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道理吧。
戴所长听说老师准备在本镇住一晚,当然非常高兴,赶忙到镇政府招待所里安排床位去了。
晚上戴所长本想设宴请客,但子明老师坚持要吃工作餐,戴所长只好服从。晚饭后,陈子明与戴所长他们随便聊了一会儿天,大多是关于当初警察学院的一些事情,只字未提桃花镇杀人案。秦亦虎感到有些纳闷,他心想,我们老远跑来,目的就是要查清案情,现在案情毫无进展,自己急都急死了,子明老师怎么好像是完全不关心了呢?可是见子明老师聊天聊得正高兴,他也不敢插嘴。李毅然见子明老师这样,反倒是心中没有了疑虑。她知道,子明老师对于破案大概已有了几成把握,他之所以不曾说出来,只不过还未到时机而已。
已是晚上11点钟了,秦亦虎早已回房睡觉,只有戴所长和李毅然还陪着子明老师坐着聊天。戴所长似乎已经有了些倦意,然而他见子明老师却好像谈兴正浓,所以他也不好意思告辞。李毅然深知老师的脾气,心想,说不定等会儿老师还有什么安排呢!
果不其然,不知不觉已经是12点多了,陈子明站起来说:
“二位可以陪我出去走走吗?”
于是,三人一起出门向镇子上走去。乡间小镇的晚上显得更为宁静,周围一丝儿声音都没有,只有风吹树叶的沙沙声和他们三人走路的脚步声。陈子明一边漫步走着,一边进行着深呼吸。镇上主街上已经是空无一人,街两边的商铺也已经漆黑一片,只有电线杆上的路灯发出昏暗的灯光。戴所长轻声问道:
“老师这是要到哪儿去呢?”
陈子明微笑着答道:
“我下午经过主街时看到,路边有一家24小时便利店,现在想去看看。”
“老师是想买什么东西?”
“也不是,只是去看看……”
须臾,就来到了那家便利店。三人走了进去,一位六十多岁的老板娘迎了出来,她见是本镇的派出所长,连忙笑容满面地打招呼。
陈子明在货架上挑了一包鸡蛋糕,又拿了一包中华牌香烟。在付钱时,他漫不经心地向那老板娘问道:
“每晚都是你在这店里守着吗?怪辛苦的呢。”
“习惯了,也无所谓辛苦了。每天的上半夜大多数都是我在守着,除非我身体不舒服。老头子值下半夜,他就睡在上面的阁楼里,2点钟下来换我。”
“10月13日凌晨1点左右,你听到过两辆自行车由西往东经过这儿吗?自行车骑在这高高低低的青石板上理应会发出较响的声音。”
那老板娘以一种诧异的眼光看了看陈子明,反问道:
“你是怎么知道的呢?那晚1点钟左右,我正在打瞌睡,忽然听到一阵自行车的声音,以为是什么人来买东西,于是立即站起来走到门口去看。原来是两个人骑着自行车从我店门口经过,根本不是来买东西的。因为半夜里来买东西的大多是本镇上的人,都是步行,很少有人骑自行车,所以我印象很深。我当时还感到纳闷,这深更半夜里,什么人还在骑自行车呢?”
“你看那身影,是否是一男一女呢?”
“哎呀!正是!难道那晚你也看到了不成?”那老板娘凝视着陈子明,她的面孔上露出了惊异的神色。
陈子明哈哈大笑起来,谢过老板娘,三人回到了招待所。戴所长还茫然不知道所以然,而李毅然却已经知道,老师对案情肯定有了大致的了解,他今晚必定能睡个好觉了。
第九章
翌日早晨,陈子明睡到9点钟还没有起来。秦亦虎、李毅然与戴所长早就起来了,可是他们都知道子明老师喜欢睡懒觉,谁也不敢轻易打扰。秦亦虎已经从戴所长那儿知道了昨晚子明老师与便利店老板娘的对话,心中正感到纳闷:子明老师是怎么知道10月13日凌晨有两个人骑自行车从那便利店门口经过呢?而且还准确地知道是由西向东。难道他曾秘密来到过这镇子上?可是他为什么又不曾说过呢?那骑自行车的人与现在的案子又有什么关系呢?
