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问元元:“所有的手套都丢掉了?”
元元说:“我不觉得冷,奇怪。”
“那就不要戴好了。”
“你不喜欢我戴手套?”
“细节不大重要,我只知道我喜欢你。”
那天她一进来他就注意她,所以才发觉她漏了手套,他有心藉机向她搭讪。
女性身边零件多,掉东西的机会也多,他时常发现车里桌面有零零碎碎的东西,多数顺手拨进字纸箩算数,懒得去追溯物主。
元元与她的红手套是不一样的。
况且,它会自动走进他的口袋里。
恩聪本来怀疑元元故意趁他不觉轻轻把它塞进他口袋制造第二次见面机会,后来越来越觉不象,她不似工心计的人,况且,他也不值得她那么做。
分手时元元问:“明早顺路吗?”
“同样时间在这里等你。”
元元没想到王某人会在楼梯角等她。
她并不害怕,只觉诧异,“喂你还不回家?当心有人不放过你。”
“我已经同她说过了,要离婚。”
元元笑出来,离婚竟成为他的口头禅了。
“回家吧,”元元劝道:“有什么话明天再说,大家都累了。”
“那年轻人是谁?”
“一个朋友。”
“爱人?”
“不不不不不,谁有空谈恋爱,十划还没有一撇,我只想认识一些新朋友。”
“元元,我们结婚吧。”他还想挽回。
元元心平气和的说:“怎么结,单方面申请离婚就需要五年时间,你误会我想同你结婚,所以一直拿这个来做饵,事实不是这样的,我若单想结婚,自然会同没有家室的来往,你辜负了我的时间心血感情。”
“元元,我会补偿你。”
“不用,我没有失去什么,反而赚得智慧经验,”她停一停,“再见。”
元元发觉她的口气像平平,她用锁匙开启大门,迅速关拢。
这样冷的天气,额角都冒出汗来。
太长的日子让他为所欲为,元元曾经做过感情奴隶,脱了身才知道惊险。
她用背压着大门,象是怕有人会闯进来。
搬家,一定要尽快搬家。
电话铃骤响,元元吓一大跳。
她不敢去听,不管是谁,用垫子压住铃声,匆匆逃进房间去。
第二天就找到平平商量找房子搬。
平平说:“还租?买一间公寓吧,又保值又可以住,一举数得。”
姐姐说得再正确没有。
以前老觉得会有人接手来照顾她的生活,故此一切都是暂时性的,薪水全用来妆扮,遇有哪天心情不好,就飞到外地旅行,一掷千金,发泄一番。
现在真的到了好好为自己打算的时间了。
不然的话,小林还真会看不起她,
元元吁出一口气。
姐姐笑说:“你那脑榫,象是忽然生拢了,现在我不必替你担心。”
接着一段日子,老王一直找她,她一直避他,她搬了家,他只知道她办公地点,有头有脸,也不方便上来,再送了几天花,不见回音,十分恼怒,也索性冷下来。
幸亏没有离婚,他想,这年头这些年轻女孩子,哪里有长心。
难得的是,双方都很庆幸。
元元不大戴手套了。
即使下毛毛雨,呵气成雾,她都没有再戴手套,也不觉得很冷,徒手做事灵敏一点,不论抓笔、翻报纸开车门,都比较方便。
周末元元把一只只箱子打开,整理衣物,找出十来廿双手套。
林思聪在一旁帮她,蔚为奇观。
元元数一数,单单不见那双红的。
红手套呢?
“它又到什么地方去了。”
小林答:“是这个样子的,急看要找,永远找不到,找得心慌意乱,找它一千次,都没有用!嘿!等到不要它了,它偏偏就在眼前。”
元元笑,“说那么大篇,你的意思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从不费工夫。”
小林忽尔紧张起来,笑说:“我怕它们走到不知道谁的大衣装里去。”
不过天气也渐渐暖和了。
一日元元走在马路上,看到行人道边有一只孤零零的手套。
她没有把它拾起,她只看了它一眼,随即过马路去办正经事。
元元连自己的红手套都无暇兼顾。
她好象再也没有看见过它们。
不过不要紧,冬天再来的时候,她可以握住小林的手取暖。
她不担心。
…
梦远书城 》 亦舒短篇小说 》
红孩儿
很小的时候,在儿童乐园中,看过红舞鞋的故事。
一个贪慕虚荣的女孩子,千方百计的弄来一双红舞鞋,穿上脚,骄之同杰,旋转跳舞,谁知道竟没法停下脚步,跳跳跳,不停的跳,精疲力倦,还是得跳。
结果是她哭了,愿意脱下红舞鞋,但已没有可能,一只跳远去,没有人知道她的下落。
真倒霉。
这不过是个童话故事。
凡是童话,都有寓意,这个故事在今日看来,在简单不过:红鞋是代表名与利,一上瘾便难以解脱,身不由己。
但追求名与利的结局倒并不是次次如那女孩子那么悲惨。只要懂得控制,名与利也可使一个人快乐。
寓言是寓言,我们活在一个真实的世界里。
我一直不认识穿红鞋的人。
尤其是单穿红鞋,不穿其它颜色鞋子的人。
直到尊尼巴她带到派对来。
她年轻、漂亮、潇洒,穿白的裙子,红的鞋子,喝黑的啤酒。
短头发,脑后有一绺留得特别长,染红色,PUNK。
她没有穿袜子,足踝很白晰,还未来得及去晒太阳。
她与友人玩双六,把尊尼撇在一边。
尊尼是个歌星,声线一流,但脑筋转不过来,姿势有点落伍,他很用功,做得太吃力,观众代他辛苦,他则疲态闭露。
话虽如此,场面始终摆着,走倒哪里都有人叫签名,女孩子也都乐于赴约。
红鞋儿由他带来。
肯与尊尼走的,有什么好人。
我苦笑,包括我在内,我也是尊尼的朋友。
我问尊尼她是谁,尊尼说:“朋友的妹妹。”
他对她很好,通常他只带女孩子一次,下次就要换人,但到了星期六,在小毕的游艇上,我看到的还是同一个人,她穿一双红色凉鞋,一朵花遮过脚背,配黄色沙滩衣。
我没有说什么。
尊尼很护她,替她拿杯子,帮她递毛巾。
晚风中我问尊尼:“开始认真?”
