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创办是一个系统工作,需要重视企业的细节,包括企业取名、商标设计、室内装饰、选址等等。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7。1。1创办创业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
创办创业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
1。公司法
对于创业而言,《公司法》'1'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公司法》规定了企业的法律形式,企业创建的条件和程序,股东职权等等。创业者必须熟悉公司法,重点了解企业的法律形式,不同形式的企业创办的条件,企业创办的程序,股东和董事会的职权等等。关于《公司法》相关内容的介绍,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会涉及到。
但是,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也不断修改调整中。现在实施的新《公司法》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2005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修改的《公司法》。所以,我们这里说的《公司法》就是这次修改后的新《公司法》。这次修改的条款有120多条,修改或增加的内容达400余处。下面我们列举一些与创办企业密切相关的修改内容,并加以比较分析。
(1)降低企业注册门槛。
新法规定,企业注册可以采用折中授权资本制(法定资本分期认缴制),降低了成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
&;#61569;有限责任公司
新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并不再区分不同行业,首次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20%和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须二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一人公司为10万元并不得分期缴纳。
&;#61570;股份有限公司
新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调整为500万元,对于上市公司没有作修改,注册资本金仍为3000万元。首次缴纳20%,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
新法中企业可以采用分期认缴注册资本,降低了注册资本金,这就降低了创业门槛,有利于草根创业者白手起家创业。
(2)出资方式多元化。
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新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的规定。
这就改变了旧法中只能采用五种出资形式的单调模式,有利于创业者解决出资额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企业的建立。
(3)违反资本充实原则的民事责任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如果出现股东非货币出资不实的情况时,旧法规定了出资差额填补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连带认缴制度。新法将该两项制度增加规定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中。此外,增加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新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新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非货币财产出资显著低于公司章程确定的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新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未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对货币出资的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对非货币出资的,要承担连带认缴责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无论是货币出资还是非货币出资,均承担连带认缴责任。对于承担连带认缴责任的,意味着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创业者在企业注册时需要明确股东的责任,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4)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新法增加规定允许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取消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人数限制。
新法在第三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特别规定,股东出资额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一次缴足,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一人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中注明为自然人或法人独资公司,每一年度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降低了创业门槛,有利于普通百姓创业,有利于个体化创业。
(5)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
新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的规定在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增加:第一,明确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权转让的问题;第二,将转让“出资”修改为转让“股权”;第三,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应当履行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和保障优先购买程序,具体应把握以下环节:&;#61569;通知与答复程序,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答复时间为30日;&;#61570;未答复和答复后不实际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转让,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超过半数;&;#61571;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为,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股东同时要求购买且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购买;④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中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在股权转让的问题上,创业者需要严格遵循新《公司法》的规定,避免引起股权纠纷。
2。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知识产权人在创造、使用或转让其作品、专利、商标等智力成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我们将知识产权定义为狭义,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1)专利权
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专利申请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公民的专利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和200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保护。
创业者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是法律授予的权利,专利发明者要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应及时申请专利,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专利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害方予以赔偿。另外,对于技术类项目,风险投资者很看重技术的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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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专利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2)商标权
商标,是指能将自己的商品(含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含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商标可以是文字、字母和数字,或它们的组合。构成商标的可以是图形、颜色、符号、立体标记(例如商品的形状和包装)、有声标志(例如音乐声或声音),也可以是香味或具区别特征的颜色。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不光只注册图案,还可以是文字、数字和他们的组合。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注册商标的标记用圆圈R。未注册商标的不受法律保护,常打上“TM”符号,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企业在商标上打上“TM”符号,可以取得商标注册的优先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期满可以申请续展。
创业者在商标的设计上往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3'的相关规定,导致商标不能注册。另外,中国企业商标保护意识比较淡薄,新创企业忽视对商标的注册,导致大量的商标被其他公司注册,巨大的无形资产的流失,甚至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创业者在商标设计之前必须明确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哪些商标不能注册为注册商标,分清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查询商标是否已经被人注册了,明确所设计的商标是否有仿冒侵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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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使用禁忌的相关规定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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