同意的。因为我好不容易才把1个吃厌了的桔子换回来1个我喜欢吃的苹果,你现在又用1个桔子来把我的苹果换回去,我怎么会同意呢?除非你用2个或更多的桔子来换我这个苹果。也就是说通过“交换”,我的那个苹果的价值对于我来说已经等于或大于2个桔子的价值了。用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证明你手中那个桔子的价值也是大于2个苹果的。也就是说,我俩的1000个桔子和1000个苹果通过自由交换后,已经变成等于或大于1001个桔子和1001个苹果的总价值了。
自由贸易能创造新财富还可以用另外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证明,比方说你去超市选购500元的商品,这些商品对于你来说是一定值500元以上的,而其他任何你没有选中的商品,对于你来说都是不值那么多钱的。比方说“步步高超市”今天把所有的商品作8折卖给你(前提是只准你自己消费不准你就地销售),你是绝对不要的,因为那些商品对于你来说根本就不值那么多钱,只有你真的选中了的商品对于你来说才是值那么多钱以上的。
“损人利己”和“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不但不产生新财富,而且还会减少社会的财富。比方说“打”“砸”“抢”“偷”“骗”和“赌博”等都是不产生新财富的。就拿赌博来说,我赢了你1000元钱,虽然整个的钱没有减少,但我们赌博的过程浪费了时间,而且总会有一些消耗。另外,政府禁止私家车带客就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所以这个规定也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损己利人的行为如果是被强迫的,肯定也不产生新财富。但如果是自愿的就可能产生新财富。比方说我看到一个很可怜的乞丐,我给他10元钱,这10元钱对于我来说只相当于减少1元钱的感觉,而这个乞丐得到这10元钱比我得到100元钱还要有用得多。所以我的“损己利人”相当于增加了90元的社会财富。并且我在“损己利人”的过程中还得到了助人的快乐!因此而增加了社会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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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传销”的美丽面纱(3)
损人损己显然是不会增加社会财富的,就象恐怖分子把人家炸死的同时也把自己炸死,这是绝对不增加社会财富的。
而购买“传销”产品基本上都不属于“自由贸易”,要么是因为被反复的“说教”才买的,要么是“为了通过购买传销产品而成为会员以便发财致富”才买的,绝大多数人购买“传销产品”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消费。所以做“传销”只消耗社会资源而并不产生新财富。
正因为以上理由,所以做“传销”主要会产生两种结果:1、如果做“传销”的人赚了钱,是因为“损了人利了己”;2、如果做“传销”的人亏了钱,是因为“损了人又损了己”。并且“传销”因为不属于“自由贸易”,就象“赌博”一样虽然有人因此发财但一定不产生新财富,所以做“传销”对社会是贻害无穷的。
在传销行业有一个被称为“哈佛之光”的奖金分配方案,比方说:张三只在一个城市发展了一个李四为“下线”然后就什么也不做了,而完全由李四把那个城市培育成“传销产品”的成熟市场。这样,张三什么都不干也可以每月拿到丰厚的“奖金”——而这个“奖金”里包含着多少环节的来源呢?
真正的“直销”一般只包含“直销者”和“消费者”两个单重身份的人,而在“传销”(直销)的人群中,大多数人都具备“直销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
“传销“的产品尽管形形色色,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价格贵得惊人。如此昂贵的产品,本来应该是面向高档消费者的。但奇怪的是,购买“传销”产品的大多数人一般是工薪阶层,甚至是下岗工人。那么,这些普通市民,倾其所有购买“传销”产品,图的是什么呢?
