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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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历史-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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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课程的题目是'基督教会史略:改变教会的十人十事'。它要讨论的不是十个特立独行的人或是十件孤立事件,乃是要研读二千年教会历史中较具代表性的十个人和事,他(它)们见证著不同阶段的历史发展,甚至标志著历史的某个分水岭。因此,在这课程中,我会以描述十个有血有肉的历史人物的生平事迹为进路;继而借助这十个人物所做的事,以小喻大,藉此说明二千年来教会发展的主要脉络。换言之,我既讲述十人十事,亦同时兼顾到教会历史的概要。这样的课程设计无论对初学者或教师来说,都是颇有难度的。要在材料的详略之间作出平衡,既勾勒整个历史大纲,又清楚说明个别故事,当然是我的责任,我定会尽力撙节兼顾;不过,你们过人的智慧与努力是我的信心所由寄处,也是我敢於这样尝试的原因。
  还得补充说明的是,我虽然以'十人十事'为题,但在这个课程里,明显地'人'比'事'来得更重要。因为人一生几乎不可能只做一件事,或只有一桩事值得提及:就如保罗毕生可资讨论的事,便远远不止一件。所以,我们毋须太过斤斤计较'十事'是具体指哪十件,了解每讲的讨论中心才是更要紧的。
  在第一课,我们将研读保罗与初期教会的建立。一方面,我会缕述保罗的生平事迹(他是这一课的领衔主角);另一方面,也会全面地讨论第一世纪基督教的发展梗概。由於本科不是'保罗生平'或'新约历史',而是'教会历史',故我们关注的重点其实不是保罗这位圣经人物,而在於第一世纪的教会历史。那麽,举凡此时期与保罗相关的事情,都得通遍浏览,不能只集中缕述他的宣教事工,又或者只讨论他的文字工作。保罗只是帮助我们进入历史场景的引子而已,他是我们用以贯串第一世纪教会各种情况的焦点人物。
  1.保罗生平简介
  有关保罗的生平,舍薛勒(John Ziesler)的《保罗的基督教》( Pauline Christianity)很值得推荐。这本属於'牛津圣经丛书'(Oxford Bible Series)的小书,除让读者了解保罗的生平事迹外,也将一些近代有关保罗的研究与争论,清楚地介绍出来,对我们进一步研究此题目,甚有帮助。
  A.信主前的保罗
  保罗的籍贯是基利家(Cilicia,位於今日土耳其境内)的大数。基利家是当时罗马帝国所建立的一个省份,大数是它的省会。在保罗时代,基利家的大数是一个说希腊语的城市。早於波斯统治时期,它已经是基利家的省会。大数曾一度沦陷於马其顿亚历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 356BC-323BC)之手;主前67年,罗马帝国吞并今日的土耳其。主後47年,罗马凯撒大帝(Gaius ulius Caesar, 102BC-44BC)曾出访此地,当地人为了向他献媚,乃特别将这地方易名为凯撒城(Juliopolis)。
  保罗是犹太人,属便雅悯支派。当时'犹太人'具有两个不同的含义:其一是从血缘上说的,其二是宗教上的定义;後者指的是人透过信奉犹太教,而成为宗教意义上的犹太人。保罗不属於後者,他是血统纯正、如假包换的犹太人,圣经特别强调他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腓三5)。从当时犹太教的各个派别来区分,保罗是热心的法利赛人,在信仰上笃信犹太教,在实践上则贯彻犹太教的律法。
  从加拉太书一章14节及腓立比书三章5节的描述看,当保罗回顾过去的犹太教生涯时,仍有掩饰不住的自豪感。不少学者及基督徒都有一个美丽的误会——因著他在罗马书七章18节中的一句话:'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便断定他对过去深感罪疚,像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一样,常常自觉罪孽深重,达不到上帝所定的标准。这是与事实不相符的!保罗在信主以前,是个良心清洁、毫无罪疚心理的人,他甚至自称为无可指摘的呢!所以,罗马书第七章的一段,肯定不是他信主以前的写照。保罗是在接受了耶稣基督为救主後,才发现他自身存在的问题。但对大多数人而言,他们都是先带着自身的问题,然後寻找基督教的答案。譬如,他们空虚寂寞,所以希望耶稣基督是知心朋友;他们缺乏别人的关心和了解,所以希望耶稣基督是最好的辅导员……。他们期望基督信仰能适切地解决现有的个人问题。这个期望虽然稍嫌自我中心,也不能说有甚么不对。但是,倘若他们把自己的需要看得太重要,甚至凌驾於上帝之上,自己就变成他们心中的'上帝';那么,上帝只能按照他们的心意而存在罢了。他们要求的是一个为个人'度身订造'的信仰,而非原装正版的基督教。极端地说,要是基督教有某些不符合个人兴味或需要的教义内容,有人便会不惜将之放弃或扭曲。反观保罗,他是首先认定基督教为答案,然後以此对照自己过去的生活及今天的生命;当他发现自身有些地方与基督信仰相冲突时,便确认这是现今他要解决的问题,正如他在腓立比书三章7节所说:'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 。保罗绝不如我们先有问题,然後找答案;他是先有答案,後有问题的。
  保罗从前曾热心迫害基督徒,这在他而言是无可厚非,甚至是无可指摘的。因为,按申命记二十一章23节所言,被挂在木头上的是被上帝咒诅的人;耶稣基督既然被挂在木头上,他就是被咒诅的。被上帝咒诅的人怎么可能同时是弥赛亚呢?任何人若宣称耶稣是弥赛亚,他便是'亵渎上帝'。保罗相信,他之所以迫害那些'亵渎上帝'的人,不过是在'替天行道'罢了,这又何罪之有呢?
