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笠传间谍王》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戴笠传间谍王- 第27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以下是乔治·坎巴纳斯(Georgios Kambanas)1975年作为ESA的一个下士和狱吏在法庭上的证词:    
    我们一从基本训练中心到达KESA,刑讯就开始了。他们把我们从军用卡车上揪起来,然后像扔麻袋那样把我们扔下去。毒打开始了,他们让我们吃我们军帽上的带子……他们用皮带和警棍打我们……毒打从不间断。他们在军车里,在演讲厅里,在课堂上打我们……我想到提出调离ESA,但我意识到我也就配干这个……我就用毒打犯人来救我自己。    
    一个前ESA士兵说他们的训练“具有把受训者变成‘机械兵’的效果”;一个被ESA的人逮捕过两次的牙科学生认为,军队中的刑讯者“受过专门的训练,以使法西斯渗透到他们的个性中……他们并非是奇异的怪兽,而是一种训练制度的结果”。沈醉在形容他自己把对犯人的折磨习以为常的时候说,他们正在变成“失去了人性的人”。    
    上海站牢房的审讯室被很厚的栅栏隔开。很粗的麻绳悬吊在木梁上。麻绳的一端用来拴住囚犯被捆绑在背后的双手拇指。只要一声“吊!”麻绳就被拉起,这个人就被吊离地面。一开始受害者的脚尖可以着地,麻绳被固定在钩子上,审讯继续进行。几分钟后受刑者便满头大汗。假如这时还没有供词,刑讯者就会叫一声——就像古代的衙役宣布下一道刑罚那样:“扯!”受刑者的身体便悬空吊起,整个身体的重量于是便落到了两个拇指上。在受残害者大汗淋漓时,刑讯者却在一边轻松地坐着抽烟,看着受害者在痛苦中挣扎。要是受刑者还不招供,通常疼痛会让他失去知觉。然后身体被放下来,浇上一盆冷水。直到受刑者醒过来再次被吊起。通常,吊一次就足以让犯人把所知道的吐露出来。    
    特工们使用这些内部人的行话(残忍的黑话)非常说明问题。要是“吊”还不够的话,那么军统的刑讯者们会挪向下一步——“炒排骨”。受害者依然被吊在大梁上,脚尖着地,双腿被绑在一起,以防他踢人。他的衣服被扒光后,背脊贴在墙上。一个刑讯者会戴上粗厚的皮手套,然后慢慢地用力按压受刑者的肋骨,一方面制造摩擦,同时挤压内脏。这种酷刑的幸存者不仅以后会长时间地忍受胸内疼痛,而且当时的疼痛并不会使其昏厥,所以特务处的审讯者好用此刑,直到很久以后他们学会了用电刑为止。