尊尼抬头看着紫色得天空,没有回答。
她最大的万有引力是年轻,看上去只有十六七岁,高得如一头小长颈鹿,约有一点八米,身段分部均匀,看上去舒服。
青春是女性魅力最强的一环,别同我说什么风华绝代,系出名门,仪态优雅,才高八斗,活生生的青春仍然站在第一位。
他宠得她要命。
而红鞋儿的确幼稚一点,不合我胃口。
尊尼一直与她在一起。三次四次五次我都见到她,她有许许多多红色的鞋子,每双都很别致很好看。
后来听说尊尼捧她做歌星。
我们在电视上看她唱歌,卖相一流,舞跳得非常好,完全是十足金流行曲节目的味道,但是一开口,像个七岁小孩子在念口簧。
而尊尼还一直问:“好不好好不好?”
我们轻笑,什么也不敢说。
“好不好?”尊尼并没有放过朋友的意思。
我们不知怎样回答才好。
过半晌,我说:“很性感,服装似麦当娜。”
这样的溢美之词尊尼还不高兴,“麦当娜太邪了。”
那么像谁才好?
尊尼扬言,“她会大红。”
不会的,要大红大紫,非得有真本事不可,骗得了一两个人,不代表全体观众会得入壳,花钱的爷们目光如炬,怎么会分不清好歹。
“她的第一张唱片马上会面世。”尊尼说。
“什么,谁投资?”
“我。”
大手笔。尊尼不会成功。这一笔钱是丢到水里了。
红鞋儿依依呀呀的调调儿断然不会成为金曲。
我们不幸言中。
半年后,尊尼蚀了一大注,他的女朋友并没有红,大家一讲起这件事便嘻哈绝倒。
最惨的便是,那女孩子生气,离开他。
“怎么,怪你不落力?”我们问。
尊尼不否认,也不承认。
这次他伤得很厉害,本来已在走下坡,此刻更是精疲力尽,打算退休。
红鞋儿害了他。
她自己却在最短时间内嫁了人,从此衣食不愁。
她不干自然有人干,什么都会少,漂亮的女孩子却陆渐成长,怎么都少不了,前年穿校服的小妹妹,今年已可以选世界小姐,我们不会寂寞。
尊尼有时喝多几杯,会报怨我们当时不给他捧喝。
这种事,怎么动得了,那时他对她入迷,亲友咳嗽一声,已经足够入罪。
尊尼消沉的问:“但她是美丽的,是不是?”
谁不美呢,各有各的姿势,不然如何出来走动呢。她自然有过人之处,令尊尼这种见过世面的男人入迷。
没多久,尊尼刮了最后一笔登台费,到加拿大去定居,消声匿迹。对他来说,这百分之百是明智之举。他不唱,大把人唱,后浪汹涌地抢上,公众一下子就忘记他。也许要到很久之后,人们在怀旧的浪漫情绪下,才会想到尊尼。
在公共场所再见她,十分意外。
先是留意到一双玫瑰红的(京,兽字旁)皮高跟鞋,接着是黑色鱼网袜,圆润的小腿,修长的大腿,衬着极短的裙子。
我认得她的面孔,她也认得我。
是她先过来同我打招呼。
多个月不见,她脸上的婴儿肥全减掉了,于是眼睛更好,眉毛更浓,人也成熟得多。
她很熟络的同我说:“我离了婚。”
噫。
她取出金烟盒,点起一只长烟,吸一口。
“你认为我可以做模特吗。”她问。
我微笑,“这是一门很艰苦的行业,任何一行都是要经过挣扎的,包括为人妻子再内。”
她略微不悦。
我说下去:“天赋本钱固然重要,也得用功去做,凡事要持之以恒,断不能每行只做三个月六个月,换来换去,最终的损失是你自己,时间最宝贵。”
她冷冷的笑:“这么说来,你不肯收录我?”
“待你定性再说吧。”
她仰起头,很不高兴的走开。
我摇摇头。
我问人:“她到底有几岁?”
“十八。”他们说。
什么?大吃一惊,历尽沧桑,才十八岁。真要命,她还有得玩的。
我不收她,自有别家模特中心趋之若鸿,视她为头牌。
不到几个星期,便叫苦连天,红鞋儿一点工作观念都没有。
三点正的约会,摄影师白等到四点,人影子都不见,到处找她,她却还在家中睡觉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