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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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 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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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我们首先从总量的角度来看。目前中国征收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究竟是多少? 2001年中国税收总额为15301亿元,个税收入近996亿元,超过了消费税,成为第四大税种。但这一数字仅占中国总税收的65%。而发达国家平均则为30%。有专家认为,如果按照15%的国际标准计算的话,个税收入应是2250亿元。据此,他们认为,中国此项税金的流失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其实,这个算法是有问题的。因为这当中没有将农民以种种形式交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计算在内。而农民交纳的各种“费”,无论是从征收依据(不超过纯收入的5%)还是从用途来看,实际上都可以看成是一种变相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农民上缴的各类款项,包括上缴国库的农业税和特产税,农业开发基金,以及全市统一征收的一级电灌费和血防统筹费等,乡镇政府征收的“五统”费,村级提留包括“三提”(公益金、公积金和村行政管理费),村共同生产费和村集资,各种名目的摊派和集资,义务工负担。中国农民每年总的经济负担,当在2000亿元以上,保守一点说也在1500亿元以上,人均达200元以上。如果将这一块看作是农民上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那么,我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总额就不是2000年的600亿元或2001年的近1000亿元,而是2500亿元左右。占总体税收的比重,也就不是47%或65%,而是将近17%。因此可以说,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大体相当于或略高于国际水平,并不存在大大低于国际水平的问题。而只是依据城市居民交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来计算个税在全部税收中的比重,从而得出中国个人收入所得税税负过轻的结论,是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    
    接着要看的是问题的关键,即这些个人所得税会落实到哪些人的头上,并且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最终的收入分配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果我们将农民以各种形式交纳的“费”看作是个人所得税的话,那么一个令人吃惊的数字是,在全部个人所得税中,农民占了绝大部分,大约有60%。我们可以按照2001年的数字计算一下。如果不考虑农民交纳的税费,城市居民的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的289倍。如果考虑到农民交纳的税费的因素,则扩大到317倍。也就是说,通过这个层面的调节,使得城乡居民的收入进一步扩大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农民的全部纯收入只占城乡居民收入的33%,而个人收入所得税则占了全部个人收入所得税的60%。而在城市内部,有关数据表明,2000年我国600多亿元的个税中,工资、薪金项目占了40%以上,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调查显示,在辽宁、北京等地,工资、薪金所得税均占地区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以上。但正如上面所指出的,在城市地区,工资只占全部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3%,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占了40%以上。这无疑也会扩大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还有零星的数字表明,2001年尽管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金融资产或储蓄,但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仅占总量的不到10%。在广东,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额的233%。从上面的数字可以看出,人们所说的个税征收上存在“逆向调节”怪现象无疑是明显存在的。事实很明显,通过这样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仅不会缩小,而且会扩大。    
    3贫富悬殊开始固化为社会结构    
    收入分配与社会的分层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地说,在一个常规化的社会中,收入和财富占有上的差别,总会固化为社会的分层结构。但中国社会中贫富悬殊出现的背景有所不同。从70年代末期开始的改革过程,既是一种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也是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旧的分层结构在瓦解,新的分层结构在形成。但总起来说,在这个80年代,这种社会结构的转型主要是以社会分化的方式进行的。    
    在90年代,社会分化的趋势在延续,而且在不断细化。在90年代,有几个过去经常使用的名词几乎消失了。其中一个名词就是知识分子。80年代的时候,知识分子是人们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 比如说改善知识分子生活条件,提高知识分子待遇,等等。当人们这样讲的时候,实际上意味着知识分子被认定是一个同质性的群体,这个群体内部的状况大体是差不多的。但在现在的社会生活当中,知识分子这个词汇已经用得相当有限了。为什么?因为知识分子本身已经高度分化了,体制内的知识分子与体制外的知识分子,进入市场的知识分子和没有进入市场的知识分子,甚至他们各自的内部还在更进一步地分化。还有一个概念就是工人的概念。原来一说就是工人、工人阶级。细分一点也就是全民所有制的工人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人。而在今天,工人的概念虽然没有消失,但是凡是用到工人这个概念的时候,往往前面都加上了修饰词,国有企业工人、三资企业的工人、乡镇企业工人、下岗工人和失业工人,笼统地讲工人这个概念的时候已经很少了。农民的概念有点特殊。确实我们还经常看到人们不加修饰地使用农民这个概念。但我们可以注意到,这主要是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在讲农民所面临的一些共同问题的时候,比如说农民的负担问题等。还有一种情况是讲农民的权利和国民待遇的问题。在后一种意义上讲农民的时候,这个农民的概念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是职业的概念,而是社会身份的概念了。但如果要讲目前我国农民的经济社会生活状况,往往也要加上修饰词了,比如东部地区的农民,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富裕地区农民或贫困的农民,务农的农民和外出打工的农民,等等。这些概念的变化,揭示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们社会的分化是越来越细化了。