其实,陈子明早已醒来,他正躺在床上进行静静的思考,他必须将与案情有关的许多碎片以合理的逻辑串连起来。当某些碎片之间的空隙太大而无法连接时,他就要进行跳跃性的思维而寻找符合逻辑的最接近通路。而这种跳跃性的思维是需要灵感的。
当昨日下午在桃花溪畔的17号别墅进行现场勘查时,陈子明发现在别墅院子里的地面上有两辆自行车停放的印迹。由于10月10日、11日刚刚下过雨,因此那印迹必然是12日留下的。12日,天气刚晴,外面的地面还有些泥泞,但院子里的水泥地面已经干了,所以自行车如果是从外面进来,就很容易留下车轮的印迹。陈子明已经问过戴所长,当警方10月13日来现场勘查时,没有任何警员是骑自行车过来的,当然也就不可能将自行车推进这院子里。既然林玉荣和林进才都远在城内,别墅的院门又理应锁着,又有什么人能够进入院子而留下印迹呢?况且,是两辆自行车!倘若那假想中的雇佣杀手由北窗而入,又缘何会在前院留下自行车印迹?这是根本说不通的。即使说是雇佣杀手留下的,那么,既然有两辆自行车,就说明雇佣杀手是两个人。倘若的确是两个人,林进才就不可能将两个雇佣杀手同时杀死。也就是说,10月12日晚上11时,林进才在百花园小区23号楼道门口抬着的并非是雇佣杀手的尸体!此时,陈子明的心中对案情已经有了几分明白。
紧接着,一进入车库,陈子明立即注意到,那四个车轮上满是泥浆。如果10月12日下午林玉荣自己驾车来到桃花溪畔的别墅,她必定会经过镇子中铺着青石板的主街,而那条街是非常洁净的。可是,这四个车轮却提示,这车子是经过镇外泥泞的土路来到17号别墅的。只有心中有鬼的人才不敢经由镇上的主街!这就意味着,驾驶奥迪车来此的并不是林玉荣。此时,陈子明对于案情又多了几分明白。
后来,那两名刑警对车辆的勘查表明,林玉荣的黑色奥迪车的车门把手及方向盘上观察到指纹被抹去的痕迹。如果林玉荣是自己驾车到达桃花镇别墅,然后被杀,那杀手为什么又要进入车库去抹去车上的指纹?既然车上的指纹被抹,就说明驾车去桃花镇的人并非林玉荣本人。这时,一个崭新的思路出现在陈子明的脑海中,凶犯的杀人过程大概是这样的:
林进才与其女友吴逸萍于10月12日上午骑两辆自行车来到桃花溪畔的17号别墅,将自行车停在院内,然后可能是乘出租车回到城内。下午4点前,当林玉荣到百花园小区找林进才取钥匙时,他设法把姑母留住或是控制住。到晚上7时左右,林进才与吴逸萍二人联手将林玉荣杀害,然后立即驱车前往附近的《大富》汽车修理铺,并在那儿逗留了几十分钟,借此来证明7时至8时他们不可能在桃花镇出现。晚上11点左右,他们用林玉荣的黑色奥迪车将尸体运往桃花溪畔的17号别墅。由于担心在镇上被人发现,他们由镇外的土路绕行至别墅。在将尸体安顿好之后,有意做出似乎是劫匪翻窗入室的假象,企图误导警方。又将车中的指纹抹去,然后两人骑自行车离开。由于镇外的土路泥泞难走,在黑夜里骑自行车几乎不可能,所以他们不得不通过镇子主街而回到城里。
然而,这一思路还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如果果真如此,则杀人第一现场就应该位于百花园小区23号楼的207室,而不是桃花溪畔的17号别墅。可是,案发现场的勘查结果表明,桃花溪畔17号别墅就是命案第一现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究竟是什么地方出了差错呢?
