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之初一句简单的话,竟听得我们一头雾水。
我们聊着各方面的话题,不再感觉尴尬与生疏,或许有些人真就是这样,不需要太多言语,不需要太长时间,只需一眼,便能确定是否会成为永远的朋友。
西餐与中餐相比拥有一个显著的优点,那就是西餐上菜更快,没过多久,我们点的东西都已盛上桌来。一开始我暗自偷喜,因为我曾在朋友那听说过关于刀叉的用法,无非就是左手拿叉右手拿刀罢了,可令我没想到的是,拿服务生竟在我餐盘周围摆放了一大堆用具,刀分几种,有小的、大的、圆头的、带齿的,勺子也有一大把,分小的、大的、扁平的。这他妈哪儿是在吃饭,简直就是在做解剖!见此状况,我自然是不敢轻举妄动,生怕哪个环节出错而丢了面子,只能偷瞄着羽凡和程之初,准备按部就班。墩子则毫不关心礼仪问题,用手直接抓起热狗噻进嘴里,一副大快朵颐、极度享受的样子。
服务生将红酒打开,羽凡给我们每个人都倒上,除了他自己。
“唉,羽凡怎么——?”大家都清楚,程之初是想问如此一个性格开朗的男人,怎么会不喝酒。
“噢,我对酒精过敏,一沾酒浑身便会起鸡皮疙瘩。”羽凡撒了一个听上去十分在理的谎,并向服务生要了一杯白开水。
我与墩子相对而望,明白其中的真伪,可并不拆穿。直到如今,他仍旧是不喝酒的。
“来!为了我们队伍的壮大,也为了和程之初的相识,大来干一杯。”我举起酒杯。
“cheers!”大家共同举杯,庆祝这历史般庄重的开篇。
我模仿着程之初的样子,喝了一小口,墩子却丝毫不在意,一口气将杯中的酒一饮而尽,然后又给自个儿倒上,这红的自然是要比先前那白的好喝得多。
“哟!墩子酒量不错嘛。”程之初惊叹道。
“查理先生,酒量甚好!酒量甚好啊!”我和羽凡纷纷捂着嘴,相对而笑。
“查理先生?”程之初疑问地望着我们。
“对啊,就他,大钢琴家,查理先生。”我和羽凡继续贼笑道。
“别听这两个混蛋胡扯,只不过是我今天出门时穿错了衣服,不是什么大师!”墩子解释道。
“呵呵,我就说嘛,你怎么穿得这么——这么正式。”程之初笑着说道,我猜想她定然是用“正式”代替了“奇怪”二字。
此刻,墩子像小狗一样可怜巴巴地望着程之初道:“神仙姐姐,这热狗太小了,我肚子还饿着呢,我——还能吃一个你们这种吗?”。原来一个热狗对他来讲只能算得上塞塞牙缝,我们还没开始,他餐盘里早已是空空如也,这让我想起了猪八戒吃人参果的场景。
“当然没问题,真不好意思,没注意到你吃那么快。”程之初随即唤来了服务生,给墩子多加了一份菲力牛排。
我挥舞着刀叉,费力地切割着牛排,几近大汗淋漓。
“西餐的规矩其实很繁琐,我觉得吧,自己愿意怎么吃就怎么吃,不必太在意那些礼节和程序。”程之初似乎看穿了我的伪装,并暗示我并不要拘泥于复杂的礼节。
听她这么一说,我自然是放松了许多,毕竟都是自己人,面子上也就打了折、降了价。可我至少知道刀叉不能与餐盘发出太大响声这一原则,而墩子则不然,整个餐厅都能听到他刀叉敲打餐盘的声音,不时有人朝我们看过来,或是讥讽我们这群小矮人的粗鲁行为。
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一瓶红酒见底了,也不知道费了多大心思,我才将这艰难的一餐解决掉。墩子一副很享受的样子,仰靠在椅子上,摸着肚皮,红着脸,打着嗝儿。
我们静坐着,用耳朵捕获着餐厅里游荡着的钢琴旋律,这才明白西方人生活的情调,原来是如此惬意。稍作休息之后,我看了看手表,晚上11:15分。
“怎么样?差不多了吧?”我问道。
程之初点点头,叫来服务生,准备埋单。
羽凡突然站立起来,做出一副掏钱包的模样:“怎么能让你埋单,还是让我来吧。”那样子极度潇洒自然,可我却非常纳闷,到底是哪儿来的底气让他说出这番话?毕竟他根本就没带钱包。
“别!别!说了我请大家的。”程之初以很快的动作将银行卡塞到服务生手里。
“那既然如此,我们可就不客气了。”羽凡赶紧将手从口袋里拔了出来,他自然是预料到了这一结果的。
“那今晚就到这吧,下次再一起聚?”程之初说道。
“嗯,已经很晚了,明儿还得上班呢。”我说道。
“那——我们送你?”羽凡恭敬地说道。
“谢谢,不用了,我自己开车过来的。”程之初婉拒道。
我们来到门外,挥着手相约而散。
可在程之初上车那一刹,羽凡和墩子被再次震惊了,呆呆地望着她车子远去的方向。
“RANGEROVER!”
