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中国民办教育生存报告》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336-中国民办教育生存报告- 第5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不是知情人,很难体会他心里的那股子气。公校有什么?有政府发工资,旱涝保收,有办学许可证,不必东躲西藏,可是16个老师教48个学生!民校有什么?公校有的,民校就先天不足,可是竞争学校5个老师教300多个学生!而且,全乡的素质教育比赛中,竞争学校曾荣获全乡总分第一,多次名列前茅,很快就将村里的公校甩到了后面。    
      这时,乡党委书记向申国清提出能否承包公校,并且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间:16位教师如不合格,可以随时辞退。    
      申国清思量这事,有几分心动。不想,麻烦很快找上门了。    
      一天晚上,16位教师上门来闹,指责、威胁甚至差点动手。    
      “你这不是明摆着踢我们的饭碗吗?!”    
      “你办你的学校,有什么能耐管我们!”    
      一看这架势,生性怕惹事的申国清打了退堂鼓,不承包就不承包呗,我继续当我的校长!但是,令人难以想象的事发生了。    
      那所公校校长的弟弟,据说是当地出了名的“不好惹”的角色,第二天手里带着铁扣,找上门来,二话不说就“教训”了申国清一顿。    
      重重的铁扣砸在脸上,血痕累累。    
      你不是有能耐吗?不是要承包吗?你行,别人就没活路了;你竞争,别人都喝西北风去?!铁扣一声声地在眼前飞舞,申国清的心在滴血。    
      他狠了心,决定不再提承包。那时正是腊月二十七,事后公安局干预,有人从中调解,申国清就没再追究下去,但是也没拿到一分钱医药费。    
      “事情搞大了,对我办学也不利。”申国清面对我不解的目光,低声解释。    
      我听出了他声音里的不屈和无奈。当合法权益被肆意蹂躏、人格尊严被粗暴践踏时,或许只有两个字能让身为人师的申国清们贲张的血脉平静下来,化做另一种力量:办学。    
      我不由想起在新蔡采访的日子里,许多民校校长像见到久违的亲人一样,向我倾诉办学中不为人知的痛楚、辛酸。一位老校长说起,由于他的学校影响力越来越大,吸引了公校的生源,被人怀恨在心。结果,竟有人闯入家门,将他年迈的老父亲打倒在地……言至此,他双目几欲喷出怒火。但是在我即将离开时,这位老校长追上已经开动的汽车,扶住车门,不停叮嘱:一定不要写这事,一定!学校我还要办下去……    
      6年后,村办小学自然消失,真的被“竞争”掉了。    
      申国清喜欢“竞争”这个名儿。“民校要办好,就得有竞争意识,明摆着要和公校竞争。可是这个校名被禁用,有关部门认为‘竞争’太刺激,不给登记。我琢磨着,学校发展该上台阶了,就改为‘腾飞’。”    
      不久,就在距离竞争学校不远处的邻村又建起了一所公校,据说市里还投资了,教学设施不错。于是,竞争学校的生源开始流失。    
      “我觉得现在就要和这所公校竞争,所以就把校名又改回了‘竞争’。有位教育局副局长听说后,认为这名字叫得好。”申国清的危机感很重。    
      采访时,我恰好路过这所新建的公校,距离申国清的学校不过50米之遥。年轻的校长和我交谈了几句后,话题转到私校上时,他突然道:“我们和他们没有来往。”口气里又是不屑又是敌意。    
      接着,他向我介绍了私校的“乱”,诸如课程设置单一、用盗版教材、没有合法身份……由此可见双方长期的相互抵触,“势不两立”。    
      竞争学校的校牌被申国清摘下来,放在他拥挤的校长办公室里,说是放假期间怕人捣乱。200多平方米的院子里,一间间平房整齐排列,空旷处有一片是留下来盖教学楼的,现在这事儿只能悬着。    
      校长办公室里陈列着历年来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展示着竞争学校走过的辉煌历程。那时学校拿到了办学许可证,可以参加乡里的各种比赛、考核。不像现在,私下偷偷去复印公校的考试卷,拿回来测试自己学生的水平,有了好成绩只能偷着乐!    
      为了那张证,申国清没少动过脑子。竞争学校的办学许可证也是2000年被收回的,此后再也没拿到证。申报材料交到乡教管站,后来才知道根本就没往上递!    
      “我欢迎县里对民校规范整顿,从办学条件到师资力量进行考核。但整一部分也得留一部分,全部整垮就不行!”申国清表明了态度。    
      他想不明白的事挺多,每年竞争学校都要向乡教管站缴纳代管费500元,每个学生交30元。怎么到头来还是非法身份的“黑户”呢?走投无路时,他去求乡教管站站长,恳求道:只要能把证办了,咋样都成!    
      站长犹豫了好一会儿,撂给他一句话:“你们都变成私学了,我这个站长咋当呢?”    
