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异武器》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怪异武器- 第9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好吧,就要到汉伯雷的票子。下一班车什么时候开?” 
    “你真走运,两分钟后就开。你最好抓紧些。” 
    布兰森抓起票子,飞快地上了车,他还没有在位置上坐定,火车就开动了。这一件事使他相当满意,由于走得快,他肯定已把跟踪的人甩开了,如果他确实是在被人追踪的话。 
    他正被往事苦恼着,这件往事被无可奈何地拖到了眼前,并使眼前变得同样可怕:不停地、不可动摇地、永无止境地感到被监视、被怀疑、被盯梢。头脑里摆脱不了被一些眼睛包围着的想法。这些眼睛瞪着他,看出了事实的真相,并指责他。 
    我为什么杀了阿琳?他考虑到这个问题时,感到胃里有些恶心。由于某种难以捉摸的理由,头脑里一旦不那么全神贯注地只想到当前的危险时,一些细节问题就记得比较清楚了。 
    现在他能记起来她姓什么了,阿琳·拉法奇。 
    不错,那是她的姓名。有一次她跟他解释过,她的姓是艾琳的另一种写法,这后一种写法可归属于法国的世系。她的身段非常美好,对这一点她是不遗余力地尽可能使之突出的,而她的长处也就尽在于此了。在其他方面,她是黑头发,黑眼睛,十足地工于心计和十足地冷酷无情。如果有那么一种人的话,那么她就是一个打扮成年轻人的老巫婆。 
    
    她当时几乎像是施催眠术似地控制着他。那时他快20岁了,准是比他在这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候都要傻上十倍。她曾宣布过:打算一等他变得可被利用的时候,就要尽其所能地利用她对他的控制。 
    她的意思是说:她在等待时机,直到他大学毕业,找到工作,并开始挣大钱。与此同时,他却情愿作她的爱情奴隶,等候和渴望最终能享受她。每过一段时间,她就坚持要他奴颜婢膝地听从她的指挥。 
    每过一个时期,她就要再次获得保证:她对他的控制仍是有效的和牢固的。而他则心甘情愿地向她提供保证,并在同一时候既需要她又憎恨她。 
    就这样,在20年前事情终于爆发了。她要他到伯利斯顿去,就去那么一天,她打算把诱饵挂在那条可怜的鱼儿正巧够不到的地方,然后幸灾乐祸地注视着他,任意侮辱他,她使自己确信他完全属于她,全身心地属于她。那是她犯的错误——就在那时候叫他去。什么东西啪的一下折断了,他的坏脾气取代了他的好心肠,而他的憎恨也逐渐膨胀到了极限。他原来可以抛弃她,但是他的怒火已燃烧得十分猛烈,不会满足于那么简单的懈决方法。因此,他来到伯利斯顿,打碎了她的脑壳。然后把她埋在一棵树下。 
    
    他当时准是疯了。 
    当时所做的一切现在都历历在目,就仿佛那是在几天以前、而不是在20年前印入脑中的。他能看到她在他一记猛击下倒下去时的灰白的脸,她那变了形的身体静静地躺着,一动也不动,鲜血从她黑头发的边上慢慢流出来,形成一条细流。他依旧能意识到当时他怎样神经错乱似地猛力打击她。他能清清楚楚地记得他当时怎样发狂似的拼命挖洞,以便把她的尸体藏起来,一面还注意着荒凉的路上是否会有任何过路人会看到他的所作所为。他可以瞧见自己把挖出来的最后一块草皮小心翼翼地放回那棵树的根基之间,然后把草皮踩结实,遮住了一切翻动过的痕迹。 
    
