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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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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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一般规律,展现了世界的辩证图景。    
    第二节物质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规律性    
    客观世界的联系和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其自身的规律性。    
    一、规律    
    (一)规律及其特征    
    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所谓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确定不移的基本秩序,它决定着事物的发展趋势和最终结果。例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说明某种植物种子和植物果实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具有三个特点:    
    1。规律具有客观性。    
    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遵循规律而不能违背规律。    
    2。规律具有普遍性。    
    普遍性就是规律所反映的同类事物的一般性、共性。因而,在同类事物的范围内,规律是普遍起作用的。同时,规律还是稳定的,具有稳定性。物质运动过程中的各种联系是极为复杂且经常变化的,而规律则是这种复杂变化联系中的确定的、不变的、一定如此的联系。    
    3。规律具有可重复性。    
    既然规律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就必然具有可重复性。这就是说,只要存在同样的条件,规律就会重复出现并发生作用。    
    规律和物质以及物质运动一样,具有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的客观性,因而又称为客观规律。科学史和社会史都证明了规律的客观性。既然规律具有客观性,那么任何人就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任何一条客观规律。相反,如果人们违背了客观规律,就必然会受到规律的惩罚。但是,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是说人在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无所作为的。恰恰相反。人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能够通过实践,能动地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从而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人的需要。    
    (二)规律的类别    
    大体说来,规律可以分为三大类:    
    1。支配某一领域的单一规律。    
    2。支配几个领域的特殊规律。    
    3。对世界各个领域都起支配作用的普遍规律。    
    研究前两类规律,是各门具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任务。哲学研究的是第三类规律。即宇宙万物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就从这一角度揭示物质世界联系和发展的三个普遍规律。    
    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联系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所谓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客观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双方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关系。世界上任何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存在着既互相依存、互相统一,又互相区别、互相排斥的对立统一关系。    
    1。矛盾的属性。    
    矛盾有两种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及互相转化的性质。它主要指两种情况: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赖,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例如,没有生就没有死,没有高就没有矮等等。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互相渗透和包含,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如,生可能转化为死等。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范围广泛的哲学范畴,正确理解矛盾的斗争性,需要注意三点:第一,不要把哲学上讲的〃斗争〃仅仅归结为社会领域的斗争,甚至只看成敌我之间的对抗和冲突。第二,有矛盾就有斗争。第三,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有一个从差异、对立到矛盾解决的过程。差异就是矛盾,就包含着斗争。    
    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对立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使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引起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只讲斗争不讲同一,只讲同一不讲斗争,都不符合事物矛盾的本性。我们必须善于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做好矛盾转化工作。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成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又统一又斗争,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们一般把事物发展的动力区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指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外部的矛盾性。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整个物质世界就是一张由种种联系交织起来的网,这种联系最根本的内容就是对立统一关系。例如:我们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要求。现代化建设的立足点要放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依靠自己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现代化建设要实行对外开放,以吸收引进外国的文明成果,利用一切可能的外部条件,来促进本国经济建设的发展。    
    3。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单地说,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矛盾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及其各个侧面,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其矛盾各有其特点:    
    第一,不同质的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如自然界的矛盾不同于人类社会的矛盾,也不同于思维过程的矛盾。第二,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各有其特点。第三,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个性;矛盾的特殊性包含普遍性,个性包含共性。二者的转化必须依据时间、地点、条件。在一定条件下为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条件下则为普遍性的东西,反过来也是一样。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原理,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排除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干扰,走自己的路,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面对实际,具体地分析具体事物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质的矛盾,这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矛盾分析法。    
    既然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事物内部矛盾又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就要学会认识矛盾、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也就是要掌握矛盾分析方法。    
    矛盾分析方法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注意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主要矛盾,是指事物诸矛盾中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制约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该事物的发展趋势。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矛盾就叫次要矛盾。抓住了主要矛盾就可以确定工作的重心。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事物矛盾双方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一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及其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例如,在我国现阶段,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其中主要的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的存在和解决程度,决定着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面貌和社会发展的程度。在这个主要矛盾中,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决定了我国社会只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了我国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只有这样认识和处理问题,我们才能抓住关键,解决好主要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其它矛盾的顺利解决。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既相互联结,又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首先,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注意全面分析研究矛盾的具体状况,坚持两点论。即任何矛盾都有两个方面。    
    其次,坚持重点论。在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并非没有主次的平衡,所谓重点论,就是要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出矛盾的重点,把握好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的联系与转化。    
    第三,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反对形而上学的否认事物矛盾有两个方面的〃一点论〃和矛盾两个方面没有主次的〃均衡论〃,以重点带全局,做好工作。    
    5。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核心和实质。    
    唯物辩证法以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为总特征,并以一系列基本规律和范畴的科学体系来揭示联系和发展的基本内容。在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处于核心地位: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辩证法的根本内容。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对立的联系,归根结底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个联系,是事物最本质、最根本的联系。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事物发展的动力,在于矛盾。其中,内因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外因是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事物的运动发展,是事物自身矛盾所引起的〃自己运动〃和自我发展。    
    第三,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它规律之中。质量互变规律中的质和量、量变和质变的关系,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事物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都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产物。否定之否定规律中的否定和肯定也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从发展的意义上,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前进性和曲折性,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和表现形式。可见,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辩证法的根本内容、发展动力并且贯穿在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之中。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和掌握唯物辩证法的钥匙,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关键。我们学习唯物辩证法,既要抓住它的实质和核心,又要全面学习和掌握其它基本内容。    
    (二)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所谓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是与事物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世界千差万别的事物,就是因为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质。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金属和非金属具有不同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自然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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