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集]是谁在天边歌唱 作者: 蓉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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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集]是谁在天边歌唱 作者: 蓉儿- 第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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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色浸透了棉布的窗帘,窗帘上一簇一簇的白牡丹正开得喧闹,一缕夜风从窗缝里挤了进来,摇摇摆摆的,竟吹落了一地花瓣。花瓣细细碎碎,在地面上变换着线条、形状,好像在暗示着什么。 
  吴萧萧自顾自说着,说着。 
  我不懂你说的道理,也不想听你说,好像你们生活在另一个星球,和我们这里不一样似的。我只知道我爱你,如果你走我就在这里等着,一直等着,反正我不在乎,你已经住在我心里了,我就不会再孤单了。一辈子虽然不长,但也不是很短,足够等待了,我想总有一天我会等到你的。 
  二十多岁的时候我也会这么说,好像等待耗费的都是别人的精神和时间似的,自己也因此高尚了许多。到了三十岁,你就会发现,这么说只是自欺欺人罢了,你等不来你要等的人,其实你也没有等着。这个世界谁都是为自己活的,等待也是一种生活状态,你选择了这么一种状态要自己这么活着,你为活着找到了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你就少了一个自杀的理由。人就是这样,不断地为自己找借口,让活着变成必然,好像只有这样生命才能变得更具有形而上的意义,脱离了低级趣味,脱离了为了活着而活着。 
  我会赚很多钱,让你生活得很好。我爱你,我会给你你想要的、最好的生活。我会做饭,还会洗衣服,我不会跟你吵架,因为我吵不过你,你说的我听不懂,你骂我我也不一定听得懂。你们大城市的人有时候看着很累,听着也累,说话弯弯绕绕的,有什么话为什么不能直接说呢?你喜欢我吗? 
  喜欢有用吗?我喜欢的东西多了,我还喜欢狼呢,能拥有吗?喜欢什么,什么就会成为你的绊脚石,让你摔了交还不知道疼,死了都不知道为什么!喜欢你又能怎么样呢?你在这里,我在那里,过不了多久,谁都不记得谁了。距离产生美,也产生隔膜,时间最伟大之处就在于能够让人忘却,不然人类早被记忆压死了!你以为血管里流着祖宗的血,你就可以铭记历史了?历史不是用来遗忘的吗? 
  你究竟在说什么?我爱你,你懂吗? 
  林岩风突然恶狼一样扑向吴萧萧,滚烫的唇堵住了她口若悬河的嘴巴,舌头像蛇一样缠住了她的…… 
  昏厥。吴萧萧史无前例地昏厥了过去。在难以自控的狂躁中,她终于找到了由身体直达灵魂的途径,省略掉宗教准备和顿悟的辛苦,直抵彼岸的极乐王国。 
  吴萧萧的车看样子没有一个星期是动不了了,车行要在银川采购一些零件之后才能修,车却被连夜大卸了八块,想动也动不了了。事情好像正在往旋涡里掉,往人担心的方向走,或者是往人希望的方向走,以宿命的名义决定着去留。 
  林岩风戴上吴萧萧的棒球帽,样子很像一个顽皮的孩子,尤其在他笑的时候,两个小酒窝儿一张一合。他一直在笑,只是有轻有重。吴萧萧走路很急,总是走在林岩风前面,只要吴萧萧不回头,林岩风就笑得轻一些,好像窃喜隐忍不住。吴萧萧回头看他的时候,他的笑容就重一些,好像平凡的日子开了花儿,豆荚熟得裂了缝,快乐的豆子自个儿往外蹦。 
