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明确产品制造应改进的事项
;搞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
(C评价)。
各阶段庆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序按
(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及审批程
序)办理。
(四)新产品试制经费
:
1。属于国家下达的新产品
(科研)项目;由上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拨给经费
;
2。属于工厂的新产品
(科研)计划项目
;由工厂自筹资金中按规定拨给经费
;
3。工厂对外的技术转让费用可作为开发新产品
(科研)费用。
4。新产品试制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
;单列帐户
;实行专款专用
。费用经总工程师审查
;厂长批准
后;由研究所掌握
;财务科监督
;不准挪作他用
。
(五)新产品证书办理
:
1。新产品证书归口由总师办负责办理
。
2。研究所负责提供办理证书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
136
3。在新产品鉴定后一个月内
;总师办负责办理完新产品证书的投批手续
。
四、新产品开发周期
(一)对于简单产品
;工厂已具有成熟制造和应用技术的产品以及由基型派生出来的变型产品
;
允许直接从技术设计或工作图设计开始
;开发周期定为
1~3个月。
(二)从大专院校或有关科研设计机构移植过来的经过试验考验的产品
;必须索取全部论证、设
计和工艺
(含工装
)的技术资料
;并应重新调查分析论证
;对于这类产品
;开发周期定为
2~5个月。
(三)属于老产品在性能和结构原理上有大的改变的研究以及新的类别产品的开发
;开发周期
一般规定为
6~7个月最长为一年
(特别情况不得超过一年半时间
);具体程序周期规定为
:
调研论证和决策周期
:一般产品
1个月;复杂产品
1。5个月。
产品设计周期
(含技术任务书、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
):1~2个月
工艺(含工装
)设计周期
:1~2个月
产品试制
(含工装制造
)周期:
样试
1~2个月(含样品鉴定
)
批试
2~3。5个月
产品鉴定和移交生产周期
:1个月
五、新产品成果评审与报批
(一)新产品
(科研)成果根据鉴定级别
;按照国务院、国家科委有关科技成果与技术进步有关奖
励条例和我厂 “关于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管理议
”办理报审手续
。
(二)为节省开支
;新产品
(科研)成果评审会应尽量与新产品鉴定会合并进行
。
(三)成果报审手续必须在评审鉴定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
(四)成果奖励分配方案由总师办研究所共同商定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
137
六、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
(一)总则
1。新产品的开发都必须具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或建议书
);由设计部门进行技术设计
;工作图
设计经批准
;审核、会审、会签后进行样试
;样试图标记为 “S”;批试图标记为 “A”;批生产图标记
为 “B”。A和
B的标记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会议确定
。
2。每一项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可靠
;技术先进
;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
3。产品的主要参数、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
;在充分满足
使用需要的基础上
;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
4。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
;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
须经过来严格的检测
;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
。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
。样试、批试均
由总工程师主持如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确定投产后与否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同一系列中
;个别
工艺上变化很小的新品
;经工艺部门同意
;可以不进行批试
;在样品试制后
;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
续。
5。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师办组织
;总工程师主持如开有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
艺、全质办、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
;多方面听取意见
;
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
;确认设计合理、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凰
;提出是否可以
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
6。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
;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
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
7。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
(附表二
);经备方签字
。
(二)技术资料验收
:
1。图纸幅面和制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要求
。
138
2。成套图册编号有序
;蓝图与实物相符
;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
3。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
。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工艺工装图纸资料由工艺
科编制和设计
;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归档
。
4。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
5。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归口管理由研究所负责
。
139
第三章企业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文本
企业内部的行政事务比较多
;工作比较繁杂
;抓好对这些工作织领导和管理
;对于推动经营管
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制度化是加强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的生要措施
也是衡量一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开展得好坏的重要标志
。
一、文件管理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减少发文数量
;提高办公速度和发文质量
;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
用;根据中央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上级函、电、来文
;同级函、电、来文
;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
文件、资料
。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
;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公室
(以下简称两
办)归口管理
。
第二章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1。凡来厂公启文件
(除厂领导亲启的外
)均由厂收发员登记签收
(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
140
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
)后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
。在签收和拆封时
;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
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
。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庆查明原因
;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
绝签收
。
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
;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 “四对口
”核定。如果其
中一项不对口
;庆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
;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庆及时附上 “文件处理传阅单
”;并分类登记编号
;保管。须
由工厂承办或归档的厂领导亲启文件
;厂领导启封后
;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
2。本厂外出人员开会带回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
;不得
个人保存
。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
(或副主任
)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
;由机要秘书分送
承办部门阅办
;重要文件应呈送厂领导
(或分管领导
)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为避免文件积
压误事
;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要即阅即办
。
2。一般函、电、单据等
;分别由两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
。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
;应同主
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
3。为加速文件运转
;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厂领导和承办部门
;如关系到两个
以上业务部门
;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
;最迟不得超过两天
(特殊情况例外
)。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
;有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和公共场所
;也
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
。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
2。阅读文件庆抓紧时间
;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
;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
;
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
。如有领导 “批示”、 “拟办意见
”两办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
141
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
;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
;如确系工作需要
;要办理借阅
手续;经防止丢失泄密
。
4。文件阅完后
;庆送交两办机要秘书
;切忌横传
。
5。两办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
;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
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
;如需备查
;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
;并征得两办同意后
;予以复印或摘抄
;原件
庆及时归档周转
。
6。按照阅文范围
;离、退休干部
;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有关文件
;或由两办机要室通知机要
室阅文
。
第三章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发文的规定
1。全厂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于党委和厂部
;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
上、向下放送正式文件
。
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
党委、厂部提出发文申请
;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两办审核
。党委、厂部同意发文
;则由两办分别按党、
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经党×字、厂×字发文
。群众团体文件由党委批转
。
3。对全厂影响较大
;涉及两个以上分管厂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
;须由党书记或厂长批准签发
。其
余文年均由分管厂领导批准签发
。
第九发文的范围
:
1。凡以党委、厂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
议简报
;均属发文范围
。
2。党委、厂部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
142
a。公布全厂规章制度
;
b。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工厂文件
;
c。公布工厂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
d。公布全厂的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作的决定
;
e。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
f。其他有关全的重大事项
。
3。党委、厂部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
a。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
b。对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工厂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
党群工作等事宜
。
4。在工厂日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
;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
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
;应按有关制度办理
;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后
;由主管业务科书面
或口头通知执行一
;般不用厂部文件发布
。
5。凡各业务科室召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
;一般都不应发文
;为备查考
;可以科室名义《工作简
讯》发会议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