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8-李敖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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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李敖这个人- 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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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守势力的围攻下,西化派被戴上了民族虚无主义的帽子,最后发展到人格攻击和谩骂,理论层面上空对空的辩论亦是众说不一的重要原因。到了1964年,论战已趋尾声。在这一年,李敖将他在文化论战中的几篇文章编为一书出版,书名为《为中国思想趋向求答案》。在其中《介绍我的〈为中国思想趋向求答案〉》一文中,作者称我们这个民族是“不长进的民族”,人们“灌着一脑袋‘僵尸思想’”,以致“在许多时候,我简直怀疑:我们到底是活在现代呢还是生在古代?是死人重生呢还是根本就是活死人?”并说:“真正肯为中国文化思想趋向求答案的人,他们必定愿意做一个战士,去打几场漂亮的仗,乃至准备打一场勃朗宁(Robert Browning)所谓的‘最好的又最后的’(The best and the last)一场仗。他们可能被暂时封住嘴、锁上腿,可是他们永远不会失败或死亡——这样的战士不会失败,十字架上的人物不会死亡。”     
    为信仰和真理而战,他在所不辞。     
    


第四部分论战胡秋原(1)

    题记     
    ……我完全是一个个人——最有力量的个人。我能够独来独往,也能够孤军作战,我不是群居动物,但我却一再展示个人的力量出来,绝非人海微澜、默默无闻。在现代的战斗形态中,我是最后一位展现个人力量的,可说是“末代个人”。我死了以后,这个世界大概很难再出现这种伏尔泰式的怪杰了。     
    ——《李敖快意恩仇录》     
    一、论战胡秋原     
    尽管李敖反复强调,他写文章的真正意愿是“减少论辩,指出趋向”,并说“我要使中国民族朝‘科学’、‘民主’、‘现代化’的西方‘趋向’上走,而不走传统、保守、反动的路,我的着眼点是整个的古老民族,而不是几个臭文人和臭笔仗。”然而,他的目空一切、狂放不羁的批评文字,还是在文化界触动了一批人,引发了一场混战。     
    在被他批评的人中,最吃不消的便是“超越前进”论者胡秋原。     
    胡秋原,就是那个当年自办《文化评论》、主张文艺自由、被鲁迅指为“自由人”的作家胡秋原。他于1947年当选为国民党“立法委员”。1951年由香港赴台湾任师大、政大等校教授。1954年任“联合国中国代表团”顾问。1957年任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通讯研究员。1963年8月,任台湾《中华杂志》发行人。著述有《唯物史观艺术论》、《中国文化及中国知识分子》、《中国文化之前途》、《中国英雄传》等书。     
    关于中西文化问题,胡秋原的主要观点是超脱传统、超脱西化、超脱俄化而前进。他说:“我们对于世界文化,使有可取者,即不是中国的,亦当学习之,况中国固有者乎?使无可取者,即是中国的,亦当屏除之,况非中国者乎?发展自己之长并兼有他人之长,这不仅是我们应有的目的,也是中国文化与学者的一个重大的精神。”他主张:“由门户之争解放出来,发展中国人之聪明才智,创造新中国的新文化,以求超胜古人、西人。”①李敖在《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一文中,把胡秋原的观点列为第11种病,即虚矫的“超越前进病”,其实质仍是以传统文化为本位。他批驳胡秋原说:“这种虚矫又是不实在的侈论,显然是中国士大夫浮议性格的遗传。这种新文化的创造者实在是一群夸大狂的病人,他们的好高鹜远实在是贻误青年的恶疮。自古谈中西文化,最叫座的是他们,信徒最多的是他们,最大言炎炎的也是他们。”     
    


第四部分论战胡秋原(2)

    面对李敖的批评文字,胡秋原在《文星》第53期上发表了一篇长达6万字的文章,进行反驳。胡秋原批评李敖是“西化青年的标本”,批判“老先生吴稚辉、青年李敖都主张全盘西化,而走到何典文体”,并说,如果“全国青年皆为李敖,我承认中国无望”。胡秋原根本不相信批评他只是李敖一人的事,他在文章中称李敖是“豪奴”、“犬”、“小军阀”、“文化废人”、“骷髅姿态”、“背后有中年有老年”、“有传授有计划”、“有组织攻击”、“有参谋团、顾问”、“危险打手”、“幕后人”等等。胡适死后,他首先怀疑的,就是姚从吾、殷海光、吴相湘,再就是陶希圣。     
    为了反击胡秋原的人身攻击,也为了“寻求历史的真相”,1962年10月1日,李敖在《文星》第60期发表《胡秋原的真面目》。第二天,文献会的陶希圣为拉拢李敖,告之他要多加小心,胡秋原可能会以政治大帽子来压他。第三天,陶希圣又与李敖谈话,说胡秋原正在搜罗李敖文章中的句子,以构成违反三民主义及“总裁训词”等罪名。第四天(10月4日),报上登出胡秋原控告李敖的消息。陶希圣对李敖说,“我可以帮忙找律师,你尽管打官司,文献会全力支持,绝无问题”。     
    由于论战的双方态度都很激烈,相互使用了许多挖苦、讥讽甚至谩骂的语言,所以还没有就学术问题正式交锋,就陷入了情绪化的攻击。     
    李敖抓住胡秋原的历史大作文章,他先是揭露胡秋原在30年代曾写过一部《唯物史观艺术论》的著作,系由“神洲国光出版社”出版,而该出版社又是由一批反对蒋介石的人士创办的。接着,又发表了《胡秋原的真面目》,文章揭露了胡秋原的一些历史情况。文章说,胡秋原早年参加过共产主义青年团。1934年,福建发生了反蒋抗日的“福建事变”,胡秋原又参加了反蒋的“福建人民政府”。事变之后,他去苏联避了一年半的难。抗日战争时期,他回国为国民党办党报,又撰写了大量“亲苏”的文字。1949年到1950年,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崩溃,台湾政局又不稳定,胡秋原便避居香港,准备做共产党的顺民百姓。后来,他见台湾政局稳定,便到了台湾,并立即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大写“秋原抗俄文字”。但有一次被派出去,他又在英国偷偷与共产党接触,回来后受到了国民党党纪处分。李敖尖刻地写道:“他是一个反复多变的人,由于反复多变,政治上自然也就不能被一再信任。因而在心理上,他有了一种幻想的被迫害症,也就是躁狂症,被虐狂。他的自高自大自我膨胀,过分重视自己,使他老觉得有人想打击他,他完全不能了解,何物胡秋原?胡秋原何物?谁要打击这样一个宦海失意和学界走板的人呢?”最后,李敖给胡秋原送上了一顶“亲共”的红帽子。     
    在攻击胡秋原的同时,李敖也揭了任卓宣、郑学稼的老底,说他们早年参加过共产党,并暗示他们的酝酿思路和理论背景都来源于早年的历史,他们的文字是“前期快感”的体现。     
    


