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86-千万别教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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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6-千万别教坏孩子- 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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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的9张图片,有5张与半坡不搭界;一幅现代人创作的战国时废井田开阡陌的图片,被当成汉砖画像印进教材;北京周口店发现的1。8万年前的古针,被说成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缝纫工具”,其实,辽宁还出土了2。5万年前的古针;等等。    
    教材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大家都非常明白。可为什么在这样极其严肃的事情上,教材的编写者、出版者、审定者屡次三番地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对教材的不严肃,就是对教育的极端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对使用它的广大青少年来说,完全可以用“一失足,成终身恨”来形容。    
    鉴于此,我呼吁,检讨教材问题应立即成为全社会,尤其是教育界、出版界、学术界必须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的事情,决不能一错再错,让谬误广为流传。    
    我以为,教材问题的形成有四种原因:一是虚荣作祟。长城现象是其典型,此外就是“最早”“第一”情结。虚荣心理的作祟使理性被轻易埋藏。二是金钱至上。如今,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市场已经放开,经济效益成了一些相关利害人衡量教材质量的标准,社会效益被束之高阁。三是审定存在缺陷。教材的审定权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但从教材出现的这些错误看,该委员会的专家结构及审定办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是有缺陷的。四是暗箱操作。为打开市场或达到其他目的,有的出版社和地方政府用金钱公关、人际关系铺路,任意影响教材。    
    任何事物都不完美,教材也一样。但由于教材的特殊性,我们又必须考虑如何使它尽可能减少错误,以及在发现错误后,及时予以修正。基于上述原因,我主张:第一,在涉及“最早”“第一”等问题时,编写者、出版者、审定者一定要多方论证,决不可轻易下结论;第二,编写者和出版者要坚决树立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观念,在此基础上谋求“双赢”;第三,进行审定制度改革,让更多、更优秀的专家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并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第四,厉行阳光政策,让教材的编写、出版和审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力避暗箱操作。    
    教材问题事关重大,任何一个失误都会导致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我希望以此为契机,全社会共同努力,切实提高教材质量,使其真正成为广大青少年学习的指南针、人生的铺路石,而不是人生的绊脚石。    
    教育指南    
    对于教材中出现的错误,在很多时候,家长和老师是无能为力的。然而,这并不是说,我们可放任这些错误的存在。为了我们的孩子不被误导起见,有时候,我们也一样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尽可能减少这些错误对孩子的伤害。    
    我们不妨试采用这样一种方法,它既可以帮助我们尽可能多地找出教材中的一些错误,从而最小限度地减少它对孩子的伤害;还可以帮助孩子培养出一种极其可贵的习惯,这就是使孩子通过研究性学习,习惯于对任何问题对打上一个“?”号,从而慢慢具有强烈的质疑和批判意识。    
    千万不要小看这种习惯,更不要小看这种意识,事实上,我们平常所强调的创新精神和创新素质,正是由此而来。而一旦具有了创新精神与创新素质,你的孩子就会因为善于创新,而慢慢走向成功之路。而这一点,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成功教育的常识。    
    那么,这种方法是什么呢?说来,也非常简单,就是针对教材中所说的每一个知识点,尤其是社会科学,如语文、历史、政治、地理等,都尽可能多地查找其他更为全面的相关知识,以此来对照教材上的知识点。而查找的途径,则可以多种多样,比如通过网络检索、图书馆查阅材料、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等,或者这些途径都可以综合运用。    
    这种查找材料,以验证某一个知识点的技巧和能力,恰恰是中国孩子最为缺少的。其实,不但是孩子,家长在这方面也常常十分欠缺。所以,在做这项工作时,家长完全可以和孩子一起来做。这样既可以使家长与孩子的关系更加亲密,也可以使家长与孩子同步成长。当然,你完全可以想方设法把这种有些枯燥的事情,变得富有无限乐趣,比如,你可以把这种工作设计成一种“抓特务”、“捉虫子”、“查病毒”的游戏等,从而寓教于乐。    
    此外,这种工作的整个过程和结果,都可以指导着孩子整理、记录下来。这样,又可以训练孩子的写作能力,以及整合材料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事实上,你还可以让孩子把整理的结果,投寄于相关媒体,或者公布于网络媒体。这样,你就是对教材的建设,做出了一份不小的贡献;与此同时,你还可以收到一些稿费,这不又是一个不错的收获吗?    
    既然如此,家长和孩子就马上行动起来吧,去为教材“捉虫子”去!


