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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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现象学- 第10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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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精神在'绝对'知识中结束了它形成形态的运动,尽管精神在这些形态形成的过程里是同意识的已经得到克服的'主客'差别或对立相伴随的。精神已获得了它的特定存在的纯粹要素,即概念。内容就其存在的自由而言,即是自身外在化的自我或自我知识的直接统一。这种外在化的纯粹运动,如果我们从内容方面来考察它的话,构成着内容的必然性。杂多性的内容,作为特定的内容,是在关系中而不是自在的,并且是使得它扬其它自身的不安静,或否定性;因此,必然性或杂多性,正如自由的存在一样,也是自我'或主体';而具有这种自我的形式的内容——具有这种形式的定在直接地就是思想——就是概念。因而,当精神达到概念时,它就在其生命的这种以太中展开它的定在和运动,而这就是科学。在科学中,精神运动的各个环节不再表现为各种特定的意识形态,而是由于精神的差别已经返回到了自我,它的各个环节就表现为各种特定的概念及这些概念的有机的、以自身为根据的运动。如果说在精神现象学中每一环节都是知识与真理之间的差别和差别得到自身扬弃的运动,那末,相反地,科学并不包含这种差别及其扬弃,而是由于每个环节具有概念的形式,它'概念'就把真理的对象性形式和认识着的自我的对象性形式结合为直接的统一体。每一环节不是作为从意识或表象到自我意识以及相反地从自我意识到意识或表象的反复往来的运动而出现,而是作为纯粹的、即摆脱了它的意识中的现象的形态,即纯概念而出现,而纯概念的前进运动只是依赖于它的纯粹的规定性。相反地,一般讲来,科学的每一抽象的环节总有一个表现着精神的形态跟它相对应。正如特定存在着的精神并不比科学更为丰富,所以同样,特定存在着的精神就其内容而言也不是更为贫乏。以意识形态的形式去认识科学的诸纯概念,这就构成它们'纯概念'的实在性的方面;按照这一方面,科学的本质、概念——概念在科学里是被当作为思维简单中介作用的,——就在于把这种中介过程的各个环节加以分解和拆开,并且按照内在的对立,对它们加以阐述。    
  科学本身内就包含着纯粹概念抛弃其自身的形式的必然性和由概念向意识过渡的必然性。因为自己知道自己的精神,正由于它把握了它自己的概念,所以才是直接的自身等同性。    
  这种等同性就在其差别性来看,便是关于直接东西的确定性,或我们开始由以出发的感性意识。这种把自己从其自身的形式中解放出来的过程,就是最高的自由和自己对自己有了确实可靠的知识。    
  可是,这个外在化'或放弃'还是不完全的;外在化表达了自身确定性对于对象的关系,而对象正因为处在关系中,它就还没有获得充分的自由。知识不仅知道自己,而且也知道它自身的否定,或自身的界限。知道自己的界限,就意味着知道牺牲自己。这种牺牲就是这样一种外在化过程,精神在这种过程中,以自由的偶然的事件的形式,表现它成为精神的变化过程,把它的纯粹的自我直观为在它外面的时间,把它的存在同样地直观为空间。精神的这个最后过程,自然界,是它的活生生的直接的变化过程;自然界,外在化的精神,就其'在时空中的'实际存在来看,无非是永恒地放弃或外在化它的持续存在的过程和重建主体的运动。    
  但是,精神的变化过程的另一方面,历史,是认识着的、自身中介着的变化过程——在时间里外在化了的精神;不过,这种外在化也同样是对外在化自己本身的外在化;否定者即是对它自己本身的否定者。这个变化过程呈现一种缓慢的运动和诸多精神前后相继的系列,这是一个图画的画廊,其中每一幅画像都拥有精神的全部的财富,而运动所以如此缓慢,就是因为自我必须渗透和消化它的实体的这全部财富。因为精神的完成在于充满地知道它是什么,知道它的实体,所以这种知识就是它的深入自身过程,在这一过程里它抛弃了它的现时存在(Dasein)并把它的形态交付给回忆。精神在深入自身时曾经沉陷在它的自我意识的黑夜里,不过它的消逝了的定在是保存在这个黑夜里的;而这个被扬弃了的定在——先前有过的然而又是从知识中新产生出来的定在——是新的定在,是一个新的世界和一个新的精神形态。精神在这里必须无拘束地从这种新的精神形态的直接性重新开始,并再次从直接性开始成长壮大起来,仿佛一切过去的东西对于它来说都已经丧失净尽,而且似乎它从以前各个精神的经验中什么也都没有学习到。但是,回忆(Erinnerung)把经验保存下来了,并且回忆是内在本质,而且事实上是实体的更高的形式。    