昨天在案发现场的客厅里,陈子明曾站在那儿怔怔地观察着现场的布置,总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头。那捆绑林玉荣的藤椅为什么会摆在客厅的墙角处?看上去总觉得不顺眼。凶犯为什么要把林玉荣绑在那儿?还有,那盆万年青的摆放位置也似乎有点儿别扭。从多年的侦查工作中,陈子明得出了一条经验:任何看起来不自然的现象都可能隐含着破案的线索。
现在,各项调查都已将矛头指向了林进才与吴逸萍二人。但是,他们二人又有一个最有利的武器:既然现场勘查结果表明桃花溪畔的17号别墅为第一现场,林玉荣死亡时间又确定为晚上7点至8点,而他们二人当时正在《大富》修车铺,那么就百分之百地排除了他们的作案嫌疑!
这里面肯定有错,并且理应是第一现场的判断有错!但是,地面上的血泊状态又表明那儿的确就是第一现场,因为倘若第一现场在别处,将已经凝固了的血液再移到别墅客厅里肯定不能形成现在的这个样子。
可是,陈子明的直觉告诉自己,第一现场肯定不在桃花镇!但是,罪犯到底是采用了什么高明的手法呢?怎么能够在别处杀人而又将现场布置在桃花镇呢?除非……
猛然,陈子明又有了一个新的想法:除非他们能够把地面移过来!
是的,他们的确是把地面移了过来!他们调换了一块地砖,那是一块80厘米见方的大地砖!
这就是今日清晨陈子明在床上思考的结果。陈子明立即从床上跳了起来,也顾不得吃早餐,便向大家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大家闻听此言,大吃一惊!这在世界犯罪史上简直可以说是一个创举!正如子明老师先前所估计的那样,这两个罪犯的智商非同小可!若非子明老师非凡的想象力,此案又如何能够破解呢?
第十章
陈子明率领大家再次来到17号别墅。
在客厅里,大家仔细观察那块被血泊浸染的地砖,那是靠墙边的一块地砖。那地砖长宽各80厘米,是家庭装修中所使用的最大型号的地砖。那椭圆状血泊位于那块地砖正中略为偏东一些,但是大家在先前的勘查中都不曾注意到的一点是,所有的血渍全都位于那一块地砖之内,周围的三块地砖连一滴血渍也没有。
秦亦虎让手下的刑警小心翼翼地将那块地砖与其周围的三块地砖之间缝隙中的填充物剔除,有许多白色粉末状物质被挑了出来。陈子明用手指仔细揉搓着,那粉末不像是白水泥,而像是石膏。这就对了,因为石膏的凝结时间比白水泥要快得多,如果是夜里1点钟在地砖的缝隙里填上石膏,天亮时早已干固,而白水泥的干固速度则慢得多。
两名刑警继续清理着那块地砖周围的缝隙,已经基本上清理干净了。他们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军刀小心翼翼地撬动那地砖。若是那地砖底部当初是用水泥粘结的话,是无论如何也撬不动的。可是,那地砖却被慢慢撬了起来,地砖背面出现一丝丝的白色粘胶状物质。陈子明想道,或许是白乳胶吧。一会儿,整个地砖都被撬起来了,果然如同陈子明所猜测的,那地砖是从别处移过来的!
陈子明迅速走出客厅,他在院子西侧的石棉瓦小棚里寻找着什么。很快,他从一叠地砖中找到了一块,他把那地砖拿进客厅内。
陈子明将那地砖轻轻地放在原先带血地砖所占据的凹槽内,大家立刻看到,这块地砖的表面有一个圆圈形的泥浆印迹。陈子明命一个刑警将那万年青的花盆搬到这地砖上,正好与那圆圈印迹相吻合。
大家立刻明白了!那带血地砖的位置原先是摆放万年青花盆的!
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