从某传销公司所发的“营销人员制度修订本”中得出:营业代表每销售一件产品可获该产品定价的20%作为“顾客服务报酬”。另外,从扣除20%后的净营业额中,营业代表还可以得到3%…21%不等的佣金。根据其在该手册中自己举的例子,如果营业代表廖先生每月营业额为5000元的话,其收入将达11500元,占营业额的23%。如果该营业代表的营业额达到100000元,那么他的总收入可以达到36800元(20%的毛利收入20000元+21%的佣金16800元)。在这种情况下,营业代表的收入高达其营业额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营销人员的收入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来自于购买者所支付的超高价格。
某些传销公司为了获得政府的批准和蒙蔽大众的视线,号称自己是“以店铺销售配合营销代表直销”的方式经营。但店铺只不过是传销公司身上的一块遮羞布而已。因为去任何一家传销店铺的人绝大部分都是传销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营销代表。店铺不过是一个储存发货的据点而已,真正的销售是通过人传人而实现的。
营销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自身的消费和下线的购买,其利润主要来源于传销产品的高价格。传销产品的佣金如此之高(可达销售额的40%以上),正证明了其产品的暴利。
买传销产品的人主要是为了获得“会员资格”,而不是真正的为了消费。买传销产品是希望自己能在以后找到“下线”,从而获取高额利润。这就象买股票一样,如果你所买入的股票能在以后以更高的价格卖出,那么现在的买价是否高于股票的合理价值也就无所谓了。
尽管少数人也许真的可能成为幸运者,但他们的成功是建立在千千万万个上当受骗者的基础之上的。况且,大多数人的劳动和亏损只是养活了“金字塔”顶端的一小撮人,并没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益处。传销过程不产生任何新的财富,反而使很多人陷入了无限贪求金钱的牢笼之中,无法自拔。真可谓“一将功成万骨枯”。
传销公司向政府交纳的税收,极少数销售人员的高额收入,统统都是来自于广大老百姓的血汗钱。传销对于中国经济无疑是一颗“毒瘤”,没有任何的正面作用,只不过是“劳民伤财”,最大的作用是助长了一部分人的贪婪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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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传销”的美丽面纱(4)
尽管有人运气很好,并敢于拉自己的亲人朋友下水,有一天他们因此而实现了自己的“财富梦想”。但他们的致富是建立在更多人蒙受损失和痛苦的基础之上的。很多人因做传销而一事无成甚至妻离子散。只要“传销”不绝,中国这样的悲剧就会一天天持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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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房奴”(1)
我在《普通百姓的致富之路在哪里?》一文中早已论述过“对于想投资创业的人来说为什么买房住不如租房住”,看过此文的很多人说“如梦初醒”,纷纷发来邮件或短信告诉我:“在事业有成之前坚决不买房子住了”。还有一个新疆的生意人打来电话,说“如果今天没看到你的文章,我明天就准备回湖南老家建房子了,看了你的文章有醍醐灌顶的感觉,老家的房子不建了!”
但也有一个读者对我的上述观点发了如下感慨:“1、我也不想买房子想去投资,但是能行吗?——不娶媳妇、不过日子了吗?2、人活着不是为了赚钱,是为了获得幸福感!”
在我们的国家,因为文化的差异,很多年轻人都持有以下观点,尤其以女性为最。他们总以为要结婚就一定要买房子,只有买了房子才觉得稳定,才有安全感,才有成就感。很多有创业能力的年轻人,把本可以用于创业的“起步资金”用在购房上。当遇到了那些可以改变命运的至关重要的投资机会时,仅仅是因为没有资本而望洋兴叹。他们买房不但没有得到预期的幸福,甚至有些人为了还“房贷”,长达30年被沦为“房奴”。马克思曾有精辟的论断:“劳动者的价格仅仅是维持自己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在当今房价畸高的形势下,很多购房者不但因为买房失去了创业资金,而且不得不每月匀出更多的钱用于“还贷”,那就只能节衣缩食,降低生活质量。这些传统的消费观念是当前中国“房奴遍地”的主要原因。
很多人不把通过投资理财让收入大幅度提高当作稳定安全的依靠,而只把拥有自己的住房当作稳定安全的港湾。殊不知,“更高的收入才能让你有自由而体面的生活,‘房奴’在脱身之前永远没有尊严可言!因为你非常担心收入降低,生病,尤其是失业,所以工作上委曲求全,生活上得过且过。”下面的例子可能会对你有所启发。
去年,在北京广渠门有一户人家,一家三口只有1300元/月的收入。但因为拆迁得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这房子在当地的租金为1200元/月)。一户拥有50万元资产的三口之家,在北京全家每月却只有1300元可以开支,艰难程度可想而知。后来我给他出了一个金点子,要他不要过分关注“所有权”,只要关注“使用权”和“收益权”就可以了。因为即使是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他到中国来访问时也不自己买架飞机自己开。只要他坐的是豪华的包机,那架飞机属不属于比尔?盖茨他从来不去关心。只要他安全地到达了中国,他也用不着去关心他下了飞机之后那架飞机谁去坐。在市场经济时代,我们每个人都有理由去充分享受市场给我们带来的便利。
通过这么一说,那个北京人家采纳了我的建议:把房子作价50万元卖掉了,然后在大路边买了一个49万元的门面。虽然那个门面只有10多个平方,并且形状也不规则,很多人都看不起眼,但我告诉他不要在乎那个门面怎么样,只要关注那个门面的“收益”就可以了。结果他买的门面每个月可以收租金4000元。然后用1200元在原来的住房隔壁,租了一套跟他原住房一模一样的房子住。这么一改变,使他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