    接下来是进行长时间的、旨在保护自己不致受这段往事牵连的心理训练,一种严格的自我约束;通过这种训练,他几乎已使自己确信未曾作过这件事。阿琳·拉法奇这个人从来没有存在过,他这一辈子也从未去过伯利斯顿。 
    随着岁月的消逝,他肯定已在一定程度上抹去了这段罪恶的回忆。今天,他能非常清晰、十分逼真地想象出他犯下的罪行,但是对罪行发生之前和之后的情况则完全是一片模糊。他费了相当长的时间才记起阿琳的姓是拉法奇。尽管他一再尝试,也无法正确地回忆起伯利斯顿那个小镇。事实上,他拼命想回忆出这座小镇的景象,结果反而使他不确定到底是他在使正确的景象重现、还是在把这些景象和他好久以前到过的其他某一小地方的景象混淆起来。过去,他旅行过好多地方,见到过许多乡村小镇,目前要把它们一一区分开来是不容易的。还有,此时此刻他还是搞不明白:为什么阿琳要他去伯利斯顿。 
    
    尤其是,他无论如何也记不起阿琳究竟是凭什么控制他的。显然,他是应该记得起的,因为他所犯罪行的基本动机就在其中。但他就是记不起来。 
    即使人们充分考虑到年轻人的欲望和情感,光有憎恨是不够的——或者说对他那种善于思考的人是不够的。凭他那可能受到抑制的记忆力所能记得的事情来说,他做的事从来没有超过一般年轻人所干的傻事的范围,也从来没有人把他看作是性情暴戾的人。肯定有一种超乎寻常的理由会使他把阿琳干掉。在某时某地,他肯定做过一件一旦被发觉就会使他身败名裂的事情,一件阿琳已掌握并因此可以控制他的事情。 
    
    但是他一点儿也回忆不起来。那是件什么事呢?盗窃?武装抢劫?贪污还是伪造假冒?他在头脑中把从孩提时代起一直到20岁生活中的细节都仔细检查了一遍,但是找不出一件其后果足以使他被一个工于心计的女人摆布的事情。就他能记得起的事情而言,他做过的唯一的一些错事都是带有孩子气的错事,例如把母亲的宠物的眼睛涂黑,或是用球打破窗子等。就是这么一些事。 
    
    他疲倦地擦了擦脑门,知道神经过分紧张会使头脑无法进行合理思考。他纳闷,与他一起工作的那些头脑灵活的人,有没有人也被这种精神变态折磨过?有—两次他还颇为担心地想知道自己的精神是否完全正常,会不会有一种潜在的反常——20年前第一次显示出来——目前正再次宣称准备发展成一种精神完全反常的状态。他当时就可能有点疯了——现在或许也不像他自己所相信的那样心智健全。 
    
    他到达汉伯雷的时候夜幕已经降临了。他在一家小旅馆里租了一间房,晚上翻来覆去地睡不稳,吃早餐时他感到眼皮沉重,胃口也不好。去伯利斯顿的第一班公共汽车9点30分开出。他赶上了这班车,却把手提箱留在了旅馆里。 
    公共汽车在10点15分把他带到那里。他下了车,在大街四周打量了一下,一点儿也认不出来。 
    在20年时间里,街道场所是会有很大改变的。在20年内,一个小村子可以变成一个乡村,一个乡村可以发展成一个市镇,而一个市镇可以发展成一个城市。 
    根据他的判断,伯利斯顿现在是一个小乡镇,人口数千。它比他预想的要大一些。他不知道有什么理由会认为它应该小一些,除非上次来过的记忆有可能停留在他潜意识中的某个地方。 
    他在街上站了一会儿无法确定下一步该做什么。他一点都想不出为什么为了逃避内心的恐惧,他竟然会到这里来。他只是听从了一种似乎是莫名其妙的直觉的安排。或许就是犯罪人大吹大擂的欲望——要回到他的犯罪地点去。事实上看来也很可能是这样,因为他强烈地感到非到这实际发生的地点来不可,尽管他不知道这地点到底是在他目前站立的地方的东面、南面、西面还是北面。 
    
