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埃 by七夜花火(泠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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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 by七夜花火(泠枫)- 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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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司徒没死,也未可知。但这个人到底是谁?他又如何能将全局掌控于手中? 
“对不起,是我太急躁。”我对沈逸风笑笑,掀开被子打算起身。 
沈逸风又急忙上前将我按住,道:“我已经煎了些草药,你先休息,等会喝了药再说别的吧。” 
不待我回答,他就急匆匆的跑了出去。 
东宛城的那场地震,说不上到底是福是祸,爻军在这场地震中亦是伤亡惨重,若他们晚一日攻城,停留在那旷野之中,也不会有次变故,不过这倒是成全了东宛城的城民,至少有相当一部分人乘乱逃离了东宛,同时也逃离了屠城的危机。 
经过商议,我们接下去的安排,是先到车池城,完成华五的嘱托之后,再前往岩烁城去投靠沈逸风的朋友。 
其实怎样安排,对我而言已经无所谓,我到这里来之后,并没有什么目标或打算,一切的一切都来得是那样突然又仓促,只是应付它们我就已经有些应接不暇。 
现在反而有了无事可作的惆怅。 
到达车池的过程我不想长篇累牍的介绍,毕竟古代的交通实在不发达,再加上时逢战乱,交通工具更为珍贵,如果不是沈逸风带足银票出逃,我们根本不知道要猴年马月才能抵达目的地,然后这过程本身——无论借助什么交通工具——都是相当辛苦的一件事情。 
一路上时常可以看见举家迁移的平民,以及躺在路边的饿殍。 
車池城被称为花城,这是我从沈逸风口中听说,而来到车池城的时候,我才知道,它被称为“花城”,并非仅仅因为它拥有整个这片土地最为繁荣成熟的娼业,还因为这里本身的气候以及广泛的温泉,使得这里的气温极适合多种花卉的生长,我们到这里,真正感觉到花团锦簇眼花缭乱——无论是女人还是真正的花卉。 
四方胡同的集美轩,显然是车池一个比较有名的场所,四方胡同本身已经具有相当的历史背景,而集美轩,则小倌和娼妓两者都经营,虽算不得多么高雅,生意倒很不错。当然生意不错这一点,是我和沈逸风来到这里亲眼所见。 
记得华五的女人,是叫紫颜,而华五当时的口吻,像是此女在此处相当有名。 
只是一点小事,低调行事总是没错,我唤住门口一个身着粗布衣服,长相颇清秀小厮,问道:“这里可有一位紫颜姑娘?”那小厮用十分怪异的眼光打量着我,道:“没有,就是有过,也已经出去了。” 

第二十四章 
“玉儿,你这死奴才还在磨蹭什么,还不赶快将水送上来。”一个甜美婉转的声音在头上响起,只是说出来的话实在不甚动听。 
那被唤做玉儿的小厮,狠狠的瞪了我一眼,端着手中的水,头也不回的走进绣楼中。 
“看来不得不进去了。”我转头对沈逸风道。 
沈逸风神情中透出一种厌恶来,他心气高傲,估计是看不起这些做皮肉生意的社会最底层劳动人民,或者是对那种行为本身的反感? 
“你若不想进去,我一个人进去也可以。你在这里等我片刻即可。” 
沈逸风左右看看,又定定看着我,像是下了决心,道:“我和你一起进去。” 
既然要找,还是直接找老鸨来得妥帖,那小厮提到紫颜“出去”,不知道具体指向是她被人赎身或者被人包出场去。 
“紫颜?呵呵呵呵,紫颜姑娘在一个月前已经被翁老爷赎出去做了二房,现在可是过上好日子啦。”肥的像猪一样的老鸨,一颦一笑之间,脸上的香粉如同下雪一般,噗噗往下掉落。 
女人老了之后,是否都像这样,摇身一变成为极其可怕的生物? 
