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王诩被踹下车以后,本来伤的并不重,只是额头被划破流了些血,但猫爷的话却又把他那股拼死的报复yu望点燃,居然不顾身上的疼痛再次冲起,几秒内就趴上了车尾。
“还真是……顽强呢……”猫爷此时却是笑了起来。
“你还给我机会?还考验我?我告诉你,你马上就没有什么可以给别人的了,最多给你母亲寄张遗像顺带上一盒骨灰了!等老子抓到你……”话还没说完王诩就被一个急转弯甩飞了出去,他在空中听到的最后一句话是,“如果你今天来不了,可能会死的,万事小心了……”
第三章 被捕
王诩很快就恢复了意识,虽说他身处的郊区比较偏僻没什么行人,但是刚才他表演的这种飞车甩人特技可不是天天可以看见的,很快就聚集起不少围观群众,有人已经打电话叫了救护车,还有好事之徒看到王诩的搏命演出后,凑上来问他是不是在拍电影,需不需要群众演员。
但没有一个人能看到远处逼近的“僵尸大军”,王诩试着活动了下,发现除了身上多处流血,还有遍体的淤青以外,骨头都还算完好。他居然不靠别人搀扶,自己站了起来,然后拨开人群就跑。
他朝着刚才猫爷开车离去的方向奔跑着,右脚的伤口在向外渗血,在马路旁边留下滴滴血渍,身边偶然经过的车辆全都会减速来看看这个满脸满身都是血还在跑步的家伙。大约跑出了一公里左右,王诩才停下来坐在路边大口喘气,身后的鬼魂在之前就渐渐远离直至消失,王诩觉得应该是他们不能离那片坟地太远的缘故。
“包掉在了家里,现在除了本破竹卷和一身血渍的衣服身无分文,以我现在这个造型要搭顺风车是肯定不行了,这里出租车本就不多,想坐霸王车看来也不行,这样子人家根本不会停……”王诩看着名片上的地址,S市东方大街13号2楼,对于四处租房的他来说交通方面还是很熟悉的。于是他大约算了下距离,步行的话,进了市中心还要走一段,也并不是非常远,可能在十五公里左右,只要没有什么意外情况,三个小时就能到了……
越往市中心走,周围越是热闹,行人和车都变得很多,此时是晚上六七点的样子,S市是非常繁华的,这个时候市区可以说是人潮如织,一天工作的结束,夜生活的开始,谁也没注意到人潮中有着一个满身泥污的家伙。王诩在泥地里打滚的做法在他自己看来很是高明,只有更脏的东西可以掩盖掉他身上的血迹,他虽然是这样想的,不过这种做法的结果就是他从一个满身血污的可疑人物变成了别人眼中百分之百的乞丐。
至此王诩依然是神经紧绷警惕着四周,要是人群里突然跳出一个三分像人七分似鬼的仁兄,他绝对不会惊慌,肯定是抡着竹卷敲上去再说。因为猫爷跟他说了“考验”,那么这一路上肯定会有什么妖魔鬼怪出来,王诩对此深信不已,他只见了这个猫爷两面就吃了两次大亏,只要跟这个人有关系的事情肯定会朝最坏的方向发展。
王诩这样戒备着前行,不过思想也偶有分散的时候,比如对面服装店里那位试衣服的美眉,啧啧,身材的确是不错,穿这件也不错,她刚才试那件紫色的也不错,还有之前那件……不对,为什么我又看见她了!王诩一下子如遭雷击,他这时才意识到,这条路他已经走了三次了,而他一直没有转弯,为什么会不停回到这里?
