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人的价值在实践基础上由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转化是有条件的,是受各种条件的制约的。条件不同,人的价值实现的方式和程度也就不同。由于人们的社会分工不同,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人们生活的社会环境不同,所受的教育程度不同等等,人的价值的实现会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情形。个人的先天禀赋即潜能的原始差别并不很大,但在现实价值上的差别却往往极其悬殊。在许多情况下,人的潜在价值因缺乏其藉以实现的条件而泯灭。因此,考察人的价值的实现必须注重考察人的价值实现的社会条件。社会关系制约着人的活动,也制约着人的活动的效应。离开社会条件,离开人的活动的社会制约性去谈论人的价值,只能陷入抽象的议论。
另一方面,人的价值实现固然首先受着社会条件的制约,但它作为一种主体性价值,主体能动性的因素也是起着重要作用的。主要是主体活动的价值目标即价值取向。创造价值的活动是主体性和目的性的活动。主体确定什么样的目的即为满足何种需要而创造,主体确定的目的有没有实现的可能即有没有客观的根据,这对于人的价值的实现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个人的价值目标只有同社会发展的方向、时代的要求相一致才是有意义的,只有正视现实社会条件、从客观实际出发才是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的。如果无视社会的需要,不顾现实的条件,以个人为本位,一味地〃自我选择〃、〃自我实现〃,那么,这样的价值目标非但实现不了,而且追求这种价值目标的行为还必然会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成为一种负价值。
(三)人的价值的评价
价值评价是人的观念活动,是人对于评价对象的价值功能的判断。即对人是否具有价值进行评价。
评价必须有尺度或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对人的价值的判断,评价主体及其标准都可能是多样的、多层次的和多元的。对于具体人的具体价值,从不同评价主体的立场上或用不同的尺度,都会得出不同的评价结论。大体上,对人的价值的评价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即:一定行为主体的〃自我评价〃;他人、社会对他的〃社会评价〃。这两种评价,伴随着人的每一行为、每一社会活动,随时随地都在进行着,并且影响着人的价值活动。但是,无论哪种评价,作为对人的价值的认识和判断,都只是对人的客观价值的主观反映,它们并不等于人的自我价值或社会价值本身。评价只有如实地反映人的价值,并实事求是地指出这种价值对人自己和社会的意义,才能是客观的、公正的。在历史上,对人的价值的评价背离人的价值本身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例如,有人不是依据人的实际能力和贡献,而是依据他所获取、占有的地位、财富等等来评价他人和自己的价值,不是用对社会和大多数人有益的尺度作为评价人的尺度,而是用一己的狭隘私利、愿望和情绪作为判断人的价值的标准。这种评价与价值的颠倒与背离,是在社会存在分裂和对立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评价偏见。历史证明,只有与人类社会生活及其发展相同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才能最客观、最公正地检验个人的价值,只有站在尊重历史发展规律和广大人民群众最大利益的立场上,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人的历史价值。
人的价值区分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对人的价值的评价也应当包括这两个方面。人的自我价值是人对于自身的意义。人的社会价值则是人对于社会的意义。毫无疑问,人自身需要有意义,人应当实现自我的价值,不然,就谈不上人的主体性。然而,人自身的意义又在哪里?人的自我价值又怎样才能体现和实现?人是社会的人,人自身意义的体现和实现是离不开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孤立的、封闭的〃自我〃是不存在的,同样,纯粹地自己表现自己的、绝对的〃自我价值〃在现实中也是不存在的,因此人的自我价值总是与人的社会价值相联系并从属于社会价值的。因此,人的价值评价的尺度归根到底应是社会的尺度,而不应是个人的尺度(即使运用个人尺度,这种个人尺度也只有在它同社会尺度相一致并从属于社会尺度时,才是合理的和可以实际运用的。)。
运用社会的尺度评价人的价值,就是看人的活动及其结果是否满足了社会的需要,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的需要。我们应该注意到,为社会奉献,为人类造福,不仅不是同自我的完善互不相容的,而且恰恰是自我完善的根本途径。
社会的尺度同时也是历史的尺度,而不应是某种先验的、绝对的尺度。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解放是一个曲折的历史过程,是人类经过世世代代的艰苦探索和奋斗而实现的。人是在历史中活动的人,任何一个有价值的人也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和人类做出自己的贡献,他的活动及其成果总会既体现着历史的进步性又体现着某种历史的局限性。因此,评价人的价值必须采取历史主义的态度,将其放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去评价。人的价值评价的尺度作为一种历史的尺度,既有其确定性的一面,也有其不确定性的一面。有的人可以盖棺定论,有的人却盖棺也难以定论。
同时我们要注意社会的尺度的全面性,而不应是某种片面性的尺度。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解放,是人类社会的整体性的前进运动,是包括物质生产的发展、科学文化的繁荣、经济政治关系的变革、精神道德的进步等等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面的、持续的改造。所有这些都是通过人的活动实现的,人在所有这些方面作出的贡献都是有价值的。因此,在人的价值评价上不应有任何片面性,例如不能只是注重人的物质创造的价值而不注重人的精神创造的价值。
