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小说(第十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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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说(第十一辑)- 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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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杜十娘的故事不是千古流传吗?她若是新时代的杜十娘,我一定会成全她,
给她一个名分。

    可是这个妓女让我失望,她并不如他描绘的那么美好,我看见她,脑里不禁想
起一堆爬满绿头苍蝇的大便,这堆发臭的大便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我想象着我的
丈夫在这堆大便上亲吻抚摸狂干的场面,阵阵恶心使我跑出去呕吐不止。等我呕得
实在没东西呕了时,发现这堆大便在光天化日之下钻进了一辆轿车内,一个肥胖的
男人未及关车门就把大便抱在了怀里,他不知道他正在花钱把自己弄脏弄臭。我不
禁感叹妓女的体力,半小时前,她把一个干瘦的老头弄进里间去“按摩”,出来时
老头还在抖抖索索地拉皮带。我想,如果我的老公看到这一切,他会怎么想呢?他
应该想得到的,他终于和我一样,自作多情了一回,妓女并没把他当情人,他只是
最普通的一个嫖客罢了。

    男人可以为性而性,妓女可以为性而性,在这一点上,他们并没任何区别,所
以他们臭味相投。

    男人就是妓女,自甘堕落的妓女,唯一的区别是,妓女是得到,男人是付出,
付出金钱,付出体力,付出精子,甚至付出感情,健康和生命,包括家庭。男人只
有在付出惨痛的代价后觉醒,别人的教训是吓不倒他的。

    他不仁,我不义。我也去找一个情人吧?可惜我自从进入婚姻坟墓后就没再正
眼看过别的男人,我几乎断了交往,要找一个情人,还真找不出来。这使我十分沮
丧,我是不是不能再爱了?如果真是这样,我还不如死了好。可是该死的是他,我
为什么要死?

    那么,像他一样,找个人上床,发泄一下心中的郁气,绝望的郁气?

    我躺在床上开始试想情节:找个轻浮的男人,告诉他——怎么告诉?说我寂寞
吗?说我愿意跟他上床吗?说我很方便吗?不,不行,我说不出口!打死我也说不
出口!我无法把自己变成一堆大便!

    先把这个跳开,假设我并不了解的这个男人来了,那么我们先坐下来喝杯茶,
然后他把我抱上床,开始亲嘴,脱衣服——不!不不不!不行!我无法跟一个没有
一丁点爱的男人上床,我不能面对这个没有爱为前提的男人的身体,更无法想象把
我的裸体呈现在这样的男人面前,我做不到!我不能为性而性,我不能!

    好吧,那就彻底点,既然男人都喜欢妓女,那我也去做妓女吧?再想象一下,
既可快活,还能拿钱呢,真是一举两得。哈哈——还是不行!我怕得病,这比堕落
更可怕,我比堕落的男人和女人更怜惜自己健康的生命。再说,我会跟陌生的男人
调情吗?不行,这一点我自愧不如妓女,看着老的少的丑的怪的素不相识的男人就
能潮湿,这也是天生的本领,我自知之明自己不够格。

    这真是没办法的事,想象无法继续下去!我想我是一辈子也不可能做一个放荡
的女人了,这与我根深蒂固的爱情观有关,这与我所受的教育有关,这与我的正派
有关,可能还与很多因素有关,但我一时想不起来。

    这真是太不公平了,为什么老天不给一个想堕落的女人一个堕落的机会?为什
么一个需要堕落的女人却怎么也做不到堕落?为什么?我愤愤不平。

    五

    我终于冷静下来说服自己,上帝造人无数,不可能个个相同,否则,岂不是太
无趣?上帝对人的分类自有他的道理,既然上帝已将我定型为一个好女人,那我就
把这个角色扮演下去吧。

    夫与妻的冷战也终于暂告一段落,我以从没有过的疯狂第一次强奸了背叛我的
丈夫,带着恶狠狠的表情,用前所未有的方式。奇怪,我竟第一次到达了真正的高
潮,那种全身颤栗、无以言传的快感包围了我,潮涨潮落中,我又看到了生活的美
妙一面,我不顾一切地呻吟,并喊出一句:让我去死吧!

    我反复地问自己,为什么可以接受一个沾有妓女淫水的男人,却不能接受一个
新男人?我到底是在麻木自己还是在保护自己免于堕落?让一个进入过妓女身体的
男人进入自己的体内算不算堕落?

    我真的不知道,我想我快被这些思想弄糊涂了,这样下去我肯定得把自己搞疯。

    有一个声音说:你还爱着。

    一股咸咸的泪水滑到我嘴里——

    我明白了,这就是我潜意识里拒绝堕落的原因。

    还是让我爱吧!谁让我是女人呢?


              我落入了一个圈套

    当男人不再值得爱的时候,这个世界就只剩下女人了。

    一

    我不熟悉这座城市的交通,只熟悉这座城市的啤酒屋。

    丁艳梅也不熟悉这座城市的交通,她只熟悉这座城市的网吧。

    很奇怪,这座城市的网吧周围都通常有一个啤酒屋,网吧营业到几点,啤酒屋
就营业到几点。

    很正常,我和丁艳梅认识了。

    很意外,她成了我的女朋友。

    很不幸,我成了她的男朋友。

    二

    我常去的那家啤酒屋里另有一种非常便宜的散啤酒,尽管酒里兑了不少水,可
照样生意兴隆。因为扣除水价上涨等因素,这里的啤酒还是要比别的地方便宜,而
且喝起来非常解渴。

    我是啤酒屋里最年青也是最执着的一位顾客,是一名资深的酒客。这使得我成
为啤酒屋里的名人。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因为我能从啤酒屋早晨开门一直喝到晚上
关门,而且基本不醉。在普通的啤酒屋里,似我这般具有这种专业水准的青年是极
少的。

