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故意激她对原告产生愤怒?”
“我说了,是。”
“你对她说博雷要把她卖为娼妓?”
“唔——是她那么认为的。”
“你同意是吗?”
“我没有反对。”
“在谈话中你有没有提到博雷与她做交易的目的是不道德的?”
“那是她自己这么认为的。”
“而你在交谈中对她的这种认为是抱支持态度了?”
“是的。”
“你还对她说博雷以欺骗手段让她签了协议,有了这份协议他就不愁把她卖为娼妓了?”
“不是我对她说的,是她对我说的。”
“你同意她的说法了?”
“是的。”
“然后你又对她说骗她为娼这就是博雷的真正目的?”
“是的,我说了。”
梅森笑了笑说:“而你明明知道博雷签协议的背后想追求的是什么,不是吗?福斯特先生。你不是明明跟我说过博雷发现了一笔财产,一笔被告有权继承的遗产吗?”
“这是他想追求的,是的。”
“而你是清楚他的追求的!”
“我当然清楚。”
“那么这就是他的真正目的了?”
“是的。”
“如此说来,当你对被告说博雷与她签约的目的是想把她控制住达到其他目的时,你是在欺骗她。”
“我是让她自欺欺人。”
“回答问题,”梅森说,“当你对她说那些话时,你是在欺骗她?”
“反对——这样盘问不合适,”利兰说,“而且是在对没有证据的事实做假定。”
“反对无效。”法官说。
“好吧,”福斯特插言说,“我是对她撒了谎,欺骗她了。”
“你这样做是为了利用别人为自己服务?”
“是的。”
“这么说,你习惯于把欺骗作为你每天业务活动的一部分,为的是损人利己?”
“我可没这么说。”证人说。
“我在问你。”梅森说。
“回答是‘不’。”
“你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为了损人利己而欺骗他人的,是吗?”
“坚决反对这样提问,法官大人。”利兰说。
“我同意,反对有效。”法官说。
“但是,这一次,你却为了损人利己而欺骗他人?”梅森问。
“是的。”证人说。
“在凶杀案发生的那天晚上,你在丽斯特威尔旅馆见到了哈里森·博雷,是不是?”
“是的。”
“你和原告有过约会?”
“是的。”
“法官大人,”利兰说,“原告及其辩护律师不赞成对那次会晤所发生的事做任何证实。这不是我应查证的内容。如果被告律师想进一步盘问,那么他必须使这个证人成为他自己的证人。”
“我认为对会晤做进一步盘问会说明他的动机和态度。”梅森说。
“我基本同意你的看法。”法官塔兰特说,“我认为至少可以说明这个证人的态度和利益。如果在凶杀案发生的当天,他还与原告有过接触,那就更说明他和原告之间有一种利益关系。”
梅森转向证人问道:“你和原告会晤时,你是不是也欺骗了他?”
“没有。”
“你对没对他说被告准备拒绝承认与他建立的任何合同安排,但是如果他能让你参予他所发现的秘密,你就会与他携手合作,并且有办法乖乖地控制住被告,把被告所得任何财产与他五五分成——诸如此类的话你有没有对他说?”
“那不是欺骗,那不过是我的建议。”
“但是你并没有和被告签订任何协议套住她?”
“我觉得我会让她和我签这种协议的。”
“但是你却告诉博雷你已经把她套住了。”
“就算是这么回事吧。”
“所以说你又欺骗了博雷。”
“好吧!”证人喊了起来,“我是欺骗了他。他骗了我,我又翻过来骗他,又怎么样?”
“只要对你有利,你就骗,你损人利己,唯利是图,对吧?”梅森问道。
“法官大人,”利兰说,“这个问题是同义反复,我反对。”
“反对有效。”法官说。
梅森继续说:“你本性难移,在上周二的两次会晤中你都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别人。”
“同样反对,”利兰说,“法官大人,这还是同义反复。”
“我不认为是。”法官说,“现在是一个关于两次会晤两个人的具体问题。但是,鉴于这个问题已经被提出并回答过,我还是认为反对有效。证人承认在同一天对两个人撒了谎。”
梅森问证人:“你现在仍在撒谎吗?”
“没有。”
“如果对你有利,你会撒谎吗?”
“反对,这样盘问不合适,这是故意找碴儿。”利兰说。
“反对有效。”法官说。
“你见博雷时,有没有和他发生口角?”
“我——这要看你说的发生口角是指什么了?”
“博雷动手打了你吗?”
“没有。”
“他没有抓住你的脖领什么的?”
“他推了我一把。”
“他把你推出门外了?”
“他想那么做来着。”
“但是他做不到?”
“是的。”
“因为你抵抗他,他才做不到?”
“是的。”
“你是怎么抵抗他来着?”
“我给了他一拳。”
“也就是说,”梅森笑着说,“在博雷死亡的当天,周二晚上,你在他死前不久见过他。你对被告和博雷都撒了谎,你和博雷发生了口角并给了他一拳,对吗?”
