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3.贾政表面“谦恭厚道”,实际上大有恶霸作风,如打宝玉就是一例,与林彪之流“破釜沉舟”、“辣手造乾坤”相类;4.贾政表面“泛爱众而亲仁”,实际上贾府逼死了金训儿等许多丫环。所谓“端方正直”、“礼贤下士”、“古朴忠厚”,实际上因薜蟠打死了人而徇情枉法,与贪赃暴虐的贾雨春来往热络,甚至还公然纳贿;5.之所以虚伪,其中一个原因是虚弱。贾政无能,什么能力和学问都没有,实际统治能力很差;6.贾政孤立,没有人与他感情相通,是独往独来的孤家寡人,很像当年孔丘“惶惶然若丧家之犬”,“孑然一身”的情景;7.整个印象是表面庄严,实则虚伪,表面强大,实则虚弱。上溯孔老二下到刘少奇、林彪之流,模样大体相类;8.苏修、美帝也有点像贾政。他们的“大观园”早已危机四伏。
我在修改这篇文章时不知道布置者有什么其他政治目的,以为是借贾政批林彪的。发表后也没听到其他反映。“四人帮”粉碎后,在清查和揭批运动中,我进一步认识到,这篇文章把评“红”也纳入了批孔的轨道,因此客观上也迎合、附和了“四人帮”批林批孔另搞一套的阴谋。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效果,是与文章本身存在的问题分不开的。离开了《红楼梦》这本书的形象内涵,离开这本书在当时作者反映的社会现实的关系,侈谈什么“历史经验”、“阶级斗争规律”,这当然就不可能真正评好“红”,也不可能真正总结好“历史经验”,只能为人所利用。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余秋雨 1978年6月12日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余秋雨的文革“悔过书”(2)
中共上海市委驻原写作组工作组编印过一批给市委常委、市清查办公室、市委宣传部负责人阅读的《清查报告》。这份交代检查便采自第71期。前面没有“秘密”或“机密”二字,属一般性的材料,共印五十份。
这“简报”是做具体工作的人向上级反映清查工作的进展和成绩,今天的读者读来则可以增长见识,明白“写作组”运作的诡秘性和文章社会效果的权威性,“影射史学”是怎么一回事,以及“四人帮”及其余党如何利用古典小说《红楼梦》为现实斗争服务,为他们篡党夺权批判周恩来、打倒邓小平服务。
这期“简报”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原写作组借评〈红楼梦〉搞影射红学的清查报告》,另有十个附件,其中附件一、二、三是《朱永嘉的交代》、《王知常的交代》、《郭××交代炮制黑文〈大有大的难处〉》。这三人中的朱、王是写作组第一、二号头头,郭则是下属的哲学组负责人。对他们未称“同志”,说明性质严重,相当于敌我矛盾。标题用“交代”而不用“揭发”,表明他们将受到组织处理,即事后一律开除党籍或坐牢。而后面六位均称“同志”,并在题目上用“揭发”取代“交代”,是因为他们犯的是一般政治错误,属人民内部矛盾,只要“揭发”或曰“说清楚”就可以解脱,而余秋雨正属当年写作组文艺组据说是八位“说清楚”对象之一。他写的揭发材料题目为《余秋雨同志揭发炮制〈贾府里的孔圣人——贾政〉一文的情况》。
名为“揭发”,其实也有检查和交代的内容。这种检查和交代或曰“揭发”——是一种令人进行精神自戕的语言酷刑,年纪大一点的知识分子都经历过、或写过(包括笔者)。对这种产生在中国特殊政治环境中的交代检查,披露出来无疑有一定认识价值,可使人了解到知识分子当年如何没有独立人格,为了保全自己只好紧跟上头批判别人。在批判完后轮到下次政治运动时,转为别人批判自己,清算自己。为了表示悔改,只好写交代检查揭露别人,用这种“语言酷刑”拷打自己的灵魂,换取自己的清白。
这份揭发材料还可说明当时对言论的管制有相当严密的制度。在批林批孔期间,这个制度是以篡改古典文学作品以附和主流意识形态为主要特点。它的发生机制表现为因统治者的政治需要废除一切正常的学术探讨。不管原作的真实性如何,一定要按政治斗争的调子重新进行包装。如果达不到这个高度,就必须请御用刀笔手修改,一直到“首长”满意为止。
这种交代检查,也可称之为“悔过书”,从余秋雨此文最后一句“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亦可以看出他所表白的悔过之意。
至于里面提到“其中两段鲁迅批孔孟之道的话,记得也是我加的”,说明余离开“石一歌”后,仍把“石一歌”歪曲鲁迅的“跟风”手法带到了更核心的写作组本部,并发扬光大之。这正说明他讲自己1973年离开“石一歌”后没写过“跟风”文章,完全不符合事实。里面还提及“在食堂遇见王知常”,这个王知常是《学习与批判》帮刊的主持者之一,余居然和他在同一食堂吃饭,这从一个侧面应证了孙光萱在《也谈“为文和做人的规矩”》中所说的:余“和朱永嘉、王知常同在康平路一幢大楼里办公,和王知常等人同在余庆路食堂就餐,共同商量《学习与批判》的选题计划”。