王诩艰难地吞了口口水,立刻得出一个简单正确的解释——鬼打墙,所谓鬼打墙,就是在夜晚或郊外,会重复在一个地方,走不出去。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确是存在,有许多人经历过,后来有科学家解释,因为生物的行动本能是一个环形,所以在蒙着眼睛或者无意识的情形下,会自然地按照一个圈的方式运动,虽然自己可能以为是在走直线,但其实已经渐渐偏离了。
若是在以前,王诩肯定会相信这些科学解释,甚至记下来以后好在哪里卖弄一下,不过现在的王诩如果听到这套科学解释,估计会说出,“老子要是听你这套歪理早就死了十回了!”之类的……
于是他选择相信自己,用自己的方式脱困,他想出的办法很简单,就是尾/行……哦,不,应该说是跟踪那位刚刚购物完毕的美眉,如果说自己中了鬼打墙,那街上这么多人不可能人人都遭到鬼打墙,所以只要跟着别人走出这个怪异的循环就行。他对自己想出了这个“好办法”十分得意,于是傻笑着就跟了上去,并且记下四周的建筑物,确定自己没有重复经过。
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街上这么多人,而王诩偏偏要跟踪那位美眉呢?事实上这个问题在不久之后就有人问他了,他的回答是这个美眉看上去十分苗条,比较纤弱,因此应该没有什么攻击性,凭他的身手也可以轻松将其制伏,万一她是个鬼,我就先圈后叉,再圈再叉,送她上西天,阿弥陀佛。当然,如果此时有一位科学家在场,可能会就生物的本能这一学说对王诩的行为进行一番彻底的,更加合理的分析……
总之王诩跟着那美眉走着,终于走出了鬼打墙的范围,他刚想调转方向朝自己的目的地前进,突然冲出了几个墨镜遮面,西装笔挺的彪形大汉,直接把他给围了起来。这下王诩可是吃惊不小,想要逃跑,却发现前后左右都被堵死,他站在那里想了半天,也不记得自己曾经加入过黑手党需要别人来灭口,于是试探性地问道:“几位……有什么事吗?”
为首的西装大喊用一种冰冷的语气回道:“你自己心里清楚。”
“几位好汉,我跟你们说,我真不是外星人,不用劳烦几位大驾……”
这几个西装大汉显然是训练有素,对王诩的吐槽无动于衷,有一个已经把手上的骨节压得噼啪直响,好像准备揍他。
“你装蒜也没用,你都跟了我五六条街了,你到底想干什么?”这次说话的声音却是相当好听,那美眉不知何时已经出现在了那群西装大汉的背后,此时指着王诩兴师问罪。
“哦,原来是这个事儿啊,我只是刚好顺路……”王诩的狡辩刚刚开始,那为首的大汉把脸凑了上来,一字一顿地说道:“我们都是国际职业保镖,跟踪和路过是分得出来的,你最好给个合理的解释,否则就送你去公安局。”他这倒不是故弄玄虚,这位保镖大哥可以说是看着这位小姐长大的,有着叔伯般的感情,工作时绝对是一丝不苟,王诩的跟踪行为早已落入了他们的视线。
王诩在对方“霸气”的威压下不得不说出了一个他认为合理的解释,当然他认为合理的原因是那就是事实。
“我遇到鬼打墙了……”
于是二十分钟后,王诩就出现在了市公安局的审讯室里,可悲的是他被逮到的地方附近连个派出所都没有,最近的就是市公安局,按说他这种情况,顶多被当做流氓关个几天,毕竟就算要告他那啥未遂,也没有太有利的证据,一般来说问几个问题,直接扔拘留所里就是了,不过看在送他来的人似乎有点来头,所以多问了几句,结果这不问还好,一问那问题就暴露出来了。
首先是问他跟踪别人的原因,因为王诩实在无法否认跟踪的事实,所以只能说出了万一他是女鬼送他上西天的言论,心想如果被当成神志不清的酒鬼疯子,可能也就没事儿了,结果审讯他的警官旁边还有个女警在做记录员,当场就低骂了一句,流氓……
这句话便成为了导火索,新一轮的审讯展开了,这位警官显然深谙审讯的技巧,王诩是被拷在椅子上的,这位警官绕着他身边走来走去,不断在经过他背后的时候提出问题,又在他正面施压,显然是心理学教科书般的做法,当别人在你背后的时候,人总会有一种被完全监视住的感觉,此时会有“说谎会被揭穿”的心理暗示,而在正面施压可以让王诩这种处于弱势的一方退缩。
在短短五分钟里王诩就暴露出了新的问题,倒不是因为他说了什么,其实他真没有什么好说的,只是那位警官终于注意到全身脏兮兮的王诩身上那件衣服下的血迹。
“你最好把问题都交代清楚,嘴硬对你没好处,说!这到底是谁的血!”
