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4-中国人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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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4-中国人三书- 第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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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合理地保护她,而且不伤害她,不伤害她的感情。而不是他是否用一生拜倒在她的脚下奉承她。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把一个陌生女人带进家里,妻子以及妻子的感情肯定会受到伤害。但在这里我要说,正是我所谓的无私的宗教使得他的妻子免于伤害。在中国,因为妇女的这一绝对的无私,当她看见其丈夫把另一个女人带进家庭时,有可能不感到受伤害。    
    也就是说,因为中国妇女的这一无私,使得丈夫,允许丈夫能够纳妾而不会伤害到他的妻子。在这里,我想说明的一点是,一个绅士,—个真正的中国绅士,从来不会不经他的妻子的同意而纳妾的,而一个真正的中国贵妇或夫人,对于丈夫纳妾,无论什么时候,她不会不同意的,因为她有一个健全的理性的认识。丈夫中年之后无子嗣,都想纳妾,但是由于妻子的不同意而终止了这样的想法。诸如此类的事情我知道许多。    
    我还知道这样一个事情,丈夫由于不想伤害到多病体弱的妻子,在妻子催促他纳妾时拒绝这样做,但是他的妻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不仅给他纳了一妾,而且迫使他与其同房。其实,在中国,丈夫对妻子的爱就是保护她免于受到妾的侮辱。    
    因此,在中国,正是因为丈夫非常爱他的妻子,他才有纳妾的权利和自由,妻子也不会担心他会滥用这种权利和自由,而说丈夫因为他们纳妾而不能真正地爱他们的妻子这种说法是不贴切的。    
    这种自由和特权常常会被滥用,尤其是当这个国家的男人的荣誉感像现在无政府主义的中国那样低下的时候。但是我还是要说,在中国,丈夫允许纳妾就意味着对妻子的保护,是丈夫对妻子的爱,是丈夫之爱,而且我还要补充说,这种爱是得体的,而且是真正的中国绅士的完美得体。    
    我觉得在一千个普通的欧美人中间,根本就找不出一个人能够在家里容纳一个以上的妇女,而不至于把家里搞成一个斗鸡场或者地狱的家庭。简单地来说,正是这种得体——真正的中国绅士的完美得体,使得中国的妻子在丈夫与她同一个屋子里拥有一个侍女、一个手靠、一个眼靠的时候,有可能不受到伤害。    
    总之,正是这种妇女绝对无私的宗教,贵妇和夫人以及丈夫对其妻子的爱的得体的宗教,即真正的中国绅士的完美得体的宗教,如我说的那样,使得纳妾在中国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不是不道德的。孔子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    
    现在,我要从中国历史和文学中提供充分的例子——使那些可能依然表示怀疑的人相信中国的丈夫们能够真正地爱他们的妻子,能够深深地爱他们的妻子。为此,我本来是想引用和翻译元禛(唐朝诗人)在其妻亡故时所作的一首挽歌,遗憾的是,这首诗不适合于在这篇本来已过长的文章中引用,因为它太长了。    
    然而,那些知道中国人的人,如果想要知道这种感情到底有多深,应该去读一下这一首挽歌,这种感情指的是真正的爱,而不是现代常常误认为的爱的性欲。这一首挽歌在任何一个普通的唐诗选集中都能找到,它的的标题是“遣悲怀”。    
    由于我在这里无法引用这一挽歌,我准备用一个现代人所写的一首四行诗来代替,他曾经是已故总督张之洞的幕僚。他曾带着他的妻子到武昌,多年之后,他的妻子亡故。之后他不得不离开了武昌,这首诗就是在他离开武昌之前所作。这首诗如下:    
    此恨人人有,    
    百年能有几?    
    痛哉长江水,    
    同渡不同归。    
    用英语表达大概如下:    
    The feeling here is mon to everyone,    
    0ne hundred years how many can attain?    
    But It’s heart breaking,O ye waters of the Yangtze,    
    Together we came,but together we return not。    
    与丁尼生的诗相比,这里的这首诗在言词上更为精炼;虽然所表达的感情没有它深沉。丁尼生的诗写道:    
    撞击啊,撞击啊,撞击啊,    
    撞击在冰冷灰白的岩石上,噢,大海呀!    
    ……


《中国人精神》中国妇女(4)

