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0-帝国的惆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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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0-帝国的惆怅- 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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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既不是奸佞,也不是小人。他们的个人品质,用当时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应该说都是过得硬的。王安石质朴、节俭、博学、多才,在当时士大夫中有极高威望,而且很可能是历史上唯一不坐轿子不纳妾、死后无任何遗产的宰相。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当然要打击、排斥、清洗反对派,但也仅仅是将其降职或外放,从不罗织罪名陷害对手,也从未企图将对方置于死地。甚至,当“乌台诗案”发生时,已经辞官的王安石还挺身而出上书皇帝,营救朋友兼政敌苏东坡,直言“岂有圣世而杀才士乎”。这里面固然有惺惺相惜的成分,但两人毕竟长期政见不和,苏东坡也毕竟是因攻击新政而罹祸的,王安石却能摒弃私见主持公道,这岂是小人之所作为?更何况当时不但苏轼本人已屈打成招,就连他的许多亲朋好友也都噤若寒蝉,而王安石这时却是一个被皇帝和百官厌弃的人。他受尽攻击遍体鳞伤,又痛失爱子家破人亡,只能一个人默默地在家乡舔舐伤口。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能为苏轼说话,就不仅不是小人,而且是高风亮节了。    
    司马光也有着政治家的大度和正派人的品格。他只反对王安石的政策,不否定王安石的为人,反倒说“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王安石去世后,卧病在床的司马光更建议朝廷厚加赠恤。司马光说:“介甫无他,但执拗耳!赠恤之典,宜厚大哉。”这应该说是实事求是的。苏东坡则不但在王安石落难之后写诗给他,说“从公已觉十年迟”,而且在代宋哲宗所拟的敕书中,高度评价自己的这位政敌,说正因为天意要托付“非常之大事”,才产生王安石这样的“希世之异人”,并称他“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这又岂是小人之所作为?    
    事实上,在我看来,敌对双方的如此相处,不仅是道德高尚,而且是政治文明。在我读书不多的印象中,似乎只有宋,才能做到这一点。东汉的党锢,晚唐的党争,明末阉党与东林党人的斗争,可都是刀光剑影血雨腥风的。    
    这无疑与宋代的政策有关。大宋王朝自建国之日起,便实行优待士大夫的基本国策,官俸之高又居历代之首,因此士大夫们的日子大都过得十分滋润,无论在朝在野,在京师在州县,都优容闲适,自得其乐(否则欧阳修岂能写得出《醉翁亭记》)。做官之余,还能从事学术研究和文学创作。“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做学问有闲暇或有余便去做官,做官有闲暇或有余便做学问)的说法,用在宋人身上是很合适的。    
    由此便形成了一个堪称“精神贵族”的士大夫阶层。既然是“精神贵族”,自然“费厄泼赖”。同样,既然是“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则不难人才辈出,并惺惺相惜,因敬畏学术而敬重对方。因此,一个有着自己独特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相对独立于政治的知识分子阶层,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前提。一旦知识分子丧失独立人格,不再是精神贵族,并由此产生道德的堕落,政治文明就会成为稀有之物。    
    可惜当时的体制未能为这种政治文明提供一个制度平台。正如王桐龄先生《中国史》第三编第七章所言:“彼时之京师,又非如今世立宪国之有国会,容多士以驰骋之馀地也。”的确,大宋王朝如果实行的是共和制度,王安石上台,司马光在野相助,司马光执政,王安石善意监督,那么,变法也好,或者别的什么政策也好,又岂能是前面所说的那种结果?    
    实际上,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既非如反对派所说是因为“小人乱政”,也非如改革派所说是因为“小人坏法”,而是因为缺少相应的制度平台和文化环境。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再来看看王安石的新法。