第四部分论战胡秋原(3)

    胡秋原在指斥李敖是“西化太保”的同时,也给李敖查三代。他揭出李敖的祖父曾在东北做过“马匪”,父亲曾在王克敏伪政权下当过官,因而给李敖扣上了“土匪后代”、“汉奸儿子”的帽子。     
    他还说,李敖和《文星》有强大的后盾,“这后盾即我说的参谋团,其中有教授,包括一个教逻辑的,有我们的同业新闻界人士,还有政治上的权威人士等,这是一个奇异同盟。”“反胡集团的组成分子为青年,后有中年,有老年,有比我更老的前辈。”他还一口咬定,有许多机关和人士在利用李敖。其中,那个“教逻辑的”,自然指的是殷海光。     
    在用文字反击李敖的同时,胡秋原以“立法委员”的身份举行记者招待会,又到法院以“诬陷、诽谤罪”控告萧孟能、居浩然、李敖诽谤。     
    对此,李敖毫不畏惧。他没钱请律师,便买了一些法律的书,开始备战。谁知居浩然的太太找到了胡秋原的太太,由太太级出面,双方先行达成和解。对此,李敖感到十分不快。萧孟能的亲朋也纷纷找到李敖,力劝他和解,说不要道歉,只要声明所说不实,表示遗憾即可。但李敖觉得,这是个“是非”问题,不是“人情”问题。“为了真理,我六亲尚且不认,何况非亲非故的胡秋原和非亲非故的萧孟能呢?”于是李敖断然拒绝议和,他说:“我所说的都是实的,也无憾可遗,不行,不和就是不和!”     
    1962年10月4日,胡秋原正式上法院以“诽谤”为名对李敖提出控告。     
    11月22日,法院再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刚到庭,旁听者已济济一堂。有人好奇地问:“哪个是李敖?”前往旁听的徐复观在人堆里说:“就是那个小孩子!”在旁听席上,还有很多年轻人,他们是李敖的支持者。台大法律系的学生还向李敖丢来一张条子:     
    李敖:     
    别出言太意气,留心构成侮辱法庭罪Contempt of Court     
    台大法律学会     
    


第四部分论战胡秋原(4)

    李敖微笑着朝他们点点头。     
    在法官的提问中,李敖有问必答,谈笑自若。面对李敖的轻松愉快,胡秋原一副气鼓鼓的样子。其律师悄悄对法官说:“李敖诽谤别人如儿戏,他现在在庄严的法庭上,居然还一直在笑!”     
    休庭后,李敖马上被一群人包围。有人问他:“为什么不请律师?”他笑着说:“我的律师被胡秋原先生请去了!”     
    同学马宏祥的父亲是位“国大代表”,他问李敖有何感想,李敖说:“你们‘国大代表’制订的‘宪法’第11条我太相信了,我以为它会给我保障!”李敖指的是“言论自由”。     
    晚上,李敖应朋友之邀去看电影、吃饭、喝啤酒。在马路上还有人指点说:“那就是李敖,是祸首!”     
    李敖的不屈不挠使胡秋原陷入被动,他意识到这样下去对他的名声不利,颇欲和解。他同法官说:“我并不想打官司,像居浩然那样,只要‘稍稍给我过得去一点’,我就可以撤回。”但由于李敖的坚持,萧孟能也寸步不让。     
    回到台大研究所,台静农教授笑着对李敖说:“这个官司真奇怪,被告反倒不肯和。胡秋原这下子可完了!”     
    就这样,官司打到1963年的秋天,法官做出判决:李敖、萧孟能,罚钱;胡秋原,也罚钱。法官张顺吉说,因为告人诽谤的胡秋原也诽谤了他告的人。地方法院判决后,双方不服,都上诉到高院。     
    1965年5月,李敖反诉胡秋原。     
    同时,李敖又在台中地方法院状告中央书局(为徐复观印刷诽谤李敖的文字)诽谤罪。中央书局请了两名律师来打官司,李敖没有律师,单枪匹马,最终于1966年3月胜诉。中央书局被罚款新台币1500元,这也是李敖有生以来打赢的第一个官司。但他与胡秋原的讼案却从此拖了下来,1963年起,一拖11年。     
    


第四部分论战胡秋原(5)

    也许正是胡秋原与李敖在论战文字中的互相攻击,当时在美国读博士的自由主义文人林毓生对这场笔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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