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跟着,全国总工会九届三次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批准,为全国工会系统的一个重大错案彻底平反。
这个重大错案是:1958年,在全国总工会的整风会议上,全总主席团委员董昕和王榕、八届执委陈用文和杜存训等同志,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活动;工会要反映职工疾苦,支持群众的合理正当的意见与要求,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等等。
毫无疑义,这些建议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有人断然指责这是“工团主义”、“经济主义”,进行了严厉批判。在整风会议之后举行的全总八届二次执委会上,有人又根据这一错误批判通过了这样的决议:撤销董昕的全总主席团委员和书记处书记职务、王榕的全总主席团委员职务、陈用文的全总八届执委和主席团委员职务、杜存训的全总八届执委职务。决议还要求各地工会系统,根据全总整风会议精神,开展“拔白旗”运动,使全国各级工会有同样意见和主张的大批干部受到了批判,有的还被戴上了“反党”的帽子,受到了组织处分。如此种种的倒行逆施,严重挫伤了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大大削弱了工会和职工群众的联系。“文革”中,林彪、“四人帮”又利用这一错案,把“文革”前十七年的工会工作说成是“黑线统治”,大搞“砸烂旧工会”,给全国工会工作造成了灾难性后果。
1979年秋天,全国总工会九届二次执委会扩大会议根据中央的批准,宣布为董昕、王榕、陈用文、杜存训等同志恢复名誉;各地工会对所有被株连批判和受到处分的同志,也随之一律予以复查纠正,解除了压在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头上的“工团主义”、“经济主义”的帽子。
不久,中共文化部党组为所谓的“二流堂”平了反。
何谓“二流堂”?
说来这是个令人哭笑不得的大笑话!
抗日战争期间,从上海等地转移到重庆的文化、戏剧、电影、美术、新闻界人士吴祖光、丁聪、吕恩、张正宇、张光宇、盛家伦、戴浩、高汾、高集等人没有落脚地,回国参加抗战活动的爱国华侨唐瑜,为他们搭了一座竹结构简易房。周恩来指派在南洋时与唐瑜的兄长就很熟悉的夏衍,经常去关照他们;周恩来本人和郭沫若、徐冰等同志,也常去探望他们。黄苗子、郁风自己有房住,也常去和这些“流浪者”吃住在一起。
1943年1月,重庆《新华日报》纪念创刊五周年,举办文艺演出晚会。戏剧家欧阳山尊、李丽莲夫妇,演出了解放区的著名歌剧《兄妹开荒》——勤劳的妹妹改造好了不爱劳动、有点“二流子”劲的哥哥。由于借住在唐瑜竹制简易房的文化人大多没有固定职业,过着近于“流浪”式的生活,对“二流子”一词又颇感新鲜而有趣,遂相互对称“二流子”。有一次,郭沫若又去看望他们,也说了句玩笑话,“我看你们这里就叫做‘二流堂’吧”,还随兴题了块匾。
这样,“二流堂”就叫开了,一时传为笑谈。
1955年“肃反”,有人硬把这开玩笑开出来的“二流堂”说成是“反革命小组织”。1957年,吴祖光、丁聪、黄苗子、戴浩、高汾等人被打成了“右派”,经常与吴祖光来往也被打成“右派”的影剧界年轻人杜高、田庄、陈敏凡等人,就被定为“‘二流堂’小家族”。“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们更把“二流堂”打成“反革命的裴多菲俱乐部”,想把矛头指向周恩来,许多人因此遭迫害摧残。
中共文化部党组的平反通知指出,“二流堂”原来是中共和党外一些倾向进步、要求民主的人士联系的一个场所,对“二流堂”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统统予以推倒,凡因“二流堂”受冲击、受牵连的同志均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拨乱反正鼓声急“文革”中被错判的十八万四千多名“反革命”被平反或改正
1979年9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四人帮”及其云南代理人制造的所谓“沙甸反革命事件”,经党中央批准予以彻底平反昭雪。
沙甸,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一个回民聚居村。1968年以后,林彪、“四人帮”及其云南代理人推行极左路线,践踏党的民族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在沙甸和文山、玉溪等地回民村庄,采取了侮辱回民的恶劣做法,引起回族村民的强烈不满。问题发生后,“四人帮”及其云南代理人又进一步混淆敌我,激化矛盾,酿成了1975年7月的武装对抗的沙甸事件,造成了死伤众多的严重后果。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党中央对这一严重事件的平反,使沙甸等地的回族群众奔走相告,欢欣鼓舞。他们说“四人帮”强加在他们身上的“反革命”罪名终于被洗刷干净了,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终于又回来了。
在平反善后工作中,负责平反善后的同志关心群众疾苦,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依靠群众共同做好抚恤救济等工作;同时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继续消除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因素,受到了沙甸人民的信任和赞扬。
及至1980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报告说,“文革”中全国经过法律手续错误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共十七万五千多个、十八万四千余人,已全部得到了平反或改正。
江华说,“文革”中的所谓“反革命”案件,冤错比例一般占百分之四十上下,有的地区高达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数量之大,比例之多,后果之严重,为建国以来所仅有。
既有错捕错判,就应该有人出来勇于承担责任,承认错误。在这方面,中共广东省委和山西省委带了个好头。