“路虎·览胜运动版。”
“5。0L排量。”
“手自一体。”
“时速209千米每小时。”
羽凡和墩子一人接着一句。我知道她们正描述着程之初的坐骑,那是一款大红色的路虎,虽然我对汽车一窍不通,但从车型的霸气以及他们惊叹的程度来看,这辆车肯定价格不菲。
“咋了?这车很贵?”我问道。
墩子点点头,可羽凡却一句话也没说,转身朝他那辆奥迪A4走去。
墩子的酒又上头了,一上车便呼噜呼噜地睡着了。
“这程之初,到底什么来头?”羽凡开着车问我道。
“跟我一个办公室的,公司底层,能有什么来头。”我回答道。
“不对!没那么简单,这女的肯定来头不小。”羽凡摇着头。
“你不会认为她是小三吧?”我怒视着羽凡说道。
“这个倒不可能,小三我见多了,虽长得漂亮,却始终缺乏骨子里的气质,而这个程之初却大不一样,那份气魄,那份镇定,绝不是一般女人所能模仿到的。”羽凡细致地分析着,他对女人总是有自己的独特见解。
“不论她背景是什么,都与我们没任何关系,人家不愿意说,我们又何必去了解。”我说道。
“这倒也是,不过,难道——难道你没感觉出来?”羽凡神神秘秘地问道。
“感觉什么?”
“难道你感觉不到她喜欢你?”
“喜欢我?你可别瞎说!我们只是普通的朋友关系,她对每个人都挺好的。”我尽力解释道。
“我可没乱说,从她看你时的眼神,以及跟你说话时的语气、表情,一准儿没错!我是什么人?情圣!阅人无数,女人的心思我还能不了解?哎!只可惜啊,我竭力推荐自己,最终却发现自己并不是她的菜,合不上她的胃口,可便宜你这家伙了。”
“你小子观察得还真够细致啊,不过人家可真没你说那意思,只是性格上更随和一点而已,你想太多啦。”
“哎!你个感情白痴!说了你也不会懂,以后你自然慢慢就会明白的。不过从我的直觉判断,她还真是一个不错的女人,况且你们一个未娶,一个未嫁,既然有那个缘分,可千万不要彼此错过。”
“去去去!竟胡扯!”
虽不承认,可听羽凡这么一说,我才突然想起,某些时候程之初看我时的眼神是有些怪异,交谈时,她喜欢一直盯着我的瞳孔,而那眼睛里又似乎藏着说不尽的言语,让我不敢直视。但这也并不能证明她喜欢我啊,自问我是什么背景?几代农民出身,一无所有,相貌平平,更不懂如何捕获女人的内心,连我自己都找不出身上有半丝异于常人的优点。而程之初又是什么背景?家庭经济充裕,从小享受高等教育,貌若天仙,形象、气质均属上上品,试问差距如此之大,她有任何喜欢我的理由吗?想到这里,我不禁自嘲地笑了笑。
回到家时,已接近凌晨,但小晓却仍未睡去,躺在沙发上看电视,当时正在热播《仙剑奇侠传3》,我也搞不清为什么小女生都爱看这类电视,无厘头、不尊重历史与实际、无限穿越、台词雷人,至少我个人是不怎么喜欢的。
小晓见我突然回来,赶紧将脸埋进沙发,可在昏暗的灯光下,我还是见到了她脸上挂着的泪水。
“怎么哭啦?”我奇怪地问道。
她见我已经识破,干脆坐了起来,拿纸巾擦着泪。
“嗯,你看,好感人!他们经历了三生三世的煎熬,到头来却还是不能走到一起,真的好惨。”小晓指着电视,抽泣着说道。
“有那么悲伤吗?我来看看。”仍无睡意的我决定陪小晓看一会儿泡沫剧。
可无论如何我都看不进去,不懂剧情里的伤感情节,看不穿男女主人公内心的悲伤,猜不透他们之间的情感纠葛,难怪羽凡骂我是感情白痴,所以我多能做的,也就给小晓递点纸巾什么的,有一个人在旁边陪着,总比她一个人寂寞地领略悲伤更好吧。
程之初在这时发来了短信。
“到家了吗?”她问我道。
“嗯,到了,你呢?”
“我也到了,不好意思,早知道你不适应,今晚就不吃西餐了。”
“没事,我这不也吃得很饱嘛。”
“你现在在干什么?”
“准备洗个澡睡觉了”
“那好吧,早点休息,明天见,晚安!”
“嗯,你也早点休息,晚安!”
陪小晓看完这一集,时间也不早了,我去洗了个澡,然后钻进了自己的被窝。
回想着今天所目睹的一切,古典与现代相融合的教堂、温柔婉转的钢琴旋律、昏暗而柔和的烛光、以及费了很大心思才切开的牛排,虽然未能痛痛快快地吃上一餐,却也留下了深刻的记忆,从此以后,我不知廉耻地将自己插入了上层社会之列。
我在手机上翻看着朋友圈的消息,这是我睡前的一大嗜好,喜欢在一天终了之时看看身边发生的奇闻怪事。突然,我发现程之初的个人动态有所更新,打开一看,原来是一张图片,那图片中是一个穿着白色衣服的女人,站在满是荒草的夜空下,低垂着头,手提一盏微弱的灯,双脚悬空,在惨白的月光下移动。再往下翻,这图片下方分明附着一首诗:
《醉黄泉》
——之末
生人心中一滴泪
离魂手中一盏灯
勾魂使者阴阳交错之间
了却多少生死别离
轮转司处,忘川河边
几度轮回皆不见
六道之内,阎王殿前
判得多少因果善恶
怨憎会爱别离
红尘之苦皆了然
三生石上一颗字
奈何桥畔一碗汤
饮得尽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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