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机会的平等,不仅要从教育的投入来考察,即考察学生能够获得的公共教育资源,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从教育的结果来考察,因为正是对受教育结果的期望,影响了学生的自我评估,决定了学生的学习状态,也造成了种族、肤色、宗教等因素下,弱势人群教育机会的实质不平等。
正是科尔曼报告的这一结论,为后来美国普遍实行的“肯定性行动”或称“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铺平了道路。公共教育事业大幅度地向弱势人群倾斜,实行所谓“为了平等的反向歧视”。在中小学强制性黑白合校的同时,也在大学招生、政府机关雇用和提升等方面,普遍实行倾斜性政策,照顾黑人和其他弱势人群。特别是法学院,以往凭成绩不可能入学的黑人学生,现在占了可观的比例。事实证明,这些黑人法学院毕业生为社会提供了合格的黑人精英,改变了黑人在政府各分支和社会管理部门的比例。这种反向歧视是特定历史状态下的阶段性措施。因此,几十年后,这样的做法是否已完成其历史使命,是否应该逐渐终结,具体措施是否适度,成为争议的焦点,也为此出现了一系列司法诉讼,至今没有平息。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公共教育事业对弱者的倾斜,明显地改变了近几十年来美国社会教育机会的平等状态。
七、重归社区
从七十年代中期开始,联邦法庭在黑白合校方面的强制性措施开始放松,因为这时候强制性的种族隔离制度已经废除,种族和肤色的平等在法律制度上已经确立,反对种族歧视已经是社会的共识。当年代表布朗家庭出庭最高法院的黑人律师马歇尔,已经由约翰逊总统提名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情况已经有了本质的变化。现在,对学校和教育体制的控制,开始重新回归到社区手里。
1973年,最高法院在对丹佛市一案的裁决中,提出要区分由州政府实行的种族隔离措施和民众自愿选择而形成的分离,后者并不违宪。1974年,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否定了跨都市范围用校车运送学生。于是,在有些偏远农村地区,如果居民全是黑人或全是白人,就会出现基本上是黑人或白人的学校。这种学校不再被认定是违法的种族隔离学校。
199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裁决中指出,最高法院在布朗案和格林案中发出的命令,并不打算永久地起作用。这些命令,只是要废除制度性的种族隔离,废除不平等的黑白分校,让历史上受不平等待遇的种族,能够得到平等教育的机会。一旦黑白分校制度被废除,学区达到了格林要素的要求,学校的控制权就应该回归社区民众。1995年,最高法院在裁决中提出了新的目标:公立教育重归社区。最高法院强调,通过司法命令来弥补以往教育制度的不平等,“时间和范围上是有限的”。教育的最终控制权属于民众自己。
2004年是布朗案五十周年。半个世纪来美国的公立教育走了一条不平坦的道路。在平等和自由的两难处境
下,美国人左右为难。随着黑人自身意识的觉醒,黑人普遍开始强调自己的文化价值,有些黑人社区也要求在公立学校中体现黑人本身的特点,要求有黑人自己的教育内容。现在不仅是白人,有些黑人也愿意黑白分校。2000年哈佛大学的一项调查发现,美国有些地方的黑白学生,又有分离的趋势。
这条寻求公平的道路,还远远没有走完。
第二辑九十老太的长征
轰动热闹的美国大选已经落幕。从竞选开始,到选举尘埃落定,那是吸引大众目光的漫漫长途。就在竞选开始之前,在美国还发生着另一个与大选有关的漫长旅程。很多美国民众的目光追随着一个没有喧嚷和欢呼的行程,追随着一个顽强行进在孤独旅途上的特殊跋涉者。她是一位女性,一位祖母级的老人。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她已经九十高龄,她叫桃莉斯·汉道克。
美国的面积和中国差不多。从地理上的形状来说,美国是一个海螃蟹形状的“横大”的国家,东西两头各是太平洋和大西洋。所以,从大洋走到大洋的距离就特别远。老太太就选择了这样一条遥远的路线,从太平洋边的加利福尼亚州,向大西洋边的首都华盛顿进发,总共五千一百公里,作为她步行呼吁“改革竞选经费”的宣传路线。
桃莉斯老太太呼吁的改革是什么呢?她呼吁大家重视美国大选竞选经费水涨船高,她要求国会立法禁止竞选过程中的“软钱”。
在美国的建国初期,几乎谈不上什么竞选经费。初建的美国很穷,与欧洲相比,竞选者相当平民化,他们发
表演说的条件也非常简陋。当然总有一些人来帮忙的,一阵忙乎之后,也就是竞选人自己掏钱给买一点啤酒、糖浆水之类的,回报一下大家的辛苦。我们回顾这样的岁月,当然可以颂扬政治的清廉,但是却必须看到,在那种条件下,竞选者的政治主张,也难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其间接的结果,就是影响了选举本身的质量。试想,假如连一个候选人的政治主张是什么都无法清楚了解,那么选民又怎么投出一张有意义的选票呢?