  因此,虽然这个精神看起来仿佛只是从自己出发,再次从头开始它的教养,可是它同时也是从一个更高的阶段开始。在实际存在中,这样形成起来的精神王国,构成一个前后相继的系列,在这里一个精神为另一个精神所代替,并且每一个精神都从先行的精神那里接管'精神'世界的王国。这种代替和接管过程的目标是“秘奥”的启示,而这种“秘奥”就是绝对概念;因此,这种启示就是绝对概念的“秘奥”的扬弃,或者说,就是绝对概念的广延,亦即这个在自身内存在着的“我”的否定性,而这否定性就是绝对概念的外在化或实体,——而且这种启示是它'绝对概念'在时间中的体现,即是说,这个外在化是在它自身内外在化自己的,从而,这个外在化存在于它在自己的'空间的'广延中,也存在于它的秘奥它的自我中。目标、绝对知识,或知道自己为精神的精神,必须通过对各个精神形态加以回忆的道路;即回忆它们自身是怎样的和怎样完成它们的王国的组织的。对那些成系列的精神或精神形态,从它们的自由的、在偶然性的形式中表现出的特定存在方面来看,加以保存就是历史;从它们被概念式地理解了的组织方面来看,就是精神现象的知识的科学。两者汇合在一起,被概念式地理解了的历史,就构成绝对精神的回忆和墓地,也构成它的王座的现实性、真理性和确定性,没有这个王座,绝对精神就会是没有生命的、孤寂的东西;惟有从这个精神王国的圣餐杯里,他的无限性给他翻涌起泡沫。           
《精神现象学》 
黑格尔著 贺麟等译       
译后记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同上卷一样,仍然是根据荷夫麦斯特本1952年版翻译的。在翻译的过程中,除查对荷夫麦斯特本所据以加工的较早出版的拉松(G.Lasson)版本之外,全部参考了贝利(J.B.Baillie)1932年重版的英文译本和伊波利特(J.Hyppolite)1939年初版的法文译本,有些地方还查对过什彻特(F.GHIJ)1959年的俄文译本。    
  这个中文译本的正文和目录中每一篇章之下用六角括弧''加入的小标题,是根据1921年的拉松本和伊波利特的法译本并参考俄译本中的小标题翻译过来的。    
  这些小标题,虽非黑格尔著作所原有,也不都能概括标题下的全部内容,但过去编者和译者增补进去,是因为它们有助于理解各该段落的大意,所以中译本仍采用了它们,以便读者参考。    
  译者在一些地方为了补足原文语意,继续使用了上卷译文用过的在必要的地方略增几个字或一句话的办法。凡增补的字句,也都置于六角括弧内,以表示是译者补足的。    
  例如“在我们'研究现象学的人'看来”,“自我'或主体'”,“自我'或个人'”:在前一短句的六角括弧内经译者补充文字后,就表明那里所说的“我们”不是泛指一般的我们,而是确指用辩证法探讨精神现象发展的人或读者;而以下两处所谈的“自我”(DasSelbst),也有特殊意义,前一“自我”是指与实体相对立的“主体”,后一“自我”是指与社会全体相对立的“个人”或个体。大家都知道,《精神现象学》是西方哲学史上最晦涩最难读的著作之一。虽有译者增补的字句和简单脚注,但恐怕帮助并不多。    
  这册下卷丙(乙)论“精神”一章,是王玖兴译,贺麟校阅的,丙(丙)论“宗教”一章是贺麟译,王玖兴校阅的,丙(丁)论“绝对精神”一章由杨祖陶译成初稿,经贺麟和王玖兴校阅和修改过的。    
  《精神现象学》的这个下卷译稿,原已于1965年五月完成,并交由商务印书馆编校付排,于1966年秋季印成校样交给译者。这次正式出版之前,我们又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增补了脚注,许多地方等于重译。    
  本书上卷出版后,曾有不少读者来信,对下卷的翻译出版寄予殷切希望。现在这个下卷几经反复校订终于出版,深愿不辜负读者的期望。但尽管如此,限于种种条件,仍难免有欠妥当甚或错误的地方,译者所加的脚注和六角括弧内的补足字句,也不免有欠妥当甚或错误的地方,都希望读者多加指正。    
  译者197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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