“呃……其实是我自己的,你看,我额头上,脖子旁边,还有身上,还有小腿,都有伤口……”
“恩……”那警官听了以后点头,这时王诩松了口气,可接下来一句话差点儿没让他背过气去:“看来你很不老实。”
第四章 越狱
已经晚上十一点了,在几个小时的审问过后,王诩被单独留在了一间临时关押他的房间里。他身上的血迹经过化验后被确认的确是他自己的,不过这个情况警方没有告诉他,警方也查了关于他的其他资料,本来叫王诩这个名字的人全市就他一个,所以即使他身上没有任何证件,也很快通过照片和电脑资料确认了他的身份,但非常奇怪的是他的资料少得可怜。
“王诩,男,十九岁,两个月前高中毕业,唯一的亲属是他的父母,三年前先后去世,现住址是……”一个约莫二十出头的年轻警员正在向刚才审讯王诩的警官汇报着,那警官还以为王诩身上能翻出什么杀人逃逸的大案子,立刻发动了很多力量去查,就差成立个专案组了。
“哦,还查到今天下午五点左右,他的住处发生了爆炸,现场勘查的同志初步确认是煤气泄漏引发的,我们还了解到这个王诩在此时间段于住处附近的公路上遭遇了车祸,现场群众称他好像疯疯癫癫的,也不顾受了伤就往市里跑。”
那警官的眉头深锁,看来是自己误会了,这人八成是一氧化碳吸多了,有点神志不清,逃出家以后又被车撞了,没准已经被撞傻了。
“关他一晚上,明天看他要是继续发疯就送精神病院,如果看上去正常了就放了算了,看来这人还真是倒霉鬼一个……”其实这警官想漏了一点,王诩从三年前开始就只有自己一个人生活,十六岁的他无亲无故是如何活下去的?
而王诩此时虽然不知道外面的情况,但是他却知道自己的情况已经相当不妙了。这间屋子称不上是牢房,只有一套桌椅和一盏台灯,他的手铐去了,也没有人看管他。不过他却也逃出不去,窗户上有铁栅栏,门被从外面反锁了。竹卷已经被当做随身物品扔在了外面警察的办公桌上,那东西对别人来说是破烂,但对他来说却保命的唯一凭依。他还清楚地记得猫爷说过……如果他今天没法儿赶到那个什么破烂事务所去,可是会死的!
这绝对不是开玩笑!到十二点今天也就算过了,上次那家伙隐晦地表示让他万事小心,他已经只剩半条命了,这次明确地说他会“死”,那肯定是得玩儿完了。
王诩急得冷汗直流,深怕房间的墙上会猛然伸出一到十双不等的惨白胳膊来。他因为紧张,呼吸逐渐变得粗重起来,突然他发现自己呼出的气居然变成了白雾,要知道现在可是南方的八月,高温还没完全过去呢!这下他心中的寒意就像是被钻石星尘拳胖揍一般不断地增涨,他立刻大喊:“看守!警官!随便谁都好!快来人!我要去厕所!”
一边喊着他好像已经感觉到有什么东西正在靠近,这种感觉是第一次,王诩觉得应该是所谓的“灵识”在起作用了。
怪脸女鬼这张熟面孔渐渐地出现在了王诩身后,王诩早就知道这个家伙和坟地那帮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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