1974年11月,广州的李正天、陈一阳、王希哲三位青年署名李一哲,在广州街头贴出了一张题为《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大字报。这篇大字报,针对林彪反党集团猖狂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大搞封建法西斯专政的罪行,指出林彪反党集团赖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是延续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林彪反革命路线的表现形式是极左。大字报还不点名地指出了江青的一系列反革命罪行,并且联系这些反常现象,分析出我们国家的上层建筑领域存在的严重缺陷。
这张大字报贴出后,在各阶层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和争论。在当时十分复杂的斗争局面下,中共广东省委有人误把这张大字报当做“反动大字报”,又错误地宣布李一哲为“反革命集团。”
也是1974年,山西太原市的国家干部张珉、赵凤歧、罗建中等十二人,出于对党和国家命运的担心,对林彪、“四人帮”推行的极左路线和散布的种种谬论,进行了揭露和批判。他们指出:“批孔是作批判周总理的准备”,“是想‘以新换老’大换班”。他们揭露:“张春桥、姚文元把别人打下去,自己上台,是真正的托派野心家”;江青飞扬跋扈,横行一时,必将“千古遗臭,万人唾弃”。他们还对“四人帮”们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破坏生产的罪行,进行了一系列批判,并指出:“四人帮”们“在阶级斗争、文艺、教育、知识分子和党内斗争上制定的是一条极左路线”,它“已经成了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再搞下去,生产就会走下坡路”;“如果不能在生产力上、经济实力上、人民生活上超过资本主义,再搞什么阶级斗争,也不能阻止所谓的‘复辟’”。
山西省公安机关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第一书记王谦等人“指示”,从1975年4月开始,先后逮捕了这些同志。粉碎了“四人帮”之后一年又一个月的1977年11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样根据省委的“决定”,判处张珉、赵凤歧、罗建中三人死刑、一人无期徒刑、六人分别为七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另外两人戴“现行反革命分子”帽子,交原单位群众管制三年。
张珉、赵凤歧等人不服,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在院长江华的直接过问下,经一年多的审理,于1979年1月23日通知山西有关方面,认为张珉等人进行上述活动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保卫周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反对“四人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把他们当做“现行反革命集团”判罪是错误的。因此,最高法院将此案发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改判,并建议先释放所有在押人员,据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开释了张珉等人,并于接到最高法院通知后的一个月,即同年2月24日撤销原判,宣告张珉、赵凤歧、罗建中等十二人无罪。因此案而被错捕的另外三人,也由山西省公安局同时释放。
为了纠正上述两个错案,中共广东省委和山西省委于1979年2月上旬和下旬分别召开了平反大会。在广东省委召开的平反大会上,省委负责人代表省委作了自我批评,对错误处理这一案件承担了责任。这位负责人说,通过对李一哲案件的处理,省委认为有些经验教训值得很好总结。首先,一定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鼓励大家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不管是谁说的,不管是什么本本,只要不符合实际,不符合人民利益,都不能照搬;做错了的,都要纠正。其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允许人民讲话,鼓励人民关心国家大事。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顺耳的话、逆耳的话都要听。只有这样,才能集思广益,人民的精神生活才能热气腾腾。
在中共山西省委召集的平反大会上,酿造这一错案的主要当事人——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王谦说,省委、省革委会应对这一错案承担责任,特别是他个人要负主要责任,基层组织是没有责任的。他代表省委、省革委会向张珉、赵凤歧、罗建中等十二位同志以及受株连的同志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王谦说,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平反,要进一步落实党的政策,加快冤假错案的平反和改正工作,一定要认真地总结和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
1979年9月11日上午,旅游名胜“避暑山庄”所在地的河北省承德市市委,为活着的张志新式的人物董秀芝同志,召开了广大群众参加的平反大会,并作了公开检讨。
“文化大革命”中,承德矿山机械厂青年女技术员董秀芝不畏强暴,明辨是非,公开反对林彪、江青们的反革命集团,被打成“现行反革命”,于1970年9月17日被逮捕,并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第二年林彪叛逃,河北省革委会批准改判董秀芝无期徒刑。董秀芝不服,在狱中继续进行不屈不挠的抗争。粉碎“四人帮”两年后,董秀芝才被释放出狱。但承德市革委会却给她留了一条尾巴——“有错误观点”,对她长达八年的折磨留下的一切病痛不安排治疗,对她的生活困难和工作安排也无人过问。因此,董秀芝同志两次跳楼自杀,险些丧命。
对承德市领导机关某些人的这种不讲党性与人性的卑劣行径,广大干部群众义愤填膺,纷纷为董秀芝打抱不平。1979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