    轻抚的双手突然消失,    
    你的声音却犹然在耳!    
    但是在现在的中国,妻子对丈夫的爱又是怎么样的呢?我认为这无需什么证据来表明。的确,在中国,有规定说新郎和新娘在婚前不能相见的,但是,即便是这样;新郎和新娘在婚前也是有爱的,正如唐朝的一首四行诗中所说的:    
    洞房昨夜停红烛,    
    待晓堂前拜舅姑。    
    妆罢低声问夫婿,    
    画眉深浅入时无?    
    这首诗(此诗是唐代诗人朱庆余的诗,题为《近试上水部》),用英语表达大概如下:    
    In the bridal chamber last night stood red candles;    
    Waiting for the morning to salute the father and    
    mother in the hall,    
    Toliet finished,———in a low voice she asks her sweethearthusband,    
    “Are the shades in my painted eye brows quite alamode?”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以上这些,我想告诉大家一些关于中国的婚姻的某些风俗。    
    在中国的合法婚姻中存在着六礼:第一,问名,也就是正式提亲;第二,纳彩,也就是订亲;第三,定婚期;第四,迎娶;第五,奠雁,也就是雁前洒酒,即盟誓,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雁被认为是配偶之爱中最为忠贞的;第六,庙见。这六礼里面,最为重要的两个环节是迎娶和奠雁,接下来我就要关于这两个礼节做更为详细的阐述。    
    第四个礼节——迎娶,因为这一礼节给新郎那一方的家庭增添了太多的麻烦和费用,现在除了在我的家乡福建省还保存着这一古老风俗之外,一般都省去了。如今,新娘直接被送到新郎家,而不再是被迎娶。当新娘到达的时候,新郎要在门口迎接,并且要亲自打开轿门领她到屋子的厅堂。    
    在厅堂里,新娘新郎拜天地,也就是他们双双跪在摆有红烛燃烧的桌子前,这桌子必须是摆在大门口的,面对苍天而拜,接着丈夫洒酒在地,当然前面放着一对雁(如果没有雁,普通的鹅也可以),雁必须是新娘带来的。这就是在雁面前洒酒的奠雁。就好像他们眼前的双雁一样,男女双方盟誓——他发誓忠于妻子,她发誓忠于丈夫,彼此忠于对方。    
    从此时开始,他们成了道德法的范围内的自然甜蜜爱人,但在他们彼此被给予忠贞的荣誉君子法中,还没有得到公民法的认可。因此,这一礼节可以被叫做道德或宗教婚姻。    
    接下来的礼节,就是新娘与新郎之间的交拜。新娘站到厅堂的右侧,跪在新郎之前,同时新郎也跪在新娘面前。之后他们交换位置再行跪拜礼。新郎继续在新娘面前跪下,只是他必须站在新娘刚才站的位置上,新娘也按新郎刚才所做的那样做一遍。    
    这里我想说的是,在中国,这种相互交拜的礼节是建立在男女之间和夫妻之间的完全平等的基础之上的。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这种相互盟誓的礼节被叫做道德或宗教婚姻,它和三天之后举行的公民婚姻是有区别的,即在道德或宗教婚姻中,男人和女人在道德法——上帝面前成为夫妻。这一契约只是存在于夫妻之间有效的国家,就像在中国,在所有的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国家被家庭取代,国家只是被当作申诉的法庭。在这种男女之间的婚姻或契约,即道德或宗教婚姻中,家庭是没有裁判权的。


《中国人精神》中国妇女(5)

    其实,在公民婚姻开始的第一天到第三天,人们不仅不能介绍新娘,而且新娘不允许被新郎家庭的成员看见,新郎本人是更不能看见新娘的。    
    因此,在中国人的生活中,新郎和新娘单独地度过了两天两夜,只是在甜蜜爱人的意义上讲的,不是在法律的意义上来说的。    
    第三天,也就是中国婚姻中的最后一个礼节——庙见,或公民婚姻,第三天举行的庙见在《礼》中有明确的规定。现在,一般都在当天就举行庙见,为了省却麻烦和节约费用。    
    对于庙见来说,假如这个家族的祖庙就在附近,当然就在祖庙中举行。但是,在中国,有一部分居住在城镇中的人,他们的祖庙不在附近,这一礼节则在当地有身份或名望,哪怕很穷的人家的祖庙中举行。    
    这种祖庙,祠堂,里面一般都有一个灵台,或者墙上贴有红纸,就像我在别的地方说到的那样。在中国,这一儒教的国家宗教的教堂和基督教国家的教会宗教的教堂是相对应的。    
    这一礼节——庙见,是由新郎的父亲跪在灵台前开始的,假如父亲已经过世了,则在家庭长辈成员中挑一个最亲的替代,目的是向死去的祖先的灵魂宣告,家庭的一个年轻成员现在把一个妻子领进了家门。    
    之后,新郎和新娘依次跪在祖先的灵台前。从这一刻开始,男人和女人不仅成了在道德法或上帝之前的夫妻,而且在家庭前,在国家前,在公民法之前也成了夫妻。    
    因此,中国婚姻中的庙见被称作公民或国民婚姻。根据《礼》,在这一公民或国民婚姻之前,这个妇女,即新娘不是一个合法的妻子。    
    如果妻子恰巧在庙见这一礼节之前死去,她就不能允许根据《礼》中安排的葬在她的丈夫家庭的墓地一起,在他的家族的祖庙中,也是看不到她的牌位的。    
    从如上所说,大家可以看到,在中国,一个合法的公民婚姻中,契约是这个女人与她的丈夫的家庭之间的契约,而不仅仅是这个女人和这个男人之间的契约。她虽然同他结婚,但更重要的是她进入了他的家庭。    
    在中国,我们会发现一位中国太太的名片上,刻板地写道“归晋安冯氏裣衽”等等,而不会写成诸如“辜鸿铭夫人”之类。    
    在中国,如果没有家庭的同意,丈夫和妻子的任何一方都是没有权利中断契约的,因为婚姻契约是在这个女人与她的丈夫的家庭之间进行的。这种契约也是中国婚姻与欧美婚姻的一个根本差异。欧美婚姻是我们中国人称之为的情人婚姻,一种只限于个体的男人与个体的女人之间的爱的婚姻。    
    可是就像我说过的那样,在中国,婚姻是一种公民婚姻,它不是这个女人与哪个人之间的契约,而是这个女人与她的丈夫的家庭之间的契约,这就注定了她不仅对他有义务,而且对他的家庭有义务,通过这个家庭,对社会也有义务,通过社会,对社会的或公民的秩序有义务。事实上,对国家也就有义务了。    
    最后,我想说,在中国,保证家庭、社会或公民秩序以及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的正是这种公民的婚姻概念。    
    至此,我想问,欧美人理解的真正的公民生活意旨是什么?他们理解和拥有的真正的公民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我的回答是,公民首先是为他的家庭而活的人,并且由此而为公民秩序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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