“对,是这么回事。”福斯特说。
“你不知从哪儿知道博雷得了一大笔钱,就要求他把钱分给你一部分?”
“反对,这样盘问不合适。”利兰说。
塔兰特法官想了想说:“反对有效。”
“你从他那儿得到钱了吗?”梅森问。
“同样反对。”
“同样有效。”
“我的问题问完了。”梅森说。
“对这个证人的盘问到此结束。”利兰说,“下面传我的第二个证人穆斯·迪拉德出庭作证。”
穆斯·迪拉德拖着五大三粗的身躯缓缓地走上证人席,他那巨大的身体仿佛在衣服里面缩了进去,显得无精打采。他目光低垂,眼睛盯着地板,有意避开佩里·梅森。
“你的名字?”利兰问道。
“穆斯·迪拉德。”
“什么职业?”
“侦探。”
“是私人侦探吗?”
“是的。”
“你在上周二也是被雇做私人侦探的吗?”
“是的。”
“这以前你认识原告哈里森·博雷吗?”
“我见过他。”
“你第一次见他是什么时候?”
“星期一。”
“在什么地方?”
“他刚离开佩里·梅森的办公室。”
“你是怎么跟踪他的?”
“我把一个电子窃听器放在他的车上。”
“你是说在他车上放了一个你可以用来跟踪他的电子仪器?”
“是的。”
“你能具体说说这种仪器吗?”
“这是一种附在他车子上、用电池的电子仪器,它可以发射信号,我开的车子上也装有一个与它相配套的仪器用于接收信号。用这种仪器,我就不用紧紧跟在他后面。”
“你就是这样跟踪博雷的吗?”
“是的。”
“你一直跟踪他到里弗赛德的丽斯特威尔旅馆是吗?”
“是的。”
“作为跟踪行动的一部分,你还在他住的房间对面租了一间房?”
“是的。”
“你在上周二什么时间住进那个房间?”
“大约晚上6点钟左右。”
“你把哈里森·博雷住的10号房间置于你的监视之下了?”
“是的。”
“那天晚上你见过被告?”
“见过。”
“什么时候见的?”
“我都做了记录,我能看看记录吗?”
“那些记录都是你记的吗?”
“是的。”
“是你的笔迹吗?”
“是的。”
“是当时记下的?”
“是的。”
地区律师点了点头:“为了帮助你回忆起见,你可以看一下你的记录。”
迪拉德说:“被告是在大约9点钟进屋,9点20离开的。”
“你能肯定这个时间吗,迪拉德先生?”
“绝对肯定。”
“你怎么知道你的表会准确无误?”
“带准确的表是我的习惯,我在工作时,经常按广播对表。”
“你有没有注意到被告离开时她的举止是否反常,情绪是否很激动?”
“她神色慌张,几乎是跑出10号房间的,跑到车子旁,一下子跳进车里。”
“你认出是被告了?”
“是的。”
“你记下她开的车的车牌号了?”
“记下了。”
“车号是多少?”
“TNM148。”
“你后来查对了那辆车的注册号了吗?”
“查对了。”
“那么系在驾驶杆上的注册牌上写的名字是谁?”
“黛安娜·爱尔德。”
“她走了以后,还有谁进过博雷的单元?”
“再没别人了,直到后来旅馆老板向里面看了看,打开门走进去,又急忙出来了。”
“这以后还有谁进去过吗?”
“还有两个警官。”
“警官以后呢?”
“两个抬担架的。”
“他们两个进去的时候,警察在场吗?”
“在场。”
“也就是说,从被告离开那个单元起,就再没有人进去过,直到警察来了,是这么回事吗?”
“是的。”
“请你提问吧?”利兰对佩里·梅森说。
“我对你的证词还有些不理解,”梅森说,“你说从被告离开那个单元起,就再没有人进去过,直到警察来了?”
“是的。”
“那么旅馆的老板呢?她是否进去过?”
“她只不过看了看里面。”
“看了看里面怎么理解?”
“打开门朝里面看一看。”
“她进去了没有?”
“这要看你说的进去指什么了。她站在门口。”
“她走到里面去了?”
“是的。”
“她把门关上了?”
“我……不是。”
“你不是有一个记事本,你说把当时的事都记在上面了吗?”
“是的。”
“我可以看看那个记事本吗?”梅森问。
证人把本子递给梅森。
梅森说:“本上记着一个开着跑车的人走了进去。”
“那是早些时候。”
“后来另一个人进了10号房间,你的本上记着这个人戴着一副墨镜。”
“法官大人,”利兰说,“请允许我反对这种提问方式。我审查的目的只是要说明被告进了那个房间,而且是最后一个看见原告活着的人,还有被告在那里呆了足足20分钟,当她离开时神色极其慌张。”
“现在,证人依照当时所做的记录恢复当时的记忆。梅森先生仅在表明记录的真实性时才有权对照记录对证人进行提问。他不能超越法定的提问范围对不属于我审查的问题进行提问。”
“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对提问加以限制是不合适的。”法官塔兰特说。
利兰仍坚持:“法官大人,我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