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性骚扰案的审理使“性骚扰”这一令女性深恶痛绝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浮出水面,然而通过此案的审理,原告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结果暴露出我国相关法律仲裁依据的不足,因而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伸张。
“性骚扰”作为一个现代名词,在法律上还没有公认权威的定义,法律条文中目前尚无“性骚扰”这个词,有关两性之间性侵犯定罪的法律表述只有“流氓罪”、“强奸罪”等等,而这与性骚扰大不相同,因此难以衡量哪些行为属于其范畴。我们希望全社会对性骚扰问题引起重视,更重要的是希望与此相关法律尽快出台,以保障广大女性的权益。同时女性朋友们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尊、自重、自爱,面对性骚扰者要勇敢地、大声地说“不”!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