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tenus sur Internet: mentaires dur le projet de taxation de lupload”。
今天,网络技术大大地促进了文化产品市场的发展,扩大了消费和使用,造福于人类。然而文化工业却还一直抱住它们陈旧的销售模式不放,试图将网络改变成一种巨大的、单方向的媒体网络,即一种超级有线电视的形式,恢复竞争。如同法国高等电信学校(ENST)和法国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院所形容的那样,这就像“在15世纪中期,要求约翰尼斯·古登堡(Johannes Gutenberg),在每次印刷完成后,马上毁掉金属活字印刷版,只留下手稿,以保证作品的绝对价值。”Idem; pp10…11。
与这种行业的战略思想相反,革新和技术进步是依据熊彼特式的新产品和研发动力学原理向前迈进的。价值链的变更“并没有摧毁纵向的销售模式,只是将纵向销售价值链中的成分移动了位置而已。”Idem; p11。一些旧的商业模式已经过时,而另一些商业活动却正在成为新的收入来源。在互联网出现之前,硬件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文化产业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对CD光盘来讲,占30%~40%),而创作的比重却相对较少(就音乐而言,它只占15%,一些电影的编剧可能占到40%)。数码技术和信息产业的发展完全改变了这种商业结构,我们可以将这种变化归为以下几点: 设计和创作的成本大大降低,音乐或动画片的创作技术,就像文字一样,人人都能掌握。
编辑出版工作面临的将是无穷的产品供给及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它可以有不同的销售渠道(商业网站和门户网站,寻求收集观众并将其变成客户的媒介点),或者是文件分享模式(利用P2P交换方式,点对点,群体到群体),而这种方式在目前来讲却是违反知识产权的。PA Muet et Nicolas Curien; Rapport cité du CAE; p40。
当前的纵向实物销售模式并没有真正地开发出信息网络潜在的巨大生产力。蒂姆·奥赖利(Tim OReilly)是专门从事计算机书籍的编辑,他强调指出,对作者和创作人来讲,将其作品打入冷宫是一种比盗版还要严重的威胁。拿市场上流通的书籍来讲,每年出版大约10万种图书,而真正能大量售出的书还不到1万种,一些大书店的货架上只有不到10万种图书。CD光盘和电影的销售情况大致相同。就库存的文化遗产来讲,它们的利用率更糟。在美国,1923~1946年间出版的电影、书籍和音乐作品,其中94%是在市场上买不到的。Lawrence Lessig; Free culture; opcit。; pp226…228。据美国国会图书馆估计,20世纪初制作的电影中,80%已不复存在,原因就是这些电影没有被转化成可以储存的文件格式。Thomas MCoughlin; “A Modest proposal”; Storage and Entertainment; wwwwestworldproductions/se/articles。大部分书籍在出版发行一年后,就要再版。而数码技术可以给这些没有被产权拥有人开发其价值,并且仍在沉睡中的文化遗产以新的生命。纵向的实物销售模式已成为业界市场发展的瓶颈,造成市场饱和。新的信息技术则更适于提供大量的市场供应,更适于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和区域化。Tim OReilly; wwwfreescapeeuorg/bilio/article。
《21世纪的黑金》第二部分第三章 仿冒商品、知识产权和创新(10)
音乐和视听文件的在线发行将逐渐替代硬件产品的销售。这种无形产品的在线发行保真效果极佳,但到今天为止,书籍的在线发行还寥寥无几。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不仅可以保证丰富的市场供应,而且可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和区域化的需求。2001年,吉恩·马里埃·梅西尔声称要解雇全球音乐行业50%的员工,他对局势的估计并不是完全错误的,他意识到,在线音乐的经济发展势必要导致文化产业的减员。如同任何一种新经济的出现,在短期内,在线音乐的商业模式将要面对的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机制制约了互联网的发展,阻碍创作和革新,抑制了P2P网络的生产力。
在这方面,人们可能会马上联想到生物和信息技术以及这两大经济领域在2000年初的泡沫经济状况。造成这种泡沫经济的主要原因是以下三方面的脱节:①研究发展及创新模式;②只限于有知识产权的大企业赢利方式;③使用及消费方式。在生物技术领域对专利的追逐,正如文化产业在创作方面对版权的追逐一样:在一段时间内版权强劲增长,最终版权数目越来越多,而对研究开发和创新来讲,能够自由利用的信息却越来越少,而且受版权保护的信息价格又很高,在这种状况下,知识产权已不是在刺激创新,而是开始阻碍创新。
社会经济署的马勒先生在他的一份关于版权的报告中指出,数码技术的存储容量是无限的。一些大的集团公司,已经利用数码技术存储了大量有版权的作品。柯比斯公司(Corbis)是微软的一个子公司,其旗下又有西格玛(Sygma)办事处,该公司存有6500万张图像,其中210万张可在线使用。阿谢特费里柏奇媒体 (HachetteFilipacchi Media)、拉加德尔集团 (Lagardère)和万怡(Getti)图像公司的插图目录也是业界人士无法回避的。电影业的状况也同样如此,如今,许多优秀的经典影片都被私人公司购得(Parisbas,UGC,Canal+,Marin Karmitz,pagnie Financière Suez,Vivendi Universal,Kirch,MGM等等)。整个文化产业都对开发数码网络跃跃欲试,试图将其转变成销售有版权作品的大平台。马勒先生在他的报告中还指出,“这种据为己有的目的不是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只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的目的。毋庸置疑,这才是真正的偷盗行径。”Rapport cité; II; 25。