  明亮的阳光扫除了黑夜的隐晦,吴萧萧脸上的阴影是那样棱角分明,淡漠得就像什么事情都未曾发生。只有在直视林岩风的时候,那棱角才有些变化,林岩风的笑容就像一缕春风,化解了她覆在脸上的坚冰。 
  一夜无梦。醒来已是下午,转眼又至黄昏。 
  吃饭的时候,又遇到了那对看起来不像本地人的夫妻,还有他们的西施犬。西施犬显然已经认识吴萧萧了,看见吴萧萧跟林岩风进了门就摇着尾巴跑了过来,这让吴萧萧很开心,笑容像花儿一样绽放开来。 
  林岩风晚饭后就辞别了吴萧萧,说是晚一些再过来看她。吴萧萧一个人在街上走了又走,找不到昨夜去过的任何一家酒吧,好像这些酒吧突然间遁地不见了,好像吴萧萧根本就没有见到过。只有那家蓝月亮夜总会影影绰绰、神神秘秘、堂而皇之、大张旗鼓地辉煌着。不知道怎么就想到了萨尔瓦多·达利,他的软体钟表,他的软体自画像,他的天秤圣母,真实和虚构没有了界定,形象和本质互为忠诚,现实和幻想在感觉处交融,生命从此摆脱了束缚,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天马行空。 
  喜欢达利,还是因为项小米。项小米喜欢达利,便常常说起,听得多了,也就记住了这个名字,但始终没有见到过他的作品。直到带着项小米去淡梅家,淡梅进厨房给他们泡茶的时候,项小米指着淡梅餐厅墙壁上一幅油画说,“那就是达利的钟表!”虽然是一幅仿制品,却很精致,当时并没有什么感觉,回去后再想,却为之触动了。很多东西就是这样,走马观花看过去,什么东西和什么东西都是相仿的,就像各种各样的石窟,各种各样的山,各种各样的城市。看多了也是这样,感觉麻木了,看起来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生活有时候就像一幅画,粗略看过去,只是一幅画,真实的或虚构的,顺光、侧光、逆光夸张着,红黄蓝绿突出着,个性细节强调着,美轮美奂一幅作品就诞生了。再看,色泽不见了,细节不存在了,杜撰的意境真实而神秘地出现了,透过画笔所描绘的阴影你看到了人类永远无法比拟和复制的冥冥天启。一转眼,又统统都不见了。你站在那里,茫然四顾,那幅画还挂在墙上,只是一件装饰品。 
  想起林岩风,这个刚刚认识的男人,就想起了他滚烫的唇,一股电流击打全身,吴萧萧又进入了暂时的昏厥。终于原谅了淡梅和项小米,原谅了田泽和安淇,也原谅了自己,生命收获了一个小小的圆满,便原谅了生命中其他的无奈和最终的破败。 
  那一晚,吴萧萧睡得很沉,没有风,也没有梦。就像一只软体的海底动物,一路沉潜、蛰伏,蛰伏、沉潜,没有渔船,也没有渔网,只有一条月亮船漂浮在海面,摇摇晃晃,湿漉漉地,还很温暖。 
  猛地睁开眼,看见一只小狗正趴在她枕头上,粉红色的小舌头舔着她的鼻尖,呼吸的热气喷湿了她的脸,一股皮毛烧焦的味道熏得她闭上了眼,小狗无趣地掉头就走,林岩风又把小狗推到了吴萧萧面前。吴萧萧坐起身看了看表,已经半夜两点半。 
  看在林岩风错以为她喜欢狗,又半夜给她找狗的份儿上,吴萧萧无奈地把小狗抚摸了一番。乡野的狗都跟城市不同,散发着腐烂的腥臭,就像随处可见的化粪池,走不到跟前就能熏你一跟头。只是吴萧萧不明白,又不是城市,这些小宠物怎么也会出现?在她的印象里,乡下的狗应该是很大个儿那种,虽然难看,但绝对看家护院,可以当人使唤,这样的宠物犬在乡村有什么用呢?难不成现在的乡村已经不同从前?可不不同从前了吗?酒吧遍地开花,公路直达门前,田地越来越少,青山荒芜,流水干涸,人心不古,经济走先…… 
  这么想也就这么说了,“宠物狗不配呆在乡间!还是藏獒好一些,可惜这里已经没有草原!” 
  的确,这里没有草原,甚至这里没有绿色,没有,什么都没有,这里只有荒芜。荒芜是从地壳深处渗出来的,以至于遍地荒芜。牡丹荒了,南瓜无了,树叶落了,巴掌大点儿的庄稼地割了,这里什么都没有了,没有了。人的呼吸也越来越困难,其他生灵难道不是同样如此吗?人类被自己劫掠了,我们又是被谁瓜分了家园?    
