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1-借我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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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借我一生- 第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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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细细回忆,当年我捧着一束白花站在爸爸的隔离室和叔叔的墓地中间,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当时,既不想报仇,又不想反击,更没有想到哪一天能够伸冤和平反。    
    最大的愿望,只想找到一个能够讲道理的地方。    
    我只想在那个地方说一句:事实并不是这样,你们也许搞错了。    
    那个冬天之所以寒冷,是实在想不出普天之下会有这么一个地方。因此,我只能瑟瑟发抖、缩肩跺脚。    
    没有地方讲理,也就使得那位从甘肃写信来的造反派头头,以及“文革”中的其他大批判干将,没有机会听到别人讲理,也不知道世上还有那么多做人的道理。


《借我一生》 第三部分墓地和法院(3)

    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他们最后终于皈服了一些道理,却已经付出了太多的代价,尤其是他们自己的人生代价。    
    时至今日,能不能让他们的后继者们少付一些代价呢?那就需要为他们寻找一个讲道理的地方了。    
    我想,法院也许正是这样的地方。    
    我找鲍培伦律师咨询。我问:“对于诽谤和诬陷,不作刑事案件起诉,而作民事案件起诉,有可能吗?”    
    鲍律师想了想,说:“有可能。但明明是刑事,为什么要违避?”    
    我说:“中国文人多数是法盲,不教而诛,马上把他们关起来,于心不忍。而且,要关的人不少。”    
    鲍律师点点头。    
    我又问:“诉讼请求中,能够只要求他们道歉,不让他们赔款吗?”    
    鲍律师奇怪地反问:“为什么?”    
    我说:“天下一切以毁人为业的人,总是贫困的。”    
    “你又于心不忍了?”鲍律师笑了。    
    “对。”我说。    
    鲍律师说:“仅仅要对方道歉,作为一个诉讼就太小了。现在社会上严重的案件那么多,法院要受理你这么一个连赔款都不要的案件,说不过去。还是要象征性地定一个赔偿数字。”    
    “你定?”    
    “我定吧。”他说。    
    我又问:“这样的诉讼,能让传媒不报道吗?”    
    鲍律师说:“现在司法公开,不可能不报道。我们这方,也只有通过报道才能辟谣,为什么不?”    
    我说:“就怕给对方造成太大压力。因为事实的真相是颠覆性的,他们承受不住。”    
    鲍律师说:“没有压力还打什么官司?”    
    我说:“我只想借着法官在场的环境,让他们安静下来,好与他们讲讲理。”    
    鲍律师说:“你打官司是为了使他们恢复理智?”    
    我笑了:“有点这个意思。”    
    鲍律师沉默了一会儿,问:“你想从哪一项诽谤开始起诉?”    
    我想了想,说:“先找与一九六八年冬天相关的诽谤吧。”    
    “这个时间有特殊含义?”鲍律师问。    
    我说:“是的,前两天我见到了一套旧制服……”但这么一说把事情绕远了,不知怎么绕回来,因此就没有说下去。    
    这些年报刊上针对我的大量诽谤文章我自己当然不会一一去看,据广西的杨长勋先生查阅,里边好像已形成一种分工,一九六八年冬天这一段,主要被湖北的一位古先生包了。    
    这位先生比我年长,我没见过,但对他的名字有点印象。早在十多年前,那时我已经是正教授了,他好像还是讲师,寄给我一篇很长的论文,是他研究我的,高度评价我的学术文化成果,连我自己不满意的那些写于思想尚于解放时期的文章,也给予热烈赞扬,对此我很不适应。更不适应的是,他在附信中请求我把他的这篇论文推荐给任何一家杂志发表。这不符合我的行为原则,就把论文退还给了他。    
    在这之后,还见过他夸张地颂扬我的文字,我都没有回应。没想到,他转眼已经站到我的对立面去了。    
    为了一九六八年那个寒冷的冬天,我开始读他批判我的文章。    
    那个冬天的事情,我在本书第二卷第四章《冬天的斯坦尼》中已有详细记述。这位先生批判那个冬天的我,全部依据竟然是胡锡涛先生那篇称赞我的回忆录,这使我感到非常奇怪。更奇怪的是,他从胡锡涛先生的回忆录出发,经过层层推断,七绕八弯,步步上纲,最后居然联上了一宗人命案件。    
    我对这种推断技巧极感兴趣,觉得那实在是一大文化奇观,借此可以了解我们长辈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极其怪诞的精神遭遇,值得向广大读者郑重推荐。望大家耐下心来,仔细一读。    
    他的这种推断,既有起点又有结论,可谓首尾完整,只是中间环节跳得太快,有点模糊,需要我们细心揣摩,才能一步步地体会其中的大致线索。我画过好多图表,就像打高尔夫球一样,要从他的第一个洞打到最后一个洞,大概要二十杆左右,我大刀阔斧地减缩成十杆,勉强才能抵达。下面,我就把这十杆简单勾画一下。    
    第一杆──    
    胡锡涛先生在回忆录中说,那个冬天他在文汇报社与上海戏剧电影界的几个专业人员讨论旧俄戏剧家斯坦尼的演剧体系,他出于“左倾”立场,“枪毙”了我写的一篇学术论文(即《关于“从自我出发”》),我毫无怨言,立即奔赴外地农场劳动去了。他自己后来写过一篇《评斯坦尼体系》发表。古先生根据这段回忆认为,我即使被“枪毙”,也算“参与”了胡锡涛先生的那篇文章。理由很深奥,似乎是,被“枪毙”者和开枪者一起参与了“枪毙”这件事;    
    第二杆──    
    既然是“参与”了,那么,他进一步推断,凭我的写作能力,必然是胡锡涛先生那篇《评斯坦尼体系》的“主要执笔者”,而且加强语气,特地注明“无疑”。尽管胡锡涛先生多次抗议,声明那篇文章完全是他的,与我一字无关,但古先生还是从胡锡涛先生手里一把夺过来硬送给了我;    
    第三杆──    
    胡锡涛先生写的那篇《评斯坦尼体系》发表于一九六九年,发表时署名为“上海革命大批判写作组”,因此,古先生再大胆地跨前一步,断言我在一九六九年参加了这个组。这一来,使得当时在外地农场数百名难友天天见到的我,成了一个假人;