由此我们清楚地看到,将现存的知识产权体系扩展到互联网领域,就音乐而言,是要将音乐文件的交换共享转变成商品,扼杀所有的信息交换分享。这种据为己有的独占性是不利于网上创作和革新的。所以,无论是从社会因素还是从人人平等自由的角度来讲,知识产权在美国法律中的合法性都是一个疑问,而经济收入又是与相关的法律密不可分的,无疑将知识产权付诸实施的花费将是很可观的。
知识产权最初的宗旨是要支付创作者的劳动,这也是当初博玛舍时代的根本目的:要使剧作家们不再受法国戏剧家协会的控制。拿今天的情况来讲,就是要使创作人不再受唱片公司的制约。如今,在法国,不单只有法国国家歌剧院可以上演戏剧,还有许多其他剧场甚至可以直接在街头上演戏剧,观众已不再是从前的观众,观众也呈现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面对这一切,法国政府却只是一味地抱怨国家歌剧院观众人数的减少。国家歌剧院也增加了上演的剧目,试图将观众重新拉回到国家歌剧院。这种作法,使人不仅联想起在1953年,东德工人暴动后,布莱希特(Brecht)的一段讽刺箴言“人民由于自身的缺点而丧失了对政府的信赖,这需要其自身双倍的努力再来赢得这份信任。所以对政府而言,抛弃这部分民众,再去选择另外的民众岂不更简单易行?” Bertol Brecht; La Solution; Poème 7。
相反,如果我们暂且不谈产权有史以来的独占性,那么除了非商业性的文件交换共享,各大公司如苹果、微软、法雅客等开发的在线销售平台可以提供更加广泛的音乐作品。现在就急于勾画出互联网上在线音乐经济的蓝图还为时过早。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互联网开发商们的商业逻辑基础正在发生变化。互联网上的销售观念和销售模式与传统模式大相径庭。一些著名的创作人开始在互联网上在线销售他们的作品,与消费者直接接触,和那些独立唱片公司的品牌销售一样。
这种能够提供大量丰富的音乐作品并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的电子媒体,可以通过消费者支付的产权税来盈利,也可以靠广告收入,就像我们前面谈到的媒体或互联网的免费服务模式。尽管音乐编辑的职业也需要改变,但他们还是处于中心地位。大牌的网上销售平台可以扮演创作人广告和品牌宣传的战略角色。
综上所述,可以肯定的是,在互联网和数码时代的背景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框架绝不可能是单纯地对非商业性文件交换的处罚。这种做法,不仅会损害唱片公司的名誉,而且会增加创作人、编辑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消费者协会强烈要求议会讨论这些现实问题,如果他们得不到议会的答复,就将寻求法律诉讼,结果势必更加激化各方面的矛盾,直到适应现实状况的新立法出台,而绝不是技术的发展适应现有的法律。
有必要说明的是,互联网上的盗版大部分出现在北部发达国家,而唱片光盘(硬件实体产品)的盗版基本上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国际唱片工业联盟的估计数字显示,2003年,全球盗版唱片光盘的价值约45亿美元,占全球唱片市场的14%。IFPI; The Recording Industry mercial Piracy Report; 2004。这个数字大约是除发达国家外的唱片销售额的总和。盗版唱片的数量可能会更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2003年,盗版光盘的数量达17亿张,占全球光盘总销售量的38%(27亿张正版光盘)。一张正版光盘的售价大约是1185美元,是盗版光盘价格的448倍(盗版光盘的价格约合264美元/张),盗版光盘的市场经济活力当然主要是这种价格上的差异。在光盘质量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这种价格的差异使盗版光盘更容易出售,进而促进了个体或工业光盘制造商的生产能力,扩展了销售渠道。
在这三种改变了价值链的因素当中,国际唱片工业联盟闭口不谈第一种因素,只考虑第二种因素。在一些主要的光盘生产国,光盘制造商的生产能力(包括各种不同格式的光盘)是光盘需求量的4~30倍。在全球范围内,过剩光盘的总量高达194亿张,是光盘需求量的8倍,如第127页表所示。
根据国际唱片工业联盟的观点,这种惊人的生产能力过剩的现象,“反映了当地政府部门和光盘生产商缺乏适当的规则。”全球80%以上的盗版光盘源于亚洲太平洋地区,涉及了这一地区半数以上的光盘制造商及93%的过剩生产能力(如第127页表所示)。从工业规模上来讲,除了唱片公司的订单外,光盘制造商收到的其他订单都与盗版光盘有直接关系。这种情况与其他消费品的生产状况相同。“当地政府部门对这种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这种情况对消费者并无损害,相反,还可以扩大市场和就业。
执政部门对高利润的盗版产品的营销也同样保持沉默。对生产盗版光盘的主要基地的分析可以使人们对盗版势头有一个清楚的概念,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如墨西哥,从合法市场转向目前以盗版产品为主导的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0年,墨西哥是全球第八大光盘市场,营业额为66500万美元。而到了2003年,营业额却减少了一半,变成了34650万美元。其主要原因是打击盗版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