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1-借我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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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借我一生- 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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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来最优秀的文学作品是不会惩罚“冤主”的,仅让受害人和读者的眼光最终扫射到他,并注视着他的背影消失在迷蒙的烟雾中。甚至,欣赏着这个背影以什么样的身手一次次逃脱。一旦惩罚,便落入因果报应的通俗套路,虽未尝不可,却降低了等级。    
    文学作品是这样,真实人世也是这样。    
    在这之后不久,我又欣赏了另一个苍老的背影。此人突然在很多报刊上宣称,“咬嚼”出了我书中不少文史细节上的“差错”,还专门出了本书。很多学者、教授、辞书专家看到后对他逐条进行批驳,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章培恒教授还怒斥“这种无端的攻击乃至诬陷,不但用不着负什么责任,却反而在媒体的炒作下,一夜之间名传遐迩”;他却完全不理,一路举着“我咬余秋雨”的旗帜,把书在台湾再版,在香港连载,还在国际书展签名,一时竟登上了亚洲畅销书排行榜,可谓顷刻暴富。与此同时,全国那么多报纸都刊登出他赳赳勇士般的肥硕头像,连香港的《民报》、《信报》也为他让出了大块版面。    
    亏得重庆马孟珏先生、江西周卓琼女士、内蒙古黄勇成先生等年长读者来信提醒我,从这个人有本事举着民众完全无法判断的文史细节快速发动起一场全国性社会大批判的娴熟手法,到他声称要“咬嚼骨髓”的血腥语言,可以判断他在“文革”中一定有过特殊的经历。    
    当我终于找到答案时,惊得连手上拿着的一本书都滑落到地上,但很快心情又平静了。原来人家是在延续几十年一贯的逻辑:只要批斗,任何人物都可以“罪行累累”;只要咬嚼,任何文章都可以“伤痕斑斑”。    
    好汉末路,断剑夜风,只能靠咬文嚼字谋生,还是让人不胜唏嘘。    
    略感震惊的是,这些苍老的背影,当年只能执掌一方呼吸,今天却能煽动四方视听。如果现在那些年轻的职业诽谤者快速追上这些背影并叩首求教,那么,我们从灾难中走到今天的一大圈坎坷长途,岂不又回到了原点?我们又何以向受难的父辈们交代?    
    正因为这样,当今世上所剩无几的文化良知,都提起了警觉。    
    诽谤我是小事,一个真正的标志性的事件,是百岁老人巴金重新受到大规模的诽谤和侮辱。    
    就我个人而言,在家乡童年的书房里读完了巴金先生的《家》、《春》、《秋》,后来作为他女儿的同学,见证了他最艰难的一段人生遭遇,断断续续,不绝如缕,这从眼前这部记忆文学中处处可以看到。如果巴金的历史被玷污,那么,有关我们父辈和我们自己的人生记忆,也会一截截破残。    
    就整体而言,巴金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硕果仅存的代表人物,是一以贯之的人道主义作家,又是率先否定“文革”灾难的人格形象。诽谤巴金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    
    但是,诽谤事件还是大张旗鼓地发生了。    
    最早反击这种诽谤的是刘再复先生。他说:    
    现在香港和海外有些人化名攻击巴金为“贰臣”,这些不敢拿出自己名字的黑暗生物是没有人格的。歌德说过,不懂得尊重卓越人物,乃是人格的渺小。以攻击名家为人生策略的卑鄙小人,到处都有。    
    刘再复先生是在遥远的美国科罗拉多写下这段话的,时间是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素来温文尔雅的他,这次看来是真正生气了。    
    其实刘再复先生说那些攻击巴金的人“不敢拿出自己名字”,是因为从来没有在正当的文化行为中见到过这些名字,以为是谁用了化名。事实上,首先攻击巴金“永远是一个一身俸两朝的失足贰臣”的,是深圳的朱某,他倒没有化名。我只是不知道他的这种言论在香港和海外也产生了这么大的影响,于是,急忙托朋友把他的这类文章找来。    
    找来一读,大吃一惊。因此,我必须留出一点篇幅来专门说说这个原本也许根本不值一提的朱某了。说朱某,其实也就是说“文革”,说诽谤,说灾难,说巴金,说父辈,说我们。    
    他说巴金“一身俸两朝”,当然是指巴金在一九四九年之前和之后都活着,又都发表了作品,受到了欢迎。这与“文革”中上海造反派对巴金的批判一模一样,而且同时横扫了冰心、茅盾、曹禺、钱钟书、叶圣陶等等一大批前辈作家。但他对巴金最仇恨,因为巴金活得长:“用对权势的忠诚来换取高干病房高级保健豪华疗养,换取长寿百岁。”    
    百岁也成了罪名,这种指控发表在国外,真为中国人争脸。    
    众所周知,长期卧病在床的巴金老人早已把自己的全部稿酬积蓄捐献给了中国现代文学馆和各地受灾民众,但朱某还批判他“一天又一天的收获版税银子”;老人对自己在胡风事件和“文革”中的不够坚强作出了令人感动的自省,连笔锋尖锐的台湾批评家李敖先生都因此而称赞巴金伟大,但朱某却利用老人的自省内容,批判他是“坦白坯子”、“欲盖弥彰,虚伪毕现”、“这是忏悔吗?十足的狡猾,伪君子”、“欺世盗名”、“何等的残忍与无耻”……    