第二辑 倡导法制精神警惕虚假民校

    随着高校招生工作的全面展开,许多民办高校纷纷“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千方百计为自己找生源。他们中当然不乏货真价实的名校,但谁敢否认这里没有“打肿脸充胖子”的货色?不说别的,仅从街头散发及墙头树上张贴,甚至小报发布的五花八门的招生广告,即可查知一二。    
    1997年6月5日,武汉大中专学生服务中心(后该中心与武汉农业科技进修学院合并为武汉信息科技专修学院)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签署协议,联合开办“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助学辅导班”,规定每生每年收学费2200元,考务、书籍费380元。在《招生简章》中服务中心承诺:学生学完全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者,由湖北省自考委与主考院校联合颁发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大专或本科学历,并由服务中心推荐工作;学生入学后,可办理农转非户口,户口迁至武汉市。    
    然而,当400余名持着盖有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和服务中心公章的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到学校报名时,才发现自己并不是政法学院经济法系,而是武汉信息科技专修学院的学生。令学生气愤的是,专修学院不但办学条件极差,承诺的“转户口”是骗局,开的课也很少。当意识到上当受骗的学生到湖北省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上访时,却被其一拖4年,既不查办相关责任人,也不对焦急的学生作任何交待。    
    虽然近几年内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不仅快而且火,已经创设出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良好局面,但也凸显了不少问题。出现在武汉市的这起国家名牌学校招生、社会性服务机构收钱、民办专修学院上课的带有欺诈性质的案件,即是其中的例证之一。    
    据我调查,民办教育在近几年内之所以发展快而且火,其中除了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的客观原因,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打肿脸充胖子”式的“逐利”重于“求义”的不良社会风气。在这种风气下,许多人看重的只是民办教育背后的巨大利润,而非民办教育所必须承担的国民教育任务。这就像一种刚上市的商品,大家看它很赚钱,于是纷纷加入它的经营,而不管社会效益到底如何。    
    随着高校招生工作的全面展开,许多民办高校纷纷“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千方百计为自己找生源。他们中当然不乏货真价实的名校,但谁敢否认这里没有“打肿脸充胖子”的货色?不说别的,仅从街头散发及墙头树上张贴,甚至小报发布的五花八门的招生广告,即可查知一二。    
    在这些广告中,无不充斥着诸如发文凭、转户口、荐工作,乃至包出国等刺激人的噱头。虽然它们对大多数成年人来说没有吸引力,但对那些名落孙山的青少年而言,却像救命稻草般魅力无穷。正因如此,一些别有企图的民办学校才能年年有猎物可获,而不谙世事的青少年也才不知前车之鉴地一批批落入陷阱。    
    就拿文首所引的“打肿脸充胖子”的案例而言,当130多名学生在2002年到有关部门上访时,该校竟又招来了70多名学生。    
    事实上,从大的范围讲,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仍走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轨道上,基本处于一种无序竞争的状态。其系统结构内部的不稳定、不安全、不健康因素,仍然危害着它的发展速度和稳健度。    
    这就需要有关教育管理部门本着对民办学校负责、对民办学校的学生负责的精神,对相关问题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查一查到底有多少民办学校在玩“打肿脸充胖子”的违法游戏;切实制定真正适合市场经济和新世纪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民办教育的“游戏规则”,使其在“游戏规则”的正确引导下,更加健康地成长。否则,在某些地方愈演愈烈的“打肿脸充胖子”的不良社会风气,最终将熄灭我国正热热闹闹的民办教育之火,将伤害无数渴望求学的孩子。    
    教育指南    
    就目前来说,民办高校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武汉信息科技专修学院的做法,只是一个被暴露出来的典型罢了。对此,政府有关部门自然要加强管理,但是,家长更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以免上当受骗,耽误了孩子的前程。    
    就选择让孩子读民办高校而言,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认真审查所选择学校的资历。这种审查不只是听信校方的“一家之言”,而是通过走访政府相关部门、调查求证网络资料等方式,多方面了解学校的情况,比如办学规模、办学时间、办学质量、师资配备、硬件设施、毕业人数、学校信誉等,以做到心中有数。如果连这些都没有充分了解,就贸然报名,往往容易上当受骗。    
    在做完这些资料调查工作之后,一个更重要的事情,就是亲自到学校所在地实地考察。这一点十分重要。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而现在,由于一些民办高校骗术的高明,有时即便是眼见,也未必全部为实。所以,就更需要实地考察,对材料上的东西一一证实。    
    在做完这些实地调查工作之后,如果你对学校还比较满意,那么,接下来就需要与学校签一份尽可能详尽的教育培养合同。此时,你可以寻找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忙或者协助,也可以向有经验的高校教师咨询,力求从合同上保护自己的权益。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将学校招生广告上的内容,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凭合同说话。    
    然而,即便做完上述工作,也还是有可能上当受骗。这时,你就需要从法律支持、媒体监督、教育监察等多个方面,努力为自己维权。事实上,只要你有了与学校签署的合法的合同,一般而言,就可以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同时,惩治那些骗子学校,以免有更多的孩子上当受骗。


第二辑 倡导法制精神公决的滥用和伪用

    遵循“少数服从多数”这一思想原则的“公决”,有着非常久远的历史,它在“文革”的十年浩劫期间,曾一度上升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然而,真理并非只是掌握在多数人手中,在有些情况下,少数人可能更是真理的守护神。    
    一个违犯校规的学生是否应该被开除,让全校师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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