当然,这个“悔过书”在“文革”中不算是最典型的,作者的检查在当时也认为很不深刻,有避重就轻之嫌。以余秋雨在写作组所处的核心地位,他所负责的是帮王知常还稿债和一些重要文章的改稿、统稿重任,说他完全不知道王知常布置此文的写作意图,那他如何改?即使改出来了,又如何通得过?这都是疑问。退一万步来说,余秋雨的确不知道王知常的“具体授意”和“其他政治目的”,却能改得使王知常满意,这个本事该多大!说明其帮派思想已达到了与王知常合二而一的默契地步,这就难怪王这样信任他,在写作组内定下这样一条“规定”或曰帮规:把写得不满意的文章,差不多都要交这位刀笔吏修改。
此“悔过书”尽管“悔过”之意严重不足,还留下不少“悬念”叫人猜想,但它毕竟是一份真实的历史文件,它对研究余秋雨的生平和创作道路,仍有一定的历史价值。著名诗人郭小川的亲属及其研究者在编《郭小川全集》时,就把郭小川在历次运动中的检查交代另编了一大本《检讨书》公开出版,另一个诗人邵燕祥也主动“献丑”,把自己能找到的检查交代编成一本《人生败笔——一个灭顶者的挣扎实录》。
当然,我们不能强求余秋雨有这样高的思想境界,因为这不仅需要对历史真相从不隐瞒而不是什么“从不谦虚”的态度,更需要一种精神境界的崇高飞跃。
这篇“悔过书”,我曾当做证据提供给法院。在正式开庭时,余秋雨认为这篇检查交代没有他的签名,不算数。他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这是组织上编印的,不可能与本人见面。既然是打印材料,且属“简报”性质,当然不可能有个人签名,但这“简报”中的揭发系根据余秋雨本人手写而打印的,而这手写就有他的签名。如果要找旁证,胡锡涛在《余秋雨要不要忏悔?》中,就说过余秋雨当年“揭发了写作组的一些问题与内幕”,这份检查交代当是其中的一部分。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余秋雨的文革“悔过书”(3)
如果说此检查是假的,那余就可大张旗鼓控告我“伪造中共上海市委文件”。可他不敢告,因在开预备庭双方交换证据时,原告辩护律师和法庭均没有否认此证据的真实性。这文件的真实性可用打印文件使用的是华国锋时代的简化字(如“停”写成“仃”、“四人帮”写作“四人邦”)作证明,郭××、王守稼的揭发材料,就充满了这类字眼。假如余告我“伪造”他的检查交代,那势必把矛头指向“简报”的编印者即中共上海市委工作组,因而他只好改换口气质问未到庭的孙光萱为什么私藏清查材料不上交,其目的是什么?并扬言要通过监察部门告此清查报告保留者和提供者。但他事后没有告也无法告。因为一告,就等于承认这是他自己写的“作品”了,且说不定又会引出更多还未露出水面的他过去写的“悔过书”。就是真的告,也吓唬不了孙光萱,孙只检查一下组织观念不强,并把未及时上交的特殊原因交代一下即可,最多受点批评教育,而毫不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因他一直没有把材料交给任何人,只是在这次打官司时才把它“还给”组织即给我当证据“上交”给法院。
在法庭上,余的辩护律师说这份材料“与本案无关”。其实,关系大得很,它至少说明我过去在有关文章中指出余写过大批判文章一事不是无中生有,另方面也说明余通过前前后后参加写作组的“业务训练”,“路线斗争觉悟”极大地提高,写批判文章的水平也大有长进,即不再像写评“斯坦尼”二稿时学术气味过浓,要由别人动大手术才能采用,而是摇身一变成为修改别人大批判文章的高手,帮写作功力不足的“小陆”这种青年层层加码,上纲上线,手把手教他们撰文时如何紧扣“四人帮”的旨意,把枪口对准“刘少奇、林彪之流”。
余秋雨是一个善于掩饰和改编自己“文革”历史的人。他在多种场合讲过自己从未写过大批判文章,可在上述“悔过书”中,可看出他不但写过,而且还帮别人修改过这类文章;他说自己在“文革”中没有批判过任何一个人,可这份“悔过书”里他承认批判过刘少奇。“附和了‘四人帮’批林批孔另搞一套”,则是把矛头指向周恩来。如余改稿时把贾政塑造成“独往独来的孤家寡人”,便是影射周恩来左右为难,夹在毛泽东、邓小平当中,“没有人与他感情相通”。
当然,余也是受蒙蔽的,正如他自己在“悔过书”中所说:是被别人“所利用”。正因为他是受别人利用,常常被上海“写作组”二号头头王知常当枪使,所以他还不是某些人所夸大的是“‘四人帮’帐中主将”,他“说清楚”以后便过关了。
我和余秋雨打官司预备庭上的初步交锋(1)
9月19日中午,仍由我的学生曹律师请客。饭菜非常丰盛,来不及吃完,匆匆赶往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这次预备庭出席者有余的律师鲍培伦及我们三人。另有庭长许伟基和书记员。主要内容是双方交换证据。对方交的证据只是我“惹祸”的四篇文章。说是五篇,其实另一篇《“花城”出了一本什么样的传记》和《文化名人传记也要打假》题不同内容完全相同。另外的证据为胡锡涛《余秋雨要不要忏悔?——“文革”中余秋雨及上海写作组真相揭秘》的文章和几张六万元的律师费单据。
原告的证据是如此“简陋”,像余秋雨1969年下乡劳动的证人没有,下乡后再没有与上海大批判组联系的证人也没有。至于评“斯坦尼”一文与他无关的证据只有胡锡涛的文章,此文只说没有采用余的二稿,且前后自相矛盾,因而当做孤证也很难成立。《新民周刊》所发表的《余秋雨“文革问题”调查》倒是有胡锡涛独揽评“斯坦尼”一文著作权、与余秋雨无关的内容,但余不敢把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