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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电话的肯定是信正吗?”
“毫无疑问,是他,我们是老相识了,不可能听错。”
“打电话时,你旁边还有谁?”
“就是刚才提到的竹井敬三君,他和我是围棋的老对手。好久没下棋,这回,因为妻子不在家,我们就约定痛痛快快地杀它一阵。正下得胜负难分就被信正的电话打断了。”
“您的太太怎么回事?”
“本来早就想向刑事先生说明……唉,实际上,怪难为情的!在义宏君举行婚礼的前一天,我和妻子大吵了一场。为此,她气恼了,回到镰仓她娘家去了。因为第二天要出席义宏和悦子的婚礼会,她吵着说,讨厌穿和服要穿西服,又发牢骚嫌服装不时髦,我终于气火地训斥她,‘混帐!是你结婚吗?’这样,她终于没出席他们的结婚仪式,我也欠了情礼了!”
“那么,一直到今日,她还在娘家吗?”
“是的。嗨,那是个十分任性的女人!过去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总是要我去接她,我要是不去接,她就死赖着不回来,真没办法!这回,也想去接她,可这里的事情乱七八糟,忙得象无头苍蝇,一点空闲的时间也没有……实际上,我刚才还想,今天这边的事结束以后,或者下午什么时候去接她回来呢。”
小池祥一现出难为情的神色。
“这实在……那么,这样说来,在义宏被杀的晚上那个时间,你不在现场的旁证就没有了?”
小池祥一连眉毛也不动一下:“因为事情竟发展成这样,实在神仙难料啊!义宏的结婚仪式过后,我就直接回家了,想一个人安安静静地休息一会儿,全身疲乏,我喝了威士忌,一下子就睡着了……当然,始终是一个人,即使妻子在又有什么用呢?法律规定:配偶者的证言是不能作为旁证依据的。”
祥一的话语,在三郎眼里,多少带着法律家在无可奈何时的自我嘲弄,有点滑稽。而吉冈警部似乎在什么地方被激怒了,故意以为难的口气说道:“这么说,无论是第一个案件或是第二个案件,你都没有完全可信的旁证可以证实:在事件发生时,你不在现场!”
小池祥一生气了,说:“这,是这样的!先生把我看成什么人了?如果我是凶手,我会干出那么愚蠢的事情吗?比如,昨晚,我去信正家,竹并君已经知道了——我还用电话通知了悦子。请问,有这样白痴的凶手吗:自己去杀人,还要明锣响鼓地让二者知道?况且,我还将记事本忘在他家了,指纹也一定留在许多地方吧,这不是作茧自缚吗?我至少是一个律师,要比一般人更知道,杀人案的搜查是如何进行的!”
小池祥一仿佛竭力控制着油然而生的愤慨。三郎也觉得,在这样的阶段,警部说出这番话未免有一些过激了。
第十三章 巨额财产之源
为了不妨碍有必要进行的住宅搜查,三郎他们和小池祥一来到附近的高井户署。
预料到小池律师的谈话内容,将涉及到许多法律性问题,决定由三郎本人担任询问者。
“首先,我们想问问有关遗产问题——”
小池祥一立即打断了三郎的话头,以十分郑重的态度问道:“检事先生,在谈话之前,请让我提出一个要求,行吗?”
“什么要求?”
“我希望您将我的谈话作为非正式询问。虽然记录是检事先生的权利,但如果将笔记作为正式记录,那我就不好办了!”
“为什么呢?”
“因为万一出现了有损委托人利益的事情,那是非常遗憾的。如果您不接受我这个条件,我无法谈。您知道,对于律师,他有保守职务上有关秘密的义务和权利。”
“知道了……请问,这个委托人是谁?”
“冢本悦子。我已被赋予代表她利益的正式全权。我虽然觉得没必要重申,但还是希望您不能将谈话内容告诉第三者。”
“只要和本案无关,那当然。”
“不,即使和本案有联系,您如果泄露了,我也是很为难的。根据我的话,检事先生或者警察先生,分别进行独自查访,如果查访出的结论相同,那无所谓——不过我认为,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
小池祥一的话,表现了他作为律师的特有的意志。三郎只好采取舍名求实的作战方式了。
“好吧……我答应您的要求,请大胆谈吧。”
“明白了。”
小池祥一略停片刻。
“前不久,警察先生问我有关冢本义宏遗产时间题,我说过‘出版权和其他若干权益’的话。这是相当慎重的回答形式。当然,你们如何理会这些话,不是我所知道的——”
“那么,这‘若干权益’一词有什么特殊含意呢?”三郎心里吃了一惊,话语变得尖刻了。
小池律师会意地点了点头,然后说:“正如您觉察到的……我的回答确是模棱两可的,但决不是谎言。因为我在那个时候是不能公开这个事实的。”
“那就是说,因为冢本信正死了,情况就变化了?”
“是的。因为这关系到他业务上的秘密。”
“‘业务上的秘密’?难道你担任冢本信正的律师?”
“不。如果这样,我就不能担任冢本悦子的律师了,因为她和信正先生,在某种意义上,利害关系是不一致的。形式上,过去我代表义宏君的利益,但这和信正先生有关系,也可以说,这关系到他的将来。”
“请您说得具体些。”
“好的。事实上,义宏君有莫大的不公开财产,当然这是包括在他的遗产之中——他拥有一个合成树脂制造法的专利权。详细的专业内容我不清楚——”
完全出乎意料,三郎象被谁击一猛锤,他惊愕了。
作为经营学者的冢本义宏,不可能进行这项尖端的科学技术研究……是他哥哥,一定是信正的研究成果!
