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5)中所揭述的伦理体系,有相当大的历史意义。这本书里讲到“定言令式”,这术语至少作为一个短语来讲,在专业哲学家的圈子以外也是大家熟知的。可以料到,康德跟功利主义、或跟任何把道德本身以外的某个目的加到道德上去的学说,不要有丝毫牵涉。他说,他需要“一种不夹杂半点神学、物理学或超物理学的完全孤立的道德形而上学。”他接着说,一切道德概念都完全先天地寓于理性,发源于理性。人出于一种义务感而行动,才存在道德价值;行动像义务·本·可·能指定的那样,是不够的。出于自私自利而诚实的生意人,或出于仁爱冲动而助人的人,都不算有德。道德的真髓应当从规律概念引申出来;因为虽说自然界的一切都按规律而行动,可是只有理性生物才有按规律的理念而行动、即凭意志而行动的能力。客观的原则这一理念,就它对意志有强制性而言,称作理性的命令,而命令的程式叫令式。
有两种令式:说“如果你想要达到如此这般的目的,就必须这样那样地做”,是·假·言令式;说某种行动与任何目的无关,总是客观必然的,是·定·言令式。定言令式是综合的和先天的。康德从规律概念推出它的性质:
“我一想到一个定言令式,就立刻知道它包含着什么。因为除规律以外,该令式所包含的只有准则要和此规律一致的必要性,但是此规律并不包含限制它自己的条件,所以剩下的仅是规律的一般普遍性,行为准则应符合这普遍性,唯有这种符合才把该令式表现为必然的。因此,定言令式只有一个,实际上即:·只·按·照·那·样·一·个·准·则·去·行·动,·凭·借·这·个·准·则,·你·同·时·能·够·要·它·成·为·普·遍·规·律。”或者说:“·如·此·去·行·动:·俨·然·你·的·行·为·准·则·会·通·过·你·的·意·志·成·为·普·遍·自·然·律·似·的。”
作为说明定言令式的作用的一个实例,康德指出借钱是不对的,因为假使大家都打算借钱,就会剩不下钱可借。依同样方式能够说明盗窃和杀人是定言令式所谴责的。但是也有一些行为,康德必定会认为是不对的,然而用他的原则却不能说明它不对,例如自杀;一个患忧郁病的人完全可能想要人人都自杀。实际上,康德的准则所提的好像是美德的一个必要的标准,而不是充分的标准。要想得到一个·充·分·的标准,我们恐怕就得放弃康德的纯形式的观点,对行为的效果作一些考虑。不过康德却断然地讲,美德并不决定于行为的豫期结果,而决定于行为本身为其结果的那条原则;假如承认了这点,那么就不可能有比他的准则更具体的准则了。
康德主张,我们应这样行动,即把每一个人当作本身即是目的来对待,固然康德的原则似乎并不必然伴有这个结论。
这可以看作人权说的一个抽象形式,所以也难免同样的非议。
如果认真对待这条原则,只要两个人的利害一有冲突,便不可能达成决定。这种困难在政治哲学中特别明显,因为政治哲学需要某个原则,例如过半数人优先,据该原则,某些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可以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牺牲。假如还要有什么政治伦理,那么政治的目的必须是一个,而和正义一致的唯一目的就是社会的幸福。不过,也可能把康德的原则解释成不指每个人是绝对的目的,而指在决定那种影响到许多人的行动时,所有人都应当同样算数。如此解释起来,这原则可以看作为民主政治提出了伦理基础。按这种解释,它就遭不到上述非议了。
康德在老年时代的精力和清新的头脑表现在他的《永久和平论》(PerpetualPeace)(1795)上。在这本著作中,他倡导各自由国家根据禁止战争的盟约结成的一种联邦。他讲,理性是完全谴责战争的,而只有国际政府才能够防止战争。联邦的各成员国的内部政体应当是“共和”政体,但是他把“共和”这个词定义成指行政与立法分离的意思。他并不是说不应当有国王;实际上,他倒讲在君主制下面最容易获得尽善尽美的政府。这书是在恐怖时代的影响之下写的,所以他对民主制抱着怀疑;他说,民主制必然是专制政治,因为它确立了行政权。“执行自己的政策的所谓‘全民’,实在并不是全体人,只是过半数人;于是在这点上普遍意志便自相矛盾,而且与自由原则相矛盾。”这话的措词用语流露出卢梭的影响,但是世界联邦作为保障和平的手段这种重要思想不是从卢梭来的。
从1933年以来,因为这本著作,康德在本国不受欢迎了。
第三节 康德的空间和时间理论
《纯粹理性批判》的最重要部分是空间和时间的学说。在本节中,我打算把这个学说作一个批判性的考察。
把康德的空间和时间理论解释清楚是不容易的,因为这理论本身就不清楚。《纯粹理性批判》和《绪论》(Prolegomena)
中都讲了它;后者的解说比较容易懂,但是不如《批判》里的解说完全。我想先来介绍一下这个理论,尽可能讲得似乎言之成理;在解说之后我才试作批判。
康德认为,知觉的直接对象一半由于外界事物,一半由于我们自己的知觉器官。洛克先已使一般人习惯了这个想法:
次性质——颜色、声音、气味等等——是主观的,并不属于对象本身。康德如同贝克莱和休谟,更前进一步,把主性质说成也是主观的,固然他和他们的方式不尽相同。康德在大多时候并不怀疑我们的感觉具有原因,他把这原因称作“物自体”或称“noumena”(本体)。在知觉中呈现给我们的东西他称之为“现象”,是由两部分组成的:由于对象的部分,他称之为“感觉”;由于我们的主观装置的部分,他说这一部分使杂多者按某种关系整列起来。他把这后一部分叫作现象的形式。这部分本身不是感觉,因此不依环境的偶性为转移;它是我们随身所带有的,所以始终如一,并且从它不依存于经验这个意义上讲是先天的。感性的纯粹形式称作“纯粹直观”(Anschauung);这种形式有两个,即空间和时间,一个是外部感觉的形式,一个是内部感觉的形式。
为证明空间和时间是先天的形式,康德持有两类论点,一类是形而上学的论点,另一类是认识论的论点,即他所谓的先验的论点。前一类论点是从空间和时间的本性直接得来的,后一类论点是从能够有纯数学这件事实间接得来的。关于空间的论点比关于时间的论点讲得详细,因为他认为关于后者的论点根本上和前者的情况相同。
关于空间,形而上学的论点总共有四个。
(1)空间不是从外在经验抽引出来的经验概念,因为把感觉归于某种·外·界事物时先已假定了空间,而外界经验只有通过空间表象才有可能。
(2)空间是一种先天的必然的表象,此表象是一切外界知觉的基础;因为我们虽然能想像空间里没有东西,却不能想像没有空间。
(3)空间不是关于一般事物关系的推论的概念或一般概念,因为空间只有·一·个,我们所说的“诸空间”是它的各个部分,不是它的一些实例。
(4)空间被表象为无限而·已·定的量,其自身中包含着空间的所有各部分;这种关系跟概念同其各实例的关系不同,因此空间不是概念,而是一个Anschauung(直观)。
关于空间的先验论点是从几何学来的。康德认为欧几里德几何虽然是综合的,也就是说仅由逻辑推演不出来,却是先天认识到的。他以为,几何学上的证明依赖图形;例如,我们能够·看·出,设有两条彼此成直角的相交直线,通过其交点只能作一条与该二直线都成直角的直线。他认为,这种知识不是由经验来的。但是,我的直观能够预见在对象中会发现什么的唯一方法,就是预见在我的主观中一切现实印象之前,该对象是否只含有我的感性的形式。感觉的对象必须服从几何学,因为几何学讲的是我们感知的方式,所以我们用其它方法是不能感知的。这说明为什么几何学虽然是综合的,却是先天的和必然的。
关于时间的论点根本上一样,只不过主张计数需要时间,而把几何换成算术。
现在来一一考察这些论点。
关于空间的形而上学论点里的第一个论点说:“空间不是从外界经验抽引出来的经验概念。因为,为了把某些感觉归之于处在我之外的某东西〔即归之于和我所在的空间位置处于不同空间位置的某东西〕,而且为了我可以感知这些感觉彼此不相属而并列,从而感知它们不仅是不同的,而且是在不同的地点,为此,空间的表象必定已经作成基础〔zumGrunde liegen〕。”因此,外界经验只有通过空间表象才可能有。
“处在我之外〔即和我所在的地点处于不同的地点〕”这话是句难解的话。我作为一个物自体来说,哪里也不在,什么东西从空间上讲也不是处在我之外的;这话所能够指的只是作为现象而言的我的肉体。因此,真正的含义完全是这句话后半句里所说的,即我感知不同的对象是在不同的地点。一个人心中出现的心象就等于一个把不同外衣挂在不同木钉上的衣帽室服务员的心象;各个木钉必定已经存在,但是服务员的主观性排列外衣。
这里有一个康德似乎从未觉出来的困难,他的空间与时间的主观性理论从头到尾都有这个困难。是什么促使我把知觉对象照现在这样排列而不照其它方式排列呢?例如,为什么我总是看见人的眼睛在嘴上面,不在下面呢?照康德的说法,眼睛和嘴作为物自体存在着,引起我的各别的知觉表象;
但是眼睛和嘴没有任何地方相当于我的知觉中存在的空间排列。试把关于颜色的物理学理论和这对比一下。我们并不以为按我们的知觉表象具有颜色的意义来讲物质中是有颜色的,但是我们倒真认为不同的颜色相当于不同的波长。可是因为波动牵涉着空间与时间,所以在康德说来,我们的知觉表象的种种原因当中,不会有波动这一项。另一方面,如果像物理学所假定的那样,我们的知觉表象的空间和时间在物质界中有对应物,那么几何学便可以应用到这些对应物上,而康德的论点便破产了。康德主张精神整列感觉的原材料,可是他从不认为有必要说明,为什么照现在这样整列而不照别的方式整列。
关于时间,由于夹缠上因果关系,这种困难更大。我在知觉雷声之前先知觉闪电;物自体甲引起了我的闪电知觉,另一个物自体乙引起了我的雷声知觉,但是甲并不比乙早,因为时间是仅存在于知觉表象的关系当中的。那么,为什么两个无时间性的东西甲和乙在不同的时间产生结果呢?如果康德是正确的,这必是完全任意的事,在甲和乙之间必定没有与甲引起的知觉表象早于乙引起的知觉表象这件事实相当的关系。
第二个形而上学论点主张,能想像空间里什么也没有,但是不能想像没有空间。我觉得任何郑重议论都不能拿我们能想像什么、不能想像什么作根据;不过我要断然否认我们能想像其中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