《借我一生》 第三部分墓地和法院(4)

    第四杆──    
    斯坦尼演剧体系,早在中苏交恶后已被中国戏剧界批判了很多年,胡锡涛先生的文章究竟有什么“政治要害”呢?按照大批判惯例,古先生从上而下,先从中国最顶级的政治问题上寻找挂钩的可能性。可能是灵光一闪吧,他想到了周恩来总理。周恩来有一个养女叫孙维世,早年似乎在苏联学过戏剧;    
    第五杆──    
    孙维世在苏联学戏剧时,学的是一些什么课程?不太清楚。但推断下来,大概会有斯坦尼演剧体系的课程(古先生显然不知道苏联还有不少其他演剧流派)。那么,胡锡涛先生批判斯坦尼体系,是不是就是在批判那门课程?既然有可能是批判那门课程,那么,是不是也有可能在批判学过这门课程的所有学生,其中包括中国去的留学生?    
    第六杆──    
    这就可以用力挥击一棒了:批判斯坦尼,就是批判周恩来养女早年可能学过的某门课程,问题终于联系到了顶级政治;    
    第七杆──    
    更严重的是,孙维世在“文革”初期去世了。她是怎么去世的?有可能是因为有人在批判她早年学过的某门课程,她出于对学习生活的迷恋,心里受不了。于是,古先生勇敢地得出结论,胡锡涛先生写的那篇《评斯坦尼体系》给孙维世带来了致命打击;    
    第八杆──    
    胡锡涛先生与孙维世无冤无仇,为什么要对她实行致命打击?想必,是江青布置的;    
    第九杆──    
    江青地位这么高,又不可能认识胡锡涛先生,那是怎么布置的呢?没有任何旁证,可见是“直接布置”,也就是咬着耳朵密授机宜,当然不会让第三人知道,因此也不可能拿出证据;    
    第十杆,终于可以进最后一个洞了──    
    既然古先生早就判定我是胡锡涛先生那篇《评斯坦尼体系》的“主要执笔者”,那么,所谓“接受江青直接布置”、“给周恩来养女孙维世带来致命打击”云云,也全都转嫁给了我。他在批判文章中说到这起人命大案,主语也都改成了我的名字。    
    经过这样的推断所得出的结论,他居然堂而皇之地公开发表了。    
    先是零星地发表在北京、天津、广州、武汉、太原、合肥的报纸、杂志、学术刊物上,最后,在广西南宁的一家学术刊物上集大成。    
    这位先生有一种举重若轻的潇洒风度,不经意间揭发出了一起直接关系到周恩来、江青的顶级政治命案,而他所揭发的内容,又从未出现在任何“文革”史料和国家级的审判中。    
    更令人惊叹的是发表他这些文章的那么多报纸杂志。对于这种异想天开的“史实”,刊登前和刊登后都没有征询过我这个当事人的意见,甚至连发表的报刊都从来没有寄过。从上海到全国,所有发表类似诽谤文章的报刊都是这样,连一些号称“知识分子良心”的著名报刊也无一例外,更不待说那些很少谈文学的文学报刊了。中国大陆报刊的管理体制决定了它们不可能产生“对立制衡”,从发表的第一天开始就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并由此联动全国。这就是说,它们已经动用公权力完成了一宗全国规模的严重诬陷事件的全部程序,却不愿意对被诬陷者“询问”一句半句。这便是我们的新闻法则吗?    
    那么,我就拿这件命案起诉吧。    
    起诉的法院,当然是选当年墓地和隔离室之间半道上的那一家。    
    起诉的时间,选在年迈的爸爸缠着渗血的绷带穿起那套旧制服引起我惊悚回忆的那天之后。    
    一九六八年冬天我拿着白花缩肩跺脚的地方,现在有了一溜高高的台阶。    
    走完台阶,我终于见到了这位衣着潦草的古先生。    
    我坐在原告席上,他坐在被告席上。这是我第一次进法庭。    
    按照诉讼规则,有一些例行程序,然后是双方代理人陈词。一听,对方绕来绕去,想避开孙维世命案。    
    鲍律师说得很少,他温文尔雅地询问被告:“胡锡涛先生写那篇文章时,孙维世早就去世,天下有什么文章能对一个已经死亡很久的人造成‘致命打击’,让她再死一次呢?胡锡涛先生写那篇文章时,余秋雨先生一直在外地农场劳动,从来没有回过上海,他是怎么参与的呢?”    
    没有回答。    
    鲍律师又说:“你所写的这件事情,你本人未曾参与,也没有其他证人证言,那么,我要问,在你公开发表这个臆想式的结论前,有没有向最主要的当事人胡锡涛先生作过调查?有没有向经历此事始末的上海戏剧电影界的五个专业人员和文汇报社的五个编辑人员作过调查?有没有向被你认为受到‘致命打击’的孙维世生前所在单位的任何一个人作过调查?有没有对余秋雨先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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