    在他的记忆中,他只见到一段农村道路,跟其他无数条农村道路一模一样。在他的头脑中,他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这一片地方:一条笔直的、双车道公路,铺着平整的碎石,路边种着两排幼小的树,每两棵树中间隔着50英尺的空隙。四周的地里种满了幼小的玉米,长得齐膝高。尤其是有一棵树,就是他在它延伸的根子底下挖了一个坑道的那棵树。他把她推了进去。她的鞋子露在外面,他用泥土把它们遮起来,然后重新把草皮铺好。 
    
    它是在伯利斯顿镇外的某一地方,准是在那里。在郊区的1英里外,还是5英里、10英里外?他不知道。在哪个方向?他也不知道。在这条街上没有任何熟悉的指示物,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为他提供一点儿线索。 
    最后,他挖空心思想出了一个应付这个问题的方法。按照这个方法,他就可以避开好事者提出的问题。他租了一辆出租汽车,告诉驾驶员说,他是一家公司的经理,打算在这座城镇的郊外寻找一个适宜于建造小型工厂的厂址。那个驾驶员更多关心的是现金,而不是他的动机,带了他在伯利斯顿周围10英里内的所有道路上一条不漏地兜了一圈。结果是彻头彻尾的失败。在所有的地方,他们通过的没有地点一个是他能认出来的。 
    
    当他们回到原来出发的地方时,布兰森对驾驶员说:“有人向我提到过,叫我找一块在一条双车道公路旁的玉米地。这条路的两旁都种了树,每两棵树中间的间距都相同。你知道那可能在什么地方吗?” 
    “不,先生。这个镇上的每一条路你都走过了。没有别的路了。我不知道在汉伯雷另一边的10英里内有哪条路的两旁是种了树的。如果你愿意,我可以带你到那里去。” 
    “不,谢谢。”布兰森赶忙说,“跟我谈的那个人确实是说伯利斯顿。” 
    “那准是有人弄错了。”驾驶员肯定地说,“自作聪明的人是常常会弄错的。”说了那句带哲理的话后,他把车子开走了。 
    好吧,说不定那条路已经拓宽了,两旁的树也已砍掉了。说不定他的车子一颠一颠地就在那个重要地点外几码远的地方开过而他却不知道,但是不会的,那是不大可能的。那个多嘴的卡车驾驶员——就是那人首先引起他的恐惧的——说到过一棵树,它向公路倾斜,差点儿要倒下来。至少那棵树没有被砍掉。那么可以较有把握地推测。其他所有的树也仍在那里——除非就在这几天里被砍掉。但是他在出租汽车里兜圈子时,没有任何迹象表示哪条公路旁有树倒下来。 
    
    他心烦意乱地沿着那条主要街道来回走了几英里,看看商店、商场、酒菜馆和加油站,希望能引起他的记忆,从而使他获得某种线索。但一切都是徒劳的。整个地方仍旧像他从未知道过的任何城镇一样是完完全全陌生的。如果这是一个他不知道的城镇,如果他确实在以前从来没有来过这里,那他准是把名字弄错了。它根本不可能是伯利斯顿。它准是听来和它相似的某一地方,例如:博耳斯敦,或是伯利斯福德,甚至是贝克斯敦。 
    
    “是伯利斯顿。”他的头脑坚持说。 
    一片混乱。 
    他的头脑说的是一件事,而他的眼睛看的却是另一件事。他的头脑宣布说:“这里就是你来杀阿琳的地方。”他的眼睛反驳说:“你连这地方和塞林加帕坦有什么不同都不知道。” 
    接着,更糟的是他的头脑似乎分裂成了两个相互对立的部分。一部分幸灾乐祸地盯着他说:“注意!警方正在搜寻证据。注意!”另一部分反击说:“去他妈的警方,你得自己证明这一点。这才是至关重要的。” 
    精神分裂症:那是他的自我诊断。这种精神条件将能说明一切问题。他正生活在,而且多年来一直生活在两个隔开的世界里。别让你的右手知道你的左手在做什么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