    这不是一种本事,而是一种恶习。这点我自己知道,但改不了,因为除此之外,
我实在找不出其他什么可以让别人对我注意的项目。

    我之所以成为啤酒屋里名人的另一个原因是我的身份。其实我也没什么特殊的,
只是一个街头上随处可见的无业游民。从个人角度而言,我与那些无业游民毫无区
别,只是我衣食无忧而已。在此方面我甚至还要比那些自称已经过上小康生活的家
庭强。我的父母与大哥都在国外开公司,他们每月准时给我寄一笔数目可观的生活
费,过年过节还另有红包。他们之所以肯每月都给我寄生活费,是因为他们除了自
己收入较为丰厚之外,还觉得我是一个艺术家。具体点说,他们认为我是一个行为
艺术家与作家的混合体。

    这些生活费足以使我不去工作,安安静静地当一个行为艺术家与作家的混合体
(换种说法就是“栖爷”)。

    我生活的圈子很小,除了啤酒屋之外只有练歌房、桑拿浴、咖啡屋、游泳馆等
少数几样可以给我带来欢笑的场所。

    我的朋友很多,各行各业各种身份的都有,有跟我一样的栖爷,有练歌房里的
三陪小姐,有身穿制服的刑事警察,有大小报社的各类记者,甚至还有几个莫名其
妙的作家。他们跟我交朋友的目的各种各样,有的是为了我的钱,有的纯粹为了跟
我交朋友,还有的什么也不为,就为大家在一起开心。


    两个月前,有个同样也是栖爷的朋友结婚,我被安排去当主持人。我调侃的才
能在那天得到了完美的发挥,年青人被我哄得笑成一团一团的。我想我主持婚礼的
风格太过前卫太过放松,以至让长者们朝我怒目而视,认为我就是个小流氓。事实
上我做的也确实像流氓一样,主持完婚礼之后我就去缠着女伴娘,死活要跟人家喝
交杯酒,我的态度太过分了,不少青年都用恶毒的眼光来看我。可我却不这么看,
对这些眼光,我的理解是他们嫉妒我,因为我占了先机,抢在他们之前下了手。

    事后的很多天,朋友们陆续告诉我,那天的婚礼他们简直分不清到底是为谁举
行的,我简直有点像王老虎抢亲。朋友们说这些话时的表情大同小异,就跟我犯了
多大的错似的。

    这也不能怪他们,当时我确实死缠着伴娘,非得跟她喝交杯酒不可。说实话,
我看着这个伴娘很眼熟,老觉得以前在哪见过。伴娘被我缠得实在受不了,最后不
得不跟我喝了交杯酒。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喝交杯酒所用的杯子不是一般意义上的
杯子,而是近似于古代英雄好汉大块吃肉大口喝酒时用的大海碗。除此之外,我还
在她的酒里放了味精。于是她很快就被我灌醉了。

    我美了,乐了。把人灌趴下,尤其是把一个美女(女人被夸张地化完妆后都挺
美)灌趴下,我高兴极了。

    那伴娘就是丁艳梅。这时我也想明白了,我见她面熟的原因是她常去啤酒屋旁
边的那个网吧。

    就这样,我认识了丁艳梅,还着实对她产生了一系列的好感。婚礼结束之后,
我送丁艳梅回家,那天很热,她单薄的衣衫根本不能掩盖她动人的体形。酒醉之后,
她显得对我很亲热,除了躺在我怀里动手动脚之外,还在我身上结结实实地吐了一
通。

    生活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我理应是个思想非常开放的人,特别是针对丁艳
梅这样一个住单身宿舍的女人,我更是开放。我不仅送她回了家,还把她送上了床。
她躺在床上的姿态很优美,尤其是在她喝醉之后。她微睁着两眼,眼神中透着迷茫,
这使得她本是双眼皮的眼睛看起来更具有诱惑力。于是我没想别的就为她脱下衣服,
这样,我就见到了一具一生之中也难得一见的美丽躯体。她赤裸的身体在昏暗的床
头灯下显得很有说服力。她说服我一点一点的靠近她,最后完全地进入她美妙的身
体中……

    整个过程我没受到一点抵抗,她非常地合作。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她一直在迎
合我,而且迎合得很好……

    她不是处女,我也不是处男。所以,这事情本身就变得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两
个萍水相逢的人共同度过了一个美丽的夜晚而已。

    清晨,我在她的惊叫声中醒来。她的惊叫声也吓坏了我,迷糊中以为屋里进来
了小偷。等到我完全清醒之后,才明白她把我当成了小偷。她依旧赤裸着身体,只
是用毛巾被紧紧地裹着身体。她惊恐地冲我喊:“你怎么在这里?你怎么跑到我床
上来了?!”

    我让她小点声,然后说是她邀请我这么做的。

    她说:“你滚,你胡说八道,我怎么会让你……你这个混蛋!”

    我在晨曦中披上衣服,说:“你要是这种反应,这么说话就没什么意思了。你
要是觉得我昨晚上是在犯罪,你可以去找警察告我。”

    她沉默了,片刻之后她冲我说:“你把我的衣服拿过来,我要衣橱里那件绿色
的连衣裙。”

    我没理她,让她自己拿。然后推开门,离开了她的单身宿舍。

    马路上的人并不多,我身边三三两两的穿过一些晨练的人,有老有少。与他们
相比,我觉得自己的身体虚得很厉害,酒色几乎完全掏空了我的身体,让我时时处
于疲惫之中。

    当天晚上我就病了,发烧发到三十九度。浑身冷得要命,牙齿都在不停地打颤,
可盖上厚厚的被子又热得出汗,把衣服都湿透了。冷热交替给我带来了难以忍受的
痛苦:我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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