    说实话,这些语句已经远远超过了“文革”造反派对巴金的批判,更何况,造反派批判的是一位六十多岁的作家,而今天朱某辱骂的,是一位百岁老人。    
    不仅如此,朱某还伪造了所谓“致朋友于死地”、“家天下”、“巴金庙”、“国有资产流失”等无中生有的罪名,对巴金进行全方位的诬陷。


《借我一生》 第三部分墓地和法院(7)

    最不可思议的是,张春桥当年宣判“对巴金,不枪毙就是落实政策”而造成巴金在“文革”中的巨大灾难,竟也被朱某解释成“因为与张春桥的私人纠葛”。    
    在这里,我忍不住要引用一些史实来反驳了。    
    张春桥与巴金没有任何私人关系,他为什么要那样宣判巴金呢?几乎所有的巴金研究者都知道,全是因为在一九六二年五月九日巴金在上海文代会上作了一个题为《作家的勇气和责任心》的发言。巴金在这个发言中说:    
    我有点害怕那些一手拿框框、一手捏棍子到处找毛病的人,固然我不会看见棍子就缩回头,但是棍子挨多了,脑筋会震坏的。碰上了他们,麻烦就多了。我不是在开玩笑。在我们社会里有这样一种人,人数很少,你平时看不见他们,也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但是你一开口,一拿笔,他们就出现了。    
    他们欢喜制造简单的框框,也满足于自己制造出来的这些框框,更愿意把人们都套在他们的框框里头。    
    倘使有人不肯钻进他们的框框里去,倘使别人的花园里多开了几种花,窗前树上多有几声鸟叫,倘使他们听见新鲜的歌声,看到没有见惯的文章,他们会怒火上升,高举棍棒,来一个迎头痛击。……    
    他们人数虽少,可是他们声势浩大,寄稿制造舆论,他们会到处发表意见,到处寄信,到处抓别人的辫子,给别人戴帽子,然后到处乱打棍子,把有些作者整得提心吊胆,失掉了雄心壮志。    
    这些话已经足以使张春桥、姚文元这样的老一代大批判干将暴跳如雷,没想到美联社又在五月二十五日从香港发出电讯,被张春桥等人看到了。    
    美联社在电讯中说:    
    巴金五月九日在上海市文学艺术家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说:缺乏言论自由正在扼杀中国文学的发展。    
    他说:“害怕批评和自责”使得许多中国作家,包括他本人在内,成为闲人,他们主要关心的就是“避免犯错误”。    
    巴金一向是多产作家,他在共产党征服中国以前写的小说在今天中国以及在东南亚华侨当中仍然极受欢迎。但是在过去十三年中,他没有写出什么值得注意的东西。……    
    这位作家说,看来没有人知道“手拿框子和棍子的人们”来自何方,“但是,只要你一开口,一拿笔,他们就出现了”。    
    他说:“这些人在作家当中产生了恐惧。”    
    这位作家要求他自己和其他作家鼓起充分的勇气,来摆脱这样的恐惧,写出一些具有创造性的东西。    
    美联社的电讯中还特地说明,当时北京的领导显然不赞成巴金的发言,证据是所有全国性的文艺报刊都没有刊登和报道这个发言。    
    美联社的这个电讯,使巴金成了“为帝国主义攻击中国提供炮弹的人”,因此就有了“文革”中张春桥的“枪毙”、“不枪毙”之说。至于新一代的大批判干将们为什么故意模糊巴金和张春桥之间的大是大非,说成是“私人纠葛”,我们只要细读巴金的发言就能明白。巴金揭露了这些人的师傅们的行为特征,因此字字句句都横越四十年落到了这些徒弟身上。他们只怕当代读者读到巴金的这个发言,并由此看出他们的行为根源,因此故意把水搅浑。    
    由此,我对这个朱某产生了巨大的好奇,觉得他也是一个具有历史概括力的人物,不能让他永远躲在暗处,一直成为刘再复先生所说的“黑暗生物”,而应该把他引出来,让大家见识见识。    
    我已经用法律手段引出过金牙齿,那又何妨再引出一个?对此,我有特殊的有利条件。很多年前,正是这个朱某,曾把我对深圳文化的远景设想篡改成现实评价,掀起过一场所谓“为深圳唱赞歌”的批判。人们问他,我为什么要“为深圳唱赞歌”?立即有一个谣言在北京发布,说我收受了深圳的一套“豪华别墅”。那么,只要追查这个谣言,毫无疑问能引出朱某。    
    谣言的发布者是北京一个姓肖的编辑部干部,此人还发布过我和香港“豪华别墅”的谣言。当时正好有北京高官因“豪华别墅”而被判重刑,天津的杂志上就有人呼吁对我也绳之以法。我想这个官司不难打,一打,准能让“黑暗生物”结束他的黑暗时代。    
    于是委托解士辉律师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初审责令被告到深圳索取我收受别墅的证据,但过了很久再也没有消息。等到再开庭,有没有“豪华别墅”的问题,突然变成了“有没有听到过这种传闻”的问题。有一个不知从哪里来的人作为被告的证人站起来说,听到过。于是,被告胜诉。此外还有一个理由是,原告是“公众人物”,这方面的法律保护应该减弱。判决很奇怪,我倒无所谓,最大的遗憾是那个“证人”并不是深圳朱某,我没有把他从黑暗里引出来。    
    上诉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终审中引出了一个“惟一证人”,替被告证明,他在深圳“听到过”这种“传闻”,于是,维持原判,仍然是我败诉,被告胜诉。判决书上郑重地写出了这个“惟一证人”的工作单位、职业和名字:“广州《新经济》杂志聘用记者朱××(原件为实名)。”    
    果然是他,深圳朱某,终于被我引出来了!但他怎么跑到广州去了?    
    广州的资深记者董晓敏先生看到他们胜诉的消息后十分震惊,立即到《新经济》杂志社询问,该杂志的营运总监明确回答:“我们杂志根本没有这个记者!”    
    你看,我还是不知道他是谁。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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