总之,评价是主体的观念活动,是主体对于价值对象的价值功能的判断,是从主体对自身需要的理解出发的。主体对自身需要的理解即是价值观念。因此,充当价值评价的尺度的,实际上就是主体的价值观念。人的价值的评价也是如此。在这里,充当价值评价的尺度的,是主体对于人生意义的理解。而对于人生意义的理解,在实质上就是对于人和社会的关系的理解。人生观是受一般世界观的支配的。可见,对于人的价值的正确评价,归根到底决定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第二节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自身的反思,对世界的思考,其基本宗旨在于探究人获得自由解放的条件和途径。
一、社会进步
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是由低级到高级的合乎规律的具体的历史过程。社会进步是对社会前进发展的总概括,其指的是社会向前发展,包括社会形态的更替,社会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进化和变革。社会进步表现在社会文明的发展中,社会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是由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决定的,而生产力是社会文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和源泉。
社会进步首先通过新旧社会形态的更替表现出来。到目前为止,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五种基本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其中每一次社会形态的更替,都在不同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把社会文明的历史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其次,社会进步还表现在每一社会形态本身的发展过程中。
总之,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然而,在构成历史的某一局部或发展时期,有可能会出现曲折和倒退。但是,这种曲折和倒退都是暂时的,终究改变不了社会进步的总趋势。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不断进步的,这是任何力量都无法抗拒的客观规律。
二、人类解放
人类的解放,即人类从自然的、社会的以及自身的盲目必然性的支配与束缚下摆脱出来而获得自由。这一过程要经历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的漫长的历史过程。
1。必然和自由。
在哲学史上,哲学家们对自由的理解遵循着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一种是使人服从于客体,即人通过对客观的顺从而摆脱外在的限制,获得自由。一种是赋予人的精神以无限的能动性,即人依靠在精神上摆脱外在的限制而获得自由。前者是旧唯物论哲学的自由观,后者则是唯心论哲学的自由观。这两种自由观都是片面的。只有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才克服了上述自由观的片面性,正确地解决了必然和自由的关系问题,为人类争取自由的斗争提供了伟大的理论武器。
马克思主义哲学立足于积极能动的社会实践的观点阐明人的自由的本质。它认为,自由是一个主体性范畴,是人的主体性的最充分的体现。人如果失去了主体性,只是顺从客体,或者只是消极地逃避外在的限制,是不会有自由的。诚然,人不能不顺应客体,不能不受到外在的限制。但是,人又能够运用自己的实践力量去打破外在的限制。这才是人的自由之所在。毛泽东作了简练明确的概括:〃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85页。
2。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
支配人类生活的是两种客观必然性:自然必然性和历史必然性。人在自然领域的自由是对自然必然性的自由,人在社会领域的自由则是对历史必然性的自由。这两个领域的自由是有极为密切的联系的,因为人和自然的关系与人和社会的关系是互为中介的。
人是社会的人,人的自由是受社会关系制约的。人在社会领域的自由是人成为自己的社会关系的主人。人在自然领域的自由,也是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凭借社会文化的力量而争取的,这种自由实现的程度和具体状况都取决于社会关系的状况。因此,自由不是标志着个体存在的状态,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状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的范畴,就是揭示不同社会状态的本质的范畴。〃必然王国〃是指人被物化的社会关系所支配即人受物支配的社会状态,〃自由王国〃则是指人支配自己的社会关系即人支配物的社会状态。马克思主义哲学借助于这对范畴,正确地阐明了自然和社会这两个领域内自由的联系和区别,从而深刻地揭示了社会历史领域自由的实质。
在私有制条件下,特别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在这两个领域内的自由形成巨大的反差。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们驾驭自然必然性的力量空前地强大,社会生产力迅猛地增长,表明人类在自然界获得了越来越大的自由,而在社会历史领域却越来越受到异己力量的奴役,人对自然界的每一个新胜利都转化为奴役人的新手段,人被异化。简单的说,就是人行为的目的本身已经不再是为人,而是一些诸如金钱等异化物。从而导致〃人吃人〃的极端异化现象。人们在自然领域的自由同在社会领域的自由恰成反比。只有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