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前次病历的住院号。
(三)24h内入、出院记录或24h内入院死亡记录
1.入院不足24h出院的患者,可以书写24h内入、出院记录。
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婚姻、出生地、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病史提供
者(注明与患者关系)、入院时间、记录日期、主诉、人院情况(简要的病史及体检)、入
院诊断、诊治经过、出院时间、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全名等。
2.入院不足24h死亡的患者,可以书写24h内入院、死亡记录。
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婚姻、出生地、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病史提供
者(注明与患者关系)、入院时间、记录日期,主诉、人院情况(简要的病史及体检)、入
院诊断、诊治经过(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全名等。
(四)病程记录
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或人院记录后,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
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重要的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
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
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病程记录除了要真实及时外,还要有分析判断和计划总结,注意
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前后连贯。病程记录的质量可反映出医疗水平的高低。
病程记录的书写应另起一页,并在第一横行适中位置标明“病程记录”。书写病程记
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记录结束后签名不另起一行。病程记录
由经治医师书写为主,但上级医师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检查,作必要修改和补充并签字。病
程记录一般每天记录一次;危重病例应随病情变化及时记录,并注明时间;对病情稳定的
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或恢复期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
手术后患者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视病情要求进行记录。从记录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一般
病程记录和特殊病程记录两大类。
1.一般病程记录
内容可包括:
(1)病人自觉症状、情绪、心理状态、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可根据病情需要有
针对性地记录。
(2)病情变化,症状、体征的改变或有何新的发现,各项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结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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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诊疗操作的记录,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内镜检 藿
导管检查、起搏器安置、各种造影检查等。 摹
)对临床诊断的补充或修正以及修改临床诊断的依据。 l
(5)治疗情况,用药理由及反应,医嘱变更及其理由。
(6)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希望和意见,医师向家属及有关人员介绍的情况。
(7)记录时间及签名。
2.特殊病程记录 一些病程记录的内容需要单独书写,不与其他内容相混,包括:
(1)首次病程记录:系指患者人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
(不需另外列题),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h内完成,注明书写时间。摘要记述和分析疾病特
征,提出诊断依据及诊断,制定诊疗计划,写明即予施行的诊疗措施。对诊断不明确的病
例应作诊断讨论,列出拟诊依据及主要鉴别诊断。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系指上级医师在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
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的记录,属于病程记录的重要内容,代表上级医生
及本医院的医疗水平。三级查房(主任、主治、住院医师)记录是卫生部规定的必做项
目,下级医生应在查房后及时完成,在病程记录中要明确标记,并另起一行。书写中应
注意:
1)书写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应在记录日期后,注明上级医师的姓名及职称。
2)下级医师应如实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情况,尽量避免写“上级医师同意诊断、治
疗”等无实质内容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对病史和体征的补充、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的
分析和诊疗计划。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的记录至少应于患者入院48h内完成;主治医师常规查房记录
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治情况确定;对疑难、危重抢救病例必须及时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
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
4)上级医师的查房记录必须由查房医师审阅并签名。
(3)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指对于危重或诊治有困难的病例,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
上医师组织有关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断治疗进行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主持
人、参加人员的姓名和职称以及讨论意见。
(4)会诊申请和会诊记录:会诊记录系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他科(院)医师协助诊
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内容包括简要病史、体征、
重要实验室和器械检查资料、拟诊疾病、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会诊单的书写应简明扼
要。书写时应注意:
1)会诊申请内容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签,院外会诊需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
审签。在病程记录中应在横行列出“请×科会诊记录”标题。
2)会诊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诊日期及时间、会诊医师对病史及体征的补充、对病情的
分析、诊断和进一步检查治疗的意见,会诊医师签名。内容可记人病程记录页内,应在横
行列出“×科会诊记录”标题。
3)多科或多人的会诊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整理,详细书写于病程记录上,并记录参
加会诊的人员姓名、职称及单位,主持人审核签名。
(5)转出(人)记录:系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转科时,经转入科室会诊并同意接收后,
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经治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
1)转出记录应由转出科室经治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下除外)。
转出记录不另立专页,宜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转出记录”。转出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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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转出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摘要,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
前诊断,转科目的,提请接收科室注意的事项、转出记录需经主治医师审签。
2)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及时书写,最迟不超过24h。另立专页,
并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转入记录”,转入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入日期,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转入前病情,转入原因,转入本科后的问诊、体检及重要检查结果,转入后
的诊断及治疗计划。
(6)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系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
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
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h内完成。
1)交班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书写,接班记录紧接交班记录书写,不另立专页,但需在
横行适中位置标明“交班记录”或“接班记录”字样。
2)交班记录应简明扼要地记录患者的主要病情、诊断治疗经过、手术患者的手术方
式和术中发现,计划进行而尚未实施的诊疗操作、特殊检查和手术,患者目前的病情和存
在问题,今后的诊疗意见,解决方法和其他注意事项。
3)接班记录应在复习病历及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再重点询问和体格检查,力求简明
扼要,避免过多重复,着重书写今后的诊断、治疗的具体计划和注意事项。
4)对入院3天内的病例可不书写“交班记录”,但接班医师应在接班后24h内书写较
仔细的病程记录。
(7)阶段小结: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病情有重大转折或超过一个月者可作阶段小结。
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
治经过、目前诊断、目前情况、诊疗计划和医师签名。
(8)抢救记录:当患者病情危重时,抢救过程需要书写记录,由参加抢救的医师在抢
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时间和情况、抢救时间、抢救措施、参加
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职称。
(9)手术前讨论记录:系指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及新开展的手术,对拟实施
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记录。
1)凡甲、乙类手术和特殊手术必须进行手术前病例讨论。
2)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
3)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姓名、职称,术前准备情况,手术
指征,手术方式,手术体位、入路、切口,手术步骤,术中注意事项,预后估计,麻醉和
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
4)记录者签名,主持人总结并审签。
(10)术前小结:患者施行手术前术前需作小结,重点记录术前病情,手术治疗的理
由,拟行何种手术,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情况估计及对策。手术前小结由经治医师书写,
主治医师审签,紧接病程记录。但需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手术前小结”。内容包括:
1)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床号、住院号j
2)病历摘要:简要病史、重要阳性及阴性体征。
3)术前诊断。
4)诊断依据:手术前应完成的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的结果,如有异常应描写内容及
数据。
5)手术指征。
6)拟施行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行手术日期。
7)拟行麻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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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术前准备情况:术前病例讨论有否进行,新开展手术、特殊手术的申请单是否审
批,手术同意书是否签订,术前具体准备事项等。
9)如手术前小结系专印表格,则按表格项目要求认真填写。
(11)麻醉记录:指麻醉医师在手术过程中施行麻醉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内容包括患
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手术中病人
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处理经过、手术起止时间、麻醉效果及麻醉医师签名。
(12)手术记录:指手术过程的记录,应在手术后及时(当日、当班)完成。手术记
录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书写,但第一助手书写的手术记录必须由手术
者审签。如系表格式专页,按表格项目填写。记录内容应包括手术日期、时间,术前诊
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医师,麻醉方法及麻醉医师等基本项目和详细的手术
经过:
1)术时患者体位,皮肤消毒方法,消毒巾的铺盖,切口部位、方向、长度,解剖层
次及止血方式。
2)探查情况及主要病变部位、大小、与邻近脏器或组织的关系;肿瘤应记录有无转
移、淋巴结肿大等情况。如与临床诊断不符合时,更应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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