  我是一只流浪在尘世的狗,我的名字叫扎巴。我的家乡在草原,四千五百米的海拔。春天的时候,那里遍地开满了鲜花,有紫苏、金露梅、马先蒿,还有报春花,旌幡一动,就飞来了斑头雁、棕头鸥、天鹅,还有成群的野鸭。冰蓝色的天空,冰蓝色的湖水,雪白的冰川长年不化。人、黄羊、旱獭、牦牛、狼,还有鼢鼠……苍鹰保护着我们共同的天下。或许一场突如其来的漫天风雪就会冻僵了土地,一场阳光就会让生命重新发芽。那就是我的家乡,千山之巅、万水之源的玛多。 
  太阳已经升起来了,在某个星球的背后放射着光芒,阴影跟着阳光一起飘落到地球,有的地方被烧焦了,有的地方还阴暗着。 
  小狗是旅馆老板娘的,一个年轻的女人,大姐的模样。林岩风不由分说为吴萧萧退了房,拎着她的背包就走,吴萧萧只好在他身后跟着。 
  从隐蔽的一个拐角进去,两面土墙高耸,一束枯草迎风摇摆。打开一扇黑漆的大门,看见一只大狗在墙角卧着晒太阳,看见他们进来站了起来,冲吴萧萧“呜”的一声扑了过来,到了跟前却摇起了尾巴。 
  林岩风赶紧挡在了吴萧萧前面,摸了摸大狗的头,顺手把铁链拴在了木柱上。 
  吴萧萧没张嘴“咦——”了一声,怀疑地看了看林岩风。 
  太阳正在往下落,在土墙外面的山梁上停下了脚步。山梁上一定暗藏着尖锐,在那里,太阳遭到了袭击,血流了出来,染得云天一片血红,山梁也被染红了。院子里的阳光充了血,浓稠得再也流不动了。 
  “这就是藏獒!”林岩风指着狗,眼睛却看着吴萧萧说。 
  “他叫什么名字?是你养的吗?”吴萧萧坐在高高的台阶上,木凳很矮,她的身体微微前倾,眼睛很专注地看着门口坐卧不宁的大狗。声音有点沙哑,可能是睡眠不足的缘故。 
  “他叫班长,是我买的,说来话长了。”林岩风微微叹息着说。 
  这一幕是多么熟悉而又陌生啊!这条算不上巷子的巷子,这个院落,这只狗,这些话,这些表情,这个男人,还有那些肥胖的苍蝇,墙头的稗草……好像是梦中经历过,现在又在重复上演。而这只狗,这只大狗,淡梅的客厅,田泽家门廊……往事或者梦幻在记忆中交缠。 
  看过你一眼,我就已经把你记在心里了,而你,怎么能够就这么轻而易举地把我给忘了?人类不是自称是世界上最具智慧的动物吗?记性居然这么差?我为人类悲哀,也为自己悲哀啊! 
  我不知道她为什么会来到这里,就像她不明白我为什么会来到这里一样。道路是有记忆的,不知道她是否能明白这一点。道路会记得每一个经过的灵魂,不管那些灵魂是否也能够记得它。就像一块磁石吧,道路会吸引着你一路前行,直到你应该到达的地点。 
  这个世界,有很多颜色是我们看不到的,有很多声音是我们听不到的,有很多事情超越了我们的想象。 
  她的脸上泛着红晕,夕阳入脂,暮色入眼,世界在它的尽头独自深邃,因为她看不见,所以缺少震撼。 
  当他的眼睛里装满了爱情,他的大脑便暂时缺血混沌了,比酒更烈的是他的爱情,早已让他站立不稳。 
  如果可能,他会为自己选择一种更接近她想象的生活,那么,在她到来的时候,他就不至于如此慌张。 
  其实退役之后,他也有过一份工作的,工程单位一个材料员。按说待遇不错,工作也不错,虽说流动性大点儿,但蛮符合他喜欢流浪的性格。那时候他们在河南三门峡施工,毕竟还小,他有点儿贪玩,每晚必去舞厅跳舞,结果不知道为什么就得罪了当地的几个混混,可能是因为他人长得帅、舞跳得好,总有女孩子找他跳舞的缘故吧。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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