表子无情戏子无意,在华五痴心为她赎身的时候,这紫颜已经径自过上幸福日子,和华五之间山盟海誓,已不过是一场烟云罢。 
“你接下来要怎么办?不如将这银票托人带给她?”出门之后,沈逸风道。 
我觉得将那微薄的银两带给紫颜,估计还会被她当作多管闲事,影响她和那位翁老爷之间的感情。紫颜不过是华五的一场美梦,还好他在这场梦里结束生命,说来倒也不失为一件幸事。 
我对沈逸风摇摇头道:“我们离开此地吧。” 
如果运气尚佳,一日之内,我们就能到达岩烁城,安顿下来之后,我想我会有时间好好的向沈逸风询问,这个文焱甲和他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刚到城门口,已有人上来拦住我们的坐骑,沈逸风一鞭抽将过去,却被人轻轻松松拿住鞭梢。 
沈逸风看看我,眼中全是焦急。 
看他的眼神,这人倒像是冲着我来的,不过这个中缘由我完全是一无所知。 
“我家老爷请二位公子前去一聚,已经备了酒菜。”虽然那言语是客气,语调却是不容拒绝。 
现在我们人生地不熟,看这人徒手接鞭的功夫,沈逸风绝对敌不过他。我除了空有一身自己都不知道到底界限到那里的力气和前些日子稍微照着司徒给的拳谱练习那点三脚猫功夫,可谓一点经验也无,故而要硬拼绝对讨不了好去。若如此,不如避免对方给予敬酒不吃吃罚酒的机会,保全自己以不变应万变方是上策。 
“那就恭敬不如从命了。”我对那已经牵住我俩坐骑缰绳的大汉抱拳道。对方眼中显然有些吃惊的意味,估计他已经做好了和我们大干一场的准备。 
原来人生总是充满变数,我们不愿意去找那位翁老爷,他居然自己找上门来。 
翁儒翰,方过而立之年,已是这车池城的首富,基本上垄断了纺织和温泉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产业,并且掌握了相当部分的娼业。他本只有一个青梅竹马的夫人,连妾也没有纳一个,夫妻之间有个十四岁的儿子,亦自是恩爱非常。他夫人前年因为痨病去世后,不知为何,这翁老爷偏偏在勾栏院中看中了这个算不得明艳卓群的紫颜,常常请回家里不说,上个月竟然将她赎身收做偏房。 
难道他也是对紫颜动了真情?不知此女是否在床上颇有一番建树。 
有时候我不得不佩服沈逸风的博學多聞見多識廣,这世上似乎没有他不了解的人和事,上述关于翁老爷的背景家世,也是他知会于我。 
沈逸风,如果在我那个时代,定然是八卦报纸头牌记者,对于这一点我深信不疑。 
见到翁儒翰,并非我想象中那样,一副肥肠满脑的暴发户嘴脸,事实上这个人虽然看起来相貌不会给人留下太深刻的印象,却自有一种很温和很儒雅的气质,未语先笑,显得平易近人,正如同他的名字。 
如果我们不是被他用强硬手段“请”来,我想我大约也被他这皮相所欺骗。 
“沈公子,大老板不是留书让你带着杨公子来车池找我?为何你又要往岩烁去呢?”分宾主落座,待下人奉上茶后,翁儒翰慢条斯理的问到。 
沈逸风手中的茶杯微微抖动了一下,他不动声色的将它放在手边的几案上,方笑道:“翁老板的心意我们心领了,不过逸风在岩烁还有朋友,不愿叨扰翁老板清静,所以做了这个决定,还希望翁老板不要介意。” 
翁儒翰亦是打了个哈哈,道:“沈公子不要客气,大老板安排下来的事情,我如何还会觉得是叨扰?要是不能让沈公子和杨公子宾至如归,才是翁某最介意的事情。”言及此,他似乎颇有深意的向我这边望了一眼。 
我实在是很有些莫名其妙,看来这应该不是我惹上身的事情——首先我并不知道他口中这个大老板是谁,这些日子我接触的人物,实在有限,既然翁儒翰称我为“杨公子”,那么必然也不是与之前文焱甲有瓜葛的人物。 
沈逸风显然没有特别吃惊的样子,他肯定知道这个大老板的存在,看来他之前告诉我关于翁儒翰的资料,也隐瞒了部分事实。 
如果又是沈大公子那无匹的魅力招下的麻烦,只希望若有什么纠葛,不要将我再牵扯入其中。 

第二十五章 
结果这看起来是人上之人的翁儒翰,也不过是某人的手下而已,不得不承认,我对他口中的“大老板”,产生浓厚的兴趣。 
“我们必须要尽快离开这里。”用过晚饭,沈逸风急急说道,他呆在这里一直有些魂不守舍,晚饭时几次将饭粒撒在桌上,他这样忙乱的样子,我印象中是从未有过,看来這個大老板,他不仅熟识,而且还与他有某种程度上的纠葛。 
沈逸风的急躁,来源于翁儒翰的一句:“大老板明天就到车池,详情他自会说明。” 
这是他的事情,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有的时候,知道的太多反而容易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你打算何时动身?” 