 。。
第十二章 行刑队灭绝人性

    用刑的基本心理方法是把世界分成“我们”和“他们”。找替罪羊和贬低他人是达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刑讯者们必须相信他们的世界是正义的,才能对受害者疯狂地施暴。这种信念的结果之一是,审讯者把受害者视为自找苦吃,这些受害者的受刑实际上是罪有应得。在刑讯者看来,受刑者越是痛苦,就越有理由上刑。这种思维方法并不罕见,一般并不会引起人的残忍。然而种精神状态是虐待他人的前提,于是,对那些会把受害者当做对社会秩序的威胁或导致种族污染不纯的人来说,它成为灭绝人性的心理条件。    
    刑讯者大多数是被制造出来的,而非天生如此。他们被逐渐地推向这种变态的精神状况之中。大赦国际的报告说,由看守变成施刑人,往往开始于在审讯室外面当警卫,听到里面传来的毒打声。他们被调到关押室后,目睹了受害者如何遭到污辱。终于,如果他们称职,便会“突然积极地参与”,自己毒打犯人。    
    正像刑讯者“失去了人性”那样,他们会让受刑者感到自己失去了精神力量,感到他正在失去他身体的完整性。戴笠使用两种刑罚达到这个目的:“老虎凳”和“踩杠子”,两种刑法都会使受害者残废。军统的审讯者们专门这样来对付共产党嫌疑分子,让他们终身致残。“特工们为了强迫革命人士招供出新的线索,总是想尽办法折磨革命人士的身体。他们既有着践踏和摧残人体的欲望,又追求科学效率。像沈醉这类向新手教授“行动技术”的秘密警察,总是热衷于发展更有效的刑罚;新的刑具发明后一两天之内,他们便在上海站牢房里的犯人身上进行试验,以完善他们的技术,然后将其加进军统训练项目里去。从心理学看,这种对“从事刑罚业务”的“专业”和似乎“超脱”的兴趣,便是罗伯特·列夫顿称为“两面性”的一部分:这些人“形成了一整套感情和习惯”,既与其邪恶角色相适应,又使其能够在下班以后回到日常的自我。两面性是终日作恶的关键,它可以解释人们如何能陷入那种与其生活中的其他部分如此背道而驰的活动中去。    
    但两面性并不是一个完全神秘的过程。随着刑讯室内一个个禁区的打破,刑讯者变得日益残忍,兽性大发。例如,军统的刑讯者还吃人肉。戴笠的特工们会以某些人“胆小”为借口,把受害者的心和肝挖出来炒了吃,说:“吃了人心可以壮胆。”在戴笠的纵容下,他们还经常强奸年轻妇女,尤其是共产党嫌疑分子。戴笠认为这是对特工们好好干的一种奖赏或鼓励。    
    刑讯者的类型范围显然超出了通常的具有性变态或性狂热的人。然而,曾经出席对希腊ESA官员审判的大赦国际的代表们评论说:    
    虽然施刑人的性变态经常十分引人注目而且应当得到反对刑讯的善良的人们的谴责,但重要的是要看到,这些个人的变态并不是一个刑罚制度产生的原因。相反,一旦为了那些当权者的政治需要而制造出一套刑罚制度,统治者的部下会表现出他们通常无法做出的行为模式来。社会嫉妒与性侵犯便是其中的两个方面。    
    总之,在一个军统官员看来,秘密审讯女犯人,尤其是倔强激进的年轻女学生,便是用制造性器官疼痛和羞辱来“发泄兽欲”的机会。    
    军统特工们把最为疯狂残酷的行为用在他们看守的女犯人身上:用针刺入她们的奶头,竹签插入她们的指甲,用藤条抽打她们的阴部。这些酷刑最终都得到戴笠准许,他自己正是如此采用了相同的残酷手段来对待崔正瑶的(她丈夫在1935年11月企图刺杀蒋介石,结果却伤了汪精卫)。    
    性羞辱几乎是家常便饭。年轻的良家女子被强迫扒光衣服,特工们则围观取乐。不过,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一个女子偶尔也能反过来羞辱对她施刑的人。沈醉讲起过一个关于徐远举在重庆审讯女共产党员江竹筠的故事。在她轻蔑地拒绝回答徐的问题后,他便采用了惯用的手段(他宣称女犯人十有九个会在此法下招供):他命令手下的人扒去江的衣服,但她并没被吓倒,而是大声斥责:    
    你们以为用这种卑劣的手段扒光我的衣服羞辱我就能使我害怕吗?让我告诉你们,别忘了你们是女人生下来的。你们的妈妈,你们的妻子,你们的女儿和姐妹难道不是女人吗?你们如此羞辱我,也就是羞辱了地球上所有的女人,羞辱了你们自己的母亲!要是你们连自己的母亲姐妹都不顾,那就让人扒光我吧!    
    这时,在一旁观察的沈醉“轻轻地碰了一下徐的脚,‘你能不能用其他方法来对付她?’”这时徐才住手,下令使用在她指甲里钉竹签的屡试不爽的刑罚,但即使是那种剧烈的疼痛,最终也没能让江招供。