《帝国的惆怅》 变法帮了腐败的忙教训所在

    前面说过,王安石许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两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和均输法也一样。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则“商旅以通,国用以足”。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再加上官府财大气粗,控制了市场,物价的波动就不会太大。    
    均输法的用意也是好的。我们知道,在王朝时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运送财物,以供国家必要之需,这就是所谓“输”。输送的品种和数量,当然也都有一定之规。这就有弊病。比如同一个地方,有时年成好,有时不好;同一种东西,有的地方贵,有的地方不贵。这原本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按照老办法,则不管丰年灾年,价贵价贱,输送的品种和数量都不准改变,当然并不合理。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发运”为“均输”,即拨款五百万贯(另加三百万石米)为本,由朝廷任命的“发运使”来统筹上供之事,以便“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也就是哪里的东西便宜就在哪里购买。国库里面剩余的物资,则由“发运使”卖到物价高的地区去。这样两头都有差价,多出来的钱,就成为国家财政的又一项收入。    
    这个办法,也可以说就是变“地方贡奉”为“中央采购”,观念也够超前的。但这样一来,所谓“发运使衙门”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其实青苗、市易两法的问题也正在于此。青苗法是衙门做银行,市易法则是衙门做商店,兼做银行。因为“市易司”不但做买卖,还兼做贷款。商人以产业为抵押,五人互保,可以向“市易司”借钱或赊物,年息二分。于是市易司和发运使衙门,还有发放青苗贷款的州府县府,便都既是衙门,又是企业(公司或银行)。    
    我们现在几乎每个中国人都知道,政府部门办企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何况王安石的办法还不是政府部门办企业,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结果自然只能是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当时代理开封府推官的苏轼就说均输法弊端甚多:“簿书廪禄,为费已厚”,此其一;“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此其二。于是,“官买之价,必贵于民。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因此他断言:朝廷只怕连本钱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获”,也不会比向商人征税来得多。    
    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我们比谁都清楚“官倒”是怎么回事,也都知道官方(政府或国企)采购是怎么回事。那可真是不买对的,只买贵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没有回扣不买(非贿不行)。所以官方采购贵于民间采购,也就不足为奇。至于官方经商,就更是有百弊无一利。事实上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务,原本是购买滞销商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囊。显然,在这一点上,所谓“保守派”的意见其实是对的:商业贸易只能是民间的事。官方经商,必定祸国殃民。    
    青苗法的问题同样如此。青苗法不是办法不好,而是不该由官方贷款。不难设想,当时如果有多家可以竞争的商业银行来发放贷款,又有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来解决经济纠纷,朝廷不过进行宏观控制(比如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二分),则青苗法的实施就决不会弄得天下汹汹,民怨沸腾,贪官污吏也就无法将改革变成腐败的良机。    
    其实,不但贷款,而且税收也可以照此办理。中国历代王朝即便实行低税制度,但因人口众多,集腋成裘,也很可观。这些税收有银钱,也有实物,但取之于民,却未必能够用之于民,甚至未必能够用之于朝廷。西汉景帝末年,朝廷所藏的铜钱,积累到几百万万,串钱的绳子腐烂,散钱遍地无人收拾。朝廷所藏的粮食,新旧累积,无处堆放,只好任其霉变。宋神宗靠王安石新法富国强兵,32座内殿库房堆满绢段,又再造库房堆积。如此之多的货币,如果交给银行打理,岂不是更可富国?如此之多的粮绢,如果投放市场流通,岂不是更可富民?一旦出现问题,即交由法庭审理,岂不是更有效率,更加省心?    
    但这完全不可能。因为多家竞争的商业银行和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都只能是商业社会的产物,农业帝国是闻所未闻的,也是不可想象的。这就像朝野两党轮流坐庄、互相监督的共和制度不可想象一样。因此,原本是好朋友的王安石和司马光,便只好变成你死我活势不两立的死对头,在既无休止又无效益的争论中同归于尽,一个戴上“熙丰小人”的帽子被千夫所指,一个背上“元祐奸党”的罪名被后世唾骂。    
    和王安石、司马光一起同归于尽的还有大宋王朝。宋神宗和王安石去世后(公元1085年和1086年)没多久,就发生了“靖康之难”(公元1127年初),正所谓“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过河”。从熙宁变法,到北宋亡国,前前后后也不过五六十年光景。宋神宗和王安石不但未能挽回王朝的颓势,反倒加速了它的灭亡。    
    其实更具悲剧性的可能还是司马光。因为王安石虽然“出师未捷身先死”,毕竟还能“长使英雄泪满襟”。司马光却只能背上“保守派”和“顽固派”的骂名,甚至被骂作“最没有头脑的人”。不错,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和司马迁的《史记》确实不可同日而语,此司马也不是彼司马。但司马光决非没有头脑,甚至也未必就是“保守派”和“顽固派”。就算是吧,如果能让他作为在野党和反对派在台下对王安石进行批评和监督,不也可以纠正王安石的一些错误吗?实际上,王安石的改革如果能够稳健一些,不是也不至于弄得那样民怨沸腾吗?杜牧的《阿房宫赋》最后说:“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同样,如果我们今天仍然只知道以政治态度(改革与否)划线,对历史和历史人物进行道德层面上的批评,却不知道将九百多年前那次改革的成败得失引以为戒,那才真是哀莫大焉呐!


《帝国的惆怅》 荒唐的正义奸臣严嵩(1)

    荒唐的正义    
    ──读《明史•;奸臣传》    
    嘉靖四十三年(公元1564年)十一月,是“一代名奸”严嵩伤心难过的日子。就在这个月,他的儿子严世蕃被人告发,以“通倭谋反”的罪名逮捕下狱。这个罪名如果成立,等待他的,将是身败名裂、家破人亡。    
    严嵩是有明一代的异数,一个“不可多得”的奸臣。明代的奸臣不多。《新唐书》作《奸臣传》,上下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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