沈逸风犹豫道:“如果乘夜出城,亦不好办,现在时逢乱世,守备森严,是以必有出城令牌……” 
又是出城令牌……可惜这次我们没有誉王爷再在这里撑腰,不过是否能运气好到再遇见一个如赵仕杰那样莫名其妙的人? 
实际上,沈公子还是打算采用所谓最不入流的方法——偷。 
“他一般亥时就寝,我已探明他出城令牌被他收在书房,过了亥时我们就将它偷出离开。” 
我不会武功,所以我觉得我应该在房中等他,这样比较把稳,更何况如果刚好有人来访,一人不在总比两人都不在好圆些。 
但不知为何,沈逸风就是一定坚持让我一起去,所言是:“等盗得令牌,我们立刻离开,反正也没有什么行李,留得越久越是要节外生枝。” 
反正节外生枝生的也不是我的枝,不过既然他话说到这里,我也不好拒绝,这里我算人生地不熟,一切安排,就随他去罢,也乐得不费脑子轻松自在。 
等待总是显得焦急且漫长,沈逸风早就将本就为数不多的东西收拾利落,在床上闭目养神,我把司徒交给我的拳谱又看了一些,现在也不好施展,就在心中默默打了几遍。 
亥时一到,沈逸风就像上了发条的闹钟,立即坐将起来,我也将书收进怀里,站起身来。 
他对我点点头道:“我已经将路线探察好了,你只要随我来就是。” 
我在他后面看着他飘逸的背影,一身夜行装扮将他的身体线条更加完美的勾勒出来,显得是那样颀长挺拔,但又带着一分柔和,在月光下,他的脸似乎也笼罩上一层月华光辉。 
他的眼睛幽深得如同千年深潭,可是我从中什么也读不到。 
我觉得沈逸风坚持让我和他同往,绝对不仅仅是他所说的那样简单,他还有些什么是必须让我亲眼所见的,否则从他就这夜盗的事所做的调查上就可以知道,真怕节外生枝,他断不会冒如此大的风险。 
既然他坚持这样,我也想看看,他到底有什么目的,他这么久以来对我的态度,只能用维护来形容,但我很明白,这和我现在尚未明了的文焱甲的身世有关。 
沈逸风再次欺骗了我,因爲翁儒翰这个时候,并没有睡觉,而我们去到那个地方,也并非仅仅是他的书房而已。 
事实上,我们进去那间漆黑的屋子,还不到半柱香功夫,翁儒翰就转回来——不过他之前是否在这里,我也无从印证。 
翁儒翰并不是一个人进来,在我被沈逸风抓到不知为何会在书房出现的那口大箱子之中后,我从那锁眼中看见,与他一起进来的,还有一个女人。 
我回头看沈逸风,锁眼透进的那一线灯光,刚好映照在他脸上,他发现我看他,对我微微一笑,举起手指在嘴边比了个噤声的动作。 
我不知道他葫芦里买了什么药,又转头继续看下去。 
原来我竟看露了一个人,随他们进来的,还有一个粉妆玉琢唇红齿白的小童,看上去大约十三四岁的样子,五官玲珑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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