      申国清一听这是大实话,从此就死了心。    
    


乡村校长的牢狱之灾“租借”闹剧

    眼下,竞争学校又走到了一个关口:光去年学生就流失了100多人。除了公校的硬件条件改善外,还另有原因。从今年初开始,为了控制生源的流失,上面给公校老师下达了招生指标,采取的是定员定岗政策,小学是125(即一个老师必须招25个学生),中学是118(即一个老师必须招18个学生)。如果完不成任务,老师的岗位就没了,饭碗也保不住。    
      在这条政策的导向下,新蔡县出现了教育史上最荒唐的一幕幕。    
      先是“租借”生源。为啥叫“租借”?临时借用也。谁向谁借?公校向民校借也。原来,实行定员定岗制度后,教委就经常下来检查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情况。这种例行检查自然让公校十分恐慌,假如上面发现学生流失得厉害,数量不保,后果可想而知:老师就得下岗,饭碗说没就没。    
      于是,上至乡教管站站长下至各公校校长,不约而同地把眼光投向了平日“老死不相往来”的民校。特殊时期,两者间的关系戏剧性地发生了质变,竟有了“唇齿相依”的“兄弟情谊”。关键时刻,乡教管站积极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上面检查之前必得召开动员会,且“不论公校民校都得到会,不得有误”。站长放出话来:“这几天要配合检查,不配合的话,后果自负!”    
      “考虑到和他们的关系,怕给小鞋穿,就借吧!”这种心态在民校校长中十分普遍。    
      会民小学身处四所公校的包围圈内,因此成了“一块肥肉”。有的公校只剩下几十个学生,上面来检查时,会民小学几乎就成了“空壳”,因为学生轮流被这几所学校“租借”。最频繁的时候,该校的一两百学生一天之内被拉到四所公校“装点门面”,4次被“租借”时都有专车来接,中午还管饭,每个环节都设计得很周到。    
      这幕精心策划的荒唐闹剧因为屡试不爽,时间一长竟然成为众人皆知的公开秘密。综观起来,全县民校的生源几乎没有不被借过。生源数还不充足时,公校就见缝插针,连村里辍学、失学的孩子也不放过,检查那天齐齐网罗进去。那一天,上面看到的公校是书声朗朗,教室里座无虚席,好一派繁荣景象!    
      黎庙小学因为配合公校检查,学生被借竟持续了十来天,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民校便婉拒了“租借”的要求,但不言而喻,这种“忤逆”之举无疑令麻烦事接踵而来。    
      “租借”不过是临时使上的招数,若要使公校长治久安,还须主动出击——拉生源。公校老师积极活动起来,有的甚至带上礼品到学生家里做“思想工作”,联络感情,其“尊生重教”之风令人感叹;村干部也积极配合,从中多方“斡旋”。当然,最厉害的一招是有些公校竟向学生家长承诺,不用交学费就能让娃上学。对于大多数经济拮据的农村家庭来说,无异于是“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    
      “谁都明白,公校老师工资是国家发放,没有后顾之忧,所以他们的办法是让老师集资买书,先把学生弄过去,学费以后再加上去。”    
      这一招果然奏效。今年以来,许多民校都出现了生源流失的现象。竞争学校以前300多学生,今年就走掉了100多人;会民小学今年流失得尤为严重,走了70多名学生。    
      “这样下去,我们迟早要被拖垮!这种竞争不是从教学质量上下工夫,而是在学费上做文章,长此以往,只能是无序的、低层次的竞争。”民校校长们忧心忡忡。    
      竞争是激活市场的试金石,但有多少民校能够承受如此竞争带来的风险呢?    
      记者舒华的报道发表后激起了强烈反响。事隔两个月了,有关部门是否拿出了新的姿态?在离开新蔡前,我们又来到了县地税局。    
      接待我们的是政策法规股股长郜耕耘股长。他再三申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收税程序一般要求纳税人主动申报自己的收入、赢利状况,但民办学校校长从不主动申报。在这种情况下,税务人员只能根据概算,学校每年收取学费多少,刨掉师资聘用工资,然后根据结余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学不同于办企业,需要滚动积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是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怎么能把结余部分全部认定为个人消费呢?”我发问。    
      郜股长一时语塞,既而反复强调《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法规。    
      在他出示的1994年1月28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上,有这样一条解释:“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在另一份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上,也有类似的规定。    
      “你们了解9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吗?”我问。    
      “我们不知道,也不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我们只执行《个人所得税法》。”郜股长声明。    
      就在新闻媒体对新蔡县向民校征税一事大加鞭伐时,驻马店市税务部门的机关刊物发表了相反的观点,对许多民校不纳税的现象进行了义正词严的批判,标题为《税法不容践踏!》。    
      应该说,正是法与法的冲突带来了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按《税法》规定,“凡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向国家缴纳税款”,民办学校就属于应纳税的范围;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又把民办学校列入社会公益事业范畴,两者之间存在非常明显的冲突现象,而且这也与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定位相矛盾。    
      “对公办学校不收费而对同类别的民办学校收费,这是对民办学校事实上的歧视。针对这种情况,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专门针对民办学校的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