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竞选者一定要走出去旅行巡回演说,要上电台电视台,要接触选民,这是必然会发生的。而这一切都需要钱,这就是现代操作的募集竞选经费。
也许可以问,美国的竞选者为什么不利用国家的报纸、广播、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宣扬自己的竞选纲领呢?这样不就可以节省开支了吗?问题是,美国没有这样的由国家政府机构控制的媒体。他们为了保证政府不操纵新闻,不支配宣传,所以禁止政府机构干预媒体。政府机构更不能支持某一个特定的竞选者,这是违法的。就连走进政府机构的办公室,向里面的私人募集竞选经费,都是违法的。美国人认为,这是竞选摆脱被强权操纵的前提。而所有的电台电视台都是私营的,竞选者必须出钱买他们的播出时间。
所以,只能募捐了。但是两百多年下来,竞选经费自然在上升。根据这样的情况,美国国会开始通过一系列与限定竞选经费有关的法律,建立“联邦选举委员会”
实行监督,逐年修补漏洞。例如规定对于竞选,现在个人捐给候选人不得超过一千美元,捐给政党不得超过五千美元。
可是还有一个漏洞,就是现在的美国法律,对于公
司捐给政党的普通捐款,也就是不能用于竞选的捐款,所谓的“软钱”,是没有捐款上限的限制的。而竞选用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组合开支,所以各政党都会想尽办法把一些实际用于竞选的开支,在“软钱”里报销。这样“软钱”就成为控制竞选经费的一个“漏洞”。
九十岁的桃莉斯老太太家住在新罕布什尔州的都柏林。多年来,她和另外十八位女士一起,组成一个小小的社团。她们每周聚会一次,纵论天下大事。大选逼近,她们谈起了“软钱”在竞选中所起的负面作用,认为“软钱”的增长隐含着大财团影响选举的危险。然而,老太太们人微言轻,如何把自己的改革意见表达出来传递出去呢?桃莉斯老太太说,咱来一个“独自步行横穿美国”的行动吧,提醒美国人向国会施加压力,修补法律漏洞。桃老太的家里人为她担心,曾表示反对,十八位女士却一致叫好。就这样,桃老太出发了。
桃老太在1999年1月就开始从西海岸的加州出发,她每天走十六公里左右,方向是首都华盛顿。九十岁的她已经弯腰驼背,她穿着一件醒目的背心,扛着一面小旗,沿着公路步行。桃老太的“步行式政治表达”通过电视和互联网传开,她也成了名人。过往的汽车,都会鸣响喇叭,向她招手致意。在她经过的城镇和乡村,她发表演讲宣扬自己的改革主张,也向许多政界人士表达自己的意见。民众支持她的方式,常常就是陪着老太太走一段。她就这样,经过一年多,跨越了十二个州,还曾经因为在穿越沙漠的时候脱水而住了几天医院。她始终不肯放弃,最后终于成功地步行来到东海岸的首都华盛顿。
当她到达目的地的时候,所有欢迎她的记者和人群,都为九十高龄的老太太顽强坚持自己的政治表达而感动,她自己则笑着对大家说,我可是个老太婆了,假
如我过几分钟就倒下去死掉,大概谁也不会觉得奇怪。不过她可是精精神神地走进了国会大厦,在那里她对国会议员们说:“你们怎么敢以为老百姓就不关心?”
一个法官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和她谈话时说,“我们美国的许多法律,就是由像您这样坚持不懈地努力着的普通人所促成的。”
第二辑九十老太的被捕
前几天,写了一篇“九十老太的长征”。写的是美国一个叫做桃莉斯·汉道克的九十岁老太太,为了呼吁“改革竞选经费”,独自徒步五千公里,横跨美国的故事。最后写到了,在首都华盛顿,一个联邦法官在自己的法官室里会见了她。她怎么给请到法官室去的呢?这可是另外一个故事了:桃莉斯老太太在联邦国会大厦里,让警察给抓起来啦!
话说桃老太历时一年多一步一步完成了“长征”壮举,最后一站就是直奔美国联邦国会大厦而去了,她的“改革竞选经费”的呼吁对象不就是国会议员吗,那儿是最终目的地。辛苦一年多,就是为了这一天,桃老太早就拿定主意,要在著名的联邦国会大厦的圆形大厅里,在高高的穹顶之下,发表一篇她的政治演说,宣扬她的改革政见。
那么,美国国会大厦让进吗?这么说吧,假如打个比方的话,国会大厦在旅游旺季里,挤得活像个熙熙攘攘的农贸市场,满是游客。不管是谁,只要不带枪,进是绝对没问题的。所以,桃老太顺顺当当地就和她的一群支持者,一起进到了最热闹的中央圆形大厅。问题就
出在下一步了。怎么呢?
进去以后,他们摆开宣传阵势,桃老太掏出稿子,就开念了。这下子,可就犯法了。美国法律有个规矩,那就是:国会大厦是立法重地,在那里,立法的国会议员们,只要在这个屋顶之下,说什么都可以,怎么说都不犯法,都不会被逮捕被定罪,他有立法豁免权。而只要你不是国会议员,就不得在这里发表任何政治演说,不能有任何政治示威的行为。假如做了,就是犯法,警察就有权抓你。这是一条执行很严格的规矩。
为什么会有这么“不平等”的规矩呢?
那是为了保障立法者,能够在绝对没有压力的情况下,把他所代表的那个选区的民众意见,顺畅地说出来。试想想,假如一个立法者说错什么,有可能被逮捕被定罪,他当然就不可能对一项立法毫无顾虑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了。所以第一条显然是必需的。可是,民众为什么就不能在这里表达自己的政见呢?
这也是为了让立法者的表达不承受压力。假如在会议厅近旁、大堂里过道里,聚集着愤怒的激昂的抗议民众——或者是过分热情的支持者,或者是非常悲哀的诉冤者,又是演讲、又是口号、又是唱歌,必然会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