不平等的动力与机制90年代以来贫富差距的几个新特征(3)

    但这只是一个方面的趋势。这个趋势表明了现代化过程中的一般性趋势: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社会分化或社会的分层结构也越来越细化。其他国家在进行现代化的过程中,也经历了同样的变化和过程。但仅仅看到这样一种趋势还是不够的。因为在这种趋势演进的同时,还有一个表面上看起来与之非常相反的趋势也在发生,这个趋势就是聚合的趋势。也就是说,一方面社会分层结构越来越细化,但这些细化的碎片,又正在开始往一起积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聚合的结果,是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群体的形成。    
    在强势群体方面,首先是资源和财富正在向这个群体集中。可以说,自90年代以来,一个拥有了社会中大部分资本的强势群体已经成型。构成这个强势群体的,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即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三部分精英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个强势群体的社会能量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在90年代中前期的时候实行经济紧缩的方针时,一些房地产商赞助了一系列的经济发展研讨会,由经济学家出面呼吁政府实行宽松的财政和金融政策。这可以看作是一个开端。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形成的能力。在90年代中期之后,传媒更多地受这个强势群体的影响。而由知识分子制造的主导性话语也更直接地体现了这个群体的价值和主张。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因为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弱势群体的许多机会,是由强势群体提供的。    
    而在另一方面,则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弱势群体。这个弱势群体主要是由如下的几个部分构成:除了部分富裕农民之外的贫困农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和城市中的失业下岗人员。这三部分人几乎构成了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这个群体首先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农民的收入在90年代中后期处于停滞的状态,特别是1997年之后,大部分农民的实际收入是下降的。按照官方的数据,目前农民与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已经扩大到3倍,而据有关专家的估计,实际上已经达到6倍。农民工的工资,在过去十几年的时间里,基本没有大的变化。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九五〃期间全国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减少3159万人,城镇集体单位减少1648万人,两者合计减少4807万人,与此同时,在城市中形成了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城市贫困阶层。根据有关资料,1999年中国城市贫困人口的规模在1500万~3100万之间(而专家们估计的数字则是5000万人左右),其中主要是失业和下岗人员。而且应当注意到的是,国际上公认的贫困线一般是社会平均收入的一半,而我国城市贫困家庭的平均收入,一般只是当地社会平均收入的20%~30%。同时,这个群体在政治和文化上也是弱势的。根据1999年2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权发展50年白皮书》,1998年初选出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9名,其中,工人、农民占18.9%,知识分子占21.08%,干部占33.17%,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占15.44%,解放军占9%,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占1.17%,归国华侨占1.24%。而且,在利益已经高度分化的情况下,这些群体既没有相应的组织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在媒体上也很难发出他们的声音。    
    4社会对贫富差距的认知在变化    
    首先是阶层的意识和认同在形成。阶层内部认同的形成是与阶层之间的边界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人们正是从这种边界中萌发“我们”与“他们”的概念和意识的。在1991年,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曾经对上海市民的阶层意识进行过调查,得出的结论还是“有阶层化差别但无阶层化意识”。而在1996年的武汉进行的调查则表明,绝大多数市民具有阶层认知,其中3/4的人认为自己是处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当中。其他的一些研究还表明,在像失业下岗人员这样的群体当中,也具有一种很强的“我们感”。而我们知道,“我们感”与“他们感”是群体或阶层认同的最基本的因素。    
    其次,由贫富差距导致的对立和不满情绪在形成。在90年代初期,在社会中曾经出现对贫富悬殊强烈不满的情绪。在许多次调查中都发现,在各种人们不满意的现象中,贫富悬殊往往是处在最靠前的位置上。但在最近的几年中,人们对贫富悬殊现象的议论反倒是比原来减少了。有人认为,这表明人们对贫富悬殊现象无奈地接受了。但事实上,无奈与不满往往是同时并存的。近些年来,有一种现象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这就是社会中开始广泛弥漫的“仇富情结”。在2002年至少有三件事情是很值得人们深思的。一是刘晓庆偷漏税案引起的广泛议论,在这些议论中,虽然抨击的是偷税漏税现象,但也夹带着许多其他的东西,如富人都是偷税漏税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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