第十二章 行刑队灭迹

    受害者经常被折磨而死。确实,南京方面一贯的命令是,要是被绑架来的嫌疑分子在审讯中拒绝招供的话,那就将其杀害,然后将尸体埋掉或毁掉。无数人落到了行刑队的手中后便永远地消失了,以至于1949年后,有许多人声称军统的行刑队曾使用镪水池来融化尸体。其实,在1945至1949年秘密特工在重庆的鼎盛时期,并无这个必要,因为尸体干脆被整个埋掉(而且常常是活埋),只是偶尔会把尸体肢解或烧了以防死者被辨认出来不过,在抗战前的上海,戴笠的人不愿让租界的警察发现死者的尸体,从而向外国当局揭露刺杀队的罪行,于是便对镪水池进行了“试验”,但他们发现这种方法太费时间,而且比预想的要麻烦。    
    所以他们偏用一种廉价简单的处理法:“移尸嫁祸”。军统杀了人以后,尸体被肢解,然后装入一个箱子里。特工们用汽车把箱子抛到一个荒芜的地方或在马路上雇一辆人力车把箱子拉到火车站或旅馆之类的地方。送车子的特工先跟上一段路,然后溜掉。车夫到了指定地点见物主没来,以为发了洋财,有的就会把箱子拉回家里。等到打开一看,才发现其中惨不忍睹。    
    刺杀队还使用其他方法来处理受害者的尸体。有时,他们制造出情杀或奸杀的错觉:特工们会把男性死者的生殖器割下来塞入他的嘴里。还有时,他们干脆把尸体装入麻袋扔进黄浦江。戴笠更喜欢“移尸嫁祸”的处理,他认为,对于1928—1936年间千万个成为秘密警察恐怖活动的猎物,并落入赵理君及其虐待狂们的刑讯室里的人来说,这是最简单干脆的处理方法。


第十三章 行刺革命暗杀

    企图进行政治暗杀的第一个中国革命者是史坚如。作为一个志士,他在1900年10月企图刺杀旗人广东总督德寿。虽然史对自己自杀性的努力并无完整的想法,但其他受到日本无政府主义和俄国虚无主义影响的人在1902年开始宣扬一种关于自杀恐怖主义的理论。烟山专太郎(Kemuyama Sentaro)曾著有《近世无政府主义》(Kinsei Museifushugi),中文版译为《自由血》,一个在早稻田学习的中国学生杨笃生从中获悉了俄国革命志士从事暗杀的情况。结果杨协助湖南学生领袖黄兴建立起第一支暗杀队。在这支暗杀队和其他行刺团体的基础上,“北方暗杀团”于1905年成立。    
    “北方暗杀团”的成员吴樾在1905年9月企图在北京火车站炸死一个政府改革五人团,该刺杀团因此而著名。结果,吴樾却把自己炸死。但他在身后留下了一篇声明,发表在同盟会的刊物《民报》上,题为《天讨》。声明号召“刺杀主义”,文中引用改革志士谭嗣同的语录,并以崇敬的口气提到由陈胜领导的反秦专制的农民起义,把他们当做浪漫主义的“侠”或中世纪骑士鼓舞人心的正义榜样。    
    起初,关于革命志士行刺的概念既来自于国际革命新世界,也是对古代富于忠义和自我牺牲精神,并发誓为其主人报仇雪恨的游侠传统的沿袭。从1907年徐锡麟刺杀安徽巡抚恩铭,1911年在广东发生的暗杀孚绮和风山事件,到1912年1月彭家珍刺杀良弼,尽管每一事件的起因有所不同,但这些案子多少都继承了上述两个传统,而辛亥革命前夕发生的汪精卫谋刺清朝摄政王载沣(醇亲王)的著名事件,使这种潮流达到高潮。    
    清朝被推翻后,政治暗杀并未终止,但就像臭名昭著的袁世凯暗杀宋教仁一案那样,它已不再打着革命的幌子。而且,在这个政治分裂和重组的时期,个人野心无限膨胀,具有“好汉”传统的冒险者们毫不犹豫地在武装人员中挑起头来,他们或给一些人当雇佣军,或者紧跟另一些人,心甘情愿地充当争权夺势者的爪牙。戴笠正是这样一个头目,而且他并非是个独一无二的例子。


第十三章 行刺王亚樵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