“让我说明一下,您就明白了。在普通情况下,属于某个公司的人,他的发明也属于这个公司,这是原则。至少现在的日本就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明者想要将专利权据为已有,只有两条路:一条是,辞去公司职务,到大学或什么地方继续研究,完成发明;一条是,瞒着公司,借用自己亲属或朋友的名义,申请专利权。这种例子是屡见不鲜的。”
三郎深深地点了点头。他完全理解了小池祥一要将这次谈话作为非正式询问的意思了。
小池律师颇显为难地继续说道:“如果生活各方面得到公司的保障,利用公司的研究设施和资材,却又为自己谋利益,这是对公司的背叛行为,无论如何是不值得赞扬的。如果信正先生利用业余的时间,协助了弟弟的研究,提供意见,那就无可非议。”
对于小池这种兜圈子的话,三郎不由得苦笑道:“我已满足了您的愿望,将这次谈话作为非正式询问了,所以您这种解释是没有必要的。谁也不能想象,经济学副教授冢本义宏在树脂化学方面,能进行前人未进行过的研究!”
“但是,他在京都时,还到过别的大学工学系讲课,获得工学系讲师的头衔。在申请专利时,就利用了这种头衔,这恐怕不是诈称的吧?”
“这……嗯……大概如此吧。”
“检事先生,请让我为信正先生的人格辩护。他之所以这样做,是有值得同情的地方的——象信正先生这样优秀而卓越的人物,有了这项重要发明,如果将其贡献给公司,按理说,他完全有可能成为公司未来的头面人物。要是这样,他会毫不犹豫地贡献给公司。然而,遗憾的是,信正先生没有在将来能被提拔的希望!”
“因为父亲和弟弟的问题吗?”
“是的……象东邦化成这样的大公司,是很重体面的,不可能将亲属中有犯罪者的人,提拔为公司领导人。事实上,公司担任技术工作的领导人,曾一度想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可是,知道他的家世后,就转舵另觅佳婿了!这样,在事实的教训面前,信正知道,不管自己如何为公司卖力,也得不到应有的赏识和报酬,从而萌发了叛逆之心,这大概也是人之常情吧?至少,我从心里无法责难他!”
小池祥一的辩护确有道理。士为知己者死。前程和希望既已渺茫,焉能不离心离德?如果是因为驽钝之才,能力有限,那是另一回事啊!三郎暗自想后,便问:“明白了……那么,那个专利权的申请是在什么时间被承认的?”
“大约在两年前。正式的日期和专利番号,现在记不起来了,如果要想知道,我以后可以告诉你。专利有关的文件在我那里保存着。”
“这些文件请一定让我看看——那么,这个专利权是和哪个公司订立使用合同的?”
“嗯……是和太阳化工订立的合同。我想您是知道的,这个公司最近发展很迅速,在吸收新技术方面意欲很高。但另一方面,和东邦化成、和过去一直是竞争对手的日新化学等公司相比,它的研究班底还是相形见绌的。”
“缔结这个合同时,您当然卷入到其中去了?”
“是的。缔结合同时,由于义宏君还在京都,因而不少场合是我代表他的利益行动的。那时,作为事务性的报酬,我也得了相应的谢礼、手术费——如果对我有什么怀疑的地方,请检查合同和收据吧。”
“我们是要大致调查一下这些文件。不过,这个专利权每年得到多少利益呢?”
“条件约定是,产品出售额的百分之五。前年,因为生产还没走上正轨,记得只得了三百万元多一些;去年,产量越来越高,大概得了二千万元左右,当然,这是包括税金在内。今后,想必能得到更高的金额。”
“要是年间收入二千万元以上,那岂止是‘若干权益’,难道不是滚滚而来的巨富之源吗?请问,这大笔金钱都如何处理呢?”
“当然形式上由义宏君领取,而实际上他只不过是渠道,扣去税金之后的大部分钱,我想,大概交给其兄了。而义宏君也得到一份一定量的金额,至于他们之间如何分法,那是他们兄弟间的事情。我虽是律师,也无须过问。”
“他们分成的比例可能是一比一,平分秋色吧?您说,大部分转到信正先生手上,有何根据?”
“不,我这样推测,不是妄说。信正先生曾考虑过,要在什么时间辞去公司工作而独立。他单靠自己的力量开办一个新公司,还是有困难的。因此,必须集中几个合适的投资者或助手。他自己也打算积攒尽可能多的资金,以备急需。为此,他除了买房子外,大概不动用这笔钱。义宏君也很知道这个计划。再说,他自己也有一定的收入,很难想象,他会不支持其兄的计划,而伸手要得更多!”
“有道理……那么,义宏买桔住宅的那幢房屋的费用,是从他自己那一份里取出来的吗?”
“三百万元不过是这笔年间收入二千多万的约百分之十五,这一点钱从这笔款中取出,也是自然的。”
“信正先生说有必要和悦子谈谈,也是因为这件事吧,您昨晚去信正家谈话,是为这个问题吧?”
“是的。信正先生的意思是将事情的原委告诉悦子后,放弃继承权。但是,关于如何分配专利权的利益,希望悦子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