  B。信主後的保罗
  保罗在往大马士革的路上遇见耶稣基督,戏剧性地皈依基督,这是他人生一个重要的转捩点。他毕生以曾经亲眼见过主为荣,不断重复强调这个经历(参林前九十;十五引;单在使徒行传中,这个见证便三次出现,可见它对保罗的重要性。事实上,亲眼见过耶稣基督这个事件,不仅扭转了保罗个人生命或事奉方向,更为他加添了一个重要的身分:上帝所选召的使徒(见过耶稣基督是成为使徒所必须具备的资格),及成为他话语事奉的权威根源。所以,保罗从不认为这经历仅为看到一个'异象'而已,这是一桩'事件':他是亲眼看见耶稣呢!
  在信主後不久,保罗有数年时间跟随们徒学习。他无缘於耶稣基督在世时与他及其门徒相遇,只在主升天後才开始与门徒来往,并跟随这班师兄们学习。他曾从亚拿尼亚学习基督教要理,又上耶路撒冷与使徒见面,逗留一段日子後,经该撤利亚返回故乡大数(参徒九)。三年後,保罗到耶路撒冷与彼得同住十五日(参加一18);根据加拉太书的记载,他曾在那里与主张基督徒必须严守犹太律法的人,发生严重的争辩,甚至要与他们划清界线。保罗在加拉太书说:'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一11…12)这句话明显是他在情绪激动时说出来的,故有相当的意气成分。事实上,保罗所写的每一句话,不可能均是由邵稣基督亲授给他的;他主要是从使徒那里领受福音的内容,因为使徒是认识耶稣基督的启示的唯一途径。不过,我们可以为以上一段经文作如此的解说:保罗强调他从上帝所直接领受的,只是『惟独恩典』这个道理,而非所有关从基督的道理。正是这个独到之见,使他与耶路撒冷的使徒产生分歧,也使他敢於对抗来自耶路撒冷的压力。
  经过数年沉潜学道後,保罗在叙利亚的安提阿开始其传教工作。安提阿是罗马帝国第三大城市,亦是商业及运输中心,那里有不少外邦人聚居;基督教能迅速在这外邦人的城中占一席位,对其日後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必须注意,安提阿教会并不是由保罗建立的。至於这个教会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我们已无从稽考;估计是有些安提阿人在耶路撒冷领受福音以後,折返所居之地,自行建立教会。在第一世纪有很多这样的无名传道者,他们肩负起主要的传福音工作。我们恒常夸大了使徒在福音使命上所担负的角色,但事实上,无论从人数乃至传教范围来看,无名的传道者才是真正的关键人物。这在初期教会乃至教会历史的每一个时期,都不曾例外。所以,作为'平信徒'(我不喜欢这个称呼)的我们,不要小看自己的作用。
  安提阿教会发展迅速,引起耶路撒冷教会的注意;他们尤其关注这个新兴教会的信仰是否正统(这也间接说明安提阿教会是由使徒所不认识的无名传道者所建立的),於是派遣巴拿巴前去查探究竟。巴拿巴考察的结果,不但确定安提阿教会的信仰纯正,更认为它极具发展潜力,应该及时给予大力支援。他想起在大数的保罗,便特意邀请他前往安提阿,协助牧养当地教会。如此,保罗开始了公开事奉的生涯。
  保罗参与事奉一段时间後,逐渐将焦点集中於外邦人的福音工作。他被称为'外邦人的使徒',这个称谓当然是实至名归的。不过,我们不可由此推衍出一个说法,以为只有他才向外邦人传道,别的使徒便全都专注於犹太人的工作。向外邦人传道的异象,并非肇始於保罗;早於他出来传道以先,彼得已向哥尼流传福音了。彼得在约帕得见异象,上帝要他吃犹太人看为污秽之物,藉此让他知道福音要传予犹太人以外的人,自此使徒便开始向外邦人传教。或许我们可以说,保罗只是较一般使徒更为专注於外邦福音工作而已。
  许多人指出,保罗有三次向外的宣教之旅。这个说法其实是很有问题的。保罗所谓的'宣教工作',与我们今天的宣教观念相距甚远:首先,他没有接受某个特定的母会或差会差遣及支持(安提阿教会不是他的母会!),他是以'带职'的自由传道身分,自食其力地边营生、边做传道工作;他毋须向任何教会或机构述职,只在有需要时到耶路撒冷与门徒相聚及检讨事工。他是巡回布道家,过于现代版本的宣教士。其次,保罗四海为家,不停往返各地,传扬福音,建立教会,训练信徒,又协助牧养已建立的教会。他没有严密周详的行程或事奉计划,去留一切随缘,遇有需要或机会,便在某个地方多留一会,否则即转到别处去。所以,他根本没有我们所谓的宣教'行程'。第三,由於保罗没有长居之地,无法藉此分别'内'和'外',我们很难说他是'向外'宣教,亦很难界定怎样才是他的一个完整的宣教旅程,进而计算他曾作过多少次宣教之旅。第四,学者相信使徒行传所记载的,并未尽及保罗毕生所有到过的地方,故单凭使徒行传而算出他曾有三次宣教之旅,不是很稳妥的说法;保罗究竟有多少次宣教旅程,我们根本无从晓得。  保罗曾到塞浦路斯、小亚细亚、希腊半岛等地传教。後来,他在耶路撒冷遭到迫害、被捕,辗转落在罗马官府手中;因著他拥有罗马公民身分,故被押解到罗马城中,软禁在家,等候排期受审。在罗马的'监禁'期间,保罗颇受优遇,可以在家中写信、会客,并非如我们所想象的铁窗生涯般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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